□韩雪娇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在国际互联互通越来越频繁、文化融合越来越普遍的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局面。“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文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跟随“一带一路”的步伐,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打开了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窗口。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是某一地区或民族的民众的特殊文化产物,其传承与存在的根基就在于地方性、民族性、唯一性,而“一带一路”提倡开放包容、互学互鉴,这看似是相互矛盾的。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全人类共享的特性,任何群体或个人不能独占。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如何既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又能进行跨国界、跨族群的文化对话。如何在不同维度上、不同层次间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交流愈加频繁。除了经济上的往来贸易,文化上的交流也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亮点。我国拥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融传统精神血脉、合地方文化为一体的珍贵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文明交流互鉴、民心相通的重要载体,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文化支撑。“一带一路”倡议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丝绸之路”曾经串联起了世界最灿烂的几大文明,是人类追求文明交流、互鉴、共存的历史典范。古代商人们带着丝绸、瓷器、茶叶、冶铁、造纸等商品和技术往来其间,他们既是经济流通的使者,也是东西方之间文化交流的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一直都是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场看,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举措与‘一带一路’倡议中‘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理念,其实具有内在一致性,或者说兼容性。这些重要共识都与‘一带一路’倡议中‘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主旨暗合。”[1]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一带一路”建设可以携手同行,相互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了新的舞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经济、文化交流的媒介,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极大的发展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手工技艺类商品,可以通过“一带一路”所创建的平台进入沿线国家,扩大自身影响力。非遗产品可以作为礼品被赠予,作为商品被出售,还可以通过展销会、文博会、旅游节等活动被展示,从而“走出去”,进入国内外更广阔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丰富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容,作为中国特色文化的标志物,生动、鲜活地呈现中国“一带一路”故事,传播“一带一路”声音,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世界性的共识,世界各国都有不同举措、不同实践。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开发等领域可以开展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种合作既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文化和学术上的。
经济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合作切入点和利益契合点,通过贸易合作、技术合作、产业投资合作、金融资本合作等形式谋求共同发展、共同繁荣。“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域互联互通的推进,简单的自产自销、物物交换为跨地外销和出口贸易,进而成为沿线共享的文化产业。”[2]“走出去”战略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热潮中的大好前景,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在项目审批、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走出去”,在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合作。2015年起,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成为山西全面扩大开放的首要任务[3],山西省商务厅主办了“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山西品牌网上行”系列活动,在国内外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特别是“山西品牌丝路行”成为推进国际投资贸易合作的重要平台,在“一带一路”沿线近20多个国家举办活动,集中展示展销山西特色商品、名牌产品,全省五百多家企业走出国门,参与活动,增强了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文化层面。一是通过多国联合申报“代表作名录”的方式,既增加成功率,也有利于更好地传承和保护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国家《公约》名录项目中,有20项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联合申报的,且联合申报项目数量从2012年开始逐年递增。”[4]如2005年中蒙联合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二是通过举办文化节、艺术节、访谈、展览等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活动,创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文化交流与互动的机会。如2015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品牌联盟开展了沿丝绸之路经济带“非遗推广专项行动”,与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频道“新丝路”栏目合作,推出了“丝路非遗传承人访谈”,邀请传承人讲述非遗故事,出版《崛起新丝路·一带一路访谈录》系列丛书。再如中俄文化年、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越南—东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节、阿布扎比—中国非遗文化艺术品博览会等活动,都切实起到了传播中国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的作用。
学术层面。围绕“一带一路”与“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对话、研讨、调研、培训,可以为各国研究人员提供经验交流分享的平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制度、实践的不断进步。如2008年至2009年,中蒙保护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田野调查分别在蒙古国和中国境内展开。陕西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学者赴哈萨克斯坦“陕西村”实地调研东干族文化。“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汇聚了十多个国家的非遗保护专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遗国际培训中心积极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举办培训活动,加大沿线国家非遗保护群体的能力建设。
全球化和现代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国际互联互通越来越频繁,文化融合越来越普遍的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不能随波逐流,而要坚持保护为先的基本原则。既要保护人类多元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加强文化对话、合作和交流,以实现多元文化共享共荣为最终目标。
在国际文化交流互鉴过程中,树立文化自信是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首要原则。要想“美美与共,天下大同”,首先要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各美其美”就是客观认识本土文化的独特性,树立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培养民族文化自豪感。在与他国文化的碰撞中,如果缺乏文化自信,对本文化的理解和评价容易被不科学的评价所影响,从而轻易抛弃本土文化,全盘接受外来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敦煌文化时所指出的,“只有充满自信的文明才能在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包容、借鉴、吸收各种文明的优秀成果”。“美人之美”就是不同文化间的互相尊重与欣赏。文化是平等而共享的,没有孰优孰劣,没有高低贵贱。在国际合作与互动中,保持相互尊重和欣赏是应有的风范。秉承和而不同、互鉴互惠的理念,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人民的精神创造和文化传统,可以增进彼此间的相互理解,从而达成文化共识,推动文化创新与共同繁荣,最终实现不同文化的“美美与共”。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艺频道推出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特别节目《非遗公开课》,用艺术化的表现形式展现中国非遗的独特魅力,以此来激发民众对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要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就在于传承,能否实现薪火相传,关键在于传承人。传承人如何开展传承活动,选择怎样的发展路径,一方面取决于对保护非遗的个人认知,另一方面取决于“柴米油盐”的现实生活。特别是在全面扩大开放的市场格局下,一些传承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产业活动,从而获取经济利益,改善生活水平。这是传承人的合法权利,我们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必须理性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正视其商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变迁过程。例如生产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就是作为商品而存在的,只有在生产实践中不断被利用,我们才能说它是活态的。如果它失去了市场价值,必将被社会淘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路径的选择上,可以要求传承人在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再创作。对于不适合商业化或对非遗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在进行科学评估后,可对传承人进行相关的引导、建议、培训、扶持。许多文化人类学家对于非遗的产业化、商品化持有保留态度,但应客观认识到产业化所带来的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作用。比起只能展示在博物馆里的生产流程,我们更希望它可以是摆放在货架上的非遗产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要有文化危机意识,频繁深入的交流合作目的在于增进相互理解与包容,而并非趋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其动态和鲜活本质应持续获得尊重。客观而言,社会的变革,市场的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能保持一成不变,要生存下去,就必须适应时代、升级技术、革新理念。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糅合着珍贵的文化精神和地方传统,如果全部抛弃,它就失去了被称为“遗产”的资格。所以坚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继承宝贵的文化传统,才能留住其鲜活本质。苑利提炼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评估三标准:“一是通过保护是否保住了这个民族传统文化的DNA;二是通过保护是否保住了这个民族的文化多样性;三是通过保护是否促进了这个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5]坚守核心要素,就是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地方独特文化,保护非遗的“命脉”“灵魂”。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多彩多姿,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在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要与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生态各方面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中从创新、开放、人才三方面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路径,实现民心相通,互利共赢。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改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途径。利用“互联网+非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选择性传承、创新性传承,是新时代的必然选择。
3.1.1 打造跨国网络交互平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巨大,举办文化节、博览会等活动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很难面面俱到,且难以产生持续性效果。这就迫切需要打造集文化传播、交流互动、经济贸易为一体的跨国、跨地区网络交互平台。网络平台具有灵活性大、覆盖面广、持续性强等特点,可以很好地弥补传统国际交流方式的不足。要打造多元化、多功能的国际文化交流推广平台,就必须集合多方力量,共同搭建,其中政府起着牵头、协调、保障的作用,媒体是宣传、发布的主要力量,而企业、社会组织也要作为主导力量参与到平台建设中来。文化无国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众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了解欣赏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有利于形成文化共识,实现民心相通。
3.1.2 利用好“互联网+非遗”
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模式。运用新技术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新业态,鼓励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人才、技术的国际流通渠道。可以利用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技术,开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网络游戏、动漫作品,建设数字非遗展览馆、博物馆。如动画片《奇奇怪怪》中的主人公就是以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黎侯虎”为原型的。网络直播平台、手机公众号也可以作为宣传展示非遗的新阵地,通过精巧的剪辑、丰富的内容、即时的传送,吸引大量年轻人的眼球。“互联网+非遗”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多元地呈现出非遗的魅力,是创新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3.1.3 坚持创新性传承
创新不代表要抛弃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创新性传承。在“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特色”,需要从历史文化传统中汲取精华,但也不能故步自封,迷失在历史的故纸堆中。可以深入挖掘非遗题材,通过设计师与传承人深度合作的方式开发新产品,特别是受传承人认知结构所限发展迟缓的一些冷门项目,把它们与现代生活和现代审美相融合,经过合理的再创作后,可能成为倍受欢迎的文化产品。我们必须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以传承文明的责任意识和与时代同步伐的创新意识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各国间既互相独立又和衷共济,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不能因文化差异而阻断交流,而是要以开放推动合作,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层次开展国际对话与合作交流。
3.2.1 政府主导,鼓励“走出去”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广泛开展民生合作和投资,参与“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如国家税务总局对多项国际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帮助企业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2017年7月,山西省商务厅牵头成立“战略合作联盟”,助推晋企“走出去”。“截至2018年10月底,山西已在57个国家备案设立263家境外投资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26.3亿美元。”[6]下一步应继续出台更多惠民政策,推动对外投资的便利化,引导对外投资企业做好投资风险的防范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协调对接机制。
3.2.2 社会参与,加强非遗对话与合作
社会参与主要是指民间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相关文化艺术创作,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二是鼓励研究机构发挥优势,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合申报、保护、研究、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途径。举办各类艺术节、博览会、交易会、论坛等,要争取规范化和常态化,定期、定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活动,并逐渐扩大规模和影响力。三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主体,企业应客观认识自身发展情况,科学评估国际交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共同研发生产和联合销售等各种方式建立国际合作。
3.2.3 市场运作,提升非遗竞争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一方面应保留核心要素,展示独特的民族文化;另一方面要结合国际市场需求,融入现代生活,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产品研发力度,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市场竞争力。要鼓励非遗进入市场,成为文化内涵丰富、工艺高超、设计精美的流通商品,在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中激活生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专业人才,既包括掌握核心技艺的传承人,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影响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协助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翻译人才,熟悉国际经贸规则的复合型人才等。在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的新形势下,能够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掌握多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显得格外重要。
对于掌握核心要素的传承人而言,除了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内涵、技艺了如指掌,还要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知识、市场运作管理能力、现代设计理念等。只有这样才能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步伐,在生死存亡的关键环节做出正确的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既要精通理论体系、历史源流、发展脉络等基本知识,又要掌握价值评估、影响评价等专业技能。特别是对于可能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的行为,做出科学客观地评估和分析。从而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还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复合型的文化外交人才,能够精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文字,熟悉国际经贸规则,同时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经验或基础知识。
要建立国内外人才的流通渠道,与沿线国家共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才。一方面,可以引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国外专家,为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国内专业人才可以通过访学、调研、对话促进自身素质的提升。同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共享共建机制,深化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从而形成国际间的保护合力。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有志于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文化研究人才、设计策划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翻译人才等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工作,引导符合要求的人才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其是要重视人才的创新能力建设,着重培养青年人才。
“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理念,以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为目标,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积极探索,也是我国着眼于人类发展和世界前途提出的中国理念、中国方案,对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已从愿景一步步转化为现实,初步形成了和而不同、多元一体的文明共荣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树立文化自信,做到互相尊重与欣赏;尊重自主选择,鼓励获取合法性利益;坚守核心要素,珍视非遗的鲜活本质。从创新、开放、人才三个关键点优化发展路径,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落脚点,合理利用互联网思维,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