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亞當 (A.C. SCHWARTZ)
(香港浸會大學中文系、饒宗頤國學院)
本文以公元前1200年左右的北中國爲考察對象,探討當時可以引起一位成年男性快樂的緣由。本文所討論的這位成年男性是商代的一位王室成員,其父母幾乎無疑是當時的商王武丁及其妻子婦好。(1)婦好是甲骨文獻中僅有的兩個被考古學者考證並坐實身份的人物之一。她是商王武丁已確認的三個配偶中的一個,而她的墓則於1976年在安陽出土的商代宫室建築群中被發掘。詳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殷墟婦好墓》,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0版。關於這位王子及其出身的信息源於近期一批科學出土的甲骨文獻,文獻出土的甲骨坑位於一個名爲花園莊的村莊東部,在殷墟商代宫室建築群的東南角,今天河南省安陽境内。(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簡稱《花東》),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引用中出現的其他早期文獻見: 郭沫若編: 《甲骨文合集》(簡稱《合集》),北京: 中華書局1979—1982年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小屯南地甲骨》(簡稱《屯南》),北京: 中華書局1980—1983年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殷周金文集成》(簡稱《集成》),北京: 中華書局1984—1994年版。
花園莊東地甲骨最早發現於1991年,並於2003年整理成書,分六册全部出版。這批同時代且具有密切内在聯繫的甲骨包括529塊完整或相對完整的龜甲和獸骨,以及2 452條晚商占卜記録。這批文獻的統一性使我們得以將對同一事件占卜的數塊甲骨還原爲一套,並據此更加準確地爲有内在關聯的事件重新排列。就本文的討論對象而言,花園莊東地的甲骨文獻爲我們提供了一位男性王室成員的主觀感受的獨特視角。我們同時看到,這一個體的主觀感受被投射到了與他最親近的人身上: 他的父親商王,他的母親王后,以及他個人記憶中的近世先祖。在花園莊東地甲骨文獻的語彙中,表示籠統的喜樂的正面詞彙爲“侃”,而表示籠統的不喜樂的負面詞彙爲“虞”(有憂慮、心不滿的意思)。如果一條卜辭中没有“侃”一詞,則表明在這位王子或其貞卜人員看來,被占卜之事並不令人愉悦,但這也並不意味着他人具有同樣的情感狀態。
花園莊東地甲骨證實了占卜便是商王室的一項日常活動,我們還可以從中看到,在很大程度上,占卜由專門的貞卜人員來進行,而不同群組的貞卜人員集團有不同的傳統和習慣。除了直接引語之外,現存卜辭的語言往往是由與貞卜人員合作的史官(或書隸)在占卜結束之後以簡潔連貫的語言重新記述的。本文認爲花東卜辭的命辭,即貞卜人員有意獲得的結果,應被視爲貞卜人員建立於其主上(即“子”)所囑咐而定的語言表達方式;而命辭句尾詞(即占卜術語)的使用,應被視爲貞卜人員自由決定的語言表達方式。這一貞卜人員集團對“侃”字的特别關注是其占卜中代表性的特徵,有别於安陽其他的貞卜人員群體對“侃”字有限的使用。本文擬定分類並討論花東卜辭中“侃”的占卜用途及其所表達的主觀感受。
在漢字書寫系統形成和發展的初期,“永”字(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與“衍”字(水朝宗於海也,水溢滿也,从水从行省)共用一字形。(3)見裘錫圭,《釋“衍”“侃”》,載《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頁378—386。在古漢語中,“永”、“衍”二字讀音接近,其近似的初始含義也表明二字由同一詞根發展而來。下面的表一展示出“永”、“衍”二字在商周文獻中的發展變化:(4)表中的字型見李宗焜: 《甲骨文字編》,北京: 中華書局2012年版,頁847—877。“字體類别”,參考黄天樹: 《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 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表一 商代甲骨與西周銅器銘文中的“永”、“衍”與“侃”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 A型逐漸演變爲B至E型。在商代字型發展的早期,A至E型同時含有“永”、“衍”二字。I型和J型將“行”或其簡寫形式“彳”與“川”組合而成“衍”字的方式,僅被組(B類;晚期)和子組中的書隸所用。(5)裘錫圭: 《“花東卜辭”和“子組卜辭”中指稱武丁的“丁”可能應該讀爲“帝”》,載《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頁516—522。G型首見於第三期甲骨,它在下部增加了“口”,可見這裏的“衍”是被作爲另一個字的異寫,其字型逐漸演化爲H型。如果我們將其與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侃”字相較,可以看出銅器銘文是由G至H型甲骨文演變而來,而G型與H型中的字體即商代甲骨文中“侃”的寫法。問題在於,花東卜辭比最早出現的用以表示“侃”的字型要早一個多世紀。
在花東甲骨出土以前,應該讀爲“侃”的“永”、“衍”字作爲占卜術語僅僅零星地出現在商王武丁(第一期甲骨文)與祖庚—祖甲(第二期甲骨文)的卜辭紀録中,而這些零散的卜辭也難以成爲實質性分析的對象。(6)見《合集》248正、4387、3753正反,《屯南》149等等。其中,“永”或“衍”的字形最爲集中地出現在無名組貞人爲商王康丁(第三期甲骨文)的狩獵活動所進行的占卜中:(7)本文對安陽卜人群組的時間與類型的分析參考: 李學勤、彭裕商: 《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黄天樹: 《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關於商王世系,見David N. Keightley, Sources of Shang History: the Oracle-bone Inscriptions of Bronze Age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
《合集》28712
《合集》29273
上引的兩條狩獵卜辭分别關乎狩獵的時間和地點,通過多重元素的組合而形成對一次成功狩獵的預測。其中包含着對適宜的狩獵時間和狩獵地點的選擇,除了要求狩獵當天無灾禍、無傷亡以外,還要求有獵獲。這便是商王的貞卜人員對商王之快樂的想象。與之相對,花東狩獵卜辭中却很難看到如此複雜的結構。實際上,在花東狩獵卜辭裏,没有一條卜辭將“侃”作爲句尾詞並直接與狩獵活動本身相連結。(10)在花園莊東地卜辭中,有兩條關於狩獵的卜辭(3.14與181.3)試圖預測商王是否會對王子外出狩獵不悦。這兩條卜辭其實並非針對狩獵及其獵獲,而是針對王子的狩獵活動計劃是否會觸怒商王;亦參《花東》249.23、401.13。基於《花東》3上的其他卜辭,商王似乎更希望王子留下休息,而非外出狩獵。“悔”一詞没有被花東貞卜人員所使用。
丙寅夕卜: 子又(有)言才(在)宗,隹(唯)衍(侃)。一
《花東》234.1-2
丙寅夕卜: 非衍(侃)。一
《花東》9.3-4
《花東》255.8
卜辭中對某個特定的命辭句尾詞的反复使用反映出一種系統化的思維。在花東卜辭中,“侃”是出現次數第二多的命辭句尾詞(69次),僅次於“若”(124次)。“侃”既有單獨出現的情況,亦有與“若”並用的情況。“侃”、“若”並用時,往往被置於句末,而遵循一個簡明的程式:“若1,侃2”(某事將會是吉利的並引起快樂)。這是花東卜辭所特有的,而且統計數據表明這種占卜程式的有效性很高。在20條同時包含這兩個單詞的命辭中,有16條都得到了卜兆“可用”的結果。在所有的甲骨卜辭中,這是準確度最高的一種程式 (80%)。除了花東甲骨外,其他商代的甲骨卜辭都未曾將“侃”、“若”並用。
“侃”、“若”並置意味着被占卜之事將會朝順利的方向發展,使與事者快樂。在花東卜辭句式中“若”與“侃”是可移動的,但當二者並用時,“侃”似乎取決於 “若”。(15)唯一“侃”位於“若”前的例子出自《花東》416.3。
下列引文展示了花東卜人將“若”與“侃”並用的幾種情況。分别是: (1) 玉器;(2) 樂 舞;(3) 祭享;(4) 請求。
下面是第一種情況“玉器”的相關卜辭:
己亥卜: 惠今夕稱琡、璋,若,衍(侃)。用。一
《花東》149.2
以下兩條關乎“樂舞”:
《花東》130.1
往于舞,若,丁衍(侃)。
《花東》183.7
以下一條展示了“祭享”相關的卜辭:
甲辰夕,歲祖乙黑牡一,惠子祝,若,祖乙衍(侃)。用。翌日刮。一
《花東》6.1
下述則表現出向家裏長輩做出“請求”的情況:
丙辰卜: 子金其丐黍于婦,若,衍(侃)。用。一
丙辰卜: 子金惠今日丐黍于婦,若。用。一
《花東》218.1-2
上面幾例展現出“若1,侃2”占卜術語在不同情況下的表達方式。他們可以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各自作爲獨立的句尾詞,附於相應的語詞之後。“侃”可以附於一個獨立的對象之後,“若”却只能跟附在一個表示行爲的詞之後。218.1-2的兩條卜辭記録表現出“侃”、“若”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别。上引前一條問子金是否應該向王后請求黍的卜辭同時使用了“侃”和“若”作爲占卜術語,而後一條問何時提出該請求的卜辭則只用了“若”一詞。這表明“若”作爲占卜術語,是直接與動作行爲相連的,而“侃”則是一個聯繫着情感,基於主觀感受的占卜術語。這裏的占卜是希望、是子金請求的整個過程,包括子金從自己所在地前往王后所在地的全程都順利無虞,並且其請求以王后應允並給予子金他替王子所請求之物爲結果。一個人獲得自己所請求的事物自然是一件快樂的事。這裏,王子的卜人在後一條卜辭中不用“侃”字也許是由於這一條並非爲請求事物這一行爲本身而占卜,而是爲了確定提出請求的時間。在占卜活動中,對時間的選擇是最終結果是否有利的一個最重要因素之一。
在上引183.7和6.1中,與事者並非貞卜人員的主上,在這種情況下,貞卜人員爲主導命辭句尾詞“侃”而加入了具體特定的對象。在183.7的情況,“若”是“舞”這一行爲的預期結果,而“侃”則是商王的預期情緒。在6.1中,“若”是王子以“黑牡”作爲犧牲的祭祀活動的預期結果,而“侃”是接受祭享之祖先的預期情緒。據本文的理解,當卜辭中缺少一個明確主導“侃”的對象時,這一隱含的對象往往是王子——貞卜人員的主上。
上引的一系列卜辭羅列了那些被視爲快樂的事(物)。貞卜人員完全站在王子的立場想象描述“快樂”,並進而將其投射到王子最親近的人身上。王子或許知道這些事物在過去曾爲受祭饗者帶來快樂,又或許這種快樂的投射僅僅因爲同樣的事物給王子帶來快樂。
總而言之,玉器會引起快樂,音樂、舞蹈和撫瑟者可以引起快樂,新鮮宰切的牛肉也可引起快樂。除此以外,請求得到滿足、在宗廟中致辭亦會引起快樂。其中前三種情況在花東卜辭中最常出現。下面,我將會在一個簡短的插曲之後,對上述三種情況作出更加細緻的分析。
“快樂”可以潜在地實現利益共享。從商王的角度,利益共享正是商王在與其祖先及與其臣民互動時所希望獲得的結果。前者之間的互動基本上是基於獻祭禱祝的傳統,而後者則基於臣民對王命的遵循和有效地執行。從非商王的旁人立場(這正是花東占卜的立場),基於獻祭禱祝傳統中與祖先的互動而達到的利益共享亦是問卜者希望得到的結果,而同樣的正面結果也來自商王與王后之間互動所帶來的利益共享。正如下文中將談到的,引發王子過世叔父之快樂的條件,包括祭禮的適時舉行,合宜的祭祀犧牲,以及禱祝之辭。西周的禮器銘文,通常以向接受犧牲之具名神祇的禱祝之辭作結,闡明對神祇“快樂”之結果的期待。相應的,持續保佑作器者的長壽、富足,在朝的終身官職,以及“靈終”,則是“神祇的回報”。(16)史亞當: 《釋上博簡〈容成氏〉的“敃終”》,《簡帛》第10輯,2015年,頁19—24。
圖一 《太保簋》銘文
另一方面,令國君或上級快樂能够獲得實質上的“物質回報”,如美食美酒、財富、土地、僕屬和官爵。通常,國君賞賜錢財中的一部分會成爲鑄造銅器的成本,這種紀念銅器上往往刻有一段銘文,以將這一盛事告知所祭之神祇。這是另一種取悦祖先的方式,即通過銘刻文字報告功績,並加以祭享之牲,潤以芳醇之醴。這一方面,西周初年的銅器銘文太保簋(見《集成》4140,圖一)是一個著名的例證。國君(成王)對太保抵禦商代后主之子叛亂之功的“侃(感到快樂)”(右至左,第三列,第五個字)以給太保封地的回報。不難想象,這爲被封賞者及其家庭帶來了莫大的快樂。
在有些情況下,快樂不是被明確地宣布,而是隱含着的。在晚商時代的銅器銘文乙卯尊(見《集成》6000)中,一個貴族家族的族長曾經向商王(可能爲帝乙或帝辛)進獻三物,分别爲“白囗一”(一件白色某物),“珥琅九”(九副珠玉耳飾),以及“百牢”(百頭圈養牲畜)。(17)李學勤: 《灃西發現的乙卯尊及其意義》,《文物》1986年第7期,頁62—64。作爲回報,商王賞賜此人“黄瓚一”(一只黄玉杯)和“百朋”(二百繫貝幣):
乙卯,子見(獻)在大室白囗一、珥琅九、又百牢。王賞子黄瓚一、貝百朋。子光賞囗丁貝,用作己囗囗。冀
從經濟上考慮,商王顯然認爲收到的十件玉器與一件黄玉杯價值相當,並以一串貝幣等值於一頭圈養牲畜。商王收到獻禮,而獻禮者則收到相應的賞賜。在花東卜辭中,類似的獻禮會以“侃”爲命辭的句尾詞,表明獻禮與收禮的雙方對交易結果均感到快樂。
甲骨卜辭所獨有,同時也是區分甲骨卜辭與銅器銘文的一個重要特色是: 甲骨卜辭産生於事件發生之前,而銅器銘文則記載於事件發生之後。以乙卯尊爲例,作器者請刻工鐫刻銘文以紀念功績,他在快樂欣喜中希望以此告慰祖先並傳諸子孫。而早期卜辭對具體的事件和形勢往往以系統性的方式來制定計劃並作出決定,而很少在事後記録事件的結果。
在花東卜辭中,向商王進獻玉器的主題頻繁出現。以下是一組由三塊甲骨(《花東》480-286-363)經過重新拼接釋讀而形成的卜辭組。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計劃如何準備、又如何在武丁狩獵返回之時向其進獻禮物的過程是相當複雜的。這裏提到的進獻之禮類似於乙卯尊銘文中獻給商王之禮。(18)李學勤: 《從兩條〈花東〉卜辭看殷禮》,《吉林師範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頁1—2。
《花東》480.1
丙卜: 惠皎吉圭稱丁。一
丙卜: 惠玄圭稱丁,亡珥。一
《花東》286.18-19
《花東》363.4-5
將上引三塊甲骨構成的卜辭組與乙卯尊銘文相較,我們可以看出銘文中缺失的字應當是一種玉器,很有可能是某種“玉盤”式的形制。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推測,乙卯尊之“子”很可能在獻禮給商王之前也進行了類似的占卜。雖然乙卯尊銘文中没有記録玉器與犧牲是如何進獻給商王的,而花東貞卜人員却用了大量的時間,以一種系統性的方式思考這些問題(“卮在庭”是被貞卜人員認可的幾處獻禮地點之一,其他的地點見《花東》34)。除了上文中提到的玉器外,花園莊東地的這位王子還有“白圭”(《花東》193)和“白璧”(《花東》37)。我們看到,在其他一些情況下,貞卜人員還曾爲商王是否認同王子贈送璧的對象而做出占卜(見《花東》196.1,《花東》275+517)。
下面的一組花東卜辭編號爲223.1-5,是爲王子進獻禮物給其父王而準備的。這組卜辭試圖決定王子所擁有的一串特定顔色的貝幣是否應該進獻給商王,是否會令商王快樂。
這組五段式卜辭展現出卜人依靠邏輯順序逐步建立占卜體系的過程。其中,最初的一條卜辭是關於獻禮時間的,第二至第四條卜辭則構成了一組三段式的微層序(龜裂紋編號依次爲1,2,3)。前兩條是一對“應該”—“不應該”的對貞,第四條加强了肯定的主張並且在命辭中使用“侃”,强調“王會快樂”。最後一條卜辭則偏離了之前的綫索而將關注點放在王子是否會快樂上。這裏,王的快樂基於適時的獻禮和對具體進獻之物的適當選擇(物品與顔色),而王的快樂又反過來引起王子的快樂。作爲一個整體,這一系列卜辭的句法和層序表明在第四和第五條卜辭中的命辭句尾詞“侃”具有不同的主語。
相較而言,下面這組由重新拼合的四塊甲骨上的九條卜辭所構成的卜辭組則展現出一種與上述略爲不同的邏輯層序。這裏,多種組合的玉器,不同種類的玉盤、玉璧和厚璧被送給皇子,皇子又將其中的一部分親自進獻給商王。卜辭中出現的玉器也許正是皇子實際收到的物件。卜辭中的謂語動詞“見”應讀爲“獻”,並且在語句上,這組卜辭也與乙卯尊銘文的開頭有相似之處:
《花東》255.8
戊寅卜: 翌己,子其見(獻)琡于丁,衍(侃)。用。一
《花東》427.2
《花東》490.1-4
《花東》37.3-4
以一鬯見丁。用。一
己卯卜: 丁衍(侃)子。孚。一
《花東》490.5
圖二 《花東》490.5
這組卜辭的特點之一,是其九條卜辭中有八條都預測到了正面的結果(以“用”或“孚”標記)。(19)這裏我對“用”與“孚”的解讀參考了李學勤: 《周易溯源》,成都: 巴蜀書社2006年版,頁198;以及裘錫圭: 《釋“”》,載《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頁449—460。在最後一條卜辭中,“丁衍(侃)子”(見圖二)可與圖一太保簋銘文中的“王侃太保”對應。在太保簋中,“王侃”的結果是賞賜封地。在這裏,前六條卜辭是在獻禮的前一天做出的,而最後一條則産生於獻禮當日,而成爲最終層序上對王子獻禮的鼓勵,希望商王對被進獻的玉器感到滿意,亦對收取並進獻玉器的王子感到滿意。
顯然,“樂”字作爲一個多音多義字,既爲“樂舞”之“樂”,又作“快樂”之“樂”,可見樂舞對快樂的引發作用。在花東卜辭中,關於王子練習並表演“樂舞”的内容通常以“侃”字作爲命辭句尾詞。
上引《花東》130是一條關於選擇樂師奏《商》樂的卜辭。在花東卜辭中,有許多關於商代樂舞的記録。以下由七塊甲骨重組而成的卜辭組記録了《商》樂與《嘉》樂的演奏:
甲寅卜: 乙卯子其學《商》,丁衍(侃)。用。一
《花東》487.1-2
甲寅卜: 乙卯子其學商,丁侃。子占曰: 又(有)求(咎)。用。子髀。二三
《花東》336.1
甲寅卜: 乙卯子其學《商》,丁衍(侃)。用。子髀。一
《花東》150.3-5
甲寅卜: 丁衍(侃)于子學《商》。用。一
丙辰卜: 延奏《商》。用。一
丙辰卜: 延奏《商》,若。用。一二三四五
《花東》86.1
丙辰卜: 延奏《商》,若。用。一二三四
《花東》382
丁巳卜: 子益(佾)《嘉》,若,衍(侃)。用。
庚申卜: 子益(佾)《商》,日不雨。孚。
其雨。不孚。一
庚申卜: 惠今庚益(佾)《商》,若,衍(侃)。用。
《花東》87.1-4
在商代甲骨占卜中,所使用的甲骨數量與甲骨上産生的裂紋數量表明了被占卜事件與形勢的重要性。在花東甲骨中,一條卜辭所擁有的最多數量的裂紋爲十條(《花東》176.1、310.2),而上引卜辭組中時序爲“丙辰”的三塊甲骨所構成的亞層序也正好有十條裂紋。貞卜人員將這三塊甲骨組合並同時用於對“學《商》”的占卜,接着貞卜人員用《花東》150與另外兩塊甲骨組合爲另一亞層序用於對“奏《商》”的占卜。在第二天丁巳日,則用兩塊分别獨立的甲骨來占卜“益(佾)《商》”。最終形成了七塊甲骨對樂舞占卜的共同作用,在七天之内,七塊甲骨上一共形成了25條裂紋。
通過數塊甲骨的内在聯繫來預測事件表明樂舞演奏對王子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看到,卜人們先對“學”樂接着對“奏”樂進行了占卜,繼之以對天氣以及演奏是否延時的占卜。其中前四條卜辭作於一周的第一天甲寅(干支紀日六十日周期中的第五十一日),其内容是關於演奏樂舞的練習。在花東卜辭中,動詞“學”的出現僅以樂舞作爲對象。根據卜辭,王子在表演之前進行練習會使他的父王愉悦。正如上引關於進獻玉器的卜辭組(《花東》255-427-490)在一共九條卜辭中得到八條正面結果一樣,這裏幾乎所有的卜辭也都預測到肯定和正面的結果(十三條卜辭中十二條正面結果),而其中庚申日(干支紀日六十日周期中的第五十七日)的事件更被預測爲“孚”,即巨大的成功。
下引單塊甲骨上的六條裂紋所代表的卜辭雖然没有明確的語境,但很可能也與樂舞有關。這裏,所有的預測也都是正面的:
丁卯卜: 子其入學,若,衍(侃)。用。一二三
丁卯卜: 子其入學,若,衍(侃)。用。四五六
《花東》450.4-5
除了名爲《商》的組曲與名爲《嘉》的曲目外,還有另外一曲名爲《(拔)》。下引一組卜辭可能也代表着與上述六塊甲骨同步發生的占卜過程,然而,其敘辭中日期的不完整使我們無法斷定二者是否真正同步發生。這裏,商王似乎出席觀看了另一場樂舞表演,而王子則在“亡言”中默默思忖這場樂舞表演是否會令父王愉悦。
己卜: 丁各,惠新囗舞,丁衍(侃)。一
《花東》181.15、23、26-27
與上述兩組關於玉器與樂舞的卜辭預測所得到得正面結果得概率相比,這組卜辭中没有一條綴以占辭或者驗辭,也許是由於得到的占卜結果預言該樂舞表演不會令商王愉悦,由此致使卜辭中相應的内容被刮去,或將原本的表演改爲配合歌詞的樂舞。然而,表演樂舞的動機依然在,可見配以樂器演奏的舞蹈表演還是會令王子感到愉悦。
總而言之,練習樂舞能够引起快樂,樂師的表演能够引起快樂,而爲觀衆表演一場樂舞而指揮舞蹈人員的行列也能够引起快樂。配以樂器演奏的舞蹈令王子快樂,但也許並不會取悦商王。
商周時代鐫刻在飲食器上的銘文顯然表明,盛放在這些器具中的酒食爲享受酒食的生者與逝者帶來了快樂。西周銅器銘文中的吉語“侃喜前文人”或許指鐫刻者的功績,以及鐫刻者設獻祭酒食以告慰祖先的行爲。這樣的行爲顯然會爲故去的祖先帶來快樂。
在花東卜辭中,食物是同時獻給生者與逝者的,而一些特殊種類的食物如切割的牛肉、廌肉和魚等,尤其會爲接受者帶來快樂。
由於《花東》中只有一條以“侃”爲命辭句尾詞的卜辭是關於獻食給生者的,(20)《花東》236.16-20是由多條卜辭構成的序列,其内容關於是否進獻魚給商王。另一條卜辭(26.6)同樣提到進獻魚給商王的内容,然而這一次是將魚與切下的猪肉一起進獻。只有前一組卜辭提到了“快樂”。所以這裏我將會集中討論祭享逝者的情況。
祭祀商王室的祖先,尤其是逝去的商王與王后,在當時是一項日常工作,也是王室的經國之業。成千上萬條對宗教儀式與活動的卜辭是目前規模最大、結構最爲複雜的甲骨文。宗教祭祀是當時體制秩序中的一項核心内容,而對這一特定主題的占卜則被用於確認皇室的祭祀安排並調整犧牲與節慶祭享的細節。
在花園莊東地關於祖先崇拜的卜辭中,一個最顯著的特點是被祭祀的對象都是與王子世代最近,不超過三代以上的祖先。相關的卜辭基本展現出這位商代王子與他故去的祖父母,伯祖父母與曾祖父母之間互動的歷時性記録。這表明,對於商王以外的皇室成員,其祭祀儀式的重心是放在維持祭祀者與存駐於其個人記憶中的故去家族成員之聯繫上的。通過統計我們可以看出,王子的祖母(妣庚)、祖父(祖乙)與伯祖父(祖甲)是最主要的被祭祀者。(21)乃俊廷: 《論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與非王卜辭的親屬稱謂關係》,王建生、朱歧祥主編: 《花園莊東地甲骨論叢》 ,臺北: 聖環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正如下引卜辭所示,這些祖先正是王子希望取悦的對象:
甲辰夕,歲祖乙黑牡一,惠子祝,若,祖乙衍(侃)。用。翌日刮。一
《花東》6.1
乙巳,歲且(祖)乙白彘,又(侑),登。一二
《花東》296.7
乙巳,歲且(祖)乙白[彘],又(侑),登。一
《花東》21.3
乙巳,歲祖乙白彘一,又(侑),登,祖乙衍(侃)。一
《花東》29.5
庚戌卜: 辛亥歲妣庚廌、牝一,妣庚衍(侃)。用。一
《花東》132.1
庚辰卜: 刮肜妣庚,用牢又牝,妣庚衍(侃)。用。一
《花東》226.11
甲戌,歲祖甲牢、幽廌,祖甲衍(侃)子。用。一二
《花東》149.12
在花東甲骨關於祖先崇拜與祭祀犧牲的上百條卜辭中,只有以上五條對祭享結果的預期是“侃”。花東甲骨6.1表明,祭享犧牲與王子的禱祝之辭會令他的祖父愉悦。在上文中,我引用了一條卜辭,其内容是問卜王子在宗廟中的致辭是否爲一件愉悦之事(《花東》234.1-2、《花東》9.3-4)。其所屬序列中的其他卜辭(《花東》9.1-2)則表明王子在宗廟中的致辭或者在食物祭享之前,或者在其之後。
從這些卜辭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王子而言,祖先接受祭享的快樂似乎取決於皇家的“周祭”儀式,即在一個祀年中爲王世序列上的各個祖先舉行五次祭祀,(22)“周祭”指由翊、肜和祭三種主要周期構成,這三種周期總括了五次祭典以及另外兩種祭周期内的次周期。每個周期,隨着去世的商王及其王后被加入祭典而增長至數月,最終一起組成了一個祀年。因此,除了每周的祖先崇拜外,每一位被祭祀的祖先還會依其世系順序而受到五次更大規模、更繁富的周期性祭享。見常玉芝: 《商代宗教祭祀》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或者在每周舉行的儀式中間歇性地祭以奇珍異獸(廌、幽廌、白彘等)。(23)“白彘”作爲祭享犧牲,在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中僅僅出現過三次。其中兩次被引如上,是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事件進行的占卜。唯一的另一位受到白彘祭享的祖先是王子的祖母,祖乙的王后(《花東》53.23)。在大規模和限制性的活動中,對犧牲的選擇和對儀式的“包裝”比小規模和日常性的活動更加重要,並且在這種情況下,祖先的愉悦是必須的。王子在“周祭”中使用的唯一動物犧牲是圈養的牛,表明在這種情況下,新鮮切割的牛肉被認爲是最令人愉悦的。在每周舉行的祭享中,則會偶爾加入幽廌與白彘以取悦於被祭祀的祖先。有趣的是,儘管商代在歷史中被勾勒爲一個嗜酒的朝代,花東甲骨卜辭中也有許多關於飲酒的記録,却没有任何關於酒令人快樂的記載。
從王子及其卜人的視角,其他引起快樂的事物包括: 進獻弓與最高質量的工具(卜辭組6-333-342-481-《合集》21853);接收和轉移奴隸資産(羌)(215.1、84.1);斬首(以作犧牲)(247.2);以及向商王報告民情等(249.13-14)。
總 結
在花園莊東地甲骨出土以前,何者能够引起商代人的快樂是鮮爲人知的,而關於何者能够引起商王的快樂僅有少量記載,如王子的出生、成功的狩獵和戰争的勝利等。然而,關於更多引起商王快樂的具體信息以及引起商王以外的他人快樂之緣由,我們則知之甚少。花園莊東地甲骨文獻中頻繁出現的“侃”作爲一個獨立使用的命辭句尾詞,以及“侃”與“若”二字連用的語法程式,爲我們理解中國歷史初期人們的情感與快樂提供了豐富的原始材料。在其他商代卜辭文獻中“侃”與“(虞)”二字的缺失或稀少,或説明二者在其他文獻中具有異寫的形式,(24)參考陳劍: 《據〈清華簡(伍)〉的“古文虞”字説毛公鼎和殷墟甲骨文的有關諸字》,李宗焜主編: 《古文字與古代史》第5輯,臺北: 中研院史語所2017年版,頁261—286。或説明創造這些卜辭的貞卜人員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其獨特的傳統。以“若1,侃2”的程式結尾,或將“侃”作爲獨立句尾詞的命辭對正面結果的預言占有很高的百分比,表明這些貞卜人員在以上述程式進行占卜的過程中對結果的預期。
本文利用近年來新出版的一套甲骨文材料,對公元前1 200年左右生活在河南地區的一位成年人的快樂之緣由進行探討並分類,同時考察他如何將自己的快樂投射到與他最親近的人身上,包括他的父親商王,母親王后,以及他的祖父母(先王、先后)與伯祖父(另一位先王)三位存駐於他個人記憶中的先人。從這位王子的角度看,快樂是與政治權力、親族關係密切相關的。以“侃”爲獨立句尾詞的命辭往往出現在一套由多塊甲骨組成的卜辭序列,或在一個祀年内的幾次特殊祭典中。從卜人的角度看,如果説占卜中裂紋的數量與所使用甲骨的數目表明了被占卜事件本身的重要性,那麽快樂則是重要占卜中可以預期的結果。在所有引發快樂的事物中,寶玉、樂舞與美食引發了最大的快樂。
附記: 本文曾於2019年10月18—19日在河南安陽舉辦的“紀念甲骨文發現12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