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骨文中尋找楚人的踪迹: 一個學術史的回顧

2020-02-24 00:57古育安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20年0期
关键词:文獻歷史先人

古育安

(臺灣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

一、前 言

甲骨文發現至今已一百二十年,在幾代學者的努力之下,今天的甲骨學已十分成熟,不論在材料上、方法上、研究主題上都非常豐富而有系統,更成爲古文字學與商代史研究的重要基礎。回顧過去,有太多值得繼續探討的主題,而當前由於戰國楚簡大量出土,學者也十分關注楚文化研究,這讓我們回想起,商代的甲骨文中是否能找到楚人的踪迹,也曾經是受到注意的問題。商代中晚期楚先人的族群共同體,其組成分子爲何?名稱爲何?目前的史料很難給出正確答案,民國初年的古史學界受到王國維“二重證據法”及考古學的鼓舞,對古史研究充滿信心,與楚人有關的族群象徵包括“羋”、“酓(熊)”、“楚”、“荆”是否能在甲骨文中找到,也成爲學者思考的問題之一。而當代學者受到新出楚簡與楚文字的啟發,進一步探討了甲骨文中是否有“祝融”的問題。本文希望對相關研究做學術史的回顧與檢討,並從中找尋一些新的啟發。

早期甲骨學者的研究爲日後的甲骨學奠立基礎,功不可没,其中董作賓先生在甲骨學各方面都有開創之功,帶來深遠的影響。(1)參王宇信、楊升南主編: 《甲骨學一百年》,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9章“前輩學者的成果和經驗,是可資借鑒的文化遺産”。董先生曾嘗試在甲骨文中找尋楚人的踪迹,當時也是比較有創意的想法,現在看來説法多有問題。但在甲骨學的草創時期,不放過各種可能性其實有助於刺激思考進而推動研究深化,就學術史而言,此一探索的過程反映了學術演進的脈絡,也是值得注意的。以下我們就從董先生的説法談起。

二、甲骨文中是否有“羋”姓與“楚”族

(一) 董作賓、傅斯年與胡厚宣的説法

“羋”姓之説提出後,傅斯年受啟發作《〈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跋》,認爲:“此一殘片,一經彦堂釋定,他是羋字,則古史中若干材料憑藉他點活者不少。”可見傅斯年將董先生的説法視同王國維的甲骨文考證點活了《殷本紀》、《山海經》、《天問》中的相關材料。他進一步對楚之先世做了長篇的論述,其中提到《楚世家》的“季連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世”,按語曰:“此處若無新獲卜辭‘卜伐羋’之語,則楚與中國諸祝融後之關係,終在惝怳迷離之間。”又進一步談到楚商關係曰:“憑彦堂之發見,更可見殷與羋姓必常在相斫中。甲文雖只發見此一片,然事實必不只此一次。”(4)傅斯年: 《〈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跋》,收於《傅斯年全集》第3册,長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頁113、124、128。原刊於民國19年《安陽發掘報告》第2期。

(二) 新研究與舊説檢討

上述早期學者的説法問題較多,主要由於當時甲骨材料與研究方法皆尚未完善,因此卜辭文字的考釋與内容的理解常有錯誤,這是一門學問草創時期必經的路,不必苛求。隨着甲骨學的發展,相關内容也有進一步的解釋。

《合》34272正(《甲》788)(19)“禳”字參周忠兵: 《釋花東卜辭的“禳”》,《古文字研究》第32輯,北京: 中華書局2018年版。“稷”字參蔡哲茂: 《從戰國簡讀的“稷”字論殷卜辭的“凶”即是“稷”》,原刊於《2007年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集》,臺北: 臺灣大學2011年版,修訂稿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944.html),2013年4月23日。

《合》33747正(《掇二》159)

甲申卜: 舞楚享。

《合》32986(《粹》1315)

岳于楚。

《合》34220(《粹》73)

于楚,又雨。

于盂,又雨。

《拼合》232[《合》29984(《粹》1547)+《合補》9429](25)黄天樹主編: 《甲骨拼合集》,北京: 學苑出版社2010年版,頁256、466。

此地近盂,李學勤指出王國維、林泰輔、郭沫若分别考證盂地在河南沁陽一帶,他也承繼此説,(26)參李學勤: 《殷代地理簡論》,收於《李學勤早期文集》,石家莊: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頁173、178、186—194。而以盂爲中心開展出的“沁陽田獵區”也爲多數學者接受,近年陳絜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爲盂、二地的地望應在商之東土,(27)參陳絜: 《“泰山田獵區”與商末東土地理——以田獵卜辭“盂”、“”諸地地望考察爲中心》,《歷史研究》2015年第5期。並陸續建構出一整套商代東土地理論述。不過不論此楚在西在東,都只是地名,近田獵區,商王在此從事祭祀活動。目前商代甲骨文中没有作爲族名之楚與商互動之例,也没有材料可以説明此爲楚族族居地。

三、甲骨文中是否有“酓(熊)”族

(一) 董作賓於《殷曆譜》中提出甲骨文有“鬻熊”之説

董先生前兩則與楚人有關的討論皆爲民國22年以前的研究。第三則見於民國34年出版的《殷曆譜》,董先生將《龜甲獸骨文字》2-13-9(簡稱《龜》)、《殷墟書契》2-18-2(簡稱《前》)的“美”釋爲“熊鬻”,即“鬻熊”:

本譜辭十三,十四甚重要(引者按: 即《龜》2-13-9、《前》2-18-2),可證之地與楚爲近。骨臼刻辭有婦楚,武丁之后妃,是殷與楚,通婚姻也。余舊釋《新獲卜辭寫本》三五八片“戊午卜,又伐”,以爲羋,爲楚姓,誤。蓋岳之省寫,文武丁時辭也。今卜辭兩見美,斯真楚人之先世矣。……按鬻,《説文》作,“也。”與羹形近,《説文》作:“五味和羹也。”其異體作、、,字皆从美。是美可訛爲,爲鬻也。熊字在金文中皆作酓,……酓,即飲字,第一期作,象人俯首吐舌,捧尊就飲之形,其本字,酓其省變也。酓當於熊,美當於鬻,鬻熊即熊鬻亦即本譜之酓美也。辭稱“酓美”,疑即酓美來朝而帝辛享之,言“受有鹿”者,酓美貢獻之物也。史稱“鬻熊年九十,知道爲周師。自文王以下,嘗問焉?”今考帝辛十五祀,當周文王十二祀。或文王晚年,酓美曾至周,爲周師,時已耄老。其年代亦正相應。(30)董作賓: 《殷曆譜》下編卷8,頁9。

此處董先生已放棄之前“羋”姓之説,而對“婦楚”之説作了殷楚通婚的解釋,又提出甲骨文中出現“鬻熊”且曾受商王招待,“”字從早期羅振玉之説釋爲“享”,“美”則爲配合“熊”的解釋迂回理解爲訛字,都有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這段論述是董先生討論征人方卜辭的内容,繫聯了包括“洛”、“犅”等十多個地名,“美方”因與“犅”同版而被納入此區域中,此討論涉及甲骨文地理研究,相較於前二則已是更深入的研究。

(二) 新研究與舊説檢討

《合》35346(《前》2-18-2、《通》606)(31)“大右”、“犅利”涵義與讀法參孫亞冰: 《卜辭中所見“美方”考》,宋鎮豪主編: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3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頁95。

《合》36971(《山東》743)

《英藏》補59

《合補》10941

[《東文研》B941=《合》35348(《龜》1-14-16)+36816(《龜》2-13-9)]

孫亞冰指出還有一條殘辭與此事件有關,即:

《合》35354(《前》5-18-5、《東文研》B946)(33)孫亞冰: 《卜辭中所見“美方”考》,《甲骨文與殷商史》新3輯,頁93。另外孫亞冰又指出一商代朱書玉戈中有一條内容提及“美方”,孫先生作的釋文爲“美方義伯熊鼄□□用任熊……”,參孫亞冰: 《讀〈商王朝文物存萃: 甲骨·青銅·玉器〉劄記二則》,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 / /www.xianqin.org /blog /archives /3622.html),2014年1月。“”字作,“熊”字作,前者照片有些模糊,頗似“”字,後者左上角爲 形,釋爲“熊”未説明所據爲何,由於材料不足,相關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甲骨文中關於“能”、“熊”的討論,可參單育辰: 《甲骨文中的動物之三——“熊”、“兔”》,《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6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

關於此字的考釋,李學勤於1959年出版《殷代地理簡論》修正了董先生征人方卜辭繫聯的問題,並在“商周之際歷史的地理問題”一節中提到關於“洛”的一組卜辭,列入了關於“美”的兩條卜辭而曰:“酓美可能是楚人的祖先。”其後又在《犅伯卣考釋》中重申此説並提到董説。(34)李學勤: 《殷代地理簡論》,《李學勤早期文集》,頁276。李學勤: 《犅伯卣考釋》,收於《中國古代文明研究》,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頁108。1985年嚴一萍有《卜辭的楚》一文,曾贊同並引述董先生“婦楚”與“鬻熊”的説法。(35)嚴一萍: 《卜辭的楚》,《中國文字》新10期,臺北: 藝文印書館1985年版。

另外,也有學者對沈説持保留態度,2011年王子楊認爲從辭例上看“”在敦伐對象前面,應非陰晴之陰,一般認爲“”表示地名,若商王征伐對象範圍較大而有南美(犅)、北美(犅)之分,卜辭中却無陽美、陽犅,因此認爲方位詞之陰仍可商。(40)王子楊: 《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頁138。

2013年孫亞冰全面整理相關卜辭,有較大的突破,前文已有引述。關於“”字,孫先生將“”聯繫到甲、金文相關字形,包括(《合》36416)、(《合》36417+8359)、(天津歷博藏殷墟玉柄形器),進一步據董珊關於周公廟甲骨的研究將此字隸定爲“”,即董先生指出(《合》6816)、(周公廟甲骨2號)、(周原甲骨H11∶36)、(《集成》8592)、(《集成9406》)上部之演變關係並釋爲“屵”旁。孫先生並進一步舉例指出古文字中“屵”、“广”、“厂”都有崖巖之義,可互换,可能“广”、“厂”是由“屵”演變而來的,“屵”爲形符,“”爲聲符,而從現有材料來看,此字只用於方國名,“美”可能是由兩個字組成的方國名,也不能排除沈先生將“”讀爲方位詞“陰”的可能性。(41)孫亞冰: 《卜辭中所見“美方”考》,《甲骨文與殷商史》新3輯,頁96—97。2014年田煒對相關卜辭也有詳細的討論,基本同意沈説,“”字據董珊之説,以爲“”應爲“岸”的象形初文,而將、隸定爲“”,並補充説明“”省爲“”如同“”省作“”,認爲“‘’字是爲了分化‘’字的職能、爲表示‘陰陽’的{陰}而造的一個新字”,西周表方位之陰字作“”从“阜”與“屵”皆象山形,爲義近形旁。(42)田煒: 《西周金文字詞關係研究》,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頁255。田煒對字形分化的解釋也有合理性。

从屵是因爲字之上端象山穴。《説文》九篇下:“屵,岸高也。从山、厂,厂亦聲。”“厂,山石之厓巖人可居”。此種“人可居”之厓巖即山之穴洞。……即古代采玉于山之象形字。(43)劉桓: 《殷契存稿》,哈爾濱: 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頁87—88。

四、甲骨文中是否存在楚先“祝融”

戰國楚簡大量出土爲古文字與古代史的研究帶來新的進展,學者也常據這些新材料重新思考甲骨文的問題。其中透過楚文字與楚簡内容探索甲骨文中楚先人的踪迹者,可以沈建華爲代表。

關於甲骨文“毓”的問題,裘錫圭已指出卜辭之“毓”應讀爲“戚”,不讀爲后,(53)參裘錫圭: 《論殷卜辭“多毓”的“毓”》,《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因此“后土”之説可商。而蔡哲茂先生認爲“”讀爲“融”還是比較好的説法,以上博簡《孔子詩論》的“(讒)”及古文字中“(融)”皆上下重疊結構之“”爲聲符,並舉“”與左右並列結構之“”爲同一字的異構之例,及“蟲”字可作“”、“虫”之例,又引楊澤生“蟲”可讀爲“融”之例,説明甲骨文“”亦可讀爲“融”,即“祝融”。不過蔡先生也補充説明,祝融爲傳説中的火神,而卜辭神名“(融)”和楚先“祝融”是否有關仍待進一步考證。(54)蔡哲茂: 《説殷卜辭中的“”字》,《古文字與古代史》第1輯,臺北: 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版。甲骨文的“”爲“蟲”之省而可以讀爲“融”應該是有可能的,不過誠如蔡先生所言,目前甲骨文所能提供的内容並不能説明神名“融”爲楚先“祝融”。

五、早期楚史研究的反思: 談如何界定楚人古史的傳説時代

徐旭生曾在《中國古史的傳説時代》提出“傳説時代”的概念:

早期發展的各民族(用這一詞的廣義)中,它們最初的歷史總是用“口耳相傳”的方法流傳下來的。又經過數千百年,文字逐漸增多,才能用它們記録當日經過的重要事蹟。如果我們現在能找出他們當時的記録我們才可以確定它們時代爲狹義的歷史時代。……我國,從現在的歷史發展來看,只有到殷墟時代(盤庚遷殷約當公元前1300年的開始時),才能算作進入狹義的歷史時代。此前約一千餘年,文獻中還保存一些傳説,年代不很可考,我們只能把它叫做傳説時代。(56)徐旭生: 《中國古史的傳説時代》,廣西: 桂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頁5、22—23。

徐先生以商代甲骨文作爲劃分傳説時代與歷史時代的標準,事實上這樣容易將問題簡化,因爲“先秦各族群何時開始用文字記録自己或他族的過去,恐怕没有一個整齊劃一的分界點,因此各族群間也不會存在一個一元的‘傳説時代’框架,不同的族群很可能擁有屬於自己‘傳説時代’的記憶。”(57)古育安: 《戰國時代的古史記憶——以虞夏之際的古史記憶與秦吴二族的族源記憶爲例》,臺北: 政治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8年,頁64。進一步看,後人定義的“傳説”、“歷史”的概念也不存在於當時人的腦中,當時各族群對於自己過去的記憶由明確到模糊,其劃分方式應該有屬於自己的標準,對他人的過去亦然,也可能從自己的立場劃分他人的過去,因此將各種立場的歷史敘述區分開來看有助於釐清不同族群對自己及他人過去的記憶方式。

不過就楚人的立場而言,目前無法得知他們何時開始用文字記録自己的過去,而從戰國楚簡所見楚人對自己過去的追述來看,楚人確實有意識地對自己族群的歷史階段作出區分,郭永秉談到關於楚先祖世系傳説範圍的界定問題時曾指出:

從司馬遷的敘述來看,鬻熊是楚國先祖世系中傳説階段與歷史階段的分界。學者對楚國先祖世系階段的劃分,有不同方法。李零先生認爲包含三個層次,“一是顓頊至羋姓始祖季連,二是季連至周文王時期的楚君鬻熊,三是鬻熊以下的楚君。”李家浩先生《包山楚簡所記楚先祖名及相關問題》一文,則根據楚簡記載祭禱楚人先祖把楚先祖分爲“楚先”和“荆王”兩類的情況,認爲“‘楚先’指楚的先公,‘荆王’指楚的先王”。從李家浩先生文中“楚先公的世系問題”一節把研究的下限斷在鬻熊來看,顯然就是把鬻熊以前(包括鬻熊)作爲楚“先公”,鬻熊之後作爲楚“先王”的。照此看來,李家浩先生對楚先祖世系階段的劃分跟我們基於《楚世家》而劃分的階段是接近的。(60)郭永秉: 《帝系新研: 楚地出土戰國文獻中的傳説時代古帝王系統研究》,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頁165—166。

包山楚簡之“楚先”與“荆王”區分如下:

包山簡237(61)“鬻熊”的考釋,參李家浩: 《楚簡所記楚人祖先“(鬻)熊”與“穴熊”爲一人説》,《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李家浩卷》。

與禱荆王,自酓(熊)鹿(麗)以就武王,五牛、五豕。

包山簡246(62)“熊麗”的考釋參李家浩: 《包山竹簡所記楚先祖名及其相關問題》,《文史》第42輯,1997年。

邴尚白也認爲:“‘楚先’應如同‘荆王’,爲楚人觀念中一個歷史階段先祖的統稱。”(63)邴尚白: 《葛陵楚簡研究》,臺北: 臺大出版中心2009年版,頁285。

在祭祀内容中的“楚先”、“荆王”其稱呼上的不同是楚人對自己祖先身份的區分,此種區分應該反映了楚族群發展階段的重要分野,其中“鬻熊”即“穴熊”,(64)參李家浩: 《楚簡所記楚人祖先“(鬻)熊”與“穴熊”爲一人説》,《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李家浩卷》。屬於“楚先”,“熊麗”則屬於“荆王”。清華簡《楚居》簡3—4有:“麗不從行,潰自脅出,妣賓於天,巫咸賅其脅以楚,抵今曰楚人。”若與包山簡並觀,則熊麗時稱荆王,其族群稱楚人,而“楚”即“荆”,或亦可稱爲“荆人”。

包山楚簡爲楚人祭祀自己祖先的内容,視爲楚人對自己族群的記憶應該没有問題。然而安大簡中的楚史類文獻有不同的記載,黄德寬曾有簡介曰:

這批簡可能是一部較爲完整的楚國官修史書,簡文從“顓頊生老童”起到楚(獻)惠王“白公起禍”止,記載了楚先祖及熊麗以下至惠王時期各王的終立更替和重大歷史事件。……根據安大簡第一組楚史類文獻材料初步整理的結果,楚早期世系爲帝顓頊生老童,是爲楚先。老童生重及黎、吴及韋(回)。黎氏即祝融,有子六人,其六子曰季連,是爲荆人。“融乃使人下請季連,求之弗得。見人在穴中,問之不言,以火爨其穴,乃懼,告曰: 酓(熊)。”使人告融,“融曰: 是穴之熊也。乃遂名之曰穴酓(熊),是爲荆王”。穴熊生熊鹿(麗),穴熊終,熊鹿(麗)立。(65)黄德寬: 《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概述》,《文物》2017年第9期,頁54—55、58。

簡文記載“季連”即“穴熊”,“季連”時其族群已稱爲“荆人”,他被稱爲“穴熊”後成爲“荆王”。

安大簡的記載相較於包山簡與《楚居》,何者爲真,或何者爲較早版本,目前無法論定,或許可由前述甲骨文中是否有楚人踪迹的研究切入思考此一問題。商代甲骨文中若無楚先人的蛛絲馬迹,其帶來的歷史信息爲何?商代甲骨文中未見楚先人的相關記載不能證明商代不存在楚先人,然而甲骨文中記載大量族、地名及相關征伐事件,若仍未見楚先人的踪迹,則可進一步思考何以如此。(66)古史辨時期學界曾對“默證法”有針鋒相對的討論,一般認爲學者不能因史料中無此人、事、物便斷定此人、事、物必不存在,張蔭麟曾於《評近人對於中國古史之討論》一文中批判顧頡剛等人誤用默證法,不過他也指出可以有條件地使用默證法,即記述者熟知此類事實,也有意記下,或某事足以影響記述者之想象與觀念,在這兩種情況下某事仍未見於文獻,可知確無。杜維運先生曾指出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曾對默證法有創造性的承襲,即梁氏提出“後代極普遍之事象,何故前此竟不能發生,前代極普通之事象,何故逾時乃忽然滅絶,其間往往含有歷史上極重大之意義”之觀念,我們認爲這是將尋找默證“轉化爲探索默的意義”,有助於我們認識過去。參古育安: 《戰國時代的古史記憶——以虞夏之際的古史記憶與秦吴二族的族源記憶爲例》,頁56—60。

關於商末周初的楚先人居於何處,清華簡《楚居》與安大簡楚史類文獻中都有新材料,相關問題異説甚多,莫衷一是,但不論當時楚先人是否已居於南方,若楚先人之族群具有一定規模,商代甲骨大量的戰争卜辭中何以未見其助商王或被征伐的記載?我們認爲大概有三種可能,一爲尚未挖到記載楚先的商代甲骨,二爲此時楚先人之族群名稱與後人所知的荆、楚、酓(熊)、羋皆無關,就算出現在甲骨文中也無從得知其爲楚先,三爲此時楚先人之族群規模小到無足輕重,自然不見於卜辭。第一種可能無法延伸討論,只能等待史料出現,而二、三種可能中,後者可能性較大。

《墨子·非攻下》提到“昔者楚熊麗始封此睢山之閒”,《左傳·昭公十二年》子革提到楚始封君熊繹時曰“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荆山,篳路藍縷以處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禦王事”,尹弘兵也指出《楚居》提到熊繹之時祭祀都要“竊鄀人之犝以祭”,(67)尹弘兵: 《地理學與考古學視野下的昭王南征》,《歷史研究》2015年第1期,頁17。可見自熊麗至熊繹此商末周初之際楚人之窮困。尹先生也曾指出“商代時只有楚蠻而無楚國;西周及東周早期,楚國與楚蠻並立,楚國小而楚蠻大,楚國在楚蠻之内”,(68)尹弘兵: 《地理學與考古學視野下的昭王南征》,《歷史研究》2015年第1期,頁17。應該是合理的推論。早期學者因《詩經·商頌·殷武》有“撻彼殷武,奮伐荆楚,罙入其阻、裒荆之旅”,以爲武丁有伐楚之事,實際上伐的應該是南方楚蠻。(69)張碩,尹弘兵: 《楚蠻的考古學觀察》,《中國文化研究》2011年秋之卷,頁81。相較於甲骨文常見的南方方國虎方,楚人當時若已居於南方,其實力與規模可能微不足道因而未被商人提起。從此假設出發,後代的楚人稱商周之際的楚先人爲“荆王”如安大簡所載及《楚居》所載,未必符合歷史事實,此種稱呼可能有特定的記憶目的。

《墨子》所載“熊麗始封”説明楚人此時已立國,(70)李家浩曾指出《墨子》成書較早,應有根據,並以改封解釋,參李家浩: 《包山竹簡所記楚先祖名及其相關問題》,《文史》第42輯,1997年,頁11。笪浩波則以商末三公之鄂至西周仍受封爲侯爲例説明此種狀況,參笪浩波: 《從清華簡〈楚居〉看楚史的若干問題》,《中國史研究》2015年第1期,頁89—90。與《楚世家》之成王封熊繹於丹陽不同。二説反映了不同的記憶立場,《楚世家》强調熊繹受周之封是周人封建秩序的記憶立場,與西周甲骨中周人稱之爲“楚子”呼應,《墨子》所載則呼應祭禱簡中强調成爲“楚子”之前已爲“荆王”,即受周封之前已立國於南方的情況,是凸顯己族主體性的記憶立場,同時反映了楚人企圖突破周人政治秩序階段的歷史記憶,《楚居》中記載熊麗異常出生傳説及未提及熊繹受封可能也是同樣立場的記憶。而安大簡中的穴熊在熊麗之前已成“荆王”,可能是楚人希望讓自己的族群開始具有“熊”的象徵的始祖穴熊同時具有開國之君甚至已稱霸荆蠻的象徵意義,而“拉長”其“光榮”的歷史。如前所述,商周之際的楚人很可能還是一個弱小的族群,没有稱爲“荆王”的資格,則“荆王”不管放在熊麗還是穴熊都只是先人的“美稱”,而安大簡中“季連”、“穴熊”爲一人,又稱穴熊爲“荆王”,其塑造人物形象的企圖心較爲明顯,人物的象徵意義也更濃。如此看來,楚先人的稱呼頗有一種記憶的層累造成現象。(71)西周金文中有一些異族稱王的例子,因此也不能排除商周之際的楚人已自稱荆王,戰國文獻只是如實記載了當時的稱呼。不過此一假設還需有商周之際的出土材料證明,且就算當時已稱荆王,戰國文獻中哪一位祖先開始稱爲荆王仍有不同,仍反映了記憶建構的痕迹。

從楚祭禱簡來看,熊繹以前的楚先中老童、祝融、穴熊三個坐標很固定,而在其他楚人的歷史敘述中,《楚居》與安大簡中早期的世系内容及人物象徵並未統一,也與傳世文獻如《國語·鄭語》、《大戴禮記·帝繫》、《史記·楚世家》所載有所不同,顯然戰國時代關於楚人的歷史記憶仍然在持續建構中,但很可能有一條屬於楚人傳説與歷史時代的界綫,即熊麗之時。西周時期對楚人的過去應該有屬於官方的歷史敘述,在周人的政治秩序逐漸崩解、楚國逐漸强大進而有一統天下的企圖心之後,楚人或其他人都可能建構出反映特定立場或政治秩序的歷史敘述,比如民初以來古史學者常討論的大一統帝王世系,而熊麗這條界綫之前的楚史内容歧異性遠大於其後,應該也是因爲不同時代、不同立場的記憶觀點所致,相關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相信安大簡楚史類文獻出版後應能幫助我們更深入的探討這些問題。

六、結 語

早期甲骨學者曾嘗試從甲骨文中找尋楚人的踪迹,包括楚人之“羋”、“酓(熊)”、“楚”、“荆”等族群或政治的象徵符號。本文對早期學者的説法做了簡要的回顧,對相關問題補充了新的研究成果並略作討論,也補充了當代學者關於甲骨文中是否有“祝融”的研究。我們認爲從學術史的角度來看,儘管這些前人的探索多未能成功,相關研究仍能啟發後人。

當然,目前在甲骨文中很難找到楚人的踪迹,不代表楚先人於商代不存在,因此我們反過來思考甲骨文中找不到楚先人的蛛絲馬迹能給我們什麽歷史信息。結合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我們認爲這種現象很可能説明了楚先人在周初以前族群規模非常小,且没有影響力。若此假設合理,以之檢視楚祭禱簡、《楚居》及安大簡中楚先人稱爲荆王的記載,則可能都不符合當時楚族群的實際狀況。進一步看,兩類材料中稱爲荆人、楚人、荆王時代矛盾,前者以熊麗時始稱荆王,其族始稱楚人,可能反映了楚人開始擺脱周人政治秩序的歷史記憶,而安大簡的季連與穴熊爲同一人,季連時其族稱爲荆人、穴熊被稱爲荆王,荆人、荆王的稱號被提前到季連、穴熊,或有刻意彰顯穴熊的記憶目的。另外,我們認爲傳世文獻與近年的出土文獻顯示楚人對自己族群的記憶以熊麗爲界,其後的歷史在不同文本中差異不大,而之前的歷史則變化較大,甚至有難以調和的矛盾,可能反映了戰國時代楚人對自己的過去仍在持續建構,將熊麗之前稱之爲楚人的傳説時代應不爲過。本文只是一個開端,未來我們對楚人的歷史如何被建構的問題還會有進一步研究。

附記: 本文曾於2019年10月18—19日在河南安陽舉辦的“紀念甲骨文發現12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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