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錦前
(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殷墟一期甲骨卜辭中有下列諸辭:
《合集》(1)郭沫若主編,胡厚宣總編輯: 《甲骨文合集》,北京: 中華書局 1978—1983 年版。00709正
……其……(《合集》03160)
(5) ……用。
《合集》03164
《合集》03165
《合集》03166
《合集》03171正甲
《合集》03171正乙
《合集》17569正
《合集》13890 /1
《合集》3333
貞,在襄,王其先遘戎,五月。
《英藏》(3)李學勤、齊文心、艾蘭: 《英國所藏甲骨集》,北京: 中華書局1985年版。593 /1
《合集》03166
《合集》905正 /1
《合集》11018正
《合集》03169正
《合集》03167正
《合集》03170
《合集》03151
《合集》02810
《合集》03152
《合集》03153
《合集》03154
《合集》03155
《合集》03156
《合集》03157
《合集》03158
《合集》03159
《合集》03161正
《合集》03168
《合集》01248正
《合補》00290
《合集》02203正
《合集》08082
《合集》18604
《合集》09524
《合集》18611
《合集》11439
《合集》12495反
《合集》14958
《合集》18614
《合集》18609
《合集》17261正
上揭卜辭中的這些文字,目前尚未能正確釋出。
兩周銅器銘文中的“宴”字較爲常見,作:
與上述甲骨文的“宴”字第二形較接近,但也有别,主要區别在於宀下甲骨文多从女从口,而金文則从女从日(一般認爲从“妟”,《説文》:“妟,安也。从女日。《詩》曰:‘以妟父母。’”),當係文字演變的結果。
上揭卜辭,例(33)—(45)爲一大類,據上下文來看,“宴”在卜辭中應係祭祀類義,當讀作“歆”或“禋”,“宴”爲影母元部字,“歆”爲曉母侵部字,“禋”爲影母真部字。吴王光鐘(9)集成1.224。“以作寺吁龢鐘,振鳴且焚,其宴(音)穆穆”,據上下文和相關文例,“宴”當讀作“音”,秦子鐘、(10)吴鎮烽編著: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7卷,第214、215頁,第15231號。秦子鎛(11)梁雲: 《甘肅禮縣大堡子山青銅樂器坑探討》,《中國歷史文物》2008年第4期,封面、圖版二;早期秦文化聯合考古隊: 《2006年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祭祀遺迹發掘簡報》,《文物》2008年第11期,第27頁圖三一。“秦子作寶龢鐘,以其三鎛,厥音鉠鉠雝雝”、懷后石磬(12)李學勤: 《秦懷后磬研究》,《文物》2001年第1期,頁53—55、101。“其音鎗鎗鉈鉈”等均可證。《説文》:“歆,神食气也。从欠音聲。”可見元部字“宴”與侵部字“歆”韻部也很接近。
“歆”謂“饗、嗅聞”,謂祭祀時神靈享用祭品的香氣。《詩·大雅·生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鄭箋:“其馨香始上行,上帝則安而歆享之。”《左傳》僖公三十一年:“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杜預注:“歆,猶饗也。”在卜辭中當係“歆祭”義,謂用食品祭祀神鬼。《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能歆神人,宜其先輔五君以爲盟主也。”杜預注:“歆,享也,使神享其祭,人懷其德。”或讀作“禋”,“禋”即“禋祭、禋祀”,指升煙祭天以求福。《詩·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時維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鄭箋:“乃禋祀上帝於郊禖,以祓除其無子之疾而得其福也。”孔穎達疏:“經傳之中,亦非祭天而稱禋祀者,諸儒遂以禋爲祭之通名……先儒云,凡絜祀曰禋。若絜祀爲禋,不宜别六宗與山川也。凡祭祀無不絜,而不可謂皆精。然則精意以享,宜施燔燎,精誠以假煙氣之升,以達其誠故也。”《詩·周頌·維清》:“肇禋,迄用有成。維周之禎。”鄭箋:“文王受命,始祭天而征伐也。《周禮》:‘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孔疏:“引《周禮》者,《大宗伯》文。引之以證禋爲祭天也。”王國維《觀堂集林·洛誥解》:“《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三者互言,皆實牲於柴而燎之,使煙徹於上。禋之言煙也,殷人祀人鬼亦用此禮。”泛指祭祀。《國語·周語上》:“不禋於神而求福焉,神必禍之;不親於民而求用焉,人必違之。精意以享,禋也。”韋昭注:“潔祀曰禋。”《左傳》桓公六年:“故務其三時,修其五教,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杜預注:“禋,絜敬也。”孔疏:“《釋詁》云:‘禋,敬也。’故以禋爲絜敬。”讀作“歆”或“禋”,表“禋祀”或“歆祭”,與卜辭文義正相吻合。
例(1)—(32)爲另一大類,“宴”在卜辭中當作人名、國名及地名。貞卜所涉的主要人物是“子宴”和“宴侯”,貞問的主要内容是“子宴”是否有灾禍、疾病等,並求告妣己以禳灾、是否呼“子宴”或“宴侯”御祭或聽命,等等。部分卜辭有不同程度殘損,有些據同文或相關卜辭可以部分補足或補全。據卜辭來看,“子宴”與“宴侯”應即一人,可知宴當係子宴所封侯國,宴侯子宴的身份爲“子族”,即商王之子。例(1)、(2)等辭云“呼子宴御父乙”,(18)云“御子御于兄丁”,結合卜辭的年代來看,“父乙”當指商王小乙,“兄丁”則指商王武丁,宴侯子宴當係小乙之子、武丁之弟。例(13)、(14)據上下文來看,“宴”應係地名,當即(12)“宴侯”之封國。例(11)同版卜辭提到“杞侯”,貞問事情相類,可見二者密切相關。(14)同版卜辭又云“在襄”,“襄”或云即《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衛侯出居于襄牛”之“襄牛”,江永《春秋地理考實》謂襄牛在今山東范縣,衛之東鄙,故與襄鄰近的宴國也在范縣附近;(11)宴與杞同版,二者地望也相近,杞在今河南杞縣,宴應在杞縣、范縣之間。(13)孫亞冰、林歡: 《商代地理與方國》(《商代史》卷十),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頁417。此説或大致可信。
從文字及地理角度而言,“宴”在上揭第二類卜辭中應讀作奄國之“奄”。“宴”爲影母元部字,“奄”爲影母談部字,二者聲紐相同,韻部互爲通轉,古音較近。
“奄”在傳世和出土文獻中或作“盍(蓋)”、“夗”,如西周早期成王時器禽簋(14)集成7.4041;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書法家協會: 《中國國家博物館典藏甲骨文金文集粹》28,合肥: 安徽美術出版社2015年版,頁108—110。“王伐蓋侯,周公謀”、犅刧尊、(15)集成11.5977;陳夢家: 《西周銅器斷代》14,北京: 中華書局2004年版,頁585。岡刧卣(16)René-yvon Lefebvre d’Argencé, Bronze Vessels of Ancient China in the Avery Brundage Collection, p. 87, San Francisco: Asian Art Museum of San Francisco, 1977;集成10.5383;陳夢家: 《西周銅器斷代》14附,頁586。“王征蓋”及戰國楚簡清華簡《繫年》(第13—15號簡)(17)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上海: 中西書局2011年版,圖版,第45—46頁,釋文,第141頁。釋文參考李學勤: 《清華簡關於秦人始源的重要發現》,《光明日報》2011年9月8日第11版。“成王屎(踐)伐商邑,殺子耿,飛廉東逃于商盍(蓋)氏。成王伐商盍(蓋),殺飛廉”的“蓋”及“商盍(蓋)氏”,即《墨子·耕柱篇》、《韓非子·説林上》的“商蓋”,也便是稱作“商奄”的奄,也即是《秦本紀》講的運奄氏。(18)李學勤: 《清華簡關於秦人始源的重要發現》,《光明日報》2011年9月8日第11版。山東滕州前掌大商周墓地出土的夗止乇盉(舊稱盉、首乇盉,M18∶46)(1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滕州前掌大墓地》,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彩版四五: 1,圖版一二六: 1,第303頁圖二一八。的器主“夗止乇”之“夗”,在銘文中亦讀作奄國之“奄”。無論是作“宴”、“夗(宛)”還是“盍(蓋)”,皆係以音、義相關之字來表達“商奄”的“奄”,其性質相同。(20)拙文: 《夗止乇盉與滕州前掌大墓地的國屬——兼談商末有關“夷方”銅器銘文的理解》,未刊稿。
傳世文獻中也有很多關於奄的記載。《左傳》昭公九年:“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書·蔡仲之命》:“成王既踐奄,將遷其君於蒲姑。”《多士》:“昔朕來自奄。”《逸周書·作雒》:“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嬴)以畔(叛)。”《孟子·滕文公下》:“周公相武王,誅紂,伐奄,三年討其君。”商奄的地望,過去一般認爲今山東曲阜,據出土的考古材料來看,奄的統治中心應在山東滕州一帶。(21)邵望平: 《〈禹貢〉“九州”的考古學研究》,載《考古學文化論集》(二),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頁11—30;拙文: 《夗止乇盉與滕州前掌大墓地的國屬——兼談商末有關“夷方”銅器銘文的理解》,未刊稿。滕州距離上述杞即今河南范縣與襄即今山東范縣均較近,因此,從地理上來講,也較爲吻合。
古本《竹書紀年》云:“南庚更自庇遷于奄。陽甲即位,居奄。”(22)方詩銘、王修齡: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修訂本),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2005年版,頁28。《説文》:“,周公所誅國。在魯。”《左傳》定公四年:“分魯公以……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虚。”杜預注:“商奄,國名也。”又:“少皡虚,曲阜也。在魯城内。”《續漢書·郡國志》:“魯國,(古)奄國。”《括地志》:“兗州曲阜縣奄里,即奄國之地也。”上文指出,商奄的統治中心在今山東滕州一帶。據上引《竹書紀年》,南庚時遷於奄,陽甲時仍“居奄”,直至盤庚遷殷(今河南安陽),殷商一直都奄。
考古發掘和調查表明,在兗、鄒、滕、徐一帶,商代遺址多有發現,尤其是滕州前掌大墓葬、銅山丘灣殺人祭社遺迹等,表明奄的統治中心或許就在曲阜以南滕縣即今滕州一帶。(23)邵望平: 《〈禹貢〉“九州”的考古學研究》,載《考古學文化論集》(二),頁11—30。换言之,滕州及其周圍一帶當係殷人長期經營的地方,商文化影響很深,而非過去所認爲的盡皆東夷蠻荒之地。此亦可佐證上引《竹書紀年》所記“南庚遷奄”之“奄”應與後來的奄國密切相關,在今滕州一帶。
上述一期甲骨卜辭所記宴侯子宴爲子族,係商王小乙之子、武丁之弟,甲骨卜辭中有大量關於子宴的記載,可見宴國地位之一斑,這與文獻有關記載奄曾爲殷商都城的情況也相吻合。
奄國故地的前掌大遺址,據考古發掘所見其遺迹及遺物的規格、等級等情況來看,(2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滕州前掌大墓地》;滕州市博物館: 《滕州前掌大村南墓地發掘報告(1998—2001)》,載《海岱考古》第3輯,北京: 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頁227—375。應係殷商時期一個重要的封國遺址,恐非薛國等異姓諸侯所能匹配,而與文獻及出土甲骨卜辭等所見奄國的情況非常吻合。
據上揭甲骨卜辭可知,奄係商人同姓所封之國,其封於今魯西南一帶,應即用以鎮守商王朝的東土,更明確地講即主要用以牽制和對付當地的夷方及淮夷等勢力,有關問題我另有小文分析,(25)詳拙文: 《夗止乇盉與滕州前掌大墓地的國屬——兼談商末有關“夷方”銅器銘文的理解》,未刊稿。不贅述。
附記: 本文曾於2019年10月18—19日在河南安陽舉辦的“紀念甲骨文發現12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