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德斌
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其中明确9种 “校闹”的具体行为,并提出,本市依法严厉打击 “校闹”行为,并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 “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治。(6月11日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 “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诸如哭丧烧纸、围堵校门、殴打教师等,严重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和教学秩序。前不久发生的广州白云区某学校 “一年级女生遭体罚致吐血反转事件”,涉事家长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以此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目的,便是不折不扣的 “校闹”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然而,在不少地方,由于 “校闹”现象的出现,学校承担了无谓的责任和压力,被迫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应对 “校闹”,地方政府也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往往以学校赔钱了结。这样的处置结果,使得 “校闹”愈发猖狂无忌。
同时,“校闹”的衍生影响也不容忽视。“校闹”的起因是学校安全事故。由于担心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学校产生畏缩心理,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造成学生身体素质全面下降。同时,很多老师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生怕刺激到学生心理,产生冲动性自残自杀,以致校规被悬置,学生愈发不好管教。推而下之,部分学校、教师为避免麻烦,对校内发生的霸凌行为,也采取视而不见、大而化小的态度。
可见,“校闹”如果不加以遏制的话,必然会滋生和纵容校园暴力现象,干扰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因此,北京出台 《办法》对 “校闹”进行联合打击,乃是一种极为有力的措施,实现了多部门共同管理、约束、治理的效果,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关系,以确保相关规定得以落实到位。
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少数家长便以 “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因此,在依法打击 “校闹”的同时,也要加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赔偿、诉讼机制,实现以保险赔偿为主,人道补偿为辅。对于纠纷的解决,应当坚持合法途径,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杜绝地方政府和学校私下 “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彻底堵住 “校闹”的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