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多措并举落实落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持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监督效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顶层设计。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推动贯彻落实。利用内审培训平台,面向全市15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65名内审干部深度解读《规定》;组织撰写《规定》宣讲通稿,下发各区级审计机关用于宣传普及。三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共享协同。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人员组成,组织起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完善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统计部门等线索征询机制,与巡视、检察、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的线索移送会商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四是规范审计作业全过程,提升监督效能。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文书,及时修订审计通知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10种23份审计相关文书资料模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每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前,均召开由局主要领导主持的审计业务会,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定性、处理和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