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告知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让领导干部管好“钱袋子”,守好“绿水青山”。《办法》提出,立足于早提醒早防范,省委组织部门在干部提拔或跨系统跨行业平职交流时,结合组织谈话、任职培训或送达等方式,向新任领导干部发放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其中,经济责任告知事项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责任、重大经济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等,促进提高政府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事项包括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依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证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合法、管理有序、使用有效,守住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内容。《办法》指出,要结合审计工作实践经验,充实和优化任前责任告知事项。将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应知晓的廉政纪律、财经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准确把握责任,增强履职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和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