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2020-02-23 06:16
审计月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责问市政府督查

近年来,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已建立“党委主导、人大督办、政府统筹、部门履责、审计跟踪”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全市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合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强化成果应用,坚持标本兼治,审计整改成效显著

(一)建立了整改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把审计整改作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经济安全运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市委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召开的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上都强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及时性。市委市政府“两办”将审计整改列入日常督查督办内容。市政府办连续三年印发审计整改分工方案,部署整改工作。市人大不断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跟踪调研,探索整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强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情况专项督查,确保真整改、全整改、彻底改。

(二)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相继出台了《襄阳市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监督的工作协作办法》和《案件线索移送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监督相互协作和纪委监委、公安、审计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监督合力。三年来,审计查处移送民生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等方面案件线索124起,市纪委监委及司法部门已对395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和处理。如2017年在某大桥建设项目中,针对审计发现的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迅速将违规监理公司清理出场,公安机关查处串标案7起、刑事拘留嫌疑人26人,纪监委追责15人。

(三)落实了审计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整改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管、具体抓,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整改时间表,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更加实在,更好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分别为91.3%、92.37%、95.13%,逐年提高,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6.52亿元,有效地促进了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更好服务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促进了制度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以审促改、以改促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规章制度178项,推动了机制体制不断完善,促进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如2018年针对数据共享机制未建立导致的一系列民生问题,市政府办出台了《襄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目前已集中采集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民政、社保、养老、医保等相关数据,审计、房管、城建、民政等部门联动协查机制已基本形成,为保障民生、维护民众利益发挥较好作用。

二、强化机制建设,硬化责任约束,审计整改落在实处

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襄阳市逐步建立了党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部门履责、审计跟踪的整改工作新格局,五管齐下,有力推动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党委主导,以“严”重改。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动协同,“严”字当头,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委督查室就审计查出问题分别对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下达督办通知单,要求限时督办整改;市纪监委及时跟进问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限时逐项整改到位。2017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47次对审计专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抓好整改,包括问题查处、责任追究、建章立制、短板补齐”。市委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均指出,要强化问题整改,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等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联动协同,推动审计整改与跟踪问效、追责问责有机结合。

(二)人大监督,以“督”促改。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建立了问题整改常态化、跟踪督办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市人大的报告机制,明确了责任,规范了内容及方式,规定了对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结果的处置规范和程序,完善了监督程序。采取以专题询问促整改、以专题调研督整改、以专题报告评整改,把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专题报告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监督合力。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监督实效。如2019年,选取农业、扶贫、水利等三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题报告,接受评议,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三)政府统筹,以“责”抓改。市政府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逐项整改。2017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情况进行批示80次。市政府办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连续三年下发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分解“整改责任清单”。如2019年针对民生资金审计发现的政策执行不严和制度存在缺失等问题,市政府迅速组织整改,各县市政府、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襄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14项制度办法,保障了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部门履责,以“用”推改。市委巡察办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巡察重点内容,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委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以清单式督促落实,逐项整改销号。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审计发现问题或立整立改、或限时整改,并通过完善制度来建立长效机制。如2019年针对审计发现的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程序中的问题,市公路管理局责成7个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规范了行业招投标管理。

(五)审计跟踪,以“审”助改。按照“谁审计、谁负责、常跟踪、促整改”的原则,明确审计组长为督促整改第一责任人,实行审计过后“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化”,点对点发出整改通知书,跟踪督查落实,逐项对照销号,打通整改落实“最后一公里”。如2019年派出4个“回头看”审计组,针对水环境保护审计查出的废水直排入江、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重返现场跟踪督促问题逐一落实到位,使襄阳境内汉江段水质全部提升达标。

三、强化治理能力,树立法治理念,审计整改创新发展

(一)建立审计整改考核运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司法检察及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审计依法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强化运用结果。

(二)强化审计整改情况追责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建立问题整改常态化、制度化跟踪检查和督办机制。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创新。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屡审屡犯”难题,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监督,系统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和矛盾,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行完善,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做好“治已病、防未病”工作,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四)积极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依法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通过人大、政府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整改结果,以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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