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及未来展望

2020-02-23 00:08
关键词:办学大学发展

曾 辰

(1. 盐城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2.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3. 浙江省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浙江 金华 321004)

在全球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对国家发展的影响正日益显著,它是取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就高等教育本身来说,中国曾是一个高等教育比较封闭的国家,一个高等教育相对落后的国家,因而要实现中国高等教育的进步就要改革和发展双管齐下,中外合作办高等教育既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改革方式,同时也是中国高等教育的一条重要发展路径。正因为如此,我们只有充分了解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各发展阶段的特点,才能充分认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纵观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对外交流合作其实由来已久,最早可上溯到清朝晚期。在对相关史料全面搜集整理的基础之上,笔者纵向归纳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概况,客观且系统地梳理了萌芽期、成型期以及高速发展期这三个不同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脉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律,为其后续发展提供建议及对策。

一、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萌芽期(19世纪70年代至1949年)

(一)发展背景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了各种不平等条约,国门被迫对外打开。为了进一步巩固在华利益,西方列强不再局限于武力镇压,开始从更深层次入手,寻求从思想层面对东方古国进行宗教扩张和文化侵略,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便是大批传教士来华传教。但传教行为很快就遭到了义和团等的反击,文化侵略的重心不得不转向教育,教会学校在此期间纷纷创立。在19世纪的最后20年间,教会学校所涉及领域逐步向高等教育方向发展,中国土地上开始出现教会大学且数量增长势头迅猛。

教会大学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中叶,继帝国主义对我国进行武力侵略之后,西方列强对华进行宗教扩张和文化侵略时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是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组织。教会大学作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非常特殊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近代对外交流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文化桥梁及纽带作用。

教会大学的创办出于宗教扩张和文化侵略的政治目的,是西方列强对华实施统治的工具。在华创建教会大学的传教士一般都受过良好的西式教育,因此教会大学的办学理念、教育模式、学科建设以及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对西方近现代大学经典模式的照搬。清政府当时正积极效仿西式教育、学习西方先进的近现代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知识,这恰好为教会大学赢得在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客观上改变了当时高等教育落后的局面,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战争以及宗教传播是最早促成中外教育合作的驱动器[1]。

(二)当时的几种主要合作类型

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无论是个人、民间社团抑或是政府都在积极寻求与国外进行高等教育领域合作的机会。而当时我国在高等教育方面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引起了在华的个人、社团、企业、外国大学甚至是外国政府的兴趣,双方意愿上的重合强烈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合作的进一步深入。从19世纪末开始,政府、民间社团、民主人士就努力寻求中外合作办学之路。在此期间的合作办学形式,根据办学主体来划分,主要包括下面几种类型:中外方政府合作举办、中方政府与外国在华企业合作举办、中方政府与外国社团合作举办、中外人士合作举办、中国教会大学与外国髙校合作举办。

1. 中外方政府合作举办

此类高等教育机构由中外方政府合作举办,最具代表性的是德华大学和上海中法工学院。

德华大学由中德两国政府联合举办。当德国政府强占青岛进入第二个十年之时,为了对青岛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长期统治,彼时德国对外政策中的文化因素变得愈发重要。德国对青岛的发展定位由最初的纯粹贸易港口发展成为“德国文化的东方传播中心”,那么在青岛创建一所大学对德国文化在华的深入传播将十分有利。基于以上因素的考量,德国政府多次派官员与清政府商议合作办学。最终,经过中德政府的各自让步,双方就“共办大学”一事达成了共识,并于1909年6月,获得清政府正式批准,建立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简称德华大学)。该校“总稽查”一职由中方任命,而校长则由德方任命[2]。

上海中法工学院由中法两国政府联合举办。由于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其原先在上海创建的同济医工学堂被中法两国政府联合重新改组,于1921年更名为上海中法工学院。尽管其在成立之初,是被当时的教育部门列入职业学校范畴,但是该校的办学实力及水准、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长,均无异于彼时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3]。

2. 中方政府与外国在华企业合作举办

此类高等教育机构由中方政府与外国在华企业合作举办,最具代表性的是焦作路矿学堂。

焦作路矿学堂由清政府河南交涉局与英国在华企业福公司联合举办。鸦片战争以后,根据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纷纷在华开办各类外资企业以进行资源掠夺。福公司作为当时英国在华开设的两大公司之一,其主营业务便是在焦作开采矿产。福公司和河南地方政府签署的开矿合同提出:“福公司于各矿开办之始,即于矿山就近开设矿物铁路学堂,由地方官绅选取青年颖悟学生二三十名,延请洋师教授,以备路况因才选用,此项经费,由福公司筹备。”[4]经过当时河南省政府反复督促,福公司才着手提供教师与资金,双方于1909年共同创建了焦作路矿学堂,该校的创办宗旨是培养采矿、冶金及铁路方面的人才。

3. 中方政府与外国社会团体合作举办

此类高等教育机构由中方政府与外国社会团体合作举办,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湘雅医学院。

湘雅医学院由湖南地方政府与美国雅礼会联合创办于湖南长沙,办学目标是建立一所新型医科院校。其校名的选取就很好地凸显了该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特色,第一个字“湘”是湖南省的简称,而“雅”则代表了美国雅礼会。同时,该校的董事会也是由中美双方的代表共同组成[5]。

4. 中外人士合作举办

此类高等教育机构由中外人士合作举办,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上海格致书院。

上海格致书院是一所在西方驻华外交官员主持倡导之下,中外商人、官绅、知识分子和西方传教士共同出资建立的高等教育机构。该校于1874年在上海成立,而此时的其他书院大多为政府举办,或者由政府倡导地方民众出资兴建。作为一所由中外人士合作举办的书院,上海格致书院的董事会同样也由中外双方的代表共同组成[6]。该校的建立是基于西方官员的主持倡导,因此其董事会中的西方董事大多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主要是西方各国的驻华尤其是驻沪领事,该校的第一届董事会便是在时任英国驻沪领事麦华陀的主持之下成立的。这些西方董事虽然来自不同的国家,但均对中国传统文化十分了解且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并将推动西方知识在中国的传播为己任。而董事会中的那些中方董事,之所以会对西方官员合作办学的提议积极响应,主要是因为其中大多数人曾经有过留洋经历、思想开明或是对西方先进科技知识兴趣浓厚,早就萌生将其引进中国的想法。正是由于这些中外人士就西方先进文化知识的传播达成了意愿上的一致,双方才会携手共同办学[7]。

5. 中国教会大学与外国高校合作举办

此类高等教育机构由中国教会大学与外国高校合作举办,这些合作办学之中最为常见的是中国教会大学与美国大学间的合作,最具代表性的是燕京大学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创办的哈佛燕京学社。

近代以来,我国出现了以燕京大学为代表的一批教会大学,这些学校的创办者凭借与外国大学的良好关系,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来自西方高校甚至政府在资金与技术方面的支持,从而和国外的大学在学术研究上进行深入的合作。1928年创建的哈佛燕京学社是基于燕京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双方在人才联合培养、学术合作等方面共同需求的产物。燕京大学希望通过与实力强劲的哈佛大学合作全面提升自身的科研及育人水平。身处北京的燕京大学,以其浓郁的中国传统文化氛围也引起了哈佛大学极大的兴趣。同时燕京大学在汉学领域汇聚了冯友兰、顾颉刚、赵紫宸等一批优秀学者,恰恰汉学研究正是哈佛大学当时急于提升的薄弱领域,这也促使了哈佛大学希望与燕京大学展开合作,构建学术共同体,分享优质教育资源[8]。

二、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型期(1949--1995年)

(一)再次探索(1949--1978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也着手再次探索更加合适的对外合作办学之路,但直到1978年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前,各种类型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都较为缓慢,同时新中国成立之前已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在这一时期逐步消失。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缘于彼时国家政策的安排和国际形势的影响。

这一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合作基本上是对苏联的单一模仿、交流、合作。1952年我国模仿苏联高等教育体制设置了高等教育部,意在统一、集中管理全国各高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同年进行的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将当时所有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并入公办高校之中,形成了一批全新的公办高校。

(二)破茧成蝶(1978--1995年)

1978年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高等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也迅速得到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慢慢步入正轨。

1982年修订的《宪法》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这一办学形式的合法性。《宪法》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不再局限于政府一方,国家提倡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都可依法参与进来,群策群力,共同振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政策角度助力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发展。《决定》指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应当建筑于当今世界的文明成果之上,应借助各种方式加大对外交流合作的力度。”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地生根,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形式日渐多样,规模也逐步扩大。

1993年2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一次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对“国际合作办学”给与了肯定。《纲要》指出:“国家积极鼓励外国友好人士、海外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进行捐资助学。任何形式的国际合作办学都必须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凡是涉及颁发国家认可学历文凭的,必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1993年6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对国际合作办学问题作出进一步的阐释说明。《通知》指出:“对于国际合作办学,我们应慎重对待,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抓住机会将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境)外先进理念、方法、内容等引入到我国现有的教育体系中来。”

总体来看,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这段时间内,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已经基本成型,且较之改革开放之前,规模明显扩大,但发展进度仍较缓慢。主要由于当时我国缺乏中外合作办学方面的明确法律规范,再加之此时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未能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这一时期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多是采取讲习班和培训班的形式,并不以颁发学位为主要任务,而旨在为大学教师的培训与进修服务,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

三、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高速发展期(1995--2020年)

1995年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强调了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也是“中外合作办学”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我国政府文件之中。

2003年3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历程,宣告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全面迈入法制化管理阶段。《条例》主要探讨了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合作范围、教育主权、质量保障还有营利性等一系列问题。

2004年6月教育部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下发系列后续通知,用以规范并指导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的管理运营。

2004年,宁波诺丁汉大学——我国首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拥有独立校园的中外合作大学——筹备工作获得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的正式批复。该校是由英国诺丁汉大学和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于2005年5月20日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准。同年,英国传统名校利物浦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签订合作举办西交利物浦(国际)大学的协议,历经近两年的筹划与准备,这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于2006年在江苏省苏州市成立,最终该校被命名为“西交利物浦大学”。至此,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组织形式已经经历了最初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到其后的“中外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再到后来的“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最后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轨迹[9]。

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颁布与实施之后,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于2006年2月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较为完整详细的指导。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指出:“我国未来10年的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应包含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应该积极鼓励将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来。”2016年,国家颁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扩展人才培养的国际视野,我们应在新时期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入更多优质国(境)外高等教育资源。”

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我国当前的对外合作办学能力已显著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已超过2 500个,其中超过九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对外合作,涉及11个学科门类中的200余个专业。每年招收学生15万人以上,外方合作学校超过800所,分布于36个国家及地区。

四、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未来展望

作为我国实行全面改革开放事业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在新时期将会面临史无前例的机遇与挑战。如今,国家正处于中华民族复兴、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引领国家对外开放的重大使命,必须顺势而为,积极向上,以创新助力发展,但切不可墨守成规。同时,要想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及国际化,必须着力推动国家之间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因此,我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开放已迈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同样也迎来了新发展的契机。

自2003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后,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开始步入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不少重大突破与成就。在新时期,我们要不忘初心,时刻牢记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的历史使命。回顾这些年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的发展历程,能够深切感受到我国在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国际化水平方面的强烈意愿。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应不断利用国际化的办学主体,充分引入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但其本质上是中国土地上的大学,本土化是其立身之本,只有把根扎牢,看世界才有立足点。鉴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肩负的将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引入中国的特殊使命,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可以给予其双重身份的战略定位,即在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立足本土、服务国家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的基础上,认可其同样也是外方合作高校全球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实现全方位引入外方母体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同时也彰显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

因此,国家寄希望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未来发展能够服务于国家战略,推进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入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本土化再创新,促进国内高校改革发展和国际化。

(一)服务国家战略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实施跨境高等教育主要是出于提升教育发展水准,在国际教育市场占据有利位置,提升国际影响力,以及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考量。合作办学是由教育输出国和输入国共同协商的结果,合作双方的高等教育发展程度及经济水平都存在差异,因此双方的办学出发点也不一样。就中外合作办学而言,中国作为教育输入国,从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增进多元文化交流,以及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战略需求出发,吸引教育发达国家前来合作办学。而对教育输出国而言,到他国进行合作办学,能够使其教育以及经济等方面的战略诉求得到满足,同时还能帮助赢得输入国学生对输出国在文化及情感上的认同,进而提升其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高等教育市场的国际竞争愈发激烈。从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维度的战略发展来看,我国对培养具有国际胜任力的人才以及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的需求与日俱增。尽管中外合作办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变相“购买”国(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但是通过这种方式,我国能够培养并留住更多的优质人才,推动国内的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国际化水准,进而助力国家改革与发展战略大局,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合作办学的影响力绝不会是单向的,其同样有助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模式在世界上的传播,也能够赢得来华留学生对中国文化及情感上的认同,进而扩大中国对世界的影响力,成为我国的一种新型外交方式,提高中国在国际外交中的话语权,也是教育领域为“中国梦”的实现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二)推进中外人文交流

各国间的人文交流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中外合作办学虽然是中外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但同样也推进了国与国之间的人文交流。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国人民与世界其他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架起一座友谊的桥梁,促进了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为世界各国间增进理解、相互包容、合作共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其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作为高等教育深度国际化的典范,中外合作办学能够成为一个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及教育模式的良好平台,以留学生或者交换生的方式帮助更多的外国朋友切身感受中国的开放与文明,更好地了解真实的中国,彰显我国强大的文化软实力。

(三)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当前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大学林金辉教授表示,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未来高等教育的“第三种重要形式”[10]。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仍然存在不少弊端,如应试化现象仍然存在,教育管理依旧无法完全摆脱行政化导向,以及学科门类体系划分过窄过细等,使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并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对具有国际胜任力人才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对此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欧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开展时间较早,发展也相对成熟,很好地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我国在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借鉴西方的先进教育经验和理念,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更上一层楼,因此在教育领域进一步加快扩大对外开放势在必行。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政策的产物,是在国内外互通交流教育经验的基础之上孕育而生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西方国家希望以高校为媒介将本国的文化传播至他国,西方高校也希望借此扩展自身的教育出口业务,但这都只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实施的外因,更重要的是中国高等教育对教育目标践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的自发应对之举。通过与国(境)外高校合作办学的方式,吸纳他国先进教育理念、经验以及优秀人才,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有序、高效地展开,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增进中外文化交流。

(四)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创新

与其他类型的传统高校相比,中外合作办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办学主体的国际化背景。因此其举办的重要缘由之一便是构建一个能够将国(境)外先进教育理念、师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课程体系等一系列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来的平台,并结合本土教育实际,将中外优质教育理念、模式与体系融合创新,助力我国教育强国梦的实现。

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对国(境)外母体大学的办学理念、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师资队伍、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考核评价以及教程的使用等多维度全面学习引进的同时,必须深刻地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国(境)外母体大学的分校,肩负着维护中国教育主权,推动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培养世界对中国的深厚友谊,弘扬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因此,中外合作办学应该在办学过程中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及文化自信,始终坚持中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创新的原则。

对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不单单是学习和引进西方国家教育的先进之处,还应该以此为基础,依托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汇聚更多优秀的国际人才,进一步满足我国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多样性。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建设,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的国际化程度,吸引更多的优质留学生前来中国学习生活。

(五)促进国内高校的改革发展和国际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我国教育在国际上整体地位、竞争力以及影响力的提升离不开大刀阔斧的教育改革。要提高我国教育改革的力度及成效,就必须加大对国际先进办学理念及经验的借鉴。

作为我国对外教育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外合作办学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办学类型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供需关系的矛盾,使大量的中国学生能够拥有不出国门即可获得原汁原味留学体验的机会,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留学生来到中国学习。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凭借其独特的优势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产生了“鲶鱼效应”,从而推进国内高校的良性竞争,带动高等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其一,中外合作办学引入的先进办学理念及育人模式,激发了国内高校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实施课程改革的信心;其二,中外合作办学通过融合创新创立的高效教育管理制度有利于国内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三,中外合作办学作为高等教育深度国际化的典型也为国内其他高校的国际化之路提供借鉴。

猜你喜欢
办学大学发展
“留白”是个大学问
在晋招生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梳理
在晋招生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梳理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大学》
48岁的她,跨越千里再读大学
大学求学的遗憾
中外合作办学在晋招生录取情况一览表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