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省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02-22 20:52
山西财税 2020年6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申报整治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省加大了专项资金的整治工作,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是根据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各专项资金在申报确定等环节上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划分,规范了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二是建立和完善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和规范化管理意识。三是完善了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各专项资金的立项、退出和公开等办法,做到在专项整治范围内各专项都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二)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整治工作

一是根据省委和省政府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通过专项整治,逐项梳理了各级安排的竞争性领域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了“取消和清理整合一批、保留规范一批和下放转移一批”的具体意见。

(三)建立了项目申报筛查机制

一是针对多头安排相同或相似项目资金的问题,省财政厅建立了项目申报筛查机制,加强各业务处室之间的项目信息沟通和协调,避免了多头重复安排项目资金,减少了工作程序。二是建立了健全有错必纠 有责必问的责任倒查机制,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敬畏制度”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三是加大了项目的动态监管和目标任务考核的工作力度,全方位推进专项资金整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和进展方面

一是有的企业或单位在项目申报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方案制定不科学,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项目开始实施后,建设地点、规模和范围等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有部分项目单位重项目申报、轻跟踪监督,存在项目实施不完整、验收不及时、效果不理想。三是部分项目选址不确定、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未能按时完工。四是项目基础档案资料不完善不规范,影响项目及时验收,补助资金未及时全部到位影响项目进度。五是部分项目注重实施过程,不注重评估验收。六是项目评估验收制度不健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滞后。

(二)政策设计环节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批复和资金下达时间偏迟,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现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和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有的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期限跨年度,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因年终预决算造成资金滞留。三是有些资金的使用缺乏时效性,一些本应拨付到位的资金,因没有及时使用,被财政收缴,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四是项目批复的程序繁杂,时间长,部分项目年初3、4月份申请,到年中5、6月份才批复实施,下半年资金才能到位,并要求验收,项目建设实施时间过短,验收难度大。五是在政策设计中,对当年未执行或未完成的项目没有作出要求,也未明确需要变更的程序,致使个别县对一些项目未经申请擅自改变实施内容。

(三)资金分配环节方面

一是部分县市区项目资金拨付不规范,未按项目建设要求拨付。二是有的项目资金没有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而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受益户。三是项目在验收、核实过程中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力,存在补助资金拨付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四是项目没有配套的工作经费。大多数项目普遍存在没有项目管理费,资金基本以物化或资金补助直接到企业和受益户,项目执行中需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面积核实、补助到户、技术指导服务、考核验收等环节,给项目所涉单位增加了大量人力、办公成本,项目实际操作面临困难较多。

(四)监督管理环节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涉及面广,现有监管队伍难以适应工作需求。特别是工程类项目专业性较强,缺乏必要的技术人才,造成监管难度大。二是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对各级财政项目,各级主管部门应承担何种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存在责权不清问题。三是项目监督管理相对薄弱,主要存在重资金分配、轻检查验收,重实施、轻监管现象。主管部门监管偏重实施内容,对资金使用监管少;审计监督往往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而且间隔时间比较长,对有些项目的绩效难以起到扭转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

一是我省财政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要求,在编制各年预算中,将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即专项转移支付)分列,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一一清理和整合。二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在编制各年预算时取消一些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三是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各厅财务部门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流程,每一项专项转移支付都应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需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的,应在资金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四是使用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各部门要进行项目排序,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和可行的项目。

(二)注重顶层设计,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设立有据、科学管理、讲求绩效、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研究制定《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三是对省本级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部实行项目库管理,纳入到财政项目库的项目申报依据必须充分。四是财政部门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必须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设立专用的资金账户,并进行单独核算,按照规定来设计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实行“专账核算和专人管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制度和办法,从严控制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二是做好项目前期的预算工作,把预算做实和做细,对因可研和设计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三是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对项目在执行中存在问题较多和使用效益较差的,要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削减和取消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四是要加强对财政项目库的建设,严格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实质性审查等工作,防止企业通过重复申报和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五是重大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时,依据不充分或可行性论证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六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合理界定和安排配套资金的数量和规模,从而提高资金的到位率和使用率。

(四)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并加强和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各类监督检查出的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暂停拨付和收回资金等手段予以纠正,并将各类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监察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时,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三是各有关主管部门耍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欠征的企业和个人耍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限期追缴;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和截留坐支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并做好档案资料和保存管理工作。六是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逾期未完工或验收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七是做好项目工程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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