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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晋城市财政局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分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双增长”、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年度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等进行专门部署安排。
全市2016-2020年共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1589.96万元,分年度情况:2016年12157.82万元,2017年24177.85万元,2018年22578.82万元,2019年20355.78万元,2020年32319.69万元。
2016-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分别为2477.02万元、3093万元、3981万元、5124.3万元、9232.32万元,从2017年逐年增加额分别为616.18万元、887.8万元、1143.3万元、4108.02万元,逐年增长率分别为24.9%、28.7%、28.72%和80.16%,严格落实了省对市级政府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考核要求,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是支持扶贫产业增收。2016-2020年市级累计安排产业扶贫资金800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21285.22万元,带动贫困户16548户。扶持项目283个,其中:种植业项目137个,养殖业项目49个,其他扶贫项目97个。在产业资金安排中我们重点对两个省级贫困县(沁水县、陵川县)倾斜,特别是较为贫困的陵川县。分县(市)资金使用情况:泽州县1000.59万元;高平市734.08万元;阳城县1036.82万元;陵川县3603.28万元,占资金总额的45.04%;沁水县1556.8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9.46%;市本级68.34万元。
二是积极创新,推动保险扶贫。2017年安排市级扶贫专项资金376万元,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人口在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商业大病补充保险;2019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524.3万元,支持建立“1+5”脱贫综合保险;2020年继续安排“1+5”脱贫(返贫)综合保险370.61万元(“1”是指脱贫保障保险,“5”是指包括人身意外救助保险、疾病医疗救助保险、丧葬救助保险、农业保险、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在内的综合保险),对全市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建立综合保障保险,有效降低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给贫困户带来的生产生活风险。
三是积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7年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融资付息100万元;2019年安排市级承担陵川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融资还本付息资金3480万元,2020年安排8232.32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市级承担部分。
四是积极落实特困群体帮扶资金,2017年安排全市特困户住房保障资金300万元;2018年安排农村深度特困群体集中安置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陵川、沁水两县的集中供养养老院建设补助)。
五是落实其他扶贫项目资金2218万元,其中:陵川县“四好”农村公路市级补助1661万元;蜂业扶贫项目360万元(每年12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蜂脱贫和养蜂技术支持,共扶持518户);扶贫信息系统50万元;其他项目147万元。
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市城投公司组建成立晋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承接中央和省政策性融资74735.49万元。截止2019年9月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共计5580户,涉及人数16384人,集中搬迁贫困户人均分配住房面积23.78平米。其中;省级以上资金40380.2万元,市级资金18129万元,县级资金17571.7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人均补助48268元,分散安置人均补助19994元,同步搬迁人均补助12000元。
2016-2020年,安排农村饮水安全投资21262.8万元。
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将包括中央资金21项、省级资金83项、市级资金12项在内的116项财政涉农资金纳入整合范围,突破资金专款专用的用途限制,允许县级因地制宜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市级各部门“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项目审批权完全下放到县,有效解决项目层层上报、资金戴帽下达、资金投向固化、“碎片化”使用问题。2016-2020年,陵川县、沁水县两个贫困县共统筹整合资金146803.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工程17796万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3385万元、实施培训就业扶贫工程1561万元、实施生态补偿脱贫工程2926万元、实施社会保障兜底工程392万元、实施基础设施改善工程42046万元、实施社会公共服务提升工程4369万元、社会力量帮扶工程300万元、其它工程7098万元。沁水县56930.85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搬迁项目1410.0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1443.85万元,产业扶贫项目9870.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7964.65万元,新型职业培育、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等其他项目6241.62万元。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贫困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落实,以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快脱贫攻坚,形成了“脱贫攻坚一盘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工作新局面。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开展财政涉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支持各县(市)探索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有效促进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稳定增收。2018年,印发了《晋城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案例(一)》,进一步引导推动了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共安排资产收益项目200个,投入财政资金8714万元,带动贫困户数8569户,产生收益857.58万元,产生的收益已全部分配。其中:陵川县安排资产收益项目26个,投入财政资金1279万元,产生收益90.16万元,带动贫困户数1612户;沁水县安排资产收益项目22个,投入财政资金1945万元,产生收益212.74万元,带动贫困户数818户;泽州县安排资产收益项目116个,投入财政资金2483.98万元,产生收益280.55万元,带动贫困户数4308户;阳城县安排资产收益项目8个,投入财政资金1678.85万元,产生收益131.88万元,带动贫困户数1069户;高平市安排资产收益项目28个,投入财政资金1292.25万元,产生收益142.25元,带动贫困户数762户。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制度。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晋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效落实了扶贫资金管理职责,建立了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形成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2018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城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扶贫资金监管范围,强化了工作措施,完善了管理机制,初步实现了各类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动态监控。
监控资金范围是中央、省级和市级层面的各类扶贫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实现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各类转移支付类资金(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的资金、纳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其他行业性扶贫资金和政府性资金、政府债券等资金。这些涉及扶贫的资金并非全部只能用于扶贫工作,由各县(市)根据实际用于扶贫情况在动态监控系统中进行关联,关联后的资金为实际用于扶贫的资金,未关联资金由各县(市)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安排使用。
动态监控成果:截止目前,晋城市涉及扶贫资金总额为405108.88万元,其中已明确的扶贫资金53100.44万元,全市绩效目标填报进度达93.1%。
三是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山西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中央、省级、市级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140余条在晋城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及时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积极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2017对危房改造项目、文化低保工程和光伏发电项目等3项扶贫资金聘请第三方进行了重点再评价;2018年对“四好农村路”市级扶贫补助资金、产业扶贫资金两项扶贫专项资金聘请第三方分别于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三个阶段进行了重点跟踪。评价、跟踪项目基本上达到预期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