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我国党和政府应该根据国有企业发展的需求,进行授权放权,提高国有企业的灵活性,使得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不断进行企业活力的调动,有助于国有企业在新时期的长久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市场环境逐渐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也遇到了许多的阻碍,影响了国有企业在新时期的发展[1]。为了减少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国资委等部门可以根据国有企业发展需求,进行授权和放权,使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变化,进行运营方针的不断调整,为国有企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利。例如,国有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对员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通过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为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提高奠定基础。由此可见,授权放权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自主性,使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与发展需求,科学、灵活地进行经营策略的调整,有助于国有企业在新时期的不断发展。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本的合理配置,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为自身的经营与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国有资本也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提高,国资委等部门通过授权放权,可以让国有企业拥有更多进行资本合理配置的权利。国有企业可以以资本增值为目的,进行企业运营方针与发展策略的调整,合理进行资本的有效配置,降低国有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为国有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国资委等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授权和放权,可以为国有企业进行市场经营方式的转变,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进行企业品牌的塑造。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生产方式与经营方式的调整,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在新时期的长久发展。
国有企业运营中的权责问题,实际上是谁来授权和授权给谁两方面的问题[2]。谁来授权是指国有企业运营自主权授予的问题,我国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可以以国务院为授权主体,依照国有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求,进行国有企业经营权利的授权开放工作,保证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主经营需求,进行经营方针与战略方针的调整。由此可见,谁来授权的主体是国资委、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授权给谁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部门、岗位的变化,进行企业运营方针的调整,以达到科学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国有企业可以从改革角度进行权力的逐层下放,在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自主经营权下发到企业下的各个部门或子企业,提高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由此可见,授权给谁不受国资委等部门的影响,由国有企业根据自主经营活动,进行权利的授予。
国有企业改革授权放权问题的重点是精准放权问题。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发展,授权放权是一个长期变化的过程,需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授权放权精准度的不断调整,以满足国有企业改革的需求,促进国有企业的长久发展。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的改革情况,结合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深入国有企业内部进行分析,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需求,进行授权放权的具体清单确认,以授权放权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发展。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在进行授权放权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授权放权要求的不断调整,保证国有企业有能力进行全面地接收,从而更好地行使权力,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同时,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明确授权放权的内容、条件及程序,根据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授权放权权责的细化,为授权放权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是帮助国有企业进行员工积极性调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不断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员工根据工作需求和企业发展,进行自我能力、态度等方面的提升,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但是,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企业并没有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员工工作实际情况的分析,导致股权激励机制并不能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缺乏员工的支持和理解,使得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效果不明显[3]。
授权放权政策为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提供了更多便利条件。但是,国有企业在接收权利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开展。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重视度不高。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授权放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没有科学理解授权放权的内容,导致权利在接收与下放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企业内部部门并不能根据接受的权利进行实际工作的开展。二是授权放权虽然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性,但是,也为企业运行中的权利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授权放权为企业部分部门或岗位进行了权利意识的转移,这对企业管理权力带来了挑战,不利于企业权力的正常行使。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对象之一是员工。授权放权为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因素。但是,在授权放权实际行使的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导致企业经营与发展不能满足员工自身发展的需求,不利于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部分国有企业也没有根据授权放权,进行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完善,导致企业改革环节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人才的培养。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开展,国资委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应该对授权放权法律法规进行明确,为授权放权精准到位做好制度保障[4]。首先,国有企业应当对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下发的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进行明确。《清单》列出的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主要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非上市公司产权管理、上市公司产权管理、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财务事项等。通过授权放权事项的明确,可以为国有企业进行权利的接收提供更多的依据。其次,国有企业应当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进行明确。综合改革试点企业授权放权事项的明确,为国有企业进行权利的接收与运用提供了重要支持。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与发展的需求,结合试点企业授权放权运用的现状,进行经营与发展战略调整,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科学开展。最后,国有企业应当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进行明确。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提供更多的参照依据,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求,进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员工激励机制等相关政策的调整,有助于国有企业工作效率的提升,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授权放权政策,进行企业内部相关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5]。首先,为了保障各项授权放权接得稳、行得稳,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治理方式的完善,加强对企业管控方面的优化,以企业自身经营发展业务为主,制定科学的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模式,关注企业内部资金流动和增值的情况,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其次,为了提升国有企业资本的运作能力,国有企业可以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进行国有企业资本运作制度的改进,根据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好企业内部资本的合理配置,为企业经营战略方针的调整提供支持,有助于国有企业资本形态的转变。最后,为了保障授权放权在国有企业落实的效率,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落实需求,进行监督制度的改进,提高对授权放权的监督效率,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开展。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内部部门及岗位的定位,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方式的改进,不断加强权力下放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内部权力下放的规范性,有助于权力在企业内部的科学下放,保证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可以发挥自己的职能,协助企业不断发展[6]。
授权放权降低了国资委等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约束力,国有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企业发展模式的完善,有助于国有企业活力的调动。因此,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授权放权,进行相关市场规范的明确,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7]。
首先,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进行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分析,总结国有企业在授权放权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结合授权放权进行企业经营方针的调整,不断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其次,国有企业在授权放权的过程中,应当理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市场经济环境,进行国有企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国企经营战略符合市场经济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还可以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授权放权政策及市场经济环境,进行国有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机制与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的改革,根据国有企业员工管理情况,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并结合国有企业生产与发展需求,进行绩效管理模式的改进,建立以绩效为导向和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国有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加强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科学性,打破传统企业薪酬管理的局限性,有助于国有企业进行人力成本的控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人才管理机制及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为国有企业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通过人才管理机制,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养力度,不断根据企业改革的需求,进行人才管理模式的调整,为员工知识、能力的提升提供更多的培训途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更多的人力支持[8]。
综上所述,授权放权问题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随着授权放权政策的不断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授权放权政策实际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党和政府应当及时发现授权放权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结合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进行授权放权政策的调整,使得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权力的下放,有助于国有企业权利的真正发挥,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促进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