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 刘 敏
(成都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0500)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社会变化就是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嵌入了现代化的关键阶段,这种社会变化对党和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老龄化问题本质上是人的发展进入到新阶段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人学为我们研究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新的学术视阈。我们可以运用马克思的人学理论来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特征和困境,并厘清破解老龄化问题的治理逻辑。
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受自然条件所制约;人又是类存在物,是自然界特殊的自觉存在,人通过生产劳动实践改造对象世界而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因此,人的本质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进一步认为,社会关系是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所决定的,生产实践推动社会关系的变迁,因而社会关系具有实践品质。这是我们理解人的现实活动,并理解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135)的出发点。中国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的社会关系的变迁是我们理解新时代老龄化问题的切入点。
马克思认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2](P311)这一论断告诉我们,任何时代的社会存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因此,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中国社会生产发展程度的巨大差异揭示了人的本质力量发挥程度的巨大差异,其典型表现是生育率从高向低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粗放的、低技术的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使人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单一主导因素,与传统社会一样,人的数量是推动生产力发生量变的主要因素。再加上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多子多福生育观的影响,高生育率既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休养生息的必然现象,又是传统生产力发展模式下的必然选择。这一时期的高生育率确实给改革开放初期的现代化带来了严重的人口压力,但是也给渐进的经济市场化带来了人口红利。这个阶段的人受自然条件所制约,其自身价值的实现程度较低,所以这个阶段的社会关系变迁不能充分展现人的本质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以单位制和集体生产的解体为形式,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变迁,逐渐激发并展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尽管这一时期的现代化面临着知识技能、经济发展、社会整合、人格调适等系列困惑,但是透过这些显性的现象,其隐性的本质却是人的现代化问题。日益改善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状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来自于竞争,竞争力的源泉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使用依靠人的现代化。与传统社会重视量变不一样的是,人的现代化导致的人的质量的提高是推动生产力发生质变的主要因素。因而,重视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人的素质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这正是人的现代化的社会动因。
社会关系的变迁在推动人的现代化的同时,却又导致生育率逐渐降低。市场经济在推动人的现代化的同时,其消极的消费主义和物欲主义等所谓现代化危机使部分现代人片面注重需求和欲望的暂时性和个体性,这种消极价值观的深化与扩展影响了人们的生育观。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影响,经济状况和社会福利的持续改善,这些因素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促使人口生产向低生育率转变,并使中国在1999 年进入了老龄社会。党俊武认为,“人口转变的终极动因实际上是现代化,即现代化的推进导致人类生育、死亡、迁移行为的历史性转变”。[3](P138)由此可知,人的现代化与经济发展是同步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关系的变迁为人的本质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推动了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又推动国家现代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生育政策却又使未竟的现代化遭遇了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
社会关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表现出阶段性特征,从不同侧面揭示人的本质的时代差异和实现程度。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生活条件对个人特性(本质)的影响时认为,“因为正是由于分工的结果,社会关系允许他均匀地发展全部的特性……这决定于个人生活的经验发展和表现,这两者又决定于社会关系”。[2](P306)这说明,分析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关系就能够更清楚地揭示人的特性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状况。我国进入老龄化阶段以后,社会关系呈现以下三个典型特征,制约并影响着人的现代化。
一是老龄化与现代化的背景同质性。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赋予了现代人“契约”“平等”“自由”等理性精神,把个体的存在与价值置入了社会环境之中,实现了人从传统的自然人向现代的社会人的转变。这种转变的根由是市场经济中培养起来的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奠定了人的社会化的理性基础,因而现代化就是推动人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过程。新时代中国的老龄化也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人高度社会化的结果。综观当下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育成熟从而推动人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国是在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进入老龄社会的,当下老龄群体的主体正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同成长起来的,他们经历了经济体制转轨的阵痛,体验了市场竞争的残酷,见证了利益受损并呼唤法治保障,体验了个体在市场经济中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局限,认识到社会成熟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这些市场意识促进了个体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在老年群体中表现出继续自主学习适应社会需要、参与公益活动发挥经验余热、保持健康自立减轻社会压力的心理动机。老龄人口的这种社会化程度与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是相契合的,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是人口老龄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同质背景。
二是老龄化与现代化的趋势异向性。从现代化的过程来看,国家现代化是外因,人的现代化是内因,老龄化就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过程,但现代化与老龄化在当下却呈现出趋势异向性。进入新时代以来,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现代化成果,适应并引领了以信息化为典型特征的现代化潮流。从老龄化的状况来看,当下的老龄人口或者出生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或者成长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他们绝大多数未能接受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却以相对较低的能力禀赋在人口红利期间承受着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和信息社会的无形推力,而在进入老龄化阶段后面临着社会保障缺失或不健全带来的生存焦虑。可以说,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与老龄化的生存焦虑是并行的,二者在发展趋势上呈现积极和消极的趋势异向性。
三是老龄化与现代化的利益递增性。现代化是以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利益需求为基本目标的。中国现代化取得突出成就的过程就是社会物质财富迅速增长,并推动政治、法律、社会和人等全方位现代化的过程。而老龄化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社会现象,大量老龄人口退出生产领域需要社会供养。由于在新中国成立100 周年左右我国的老龄化将达到峰值,所以新时代老龄化社会保障对物质财富的需求也是稳步递增的,必须建立与之相应的现代医疗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以迎接老龄化的挑战。由此可见,现代化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延长了人民群众的预期寿命,却在人口红利窗口关闭阶段遭遇了老龄化,需要更多的物质财富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所以,现代化与老龄化对物质利益的产出与需求是同步递增的。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生存需求与社会满足之间的矛盾,是人与自然交互作用的主体性表现。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互融合、相互推动,形成结构均衡的社会关系。但是,在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人的现代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之间往往呈现一种不平衡性,最常见的是‘人的建设’滞后于‘物的建设’”。[4]因此,中国老龄化问题的实质就是人口年龄结构调整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而导致的社会关系的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压力:
一是经济发展压力。改革开放前30 年,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企业市场经营方式的形成除了得益于丰富的自然资源外,还得益于多年来积攒的人口红利。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老龄化的来临,人口机会窗口正逐渐关闭,劳动力数量萎缩和结构调整推高了企业的劳动成本,削弱了制造业的竞争力,经济发展面临持续下行压力。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四化同步”的要求,如何“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良性互动和同步发展”,这仍然需要从人的现代化入手,改变思维、拓展眼界、提高能力,把人的本质力量作为推进“四化同步”的突破口。
二是政策平衡压力。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社会阶段,老龄化正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路向,尤其对国家的阶层结构、城乡结构、消费结构、家庭结构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消极影响。国家政策在促进现代化所必须的经济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逐渐远离经济活动的老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而掌握好国家政策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这对党和政府制定、执行、终结和评估政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社会调适压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渐进发展,使社会公众不断调整自己的认知、情绪、态度和行为,以增强对市场竞争的接受性、适应性和耐受力,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力随着经济活动市场化、个人行为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加大。但是,老龄社会的到来使人们刚刚定型的心理状态产生新的压力,在认知、情绪、态度和行为等方面表现出不适和失调。据测算,“2013 年底,我国社会总抚养比①为44.47%,少儿抚养比②为23.78%,老年抚养比为20.69%,两者大体相当,社会抚养负担不重。到2053 年,社会总抚养比将上升到102.5%,少儿抚养比上升到32%,老年抚养比上升到70.48%”。[5](P23)这种变化趋势表明,劳动年龄人口在就业、养老方面面临持续增大的社会心理压力。面对市场化和老龄化对社会心理的接替冲击,如何培育和创造一个积极、健康、包容的社会心理环境,避免在社会心理上形成对现代化的阻抗,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忽视的问题。
“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确立的人的发展目标。2002 年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以“健康、参与、保障”为主题的“积极老龄化”理念可以帮助我们辩证地理解老龄群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现代化特定阶段、特殊国情下产生的老龄群体,其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应该是稳定持续的健康、安全、快乐、轻松的生命过程。从目前来看,老龄群体还未完全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其原因是社会结构还未对老龄社会的到来做出全面的适应性调整,从而呈现出社会治理滞后于人的发展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党和政府从制度和利益两个方面厘清治理逻辑,通过保障老龄群体的权益而实现老龄群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一,制度保障。制度哲学认为,人、行为与制度三者之间存在由意识到理性、由自由到秩序的由内而外的内在关联,制度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实现形式,因而制度就是人的行为制度。“人是行为制度的产物,人的历史不过是行为制度在不同社会的实现形式史。”[6](P43)这一论断从人学角度阐明了人的发展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在历史视野中,经济社会制度使人类社会的动态演进过程呈现出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的基础是人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国当下的老龄社会正是人的现代化与经济社会现代化相结合的产物,人是这一社会阶段的决定因素,以老龄群体为对象的社会治理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变迁过程。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制度“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马克思从人学视野把制度看作是个人交往的产物,因而建立在个人交往关系上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辩证运动推动着制度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了时代性变革,这种变革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制度等方面改变着社会面貌,老龄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形态就是这一变革的结果。因此,推动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完善,为老龄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新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和动力的,必须遵从鼓励竞争和保护弱者并举的制度伦理,这是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要求。而老龄群体是从市场竞争中退出且不能回流的弱势群体,其社会主体话语权在市场活动中逐步流失。只有在重大制度安排中充分考虑老龄因素,将老龄群体的话语权从动态的市场活动中转移到静态的社会制度上,才能回应老龄化所引起的社会关切。因此,党和政府要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的现代化目标为制度价值,把老龄群体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现代化进程中的老龄制度安排,保护老龄群体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利,从而通过完善制度保障来推进新时代的老龄社会治理。
第二,利益补偿。利益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科学文化活动的唯一动力,是人实现自身价值和目的、推动人自身发展的唯一手段,也是人类社会矛盾的根源。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社会制度的演进完善,都是人们追求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的结果,而现代化就是人们追求利益的过程。新时代的老龄化现象正是人们在现代化进程中部分利益实现的结果。
任何社会都存在人们对利益分配的数量和性质的评价,并进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社会心理的健康。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不存在类似阶级社会的利益冲突,但在人们平等地共享社会利益的同时,在时代转换和制度变迁的特定阶段,却因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而出现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产生了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而老龄人口就是利益受损的重要群体。群体利益受损现象极易导致老龄人口对利益分配过程中的权利公平产生负面评价,对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产生严重违和感。因此党和政府必须对老龄群体以政策性扶助的方式进行利益补偿。
对老龄群体的利益补偿在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中显得尤其重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老龄群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推动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实现利益共享与争取利益补偿正是公民争取自我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主体意识的体现,而党和政府适时地自觉地把实现利益共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价值,把利益补偿作为回应社会关切、代表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举措。老龄群体是响应党和政府的政治活动的重要政治资源,老龄群体在现代化进程中主张自我权利,既实现了自身价值又推动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二是党和政府要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而老龄群体正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利益补偿对象。新时代的老龄群体经历过物质匮乏年代和经济起飞阶段的生活困难,经历过文化素质不足带来的职业挫折,面临着信息化带来的时代脱节,他们推动了现代化却又不能彻底融入现代化,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受损群体,党和政府必须通过利益补偿来平衡政策倾向,引导制度和政策回归公正、共享的社会价值目标。因而,党和政府必须把老龄群体的利益补偿作为评估新时代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指标,正确地处理现代化的利益生产过程和老龄化的利益分配过程的辩证关系,正确地处理实现现代化的整体利益和惠及老龄化的部分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老龄化背景下,制度是保障人的发展的内在理性力量,利益是满足人的发展的外在感性需求。推进制度保障的目的在于完善治理体系,实施利益补偿的目的在于优化治理氛围,二者协同推进是党和政府破解老龄化问题的治理能力的体现。
注释:
①社会总抚养比指总人口中少儿和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的百分比。
②少儿(老年)抚养比是指少儿(老年)人口数对劳动年龄人口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