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锋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拉萨 850000)
由于网络技术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涉毒案件在国内呈现出高发的态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安全。西藏地处祖国西南地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涉毒犯罪也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公安禁毒部门不断探索打击治理网络涉毒犯罪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网络贩毒问题的态势依然严峻,因此西藏公安禁毒部门应积极探索打击治理网络贩毒问题的有效途径,着力提升打击治理网络贩毒问题的能力。
随着全国范围内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传统的贩毒行为受到了沉重打击,贩毒空间受到极度压缩,迫使贩毒分子寻求新的贩毒渠道。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等在线支付的迅猛发展,毒贩发现了可乘之机,借助各种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网络空间的贩毒行为不断发展蔓延,引起了公安禁毒部门的关注,先后侦破了一系列网络贩毒大案。
西藏自治区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位于世界两大毒源地“金三角”和“金新月”的夹角地带。同时,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问题也呈现出日趋严重的态势。在国内网络贩毒不断蔓延的大背景下,西藏地区涉及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第三方支付等手段的毒品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禁毒形势异常严峻。自2010年以来,西藏禁毒执法部门破获了多起涉及网络寄递渠道贩毒的案件,如2010年6月13日,拉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摩托车灯罩内藏毒、以物流方式从甘肃发到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这是西藏禁毒部门侦办的首例网络贩毒案件;2015年12月12日,山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杨某利用玩具熊藏毒,从四川绵阳邮寄冰毒、麻古到拉萨的贩卖毒品案;2016年7月30日,山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根据民航公安局提供的线索,破获王某利用微信联系、快递包裹邮寄毒品的案件,从邮寄包裹中缴获冰毒204.75克;2017年12月12日,昌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周某、何某贩卖毒品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所购毒品是通过微信联系购买,毒品资金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2018年1月27日,昌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罗某、王某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微信上从四川购买毒品,毒品藏匿在高跟鞋中并通过某快递运输至昌都市,毒品资金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此类案件的侦破有效地整肃了网络空间的贩毒态势。
由于网络空间的隐蔽性,以上破获的几起案件只是西藏网络贩毒的冰山一角。虽然相对于传统贩毒方式来说,网络贩毒是一种新兴的贩毒类型,但网络贩毒案件已经大量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当前的打击网络贩毒形势不容乐观,从长远来看打击网络贩毒更是任重而道远。(1)王锋,西藏网络贩毒问题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西藏发展论坛,2019,(04).
网络贩毒案件相对于传统的贩毒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西藏公安禁毒部门侦破的网络贩毒案件情况进行分析,西藏网络贩毒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贩毒案件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而言,由于没有犯罪现场和被害人,其本身的隐蔽性就很强,而网络的虚拟性使网络贩毒案件的隐蔽性进一步增强,加之西藏公安禁毒部门情报信息工作相对滞后,从而带来侦破的难度。
1.缺乏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和犯罪现场
在网络空间中,毒品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一对一”非面对面的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买卖双方自愿进行交易,又因买卖毒品本身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而买卖双方都可能成为禁毒执法部门查缉的对象。因而对禁毒执法部门来说无法以被害人作为线索侦破网络贩毒案件。此外,网络贩毒案件的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在网络空间中进行的,不需要借助物理场所,毒品犯罪分子在任何能上网的场所都可以在网上销售毒品,这就导致网络贩毒行为的“犯罪场所”无法确定。因此西藏绝大多数网络贩毒案件线索来源于后期毒品运输阶段。例如,2016年4月30日10时31分,民航拉萨贡嘎机场公安局在航空运输的邮包进行安检时,发现某快递邮包中的水泵内藏有疑似毒品的可疑晶体物。根据线索,山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立即部署相关查控工作。并于2016年5月1日上午10时51分,在拉萨市八一社区内抓获前来领取邮包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场缴获涉毒邮包,从该邮包中的水泵中查获疑似冰毒晶体物一包(毛重152.83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代了自己领取的邮包是由一名叫“小孔”的人从云南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到西藏拉萨的。
2.行为人身份的虚拟性
网络空间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每个行为人在其中都有一个虚拟的身份,行为人参与网络活动都是匿名进行的。为了降低犯罪风险,贩毒分子在进行网络贩毒的全过程都使用的是虚拟身份,从西藏禁毒部门侦破的网络贩毒案件情况看,大部分身份信息都是虚假的,使得网络贩毒的隐蔽性显著增强。
3.贩毒手段和过程的隐秘性
为了逃避网安和禁毒部门的监控,贩毒分子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对其发布的毒品销售信息进行伪装,用保健品名或其他商品名代替、租用国外服务器开设多个网站发布毒品销售信息等,从而使得信息真假难辨,进而逃避网安和禁毒部门的监控。此外,贩毒分子为了保证毒品顺利交付到买方手中,在寄递前通常会对毒品进行精致包装,包装成其他物品以逃避快递员的验视。2018年1月27日,昌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罗某、王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该案中罗某通过微信与其上家联系,并通过某快递将藏匿有毒品的高跟鞋邮寄到昌都,毒资由罗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其卖家。
4.贩毒过程的隐蔽性
贩毒分子在贩毒过程中,利用网络交流平台进行交流,通过网络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支付,在整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都不会见面。贩毒分子在与买方进行交流时,通常会使用只有双方知道的黑话、暗语。此外,物流寄递使贩毒分子贩运毒品实现了“人货分离”,在不被禁毒执法部门觉察的情况下,完成了毒品从卖方到买方的转移。
1.网络贩毒案件时空跨度大
网络空间中,犯罪行为可以扩展到互联网信息传输到的所有空间,使地域和国界呈现出消亡的态势。贩毒分子只要拥有一台可联网的计算机,即可利用网络进行贩毒行为,实现在任何时间向全球任何地方销售。此外,网络的辐射效应使网络贩毒的时空跨度进一步增大,扩散范围更广,扩散速度更快。网络的便捷性和聚集效应,使毒品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被进一步拉近,更有利于协调一致地进行贩毒行为,从而使得网络贩毒的社会危害性在传统贩毒行为的基础上呈现出“几何级”增长态势。从西藏侦破的网络贩毒案件情况来看,西藏的毒品购买者只是毒品售卖者众多买家之一,买家遍及众多省份甚至全国。
2.网络贩毒案件的侦查协作开展困难
案件地域跨度大,涉及的管辖部门多,从而使网络贩毒案件的侦查协作开展面临很大的困境。首先,不同地区的禁毒执法部门之间的侦查协作开展困难。通常来讲,案件涉及的地域越广,开展协作的部门越多,侦查协作越不容易开展。加之西藏地理位置较为特殊,交通相对不便,因此,侦查协作较为不畅。其次,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商和网站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共生关系,使他们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能会为了各自利益消极配合,不提供相关的数据甚至提供虚假数据,从而导致案件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再次,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部门间侦查协作难以开展。侦破网络贩毒案件需要禁毒执法部门、网络监管部门、技术侦查部门等多部门的分工协作,但由于缺乏部门间统一的侦查协作机制,各部门的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无法精确打击网络贩毒分子。
1.智能性特征日趋明显
网络贩毒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犯罪类型,其智能化特征也随着高学历人才的参与日渐明显起来,贩毒分子必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通讯知识,能够运用技术手段对贩毒行为进行伪装,以逃过相关部门的巡查,保障贩毒行为顺利进行。此外,为了招揽更多的“顾客”,贩毒分子还必须了解其所销售的毒品的基本性质和药性,这要求贩毒分子要具备一定的毒品化学常识。还有的贩毒分子本身就掌握一定的制毒技术,制造出毒品后再利用网络销售,这对贩毒分子所掌握的化学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涉案毒品以合成毒品为主
所谓的合成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由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近年来,合成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贩卖合成毒品为主的案件不断增加。这一趋势在西藏网络贩毒案件中的体现也越来越明显,据统计2018年西藏网络贩毒案件缴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占80%以上。
3.与寄递物流和电子商务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寄递作为网络贩毒发展的“两翼”,在网络贩毒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二者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具体而言,网络贩毒的成功进行,需要依靠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上货物购买和资金支付服务,以及物流寄递提供的毒品贩运服务,这两方面缺一不可。随着贩毒分子越来越倾向于利用网络进行贩毒行为,以及电子商务和物流寄递监管的疏漏,网络贩毒行为与电子商务和物流寄递的联系日益紧密起来,网络贩毒的流程化趋势也日趋明显。西藏近几年破获的网络贩毒案件几乎涉及到各大物流快递公司。
由于西藏毒品案件出现较晚,在2002年之前西藏公安机关没有成立专门的禁毒部门,涉毒案件由刑侦部门负责侦办,随着毒品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2002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禁毒总队,2003年拉萨市公安局成立了禁毒部门,随后各地市逐步成立禁毒专业力量,截至目前各地市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禁毒支队,有22个县成立了禁毒大队,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不断加大禁毒专业队伍建设,但仍不能满足当前禁毒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存在禁毒机构设置不健全、禁毒警力不足、工作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另一方面很多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缺失,从而严重制约了西藏禁毒工作的全面开展。网络贩毒案件相对于传统的贩毒案件更加隐蔽、侦查难度更大,因此,对于禁毒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贩毒案件本身具有隐蔽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于案件信息获取存在难度,特别是网络贩毒案件更加隐蔽,禁毒情报信息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禁毒情报是打击毒品犯罪的生命线,没有情报信息作为支撑,禁毒案件就难以发现、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就无从谈起。从目前西藏禁毒情报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近年来禁毒部门一直在努力提升禁毒情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先后建设了一批情报信息站,对禁毒情报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西藏禁毒情报工作还比较薄弱,禁毒情报的收集存在渠道有限、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水平不高、禁毒情报系统运用水平不高、禁毒秘密力量薄弱等问题。
公开查缉是禁毒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是堵源截流的重要措施,也是获取毒品案件信息和侦破毒品案件的重要形式,能够对毒品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尽管网络贩毒案件不同于传统的现实空间当中的贩毒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毒品必须通过现实空间进行运输,因此公开查缉工作对于打击网络贩毒案件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西藏于2007年在原公安检查的基础上组建了22个毒品检查站,包括12个一级检查站和10个二级检查站,并配备了相关的检查设备,由于毒品检查站是在原公安检查站的基础之上组建的,公安检查人员并不是专业从事禁毒工作的民警,虽然进行过毒品查缉相关培训,但查缉专业能力有限,加之查缉设备简陋,因此,从实际查缉效果来看并不理想。
网络贩毒案件与传统的贩毒案件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网络空间进行毒品信息的发布和交流,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公安禁毒部门很难获取到网络空间的涉毒信息和线索,必须加强同网安部门的侦查协作。但从现状来看,禁毒和网安部门的侦查协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同时网络空间的超时空性决定了网络贩毒案件往往涉及不同的地域范围,涉及地域范围大、涉及面广,一起网络贩毒案件往往涉及到两个以上的省份。案件地域跨度大、管辖部门多,因此禁毒执法部门在案件的管辖权的分配和行使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困境,如不同地域的公安禁毒部门执法意见不一致,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等现象。
从网络贩毒案件的一般流程来看,寄递物流行业是网络贩毒行为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毒品从卖家到卖家手中一般都通过寄递物流进行运输,虽然公安禁毒部门和相关寄递物流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寄递物流企业加强对包裹、货物的查验工作,但是从西藏已破获的多起网络贩毒案件的情况来看并不乐观,毒品进入西藏几乎全部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涉及多家寄递物流企业,因而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管控,同时寄递物流企业应当进一步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运输物品的查验工作,切断毒品通过寄递物流业进入西藏的运送方式。
禁毒专业队伍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力量,由于网络贩毒活动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对禁毒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大力加强公安禁毒队伍建设,着力推进禁毒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一是公安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强禁毒部门的机构设置,县级公安机关应逐步设立禁毒大队,实现县级公安局机关禁毒部门全覆盖。已有的公安禁毒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内设机构,按照不同业务设置预防教育、案件侦查、禁吸戒毒、情报等内设机构,实现不同业务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制度,避免分散侦查力量。
二是继续充实禁毒队伍,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目前西藏各级公安机关禁毒民警仅有140余人,很难应对目前的毒品犯罪态势。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继续充实禁毒警力,特别是增加案件侦查民警的人数,可以通过招录公安院校禁毒、侦查等专业的毕业生来充实禁毒队伍。同时,对在职缉毒民警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侦查办案能力,特别是提升打击网络贩毒的能力和水平,最终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缉毒侦查队伍。
禁毒情报工作是缉毒侦查的生命线,也是提高禁毒部门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打击网络贩毒活动,情报信息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提升情报分析研判水平,充分利用网络情报信息。
一是进一步拓宽网络情报收集渠道。网络贩毒案件和传统的贩毒案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犯罪行为发生在虚拟空间,不存在传统的犯罪现场,因此,禁毒民警在收集情报时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情报收集渠道,应从禁毒的角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的阵地控制,具体而言应注重加强对互联网涉毒舆情的收集,各大网站、论坛、网络交易平台、微博、聊天室等都是毒品犯罪分子发布毒品售卖、求购等信息的媒介,禁毒民警可以从以上网络空间获取案件线索信息。同时,加强对易涉毒场提供的公共网络的监管,从中可以获取到有关网络贩毒的相关情报信息。此外,还以利用公安情报系统、并案系统获取网络贩毒的相关信息。
二是提高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水平。禁毒情报分析是对禁毒情报原件或禁毒情报素材的来源、内容等进行鉴别、评价、划分等级,并向禁毒决策部门和实战部门提供有关情报报告的一项工作(2)郑志浩,犯罪情报分析研判研究综述,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03).。对于收集的网络贩毒情报信息必须经过情报人员的分析研判才能进一步得以应用,因此应提高禁毒情报人员的综合素质,禁毒情报分析人员应该掌握情报分析中常用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及综合性分析工具的应用方法,同时应用公安禁毒情报研判系统 (DIAS)对网络贩毒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着力提升西藏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水平。
网络贩毒案件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交易的毒品必须通过现实空间进行运输,因此,公开查缉也是直接查获毒品、获取网络毒品犯罪案件线索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西藏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强化公安检查站的禁毒工作职能,提升公开查缉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明确检查站的禁毒工作职能,提升民警查缉毒品的能力。从西藏公安检查站的工作现状来看,公安检查站重点工作仍是对重点人员及危险物品的盘查、检查,毒品查缉处于次要地位,因而在明确和规范检查站禁毒工作职能的同时,着力提升公安民警的查缉能力,可以通过毒品查缉专业培训、前往云南地区毒品查缉经验丰富的公安机关学习等方式,来提升民警公开查缉毒品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提高现有毒品查缉设备的利用率,加大对禁毒设备的投入力度。由于检查站民警毒品查缉专业能力有限,配备的查缉相关设备也比较简陋,致使目前各检查站配备的毒品查缉设备利用率不高,因而在提升民警查缉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毒品查缉设备的资金投入,购置较为先进的查缉设备,做到民警毒品查缉专业能力和专业设备相结合,真正有效实现对毒品的查缉控制能力。
网络贩毒案件的超时空性及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贩毒案件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工作,需要多部门、跨区域、甚至跨国侦查协作与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网络贩毒行为。
一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公安禁毒部门在积极拓宽网络贩毒案件情报信息收集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同公安网安部门的侦查协作,获取更多的网络空间的涉毒犯罪信息。同时网络贩毒行为涉及金融领域,应加强同经侦部门的协作。此外,由于网络贩毒活动的隐蔽性,想要获取更多的涉案信息,禁毒部门还应密切同技侦部门的协作。因此,对于打击网络贩毒行为,需要禁毒部门加强同网安、经侦、技侦等部门的侦查协作,形成侦查合力,通过打合成战来有效应对网络贩毒问题。
二要积极开展区域侦查协作。区域侦查协作是指我国不同行政区域(一般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之间,为发现控制犯罪、揭露证实犯罪、缉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调与配合(3)姜康康,网络贩毒案件的侦查难点及侦查对策研究,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04).。网络贩毒案件时空跨度大、涉及区域广,一起网络贩毒案件往往涉及到不同省市,因此要想有效打击网络贩毒行为,各地公安禁毒部门应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好不同区域的执法优势和资源,共同打击网络贩毒行为。
寄递物流行业是目前网络贩毒行为涉及到的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毒品从毒贩送往买家手中最常用的方式,打击网络贩毒行为,必须加大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做好寄递物流业的堵源截流。
一是进一步完善快递实名认证工作。目前,各大知名寄递企业在落实实名制度方面推进顺利,能够严格进行实名登记,但部分物流寄递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存在对寄件人的身份信息不登记、货物不查验的情况,或者存在人证不一的现象,因此相关主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实名认证工作,真正做到严格登记、信息真实、人证一致。
二是提高寄递物流业从业人员识别、辨认毒品的能力。寄递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禁毒相关知识决定了其识毒、辨毒的能力,公安禁毒部门应该深入相关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相关知识培训,让寄递物流业从业人员树立禁毒意识,掌握毒品基础知识及常见毒品伪装手段,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发挥禁毒职能。
三是推广技术手段在寄递物流业中的应用。各大寄递物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运送货物进行安全查验工作。在人工检查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广技术手段在货物查验中的应用,各大物流公司应配备先进的大型智能识图X光机或货物查验系统,对所有揽收货物进行非侵入式查验,识别涉毒可疑包裹。
网络贩毒问题的打击治理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西藏公安禁毒部门不断总结打击治理经验和教训,通过禁毒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侦查能力和水平,秉持发展的理念和眼光,积极探索和完善打击治理对策。此外,公安禁毒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同网络运营商、金融及物流寄递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网络贩毒行为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