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20-02-20 07:26王建敏倪桂芳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权益

王建敏* 倪桂芳**

净化网络空间、保护网络安全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一环。如何给未成年人提供规范有序的网络空间,避免其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侵害,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是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时代需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①习近平:《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载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2016-04/20/c_1118679396.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未成年人是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网络空间是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网络空间生态良好,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是网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研究的价值

(一)未成年人是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学生群体占总网民数的26.9%,其中10周岁以下占3.9%,10-19周岁占19.3%。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网信办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8/content_550690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是中国网民的主要力量,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可以迅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社交圈子,并以此为媒介收集信息、交流情感、分享内容,在丰富课余生活的同时缓解学习压力。69.7%的未成年人拥有属于自己的手机,未成年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 92.0%。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在网上聊天是未成年网民网上沟通社交的主要方式,其使用比例达到58.9%。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社会应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网络空间是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

在“微社会”“虚拟社会”中的QQ、微信、微博等,他们就是虚拟的咖啡馆和日记簿,是未成年人可以即时交流和共享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的平台,是思想传递的重要载体,是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许多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交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大中小学开学推迟,教学活动改至线上,推动在线教育行业爆发式增长,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占网民整体的46.8%;手机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0亿,占手机网民的46.9%。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网信办网,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8/content_550690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为此,要充分运用好互联网技术,营造一个无污染的网络空间,保护其合法的网络权益,满足其学习、生活之需,这对于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具有重大作用。

(三)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净化是网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警告称,全球70.6%的15-24岁的网民正面临着网络暴力、欺凌和骚扰的威胁,并呼吁采取行动解决、预防网络上针对儿童与年轻人的暴力行为。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国际互联网安全日呼吁采取行动,帮助正面临网络欺凌与骚扰的近七成全球年轻网民免受其害》,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网,https://www.unicef.org/,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约33.3%的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接触过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信息。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光明日报》2019 年8 月31 日。就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④2020 年3 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打着童星招募的幌子,两个月内“隔空”猥亵17 名女童。参见马莉:《科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载《中国教育报》2020年4 月2 日,第2 版。、利用网络课堂、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案件⑤江苏省一位9 岁的未成年人截至2020 年2 月,先后4 个月已经在同一款游戏上花了11 万余元。北京市一位未成年人在其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一款网络游戏充值4000 元。(参见《9 岁孩子充11 万元买装备!多位家长质疑OPPO 手机游戏实名制形同虚设》,载《中国消费报》2020 年3 月17 日,http://hunan.ifeng.com/a/20200317/13951799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屡有发生,这充分暴露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监管存在漏洞,也折射出提高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仍任重道远。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强网络空间污染治理,加大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治理力度。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理,才能还未成年人一个干净、整洁、清净的网络空间,进而实现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研究回顾

1.国外相关的研究动态

第一,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约翰·帕克指出在20世纪的所有发明中,互联网是对个人(包括未成年人)生活侵犯得最厉害的⑥[英]约翰·帕克:《全民监控: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与隐私困境》,关立深译,金城出版社2015 年版,第299 页。;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的 Walrave、Lenaerts 和DeMoor教授通过研究指出,网络使用已成为主要的家庭行为之一,12-18岁的未成年人在家里访问网络占92.8%⑦Linda A. Jackson,Edward A. Witt,Alexander Ivan Games,Hiram E. Fitzgerald,Alexander von Eye,Yong Zhao,Information Technology Use and Creativity: Findings from the Children and Technology Project, 2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2011).;个人内在的风险因素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在网上处于被网络侵害的更大风险之中,女孩比男孩更容易受到网络侵害⑧[美]罗伯特·郑、杰森·伯罗-桑切斯、克利福德·德鲁:《青少年在线社会沟通与行为:网络关系的形成》,刘勤学、黄飞、熊俊梅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4 年版,第191-196 页。;Livingstone S,Mascheroni G,Staksrud E.将未成年人网络风险分为内容性风险、联系性风险、行为性风险三个类别①Livingstone S, Mascheroni G, Staksrud E. Developing a Framework for Researching Children's Online Risks and Opportunities in Europe.2015.。第二,关于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罗伯特·郑认为未成年人在情感上往往没有成熟或没有决策能力辨别网络信息和网络行为是有益还是有害的②[美]罗伯特·郑、杰森·伯罗-桑切斯、克利福德·德鲁:《青少年在线社会沟通与行为:网络关系的形成》,刘勤学、黄飞、熊俊梅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4 年版,第191-196 页。。第三,关于保护方面:互联网时代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关键问题已经从表达自由问题转移到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控制问题了③Jack Balkin, The First Amendment is An Information Policy, 41 Hofstra Law Review,1(2013).;法律、道德准则、市场和网络架构这四种手段都可以对网络言论起到规制作用④[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2.0:网络空间的法律》,李旭、沈伟伟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139 页。;最起作用的手段当然是法律⑤R abban, David M.,Free Speech in Its Forgotten Yea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p.31.。

2.国内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第一,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风险较大,网络中存在着大量的诸如虚假、淫秽色情、反动、迷信、邪教、恐怖暴力、赌博、诽谤、谩骂等不良信息,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⑥佟丽华:《儿童网络安全风险、网络保护的国际发展及其启示》,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 年第1 期。;网络欺凌凸显,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⑦李静:《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与防范对策》,载《中国青年研究》2009 年第 8 期。;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全球性等特点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叠加,给未成年人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风险⑧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查与大数据研究中心:《〈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读本〉出版价值评述》, https://wenku.baidu.com/view/f5eb4d26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a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网络恶搞、网络游戏、网婚以及网络黄赌暴等典型的行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亦有影响。第二,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侵害的原因是多样的:网络欺凌往往受害者倾向于隐忍或沉默,实施者则持有更多的侥幸心理,助长了欺凌行为的发生⑨石国亮、徐子梁:《网络欺凌的界定及其特点分析》,载《中国青年研究》2010 年第 12 期。;网络暴力游戏操作者通常进行角色内化、身份认同、动作模仿和行为强化,达到情感宣泄、愉悦增强,甚至自我实现⑩盖艳伟:《网络游戏暴力成瘾的心理机制探析》,载《心理月刊》2019 年第9 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在网络环境中的缺位⑪傅宏宇:《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构建问题与解决对策》,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3 期。;法律保护欠缺专门化,且法律位阶偏低⑫王建敏:《加快相关制度建设 加大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力度》,载《法制日报》2020 年6 月9 日,第6 版。。第三,在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方面,研究提出要加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权威性法律法规,在内容及上线时间两方面进行必要的约束⑬赵丽:《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织密法网》,载《公民与法(综合版)》2020 年3 月25 日。,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应注意侧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社会组织应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⑭佟丽华:《儿童网络安全风险、网络保护的国际发展及其启示》,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8 年第1 期。,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和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⑮代秋影、苑宁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犯罪预防研讨会〉综述》,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 年第1 期。。

综上所述,学界已有部分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内容,但学术界鲜有从未成年人和网络空间的互动性角度出发,全面系统研究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成果,尤其缺乏结合新时代特点的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内容。为此,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为下文提炼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1.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不强、自制力偏弱

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匿名性、虚拟性和开放性,网络空间的信息、行为和产品良莠不齐,在未成年人难以形成有效的自我保护机制。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恩达耶女士所说,未成年人在网上留下的“足迹”有可能成为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风险点,对此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父母有可能还没意识到。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副执行主任法图玛塔· 恩达耶:互联网影响未来 未成年人成就未来》,载搜狐网2017 年12 月4 日, https://www.sohu.com/a/208303026_362042,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大多未成年人欠缺对互联网海量信息的甄别能力、判断能力、选择能力与抗拒能力,一旦沉浸于网络,极易将身心寄托于虚拟空间,导致心理日趋封闭,现实交往能力下降,片面地相信网络信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网络自制力偏弱。为了达到上网的目的,他们有的通过跨厂商、跨账号、跨国界更换网络终端,有的通过找人代替注册、上网购买小号摆脱父母限制,有的甚至通过假冒他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等方式规避现行网络产品的未成年人限入措施。网络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难以达到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预期目的,结果导致了部分未成年人的沉迷于网络,甚至导致网络犯罪等恶性行为的发生。

2.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一是法律位阶不高且法条分散。笔者统计,从2004年4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之日起(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电脑网络方面的文件),截止到2020年5月10日,这16年间我国发布或修改完善的涉及到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共51个。在这51个规范性文件中,相关法律占比为21%(专门性的法律规定为0,大多数散见于其他法律中,且法律条文较为笼统和零散,针对性不强,没有突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问题);行政法规占占比为10%;部门规章/文件和司法解释占占比高达69%。由此可见,法律层级偏低、法条分散,并且大多颁布于“亡羊补牢”之际,没有形成体系,缺乏系统规范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权威性法律,这严重制约了未成年人网络生态的治理。二是法律法规滞后严重。相对网络的发展速度,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的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保护的行政法规,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迟迟没发布。三是实操性不强。关于网络游戏沉迷问题多年来备受关注,但至今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文件也欠缺实操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违反规定的网络经营者处罚力度不够,致使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案例时有发生。2019年出台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但保护规定也较为分散,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少漏洞。

3.政府监督不力,执法不严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确。未成年人网络监管机构,既包括网信部门与公安机关,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这些监管机构缺少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监管主体,缺乏总体统筹,难以形成周密的监管体系。由于监管不到位,网络运营者有可能轻易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挪作他用,难以从源头有效监督和防范损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行为的发生。二是行业执行标准滞后。由政府主导出台的行业执行标准、行业数据更新速度较慢,对技术的理解和应用也存在偏差。三是相关规定未得以落实。早在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就发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并强调各网游平台、视频平台严格贯彻落实,可至今落实的并不理想。此外,执法方式欠缺常态化。我国从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净网”“护苗”行动,以整治网络文学网络游戏、视听节目等为重点,开展网络淫秽信息专项治理,尽管这一“全面整治网络环境”的行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但大多采取运动式检查的方式,欠缺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执法行动。

4.网络平台缺乏自控自律

一是网络运营者片面追求利益。比如,经营者热衷于赚快钱,利用网课间隙播放“辣眼睛”“少儿不宜”的广告;疫情期间网络游戏无序扩张,免责条款混淆视听,未成年人成为目标客户群体,“免费试玩”诱导低幼孩童,收费环节无验证,超额充值屡发。①白晶晶:《网游消费激增 如何避免“宅娃”荒于嬉》,载《中国青年报》2020 年3 月25 日,第2 版。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领域缺乏“青少年模式”设置,网络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可自由选择,网络门槛形同虚设。二是平台缺乏准入机制。未经审核的错误信息利用网络空间传播误导未成年人社会观察和是非判断;平台广告涉及的网络消费以及网络贷款存在诸多“陷阱”,极易诱导未成年人陷入债务纠纷;良莠不齐、乱象丛生的网络直播催生大量以消费未成年人为主题的违法活动,引起不良的社会传播效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曾发出公告:有的网络平台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形下仍然持续拓展视听节目服务,严重扰乱网络视听行业秩序。②朱宁宁:《还孩子一个清朗绿色网络空间》,载《中国人大》2018 年6 月5 日。

5.网络使用教育严重缺位

全面反思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短板,网络使用引导缺位首当其冲。一是家庭引导缺位。家长对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内驱力最大,但囿于教育水平以及技术手段,让其有心无力。现实生活中,部分家长本身就沉迷于网络,难以形成正向引导,监护责任履行不足。比如,留守儿童群体往往是沉迷网络的重灾区。二是学校教育不足。受困于应试教育的要求,学校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关注较少,也缺乏互联网使用方面的课程和人才,造成青少年没有获取网络使用知识的正确途径,结果造成畸形发展,色情暴力的网络内容驱使青少年缺勤、逃学甚至辍学,产生恶性循环,长此以往,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对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就业甚至婚姻等造成严重影响。

四、保护的对策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需要政府主导、网络平台配合、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方能有效遏制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侵害。

(一)政府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1.完善立法

应加快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立法进度,提升网络经营者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一是加速制定权威性法律法规。2019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增设专章“网络保护”,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期待尽早颁布;尽快制定一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细化相关法律条款,理顺其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二是统一立法用语,明确监管主体。应在相关的的规范性文件中统一用“未成年人”这一术语,这对立法的统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既可以从源头有效避免和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犯罪等行为的发生,又可以防止网络运营者因非法收集、储存、使用、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而给个人和国家带来的安全隐患。三是应有针对性地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如《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提出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等举措,应落到实处。四是尽早修订《刑法》的相关规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网络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惩“人肉搜索”及泄露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的累犯, 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五是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立法质量保障体系,要做到:科学界定各立法主体权限,坚持人大主导作用、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立法评估工作:前期评估好能否立法的问题,中期评估好立什么样法的问题,后期评估好法律实施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促进其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2.加强执法

让未成年人远离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①《习近平总书记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事记》,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07/c_127367389.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一是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监管体制,在基层形成网格化的监管系统,明确网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市场监督,明确教育以及文化、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界限,真正做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执法,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还要依法对于监管主体予以监督,对懒政怠政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严控源头的质量检验。从技术端口对网络内容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规则, 加强内容审核机制,提高依规控污能力。针对网络色情、暴力、虚假信息,网络管理、质量监督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应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和定期治理体系,严控信息流入和生产端口。三是构建畅达的举报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活动隐蔽性较强,监管打击的难度较高,高压态势过后容易形成死灰复燃的局面,通畅的监督举报机制可以通过网络本身的力量强化对于青少年的网络保护力度。

(二)网络平台应加强自律自制

我国可借鉴美国及欧盟的经验,由大型互联网企业或已有的行业组织牵头起草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可行性措施,提交网信部门审核、修改、备案,作为行业执行标准②佟丽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身份确认与隐私保护》,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 年第5 期。,以实现行业自我管理机制,并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目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企业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放在最高优先级,制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和报警。对网络游戏企业来说,需要保持自律,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内控部门要督促研发部门学好、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确保网络游戏的安全绿色;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运用人脸识别、设备锁等一系列新技术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互联网企业要成立专职部门进行技术攻关,专职负责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管理,不仅要对其接触网络时间的长短进行限制,也要对其接触到的网络内容实行精选,强化包括社交软件在内各软件的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设计,针对不同的产品来细化预防沉迷的规则。

(三)教育部门应加强网络素养培育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6年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要在各学段开设网络素养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网络使用技能,加强网络使用的安全自控能力和信息识别能力。③教育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载中央政府门户网,http://www.gov.cn/xinwen/2016-07/18/content_509249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中小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网络规范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有步骤地开展网络安全教育。④王平:《国外未成年人互联网安全利用研究:进展与启示”》,载《情报资料工作》2018 年第1 期。学校还应当开展家长网络素养教育,缩小家长和未成年人的网络代际差异。同时,还应教育学生如何保护隐私、如何利用网络维护自己的权利等等。此外,还应密切同未成年人维权社会组织的联系,借助社会力量补充教育方面的不足,引入动画、动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网络技术教育。

(四)家庭应营造健康网络使用环境

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长,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在“儿童与社会环境”部分明确提出:“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并把“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作为主要目标之一,这充分说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要“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①《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3/c_129349277.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 年6 月1 日。 黄晓云:《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谈司法建议工作》,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总第75 期。父母应当主动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实践活动,以便于在孩子早期教育中履行教育职责,培养其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提高其自控能力,教育他们要懂得抵制网络暴力和色情的视频或游戏等不良信息,并在电脑上安装过滤软件,尽量抽时间陪伴未成年人上网,控制其上网时间,尽量避免其到网吧去上网,培养良好的网络素养。与此同时也应注意疏堵结合,尊重儿童的娱乐权利,可以把网络游戏作为亲子沟通的重要话题之一,在网络游戏之中共娱共乐,构建健康和谐的亲子关系。

(五)未成年人应树立网络自律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未成年人既是被保护者,也是自我保护的主人,为了未来可以科学面对复杂的虚拟社会和网络空间,应及时尽早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在自觉接受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保护的同时,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由此,未成年人应主动学习网络操作规范和使用守则,学会辨别、认清各种网络骗局,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形成“网络鉴别力”“网络免疫力”。另外,更应注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当未成年人自身合法网络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了解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比如,在网络上被一些人恶意辱骂,人身攻击,将照片上P上侮辱性的词语传到开放网络平台上等等,这是侵害了人身权,应提前保留证据,并及时告知父母老师、甚至可以报警,以便于及时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避免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及时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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