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与青少年互动项目研究 对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启示

2020-02-20 06:40陈朗梓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研究

陈朗梓*

警察与青少年之间的互动(Interactions)一般是指执法人员与青少年的面对面接触(Contact)。这里所指的执法人员是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业务警种的警察。而互动可以是由青少年发起的,也可以是由警察发起的,或发生在程序性的环境中,抑或是在社区和学校的日常互动①Yolander G. Hurst, James Frank. How kids view cops the nature of juvenile attitudes toward the police.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28(3):189-202(2000)。这里所述的青少年是指年龄介于10至19岁之间的特定个体或群体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7 年的定义,青少年的年龄介于10 至19 岁。但为增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的针对性,本文所涉及的数据、项目和研究,除特殊说明外,均指为18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阶段。,其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般性预防对象、不良行为的干预对象、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象,也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制止和侦察对象,还可能是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被害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修订草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青少年的互动涵盖了预防、制止和处置未成年人的越轨、罪错、犯罪行为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被害的各个方面。因此,更全面的剖析警察与青少年的互动方式和过程,并通过警务项目的实施来改善互动,继而使得警察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发挥更积极、更为有效的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美国各级警察机构和刑事司法学界在司法部少年司法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办公室(Office of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OJJDP)的推动下,业已形成了项目实务和研究的良性互动,在警察与青少年的互动改善项目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虽然中美两国警察的职能和任务并不完全相同,管理体制和警务模式更是有着诸多区别,但是警察与青少年互动的过程、模式和理论基础有着较强的一致性,因此以美国的相关项目和研究为借鉴,为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基础和项目模式。

一、美国警察与青少年互动的现状

在美国,根据互动环境或主导方式的不同,警察与青少年互动主要分为青少年发起的报警和求助类互动、警察发起的执法类互动和互动项目三种形式。

(一)青少年发起的报警和求助类互动

由青少年发起的互动通常涉及报告犯罪或请求警察协助处理非刑事事项或提供诸如指示之类的信息。根据美国司法统计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BJS)①在美国警方的司法统计报告中,未成年人的数据通常和成年早期的数据混合在一起发布。例如,来自联邦调查局(FBI)的统一犯罪报告(UCR)数据提供了从10 岁开始的逮捕率。然而,司法统计局(BJS)收集16 至24 岁青年的警方与公众互动数据,但没有16岁以下青少年的数据。本文为提高针对性,除特殊说明外,节选其中18 岁以下的数据。估算,在2011年,有3140万美国居民至少一次寻求警察协助,其中青少年约占18.2%。最常见的原因是举报罪案、骚乱和可疑活动,其次是报告非罪案的紧急事件。

(二)警察发起的执法类互动

执法单位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控制和制止犯罪与骚乱来维护社会安全,警察是青少年遇到的第一个刑事司法执行和决策者。因此警察发起的互动通常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包括传统执法勤务行为中的互动和与违法犯罪被害未成年人的互动。

1.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环境,通常有两种类型的警察与青少年在执法勤务中形成互动:巡逻警察和驻校执法人员(School Resource Officers,SROs)。

2013年,根据执法管理和行政统计,地方警察部门聘用专职宣誓警员中约47.7万(约68%)的被派去执行巡逻任务,这也是巡警与公众接触最多的原因。巡警与青少年接触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交通截停和盘问检查、交通事故、响应服务请求等。

据美国司法统计局(BJS)估算,21%的警察和青少年接触发生在交通截停和盘问检查。而且未成年的实习司机最有可能遇到交通截停,最有可能被执法人员开罚单或被警告。

导致青少年被捕的互动只占所有互动的一小部分。2015年,在导致逮捕的互动中,约有100万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捕。在美国司法部少年司法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办公室的统计报告中,2017年未成年人在几个犯罪类别中占了不成比例的被捕数量,包括纵火、入室行窃、扒窃和汽车盗窃等侵财犯罪,抢劫等暴力犯罪,破坏公物、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执法机构直接处置了约三分之一的被逮捕未成年人,剩余的三分之二移送法庭作进一步处理,移送案件中超过80%提交给少年法庭。

此外,由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暴力的日益关注,执法人员也开始在学校工作。总体而言,驻校执法人员负责在学校巡逻、调查刑事投诉、处理学生违法乱纪行为,并尽量排除和减少在授课或课外活动期间受到的干扰。广泛意义上的驻校执法人员由安全专家和执法人员、问题解决人员、社区资源联络员和教育工作者组成。根据2015-2016年学校犯罪与安全调查(School Survey on Crime and Safety,SSOCS),42%的公立学校每周有驻校执法人员在场,11%的学校有其他宣誓警员在场。

美国警察在执法勤务中与青少年的互动也可能遭遇到暴力袭击。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执法人员死亡、被侵犯(LEOKA)数据表明,2011年至2015年间,发生了468起能够知道罪犯年龄的使用枪支、刀具或其他锐器袭击并伤害执法人员的事件。其中,21起由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实施者主要是白人男性。

2.很多未成年人被执法部门关注到是因为成为被害人。比如被虐待或忽视,在学校或社区成为暴力被害人,或者在侵财案件中。美国国家事件报告系统(the National Incident-Based Reporting System,NIBRS)的数据显示,64%的性侵、10%的抢劫和15%的重伤害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近几十年,尽管未成年人的被害率已经持续下降,但是其仍然更容易成为被害人。

未成年人也会因为暴露在其他的被害过程中而与警察产生联系,比如暴露在家庭暴力或社区暴力中。国家儿童暴力暴露调查(NatSCEV III)发现60%的青少年在过去的一年里遭受了某种形式的暴力。因此,警察更容易遇到接触暴力(CEV)的未成年人,但是这一接触和互动过程通常不被视为必须的精神和行为卫生服务。

(三)警察与青少年互动项目

一般来说,每一个影响警察与青少年互动的因素——警察态度、青少年态度、法律因素和法外因素——都可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产生不同的后果。例如,青少年和早期成年人群是最有可能从事反社会和可能升级为犯罪的违法行为的群体,而警察的目标是防止此类犯罪和确保公共安全。因此,很多警察将青少年视为对秩序的威胁,这助长了青少年对执法的消极态度。这种态度和在互动中感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会导致青少年不信任警察,在互动中表现出较少的尊重。这种不尊重可能进一步改变执法人员对青少年的态度,强化一定程度的敌意,从而导致消极的青少年和警察互动①Hinds, Lyn. Building Police—Youth Relationships: The Importance of Procedural Justice. Youth Justice 7(3):195-209(2007).。一次消极互动可能超过十次积极互动的影响,并可能强化和放大了先前持有的消极态度,从而阻碍了警察和青少年形成积极关系。这种不良关系阻碍了合作并支持警察的意愿,这对执法部门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产生了负面影响。研究表明,这种关系是在每次警察与青少年的互动中形成的,这种互动的性质会影响这种关系。

在全美各地的不同司法管辖区,已经实施了几种旨在改善警察和青少年之间互动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学校或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项目;警察主导或参与的干预计划;警察培训项目;以社区为基础的警务项目。大部分的主要和直接目标是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犯罪,只是加入了旨在改善警察和青少年之间互动的元素;有些项目是专门为改善警察与青少年的关系而设计的,而间接起到了未成年犯罪预防的作用,比如警察运动联盟(PAL)。总体来说,这些项目提供了一个让警察和青少年相互交流的机会,改善了两者之间的互动,直接或间接的降低了未成年人参与越轨、罪错和犯罪行为的风险。

二、美国警察与青少年互动项目

(一)一般性预防项目

一般性预防项目一般是由警察部门负责实施,适用于所有青少年的预防项目。这些项目以预防特定犯罪为主要目标,比如预防毒品和药物滥用或团伙参与,并以改善警察和青少年的关系为次要目标。

1. 毒品和药物滥用抵抗教育 (DARE) 项目

最初的毒品和药物滥用抵抗教育项目(Drug Abuse Resistance Education,DARE)的主要目标是教育青少年如何有效的抵抗同伴间的毒品诱惑和掌握拒绝技巧,使青少年能够对毒品和想要毒品的朋友说“不”。这个项目由学校和当地警察合作,警察在教室里执行。夏克(Shuck)在2013年的研究认为,毒品和药物滥用抵抗教育项目有潜力改善青少年对警察的态度和认知。项目开辟了在非执法环境中互动的渠道,让青少年有机会观察警务人员如何协助他们,这使得警察的形象更具人性化。1994年的一项荟萃分析发现,毒品和药物滥用抵抗教育项目确实对警察的感知有统计学意义上显著的积极影响,其平均效果规模值(mean effect size)为0.13②Ennett, Susan T., Dennis P. Rosenbaum, Robert L. Flewelling, Gayle S. Bieler, Christopher L. Ringwalt, and Susan L. Bailey, Long-term Evaluation of Drug Abuse Resistance Education, Addictive Behaviors 19:113-25(1994)。夏克利用项目的纵向随机对照研究数据,考察了青少年从青春期到成年早期对警察的认知发展轨迹。结果表明,项目延迟了未成年人5至6年级时对警察积极态度的下降,并且在这些年轻人11至12年级时出现很大的反弹。这一结果暗示参与项目可能会对青少年与警察的互动产生长期影响。

2.帮派抵抗教育与训练计划(GREAT)项目

帮派抵抗教育与训练计划(GREAT)是一项以学校为基础、预防帮派与暴力的一般性犯罪预防项目。其有三个主要目标:第一,教导青少年避免加入帮派;第二,预防暴力与犯罪活动;第三,协助青少年与执法部门建立积极的关系。该项目采用基于认知的课程,教授青少年和年轻人解决冲突、建立责任感、欣赏文化多样性和设定目标等知识与技能。与毒品和药物滥用抵抗教育项目(DARE)一样,该项目主要由穿着制服的警察来指导学生。基于该项目,拉姆齐、拉斯特和索贝尔在2003年(Ramsey, Rust和Sobel)的准实验设计研究发现,虽然实验组对警察的态度在前测和后测之间有显著的改善,但是在后测中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学生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然而,2012年的另一项纵向准实验研究发现,该计划对警察的亲社会态度有一个小而积极的影响。在一年的随访中,优秀学生对警察的评价有统计学意义,比对照组的学生更积极。

3.警察运动联盟(PAL)项目

警察运动联盟项目(Police Athletic League,PAL)旨在通过警察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娱乐和教育机会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暴力,包括篮球、拳击和作业辅导。一项针对城市地区警察运动联盟中篮球项目的研究发现,警察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在前测和后测之间有显著的改善,但未成年人对警察的态度没有显著的改变①Rabois, Dana, and David A. F. Haaga, Facilitating Police-Minority Youth Attitude Change: The Effects of Cooperation within a Competitive Context and Exposure to Typical Exemplars,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0(2):189-95(2002)。并且该研究受到样本量小和缺乏对照组的限制。

4.非执法角色协作项目

警察与年轻人的非执法角色协作(Police Working with Youth in Non-Enforcement Roles)项目受康涅狄格州政府资助,旨在通过当地社区开展项目,加强警察与青少年的积极互动。社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不同类型的项目。一些社区提供少年警察学院项目,包括在执法课程和研讨会,并实地考察警察设施,部分教学内容和设计与在成年警察学院类似。一些社区提供警察探索者或巡防队项目,让青少年参与警察行动,以培养他们在执法领域的兴趣。一些社区还提供课后辅导项目。在这些项目中,警察以多种方式与青少年合作,比如实地考察和体育相关活动。安德森(Anderson)及其同事在2007年的一项研究中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评估了项目成效,包括青少年的个人适应能力、社会能力、积极地与成年人和社区的关系。

5.警察和青少年互动项目

康涅狄格州还资助了警察和青少年互动项目,旨在通过让警察和青少年共同参与社区活动来促进青少年的积极发展。与上文的非执法角色协作项目不同,警察和青少年互动项目不开展面向警察的课程,而主要是团队建设、领导能力和社区服务项目。古德里奇、安德森和拉摩特(Goodrich, Anderson和LaMotte)在2014年的一项前测-后测比较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青少年对警察的态度有统计上的显著改善。对警察来说,对青少年的态度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改善,但这种变化没有达到统计学意义。尽管这项研究同时调查了警察和青少年的态度,但是这项研究由于没有对照组而受到限制。

(二)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和引导项目

基于恢复性司法模式,对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警察发起的或主导的干预和引导项目可以包括劝诫、警告并释放以及转介服务。这些项目为少年司法系统处理青少年问题提供了另一种选择,这些干预和引导方法通常发生在移交法院之前,即预指控期间,并由实施逮捕的警察酌情决定。

在2013年威尔森和霍格(Wilson和Hoge)进行了一项关于未成年人干预和引导项目的荟萃分析,包括了警察主导的和法庭主导的。研究发现,与传统少年司法系统处理相比,警察主导的劝诫项目在减少累犯方面具有统计上显著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对低风险的青少年。

1.基于警察的家庭群组会议项目

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伯利恒市(Bethlehem),当地警方根据澳大利亚巴弗尔(Baffour)在2006年提出的Wagga Wagga模型,开展了基于警察的家庭群组会议项目(Police-Based Family Group-Conferencing Program)。该项目针对的是那些涉嫌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并且不涉及重罪且不涉及毒品、酒精问题或性犯罪。当地警局派遣训练有素的警察担任调解人,与不良行为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他们的朋友一起讨论对具体的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和赔偿问题。虽然巴弗尔的研究没有发现该项目对未成年参与者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但是另一项研究表明为未成年参与者、受害者和亲属对该基于警察的恢复性司法项目的满意度和公平感都很高①McCold, Paul, An Experiment in Police-Based Restorative Justice: The Bethlehem (PA) Project, Police Practice and Research: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4(4):379-90(2003).。

2.印第安纳波利斯家庭小组会议引导项目

印第安纳州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家庭小组会议引导项目(Indianapolis Family group Conferencing Diversion program)是一个类似的项目。该项目针对的是不超过14岁且是初犯的未成年人。由警察或副治安官担任调解人,其目的是在未成年人犯罪进入重复犯罪阶段之前打破其恶性循环。然而,在2007年进行的一项麦加雷尔(McGarrell)及其同事完成的调查显示,就为不良行为参与者的再犯罪率而言,整体结果喜忧参半。研究结果显示,与驻校执法人员相比,城市巡警逮捕的潜在风险概率有统计学意义上的下降,但是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还不明确。但仍然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与驻校执法人员相比,城市巡警可能是更合适的调解人和辅导者。

3.少年与警察服务学院(TAPS)项目

少年与警察服务学院项目(The Teen and Police Services Academy,TAPS)是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的一个为期11周的警察干预和引导项目。警察担任教导员与被送进少年拘留所、专门学校或其他管制场所的未成年人配对。该项目的直接目标是减少青少年和警察之间的社会距离。警察和青少年的小组每周聚会讨论诸如毒品预防、欺凌和帮派暴力等问题。在2015年琼斯、佩恩和达文波特(Jones, Penn和 Davenport)的使用单组适配实验研究中发现,参与该项目的为青少年在社会距离测量方面有显著的改善,某些少数族裔的子群体的改善程度更佳。然而,该研究也受到缺乏对照组、随访时间短和缺乏行为测量的限制。

4.青少年与警察倡议(YPI)项目

青少年与警察倡议项目(Young-Police Initiative, YPI)将有较高犯罪风险的青少年和社区巡逻警察聚集在一起进行培训,目的是建立更好的关系。该项目通常为2周时间,在一个相对友好的社区环境中开展。该项目的第一周主要是由社区派员教导青少年一些特定的互动技巧,比如公开演讲。警察在第二周参加培训,学习如何与青少年互动和建立关系。未成年人和警察在项目中分享他们的生活故事,并被鼓励互相提问。团队建设活动也是该项目的一部分,让青少年和警察在更非正式的环境中一起协作。

(三)对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矫治和制止项目

上述项目通常是在有利于改善警察和青少年互动和关系的环境中实施的,但以下所述的警务项目不一定是具有改善警察与青少年的关系的因素,但确实涉及执法部门与社区青少年之间的互动。这些项目通常针对严重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

1.“停火行动”(Operation Ceasefire)

停火行动是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面向问题型警务策略的产物,旨在减少团伙暴力、非法持有枪支和社区中的枪支暴力。该项目的目标是实施一项全面而持久的警务行动,更积极地逮捕和起诉携带非法枪支的罪犯,并通过针对性宣传,防止青少年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布拉加(Braga)及其同事在2001年的一项研究发现,青少年杀人案、涉枪袭击和报警量都有所减少。布拉加和皮尔斯(Braga和Pierce)在2005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也发现,从统计数据上看,收缴非法手枪的效果最为明显。

2.“维和行动”(Operation Peacekeeper)

“维和行动”是一项面向问题型社区警务项目,于1997年在加利福尼亚州斯托克顿市实施,旨在解决青少年帮派成员中的枪支暴力问题。该计划的目标是减少10至18岁城区中的未成年帮派参与者,并减少帮派中未成年人与枪支有关的暴力行为。这是模仿波士顿警察局实施的“停火行动”。 布拉加在2008年的一项评估表明,“维和行动”与斯托克顿市每月枪支杀人事件总数下降42%有关。

3.反帮派模仿项目(Anti-Gang Imitative)

为了应对大量的帮派犯罪,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警察局开展了反帮派模仿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使用专门的警务策略减少达拉斯未成年人参与与帮派有关的犯罪。该项目实施了三种主要的抑制策略:第一,积极的宵禁执法;第二,积极的逃课处罚;第三,更高强度的饱和巡逻。弗里奇和他的同事们在1999年的研究中发现,在这些行动的目标地区,与帮派相关的暴力犯罪在统计上有显著下降,但向警方报案的帮派犯罪却没有显著下降。

(四)警察培训项目

在美国,目前还没有很多专门针对执法和青少年互动的警察培训项目被设计和评估。2013年一项针对全美执法培训学院(Law Enforcement Training Academies)的普查发现,尽管97%的学院提供少年司法法律培训,但新警的平均培训时间只有10小时,与此相对的是,枪械技能所需的指导时间为71小时。以下是警察培训中开展以改善警察与未成年人互动的一些项目。

1. 巴尔的摩市警察拓展训练项目

巴尔的摩市警察拓展训练项目(Baltimore Outward Bound Police Insight Program)是一个为期一天的项目,它将警察和中学生聚集在一起,在城市外的户外环境中参加团队建设活动,比如绳索课程或爬墙挑战。虽然未成年人为自愿参加,但该项目是警察局强制性培训课程的一部分,其总体目标是提高警察与青少年互动的质量。虽然对项目进行了定性研究,但还没有进行正式的定量评估。

2. “有效年轻人警务”项目

“有效的年轻人警务”项目(Effective Policing with Youth)是一项为期1天的警察培训课程,旨在减少康涅狄格州警察与少数族裔的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过度互动(disproportionate minority contact,DMC),减少导致逮捕的互动。该培训项目的目的是增加警察对未成年人行为及与交往策略的认知,改善警务人员对青少年的态度,增加两者互动有正面效果的可能性,增加青少年积极回应警察的可能性。在2010年拉摩特(LaMotte)及其同事对培训项目进行了一项实验设计研究,发现在5至7个月的随访期间,与未接受培训的对照组相比,参加培训的警察在知识得分和态度测量方面均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提高。然而,这项研究关注的是态度和知识的测量,而不是警察实际行为的变化。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培训计划是否会影响警察和青少年之间的互动。

3.减少青少年攻击性训练项目

减少青少年攻击性训练项目(De-Escalating Juvenile Aggression Training Program)是一个为期1天的训练课程。该项目内布拉斯加州遴选出来的警察进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导致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发展因素,处理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适当方法,以及减少青少年攻击性(和潜在攻击性)所需要的语言技能①Herz, Denise C., Improving Police Encounters with Juveniles: Does Training Make a Difference? Justice Research and Policy 3(2):57-77(2001).。该项目课程关注的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差异,影响未成年人情感的发展过程,以及影响其攻击性的心理和社会因素。赫兹(Herz)在2001年进行了一项前测-后测的研究,与一个不匹配的对照组,以检查课程对警察的影响。在为期5个月的跟进调查中,经过培训的警察在“处理量表”( Handle Scale)方面,较未经训练的警员有显著的正面改善。然而,在其他态度测量上,组间没有其他差异。

4.青少年危机干预小组(CIT-Y)培训项目

芝加哥警察局(Chicago Police Department,CPD)青少年危机干预小组(Crisis Intervention Team for Youth,CIT-Y)培训是一个为期5天的课程,包含了教导警察如何应对有精神、情感或行为障碍的青少年。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警察识别处于危机中的青少年,评估他们受伤害的风险,并使用降阶梯技术进行应对,减少受影响的青少年、家属和警察的创伤。培训的目的还包括将处于危机中的青少年从司法系统移送到社区进行精神卫生治疗,并促进警察与患有精神、情感或行为障碍的青少年之间的安全互动。参与培训项目是自愿性质的,但有关人员必须已完成成人危机干预小组(CIT)的训练。 在2016年的一项前测-后测研究中,考察了参训警察对课程目标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发现参训警察对风险、降阶梯技术和服务呼叫处理(但不包括识别)的知识有显著提高。与之前的研究一样,该研究没有包括对警察在培训后行为的测量,而且对照组只进行了前测,而没有包括后测分析。

5. 加强警察应对暴力儿童:执法工具包

2017年国际警察局长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IACP)发布了题为“加强警察应对暴力儿童”的执法工具包。该工具包讨论了诸如现场协议、警察对儿童创伤压力的反应、对家庭暴力现场儿童的需求的反应以及在涉及接触暴力(CEV)的情况下互动重要性等主题。该工具包旨在帮助警察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受害和接触暴力避免或减轻对未成年人造成有害和负面的后果,比如参与犯罪或帮派活动、使用毒品或滥用药物、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然而,该项目的成效还没有得到正式的评估。

(五)项目研究的局限性

总体而言,在上述项目相关研究中,证据的有效性和项目评估的严谨性因警察和青少年互动相关的项目类型而异。例如,分别使用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和准实验设计(quasi-experimental designs,QEDs)对毒品和药物滥用抵抗教育 (DARE) 项目和帮派抵抗教育与训练计划(GREAT)项目进行了评估。但其他预防项目尚未得到严格评估,如警察运动联盟(PAL)。此外,对于那些已被评估的项目,研究的另一个限制是结果测量。大多数研究都是调查青少年或警察在参加项目或培训后的态度或看法,但很少测量对实际行为变化的影响。行为的变化通常被测量为犯罪率的变化,因为大量混淆变量的存在,这可能并不反映警察与青少年互动的变化。

这些研究的另一个局限性是,有一些执法部门和未成年人认为是成功的项目,没有被视为证据的一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项目评估通常不是典型的定性研究,在分析过程中的科学性不足①Booz Allen Hamilton, Notes from the Research on Interactions Between Law Enforcement and Youth Discussion, Report submitted to the Office of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 Office of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2018。

三、对我国公安民警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一)重视民警与未成年犯罪被害人的互动

目前法学界对我国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与未成年犯罪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形式和内容因对其救助模式的取舍而存有一定的争议。

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陈述为法定证据类别之一,该证据的获取主要是办案民警的职责。因此,根据未成年人和被害人互动的基础理论,民警按照特定的收集程序与被害未成年人互动是最基本的要求。主要包括:第一,营造良好的氛围,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紧张。第二,询问人员的沟通方式应该亲和。第三,在询问过程中,应当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二)坚持执法环境中与青少年互动的公平正义原则

理论上,警察执法中的公平正义已经通过立法从制度上予以文本化,进而构成切实可行的公平正义秩序规范。但在实践中,公平正义需要执法相关人员的“可感受性”,其不仅仅包括客观的民警执法结果,也涉及到对警察执法的主观感受。特别当执法对象是未成年人的时候,其主观感受可能由于其心智的不成熟等特点受到较大影响而存在更大偏差。因此在中央和公安部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传递民警公正执法的途径和工具,用以确保普通公众和青少年以看得见的方式感知警察在执法时公正无偏,提升其对警察执法的认同和信任。2016年,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上强调,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对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和具体领域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为坚持执法环境中与青少年互动的公平正义原则提供了理想的规划和路径①陈凤艳, 郭永良:《论警察执法中公平正义的实现——以社会冲突为背景》,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6 期。。

(三)加强公安机关对青少年服务项目的研究工作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开展或参与的青少年服务项目主导方式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主导的项目、教育机构主导的项目和其他社会组织主导的项目。

1.公安机关主导的警察对青少年服务项目

该类型的项目是目前警察对未成年人服务项目的主流,通常由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或宣传部门负责,分为线下互动和线上线下混合式互动两种。比如,依托教育系统的苏州少年警校项目,依托网络平台的湖州“萌警团”项目,倡导德育教育的济宁公安“雏鹰计划”项目,传统安全教育精品化的台州公安“平安两课”项目,更注重人文关怀的苏州吴江公安的少年警校项目,深圳龙岗少年警营项目,更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湖州“假日阳光小屋”项目,杭州上城区少年警校项目等。项目的内容包括法治文明、生命安全、纪律体能、团队协作、警营文化和青少年发展等在内的多元化活动及训练。

2.教育机构主导的警察未成年人服务项目

该类型项目主要是在传统教育机构中开展,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服务内容主要是安全教育,以授课形式为主,近些年增加了比较多的体验式教育活动。比如2003年前后就广泛开展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一般从公安机关遴选优秀社区民警,在义务教育的框架下,完成特定的安全教育课程,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另外,还有部分学校和警察文化元素结合的更为紧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衢州市衢江区黄坛口乡中心小学创建的“少年森林警察学校”。

3.其他社会组织主导的警察未成年人服务项目

其他社会组织主导的警察未成年人服务项目主要是公安机关通过采购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由民警参与承担一定的授课、组织和协调工作。其日常运营一般由专业教育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负责,比如深圳“少年警讯”团队、广东“锐警少年警讯”团队和德润青少年体验教育公司等。

上述的警察对未成年人的服务项目在理论基础、组织价值和定位、运行机制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研究和应用价值。特别是在评价机制的研究方面,应该从 “警方、青少年、学校、家长、社会团体”角度出发,提出多元目标结构的量化评估体系。并随后采用随机化比较实验、准实验或前后测对比研究的方法开展研究工作。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警诫工作

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除通报学校加强教育外,可以进行警告 、训诫 ,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管教。同时,民警应召集社工、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员,组成矫正小组,根据不良行为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共同规定矫正期间、制定矫正计划,矫正计划期限届满前,由民警代表听取矫正小组的评估意见后,决定结束或者延长警察警诫矫正期间;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悔改,或者又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可启动送专门学校的程序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干预体系研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 年第3 期。。

(五)加强对公安民警与青少年互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公法[1995]17号)》第6条的规定,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诸如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知识的办案人员参与,其本质上是要求侦查机关的警察专家化。这对可能会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民警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法定的最低限度要求。在当前的公安院校课程体系中,除犯罪学和警务心理学的少部分章节有所涉及外,并没有其他的必修教学内容与此相关。在民警的岗位培训中,也普遍较为缺乏相对系统的教学内容。因此,应该在群众工作的相关课程中加入与未成年人沟通和互动的训练,在公安执法行为训练及民警心理行为训练中都应加入与未成年互动的环节,并开展其有效性的相关研究。

(六)警察与青少年互动相关研究的主要发展方向

除上述在警察对未成年人服务项目和教育训练项目中开展的研究外,接下来可能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开展研究:

1.通过多个处理组的随机化比较实验研究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探索:第一,更好地理解影响青年与警察互动的经常相互冲突的因素;第二,衡量青少年与执法部门之间不同类型的互动和经历。

2. 在以下领域开展实证研究:第一,如何平衡研究结构与执法需要之间的关系;第二,探究执法部门对项目的观点,及其对未成年人互动成功影响的定义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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