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如何确保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良性发展?

2020-02-17 02:04姚雪涛
商品混凝土 2020年4期
关键词:资质混凝土生产

姚雪涛(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在施工程与混凝土企业的管理。譬如可以由住建及质检部门联合建立合格混凝土供应商名录,将具备生产资质且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登记造册,并要求所有在施工程必须选用名录范围内企业所生产的混凝土;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证明文件以确认其采购来源,否则不予验收。可由住建及质检部门联合建立混凝土供应信息平台,由施工单位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双方共同录入混凝土供应信息,并在混凝土生产系统中安装数据实时采集设备,通过网络及时汇总生产数据至信息平台,一方面,可监督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过程,杜绝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了解辖区内在施工程的混凝土供应来源,便于质量追溯。

其次,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以及完善产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作为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保持产品质量的优质和稳定,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质量管控要从源头抓起,要严把原材料入厂管理,所有原材料按规定批次先检后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生产过程要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实时监测砂石含水率,严格控制水胶比;混凝土出厂前要进行工作性能检测,不合格混凝土不得出厂,并留置适量试件,作为强度评估及配合比调整的依据;安排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查看混凝土的状态,根据温度,运距,施工方式等因素及时调整出厂混凝土的工作性,以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质量管理不仅是生产流程中的严格管理,同时也包括完善的资料记录。从原材料的试验数据,到配合比设计及试配记录;从每个生产任务的开盘鉴定,到出厂前检测数据;从砂石含水率的监测数据,到每盘混凝土的调整记录;从每组试件的工程信息,到相应龄期的检测数据等。大量数据和记录的积累,一方面,便于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和改进,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并控制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便于对生产过程进行追溯,查找质量问题的源头。

第三,混凝土生产企业间可成立协会等组织,对生产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便于行业价格调整的统一和稳定,避免恶意竞争的出现。

总之,要使混凝土行业获得良性发展,只靠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的单方面努力是很难实现的,必须由双方协作,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的同时,企业方面也要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使“无证”企业无机可乘,推动混凝土行业规范发展。

邓兴才(厦门市硅酸盐学会,教授级高工)

本期“特别策划”所讨论的议题应该说对商混企业的正常运营密切相关,也是业内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很现实也比较敏感。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对无资质、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是否可以允许存在或合法经营?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法不一。

良渚文化存在的年代最近为距今3700年,已经与夏王朝有些重叠了。有些学者基于良渚文化已经具有文明的诸多性质,主张良渚存在一个朝代。虽然,这一说法有待更多的考古材料佐证,但是,众多的考古发现,足以支撑这样一个结论:良渚文化晚期,中国大地不独北方,而且南方,都显露出璀璨的文明曙光,作为一个真正的国家——中国快要诞生了。

不少人认为,没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和许可证的小企业,应视为“非法”经营,应该予以取缔,因为这些企业,既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又缺乏技术人才,不用试验室,也没有质量管理体系,更没有环保和安全认证,明摆着在那里生产混凝土,但管理部门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没有人监督管理,他们的生产成本当然很低。而对于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的正规商混企业,主管部门却监管很严,除要求企业的试验室将原材料和混凝土检验数据、主机生产投料计量数据联网上报外;每个季度主管部门都要派人到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还要求商混企业要通过环保、质量、安全三体系认证。当然,这一切也不算过分,企业也习惯了,只是心有不平,为什么无资质的企业反而无人监管?

对于这些无证经营的企业,理应加强监管,是否一律清退取缔,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对于那些小企业也不能一概否定,认为这些小微企业的存在,对正规商混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不会构成“威胁”,因为他们并没有与正规企业争市场,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小工地,如农村私人建房、乡村道路、引水渠、排洪沟、水塘或改建扩建小工程等等,工程量都很小,经常只采购几方或几十方,正规商混企业一般都不愿供货,或高于市场信息价几十元出售,用户迫不得已转向小微企业采购,又便宜又方便,何乐而不为!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小企业还填补了一部分市场空白,成了正规商混企业的补充。

个人思索,这些无证经营的小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多年不衰?一定有它的生存之道,无非是第一、有市场;第二、有后台;第三、无人监管。但笔者坚信,如果这些无资质的企业有一天自身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或有哪个施工企业因为使用他们的混凝土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到时候一定会有人管,大可不必杞人忧天。

其它地方,笔者不太了解,在福建闽南地区,由于一些地市政府加强了对混凝土行业的监管和整顿,一些无生产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已经少了很多。只要当地领导下决心,政府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公务人员切实负责、认真执行,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在厦门地区,2017 年 8 月 31 日,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通知》(厦安字 [2017] 31 号),要求各区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对无照无证混凝土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厦门市建设局经研究,提出了以下四条具体贯彻意见:(择自厦门市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5日发布的厦建科 [2017] 54 号文)

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精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市建设工程分包预拌混凝土工程时必须由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不得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目前,我市已有 27 家企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名单见附件。

三、我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各水泥生产及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两违”建筑材料和工程管理的通知》(闽治违函 [2014] 18号)和厦治违领导小组 [2014] 6 号文的要求,不得向违法建设、无照无证的混凝土搅拌站供应散装水泥。

试想,如果各区都能坚决认真贯彻市“安委会通知”和“建设局四条规定”,既切断了对无照无证的混凝土搅拌站的原材料供应,又阻断了这些搅拌站的供应市场,不就是清除和动摇了这些搅拌站的生存空间吗!谁有多大胆还敢再对着干。

范孟岭(长泰智欣双惠建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水泥混凝土作为一种建筑材料,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程。普通混凝土用于工民建、公路等领域,开始由工程方自拌生产,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各地成立专业的商品混凝土公司,有的冠以建材公司的名称。最新的资质规定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据笔者所知,要成立混凝土公司需要先进行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资质。但有些混凝土公司工商注册后,并没有申请预拌混凝土资质,而是在有限的生产规模内供应村民自建房、村路等零星工程,但也有挂靠商混公司出具开盘资料,供应较大规模工程的情况。

因为生产规模和企业使命、价值观的不同,有资质的商混公司和只进行工商注册的混凝土公司经营理念不同。商混公司一般都要采购质量较好的原材料,施工配合比胶凝材料用量富余,供应的混凝土强度保证度高,其他方面的质量风险也尽量控制。而无资质的混凝土公司供应混凝土大都采购价格低廉、质量差的原材料,生产混凝土时也刻意降低成本,产品质量保证度低。当出现强度低、裂缝、起粉等质量问题后,再和客户沟通,必要时予以赔偿。笔者走访过的一个无资质的混凝土公司,就遇到过路面起粉破除、承台强度不足用碳纤维加固的情况,商业上都满足了客户索赔要求。

无资质的混凝土公司通过和当地政府各个部门的沟通,取得生存空间,有时还会和正规商混公司争夺市场。很多地方的政府对无资质混凝土公司的管理摇摆不定,又经常不是一个部门能独立管理的,故常见的管理方式是通过约束工程建设方,来限制无资质混凝土公司的市场份额。

而对于正规商混公司的管理则相对容易。XX 省住建厅于 2008 年开始,对各商混公司、检测机构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数据采集,2013 年开始对各商混公司、沥青/水稳生产企业的生产数据进行采集监管。采集到的监管数据,延伸为全省范围的企业排名,又加之通报批评,建立黑名单等措施。2019 年年底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问题,国办督查室于 2020 年 1 月派员赴 XX 省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发现,XX 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管理混乱、违规监测,放任技术服务商捆绑服务、“搭车”收费,违规转嫁成本,企业反映强烈。该省住建厅就此问题立即进行了积极整改。

戴会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滨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正高工)

无资质和套用资质的“无证”混凝土企业是存在的,所占比例很小,在现阶段属于不合法也不合规。如果说这些“无证”企业使正规混凝土生产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也未必。目前混凝土行业的税费费率为3.3%,按照每方混凝土 400 元计算,大概是 13 元的税金。如果借用资质,在实际操作时也会存在不利因素,如:开具发票,账款进账后拖延或滞留。出现质量争议或质量事故时的连带责任以及社会不良影响等。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际上是在弱化。在这些方面其实不会形成明显的企业间对立和商业竞争。混凝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是实质性的。如果企业到了难以维系或者丧失发展动力的地步,应当另有原因。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同行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日益激烈,更多的是正规企业之间的竞争,包括人才的竞争、技术的创新、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产业布局等。在外部压力和内生动力的相互作用之下,促使企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革来适应市场、抢占市场、开拓市场,而不是靠打压或是恶意压低售价、打价格战在低端厮杀,造成两败俱伤的恶果。

同样是混凝土行业,目前的管桩厂和装配式建筑工厂并未形成资质管理,也属于事实上的“无资质企业”。政府的权力在下放,对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在加强,协会和产业联盟更多地介入行业企业的管理,自律性逐渐被推到靠前的位置,承诺制的推行,可能会逐渐替代资质许可。

企业的存续和发展依靠的是市场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为企业做服务、在行业搭建平台,让企业步入正轨,参与到正常化的经营活动中,协会有较好的优势。协会拥有畅通的信息采集渠道、了解行业以及企业的实情并可准确调研诉求、拥有行业专业人才、与其他省市互联互通可取长补短、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联动和对接便捷。这些优势在政府职能转变之后应当更加充分发挥,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商品混凝土行业企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匿名)

环保政策强行落地后,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正规企业”)与注册为砂浆生产企业(实则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或者是无牌无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统称“违规企业”)的差异:

1. 出现问题后,正规企业要先被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分(各混凝土企业面临处罚 20~50 万元),同时才能接收第三方评估报告,企业通过设备升级改造、自查自纠以及专家会审、环保部门复查,一般年产值在 25万立方米混凝土企业总开销应在 200 万元,年产值在60 万立方米混凝土企业改造总价应在 500 万元;而违规企业这方面的投入为“零”且可不受监管。

2. 正规企业要面对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渣土局、税局、健康卫生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管,企业在抓质量、安全的同时还要严控人员成本及其它成本的产生;作为违规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则是少之极少且不受监管。

3. 目前正规企业的竞争力已大不如违规企业,局部地区出现了违规企业已开了多家分站且单站生产量已超过正规企业的生产总量;也有局部地区在混凝土企业已出现产能严重过剩现象,但主管部门依然批示同意新增了多家混凝土企业,且据市场了解的信息是目前仍有投入新站点的建设。这种低门槛接收且泛滥发放生产牌照是对地区正规企业的冲击,也是违反市场正常发展规律的,希望政府能认真审查再发放证件。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没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不仅因为政府在发放企业资质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当地的实际使用需求,造成资源浪费,还因为这种无节制开放指标的操作,也滋生了一批无牌无证或打擦边球的企业投入混凝土生产和销售,这就拉低了整个行业技术水平,也迫使一些正规企业为了生存最后也越过质量红线,铤而走险,为保障一定的利润而用一些劣质材料生产混凝土,希望地方政府能真正重视工程质量,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治,还正规企业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地区民生建设,真正实现环保、绿色、减排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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