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亟待引入“抗疫设计”

2020-02-17 10:55杨海宇
建筑 2020年4期
关键词:专科传染病抗疫

文 / 杨海宇

人类社会传染病疫情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公众问题,针对中国在进入21 世纪十几年内连续爆发的两次全国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3 年初的SARS 病毒疫情及2019 年末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而言,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创新、完善的传染病救治的抗疫体系,从而保障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扮演至关重要角色的医院建筑,其抵抗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建设,是这一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可以简称为医院建筑“抗疫设计”。为此,如能编制综合医院“抗疫设计”标准及规范,确保未来再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地综合医院可以迅速、有效地按照传染病救治原则启动应急响应体系,科学运转,及时为社会提供相关医疗救治与服务,减轻疫情危害,降低社会抗疫成本,提升社会文明标准。

目前,在我国的综合医院建设过程中,多数医院将传染病治疗功能排除在外,而疾病是不会自我选择是综合医院,还是传染病医院,当遇到具有传染病的患者到这样的综合医院就诊时,医院基本都会将患者转院至专科传染病医院就诊。因此,造成综合医院在建设时,规划与设计很少考虑传染病专科治疗功能,极易造成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抢救过程中,医院虽有极强的医疗水平,却因医院硬件设施无法满足传染病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而造成“有劲使不上”的尴尬局面。

当不得不依靠其他传染病医院的建筑空间环境进行救治工作时,在医技条件不成熟、医院环境陌生的状态下,医护人员进行综合医疗救治时,容易产生因效率低下而令人痛心的结果。这充分说明医院建设标准有待调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功能需求需要重新定义,各类医院规划与建筑设计内容应相互融合、补充与完善,共同提升医院最原始的功能需求,即医院抵抗传染病的能力,制订共同纲领,助力医疗救护体系的平衡发展。

为此,建议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植入一个新的硬性指标,即医院抗疫建设标准,同时,编制一个相对应的医院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评价因子,即医院建筑的“抗疫设计”。建议在医院建设前期工作中落实“抗疫设计”目标和内容,使其成为医院策划、论证、设计、建造、验收、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标准与规范,满足社会对医院医疗功能的正常需求,实现医院“平战结合”、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的期盼。

笔者结合多年来医院建筑规划设计的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传染病大型专科性综合医院

首先,专科传染病医院不论平时还是在重大疫情状态下,均是防控救治传染病患者的重要生力军,但因患者疾病的综合救治需求,在完整执行专科传染病医院的标准、规范的同时,还应按照现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内容设置相应且足够的医疗救治空间,加强医护人员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医疗、科研、教学、康复和培训设施建设,使传染病医院建筑空间和硬件配置不但符合专科传染病医疗需求,也满足综合医疗需求,建设成为平时为治疗传染病的大型专科性综合医院,大疫状态下,可立即承担疫区综合医疗服务,使得被传染病感染的患者在标准、优质、高效的医疗环境下获得全面救治,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

二、在综合医院建设适度规模的传染病诊疗区

应关注综合医院及其他非传染病专科医院在普通硬件环境下,救治同时具有传染病的就医患者的现象,建议在其现状院区,或新建院区内规划建设适度规模的传染病诊疗区,平时配合本院内患有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相关治疗,一旦发生疫情,可立即启动抗疫预案,配合专科传染病医院组成区域防控救治体系,力争将疫情控制在本区域内,利用“藏富于民”的治国理念,真正实现防控救治体系化,将防治大疫的能力根植于各医疗机构内,在大疫面前形成合力,共同作用,真正形成“人民战争”的威力。

三、预留应急场地,配置“野战医院”模组

建议强调在新建大型综合医院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时,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建设预装式临时传染病医院,或按需求配置标准“野战医院”模组,汇同医院其他区域功能构建有效的临时应急传染病医疗建筑防控体系,将一所综合医院临时转化成为医疗功能强大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避免医护人员转院工作的艰辛,保证医护在熟悉的环境中工作,降低医疗风险。熟悉的环境、统一的标准、习惯的模式、相同的理念、良好的配合,可使医护人员放松心情,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救治活动中。

而患者可以在短时间内进入标准传染病救治环境中,获得高水平的医疗救治,从而可以缓解紧张情绪,积极配合治疗,从生理和心理方面获得极大的安慰,达到快速医疗,早日康复的目的。而且,一旦实现了这样的规划与设计,就可减少确诊、疑似病患转院、转诊所造成的社会交叉感染机率,提升非感染人群的安全度,降低社会恐惧感和疫情扩散风险,使传染病防控体系有能力抢在大疫之前,将疫病“扼杀在摇篮里”。

四、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议尽快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将传染病防控能力的相关内容列入其中,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医院建设抗疫标准”,为今后新建和改扩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抗疫设计”指明方向,制定章程。修订目标:

1.综合医院用地规模增加独立的传染病区用地指标,或预留临时应急传染病区建设用地指标。

2.综合医院单体建筑规模增加独立的传染病医疗建筑标准和指标。

3.科研、教学设施建设指标和标准中,应适度增加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标准和指标。

4.增加发热门诊(感染疾病科)的建设标准和指标。

5.增加医技科室、保障系统、院内生活的建设指标,以应对启动传染病应急体系时的功能需求标准和指标。

6.增加单列项目中,特别是启动传染病应急体系时的功能需求标准和指标。

7.具有急救分中心和区域急危重症抢救能力的大型综合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应增加急诊部应对启动传染病应急体系时的功能需求标准和指标。

8.建议参考人防工程的建设理念,设置综合医院抗疫建设标准,针对综合医院的“抗疫设计”实行一票否决制式的评审体系,做到平战结合,有备无患。

总之,用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理念,补充完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创新社会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为健康中国的梦想创造坚实的社会基石,为中国的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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