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宗华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40)
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是造价咨询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图纸)、总(分)包合同、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设备材料核价单、相关会商纪要、工程竣工结算及竣工图等资料,对施工方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成果文件(报告)。
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价超合同造价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可能存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工程前期准备不充分,比如招标时设计图纸深度到不到施工图要求,招标单位无法准确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造成结算工程量大幅超招标清单工程量[1]。二是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三是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四是一审单位结算审核工作失误。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复审在当下非常有必要。不同与一审,虽然复审也会对不合理的造价进行核减,但还应通过对项目招投标资料、总(分包)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内容的全面审核,发现项目前期、实施过程及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问题在其后续项目中出现。
复审资料锁定:结算复审资料含完整的结算审价归档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比较重要的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商务标电子文档)、招标图纸、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图纸会商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材料(设备)核价单、相关会商纪要、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等资料[2]。所有提供资料均需原件,如提供资料非原件,需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该资料上加盖公章,资料提供方必须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复审资料完整提供后原则上不能增补,仅对原有资料完整性进行补充说明除外;
复审资料基本要求: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均有完整的手续。其中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所述内容应绘制描述到竣工图中,并注明相应编号,与设计变更等资料一一对应,竣工图需盖竣工图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
按收集到的竣工结算资料计算工程量,;
审核设计变更合理性;
分析工程签证工作内容和招标清单描述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分析工程签证内容合理性;
审核新增项目组价是否合理;
确定总分包之间施工界面,审核总分包之间是否有重复计取项目,包括实物工程量和措施费及总包管理费等;
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对于工程结算审价的复审工作,最重要的是对一审造价的审核,而造价审核关键点是对工程量的审核,特别是一些个体性很强的项目,例如体育馆,个体差异非常大,个体经济指标参照性非常小。一般先对结构工程量(含基础)全面复核,如结构工程量存在较大问题再进一步复核建筑装饰工程量。通过对本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 地下室底板二级防水综合单价组价中已包含了100mm 垫层,原一审报告中地下室底板砼垫层工程量为未扣除该部分含量;
2. 经复审审核,发现B 楼矩形梁模板重复计算;
3. 经复审审核,一审钢筋建模存在较多错误:如清单描述中要求“综合考虑钢筋连接方式包括绑扎、电焊、套筒、锥螺纹等接头”,一审结算中仍计算了所有接头的工程量;一审钢筋建模按3 米定尺,实际应为9 米定尺;部分主筋没有按竣工图纸布置等错误。
例如,结算资料中有一张现场工程签证单,签证内容为钢砼搅拌桩桩头与基础底板交接处的防水构造描述,一审单位按签证工程量及工作内容计取了相应造价。根据招投标清单基础底板子目中的相关描述,基础底板防水包含基础底板范围内的所有防水施工及相应措施,施工过程中基础底板、桩基础及卷材防水不均无任何设计变更,施工方的技术标里也有桩头和基础底板交接处的防水处理的相关措施描述。复审认为施工方在基础底板组价时已充分考虑桩头与基础底板交接处的防水施工,所报综合单价已包含相应费用,该工程签证属于重复计取桩头防水施工费。
本项目消防工程、穿孔铝板及构架工程的分包招标文件中均明确要求投标报价包含总包管理费,复审认为:分包单位无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总包管理费,也应被认为该报价中已含相应费用,总包单位在结算时不能重复计取总包管理费,而是根据分包的招标文件、分包合同和分包单位直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的复核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一审造价不合理内容进行核减,但也会遇到一些虽不合理但既成事实的结论无法更改,故在类似的工作中,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建设项目在立项后,很多建设单位往往以工期紧为由,要求各个环节压缩时间,不可避免回留下很多问题,举例如下:
1) 招标图纸达不到施工图要求时进行招投标。比如本项目在招标时,地下室人防工程设计未完成,造成人防地下室部分工程量清单无法准确计算;
2) 招标图纸只设计到3 级配电箱,1 级、2 级配电箱(含相应管线等)未设计到位,导致招标相应工程量缺项;
3) 穿孔铝板及构架未设计完成,招标清单按暂估价设置,最终导致结算审定造价大幅超暂估价;
4) 招标时室外总体设计不全、绿化工程未完成设计,导致招标清单中室外总体中的强弱电配管系统缺项、绿化工程缺项。
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规避公开招投标,会将某些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设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之下。在施工过程中以补协议、工程签证等方式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如本项目的场地清障工程,通过邀请招标,中标合同价为196 万元,后签订补充协议,增加981 万元,增加工程量有现场工程监理、代建、项目单位、财务监理等参建方共同签章确认。
部分投标单位为了低价中标,投标时会选取部分项目报价偏低,施工过程中利用设计变更提高综合单价,也是造成投标价超过合同价的主要因素之一。举例如下:
原施工图中的室内装饰用塑铝板,按一般民用设计规范,应该满足使用要求,但设计院出了设计变更,将塑铝板变更为铝板,导致结算价大幅增加;
本项目原钢结构表面均设计为“环氧富锌底漆80μm(2×40) 环氧云铁中间漆80μm(2×40) 氯化橡胶面漆50μm(2X30)”,该部分钢结构做法已通过审图公司审图,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投标单位对“氯化橡胶面漆50 μm(2X30)”报价(综合单价为16.73 元/m2,有故意低报嫌疑),后设计变更调整为氟碳漆(综合单价为114.66 元/m2);在消防等级未出现变化的情况将钢结构原设计的超薄型防火漆变更为薄型防火漆;钢结构功能设计标准未出现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设计变更增加满批腻子、增加封闭漆。
例如将固定地板变更为拼装实木运动地板,将塑铝板变更为铝板,将“氯化橡胶面漆变更调整为氟碳漆等,均未按应有的报批程序执行。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会经常在图纸以外的计日工、拆除工程、隐蔽工程等项目签订不合理的签证,因为手续齐全,且配有相关的影像资料,工程结算审价或复审都会有很大的核减难度。如本项目有4492.40 平方米砼道路(场地)需要拆除。经过现场勘查,复审认为大部分位置都可以由机械拆除(液压镐头机),但现场工程签证(手续完备)全部为人工拆除,理由是机械拆除会影响周边建筑安全,只能采用人工拆除。机械拆除会比人工拆除节约75%左右,而且效率会提高数倍以上。
在工程招投标清单中,应尽量避免材料、设备暂定价的设定,因为中标单位一担中标,后期缺少必要的竞争,施工过程中对暂定价材料、设备的核价难度会非常大。比如本工程招标清单中配电箱价格为暂定价,结算导致配电箱费用大幅增加。
因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造成竣工结算审核价大幅超合同价。
为体现复审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复审中发现的多计工程量按实扣减,如底板砼垫层、钢砼构件中的砼、钢筋、模板,重复计取的脚手架等;对一审中的不合理签证进行核减,如桩头防水构造;对一审成果文件做多计项目也按实扣减,比如重复计算的穿孔铝板及消防工程的总包管理费等。
因为竣工结算复审不仅仅是对一审单位成果文件的审核,也是对建设单位(含代建)建设过程中建设程序的审核,对于建设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规避招投标(部分项目)、招标清单编制缺陷、不合理设计变更、不合理工程签证等问题,在复审报告中都一一列举。
本项目总包工程、弱电工程、桩基工程等20 项单项、单位工程结算复审造价合计为65059.0075 万元,较一审造价68104.8474 万元,核减3045.8399万元,复审核减率4.47%。
工程结算审价复核的目的是对一审成果文件中不合理的造价进行核减,对建设项目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不但节约了建设资金,也为以后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经验。以本项目为例,复审通过对工程量的核减,不合理签证的审核,取消不合理取费,为投资方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3]。也通过对建设项目程序的审核,对建设单位、财务监理、一审单位、设计单位等在项目建设招投标阶段、施工结算、审价阶段中的问题进行披露,为后续建设项目提供相关实施经验。
建议造价工程师在对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的复审工作中,不但要对一些不合理的取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定额套用等问题进行审核,还要对复审项目工程量进行全面的计算、复核,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复审的工作质量。
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的复审工作是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复审工作人员需要踏勘现场、审阅一审成果文件(含财务监理成果文件)、工程竣工图、工程量计算、审核建设程序。不但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复核,还要对建设程序中的问题进行披露。
通过对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的复核,是最大程度保证建设资金使用合规合理,维护出资方的利益。对建设程序的复审,是为项目个参建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精诚合作,为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做出更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