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开萍 晏 莉 郭玉风
湖北省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湖北十堰442000
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治理难度大,尤其自我国传入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疫情形势严峻,生猪生产受到重大冲击,产能严重下降,种源及生猪产品供应受阻,受多种因素影响,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现象较为突出,不仅使养殖业遭受经济损失,也为非洲猪瘟防控带来巨大风险和挑战。深入分析违法违规调运现象及产生的原因,有利于采取综合性的治理对策。
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018年8月,我国开始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据农业农村部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共报告发生160 起非洲猪瘟疫情,共扑杀生猪119.3 万头[1],有28 个省份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全国各地高速、国道、省道、乡村公路处于封闭状态,给养殖业生产与经营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与困难。
由于非洲猪瘟疫情影响,2018年12月,全国生猪存栏量下降8.3%,2019年10月全国生猪存栏量、能繁母猪存栏量同比分别下降41.1%、37.8%[1],部分疫情严重地区产能下降甚至达到70%以上,导致无猪可买、无猪可卖、无猪可杀的局面,生猪及产品价格急剧上涨110%以上[1],产能恢复需求极大。
正常年景下,春、秋两季为生猪补栏高峰季节,种源需求旺盛,尤其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由于受疫情冲击旷日持久,种源市场更加活跃,调运更加频繁,不可避免造成违法违规调运现象增多。
长期以来我国生猪产销体系不够完善配套,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环节相互脱节,不能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情防控的客观要求,以活猪长距离调运方式为主,带来供需关系不平衡和重大疫病防控风险。
2018年底以来,全国生猪产品及仔猪销售价格急剧上涨。以湖北省十堰市为例,猪肉价格由2018年底25~55 元/kg 上涨到70~80 元/kg,仔猪价格由2018年初的30 元/kg,上涨到现在的50~80元/kg,且供不应求。生猪经纪人调运生猪产品及仔猪获利丰厚,每调运百头生猪可获1 万~3 万纯利,在利益驱动下,违法违规调运甚至“炒猪”等猖狂现象在所难免。
由于生猪调运流动性大、范围广,加之现阶段实时监控技术手段落后,客观上难以形成行之有效的实时监控体系,给违法违规调运以可乘之机。以湖北省十堰市为例,自2020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全市共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36 起,无检疫证明、无防疫耳标、未经运载车辆备案调运生猪403头,导致本地养殖户生猪死亡391 头,引发投诉举报7 起,群众损失严重。更有甚者,违法者以依维柯客运车改装调运“三无”生猪,作案手法极其隐蔽。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调运必须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治理对策。
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发展对策,特别是政策、资金、用地、疫情防控、设施体系建设、规范禁养区划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加快供给侧改革,尽快恢复产能,做好稳产保供、提产保供大文章,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十堰市为尽快恢复生猪产能,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温氏集团在房县投资8.6 亿元建设50 万头规模的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东方希望集团在竹山县投资20 亿元建设100 万头生猪养殖循环产业项目,其他县市区万头猪场在建项目已有3 个即将开工建设,产能恢复将根本解决本地生猪产品及种源需求,违法违规调运将得到有效遏制。
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逐步替代小散生猪生产方式,引领生猪生产、经营、加工、流通、销售方式变革,加大集中屠宰、加工贮藏、冷链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就地屠宰,实现“集中屠宰、品种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
1)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实行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管理。将各生猪养殖场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人,通过分片包干、包场包户等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生猪异常死亡情况;查填槽补栏仔猪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通过落地申报检疫;查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是否具备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严禁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喂猪,实行生猪进出报告制,进猪前向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出猪时,经临栏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加强生猪健康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不抛弃病死生猪。
2)加强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屠宰关。严格履行检疫程序,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要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重点查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严格落实有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深化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对病死猪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
3)加强调运、落地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严格落实调入无防疫耳标、县境动物的调前申报审批制度、车辆备案制度、凭证运输制度、落地报告制度、隔离观察制度。不得调入无检疫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生猪。实时做好疫情风险评估,不得从高风险地区调动生猪及产品至低风险地区。同时,要加强国家“猪e 运”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实时监控网络。
4)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口。一是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二是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建立并规范填写,发现不规范的及时通报、约谈、整改直至立案查处。
5)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调运行为。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存在违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涉及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