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校军官训练班沿革

2020-02-16 08:02单补生
黄埔 2020年1期
关键词:训练班学籍分校

□ 单补生

收藏网民国徽章店展售两枚黄埔军校徽章,圆形铜质,直径相等、锈色自然,文字清晰,分别为“中央军校军官训练班十期二总队同学纪念”“陆校Ⅱ16P”,从文字上识别徽章,前者浅显易懂,而后者因有校名简称、罗马数字、英文字母,增加了识别难度。笔者经查阅黄埔史料,得以了解后者含意,“陆校”是陆军军官学校的简称(抗战胜利后,因中央军校各分校撤销,故去掉中央二字),“Ⅱ”表示“2”,“P”表示“期”,“陆校Ⅱ16P”即为“陆军军官学校第2 军官训练班16 期”(又称2 训班)。“军官训练班”为黄埔军校附属班团队所之教育单位,叙列黄埔学籍,在“校期班别”栏中需加“军训班”三字,以免与黄埔学生正期混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详见附录三),其规定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本分各校团班,及中央机关主办之各军事学校,及训练班次为限。依其入学资格、教育程度及学年各项情形,可叙列为本校各期班学籍:1.学生正期;2.军官高等教育班(高教班);3.军官训练班(军训班)。中央各军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规定:凡具有数个学籍之毕业生(例如在中央军校某期毕业后,复在高等教育班毕业,又在陆军大学毕业之类),只能选定一个学籍登记,不得重领登记证。各部队或私人所办之军事学校训练班次,不问其性质内容如何,一律不予叙列。尽管两枚黄埔军校徽章同属“军训班”期别,但前者于1941 年2月在江西瑞金3 分校毕业,为抗战时期;而后者是1949 年4 月在陕西勉县2 训班毕业,为内战时期。由此同仁共识,无论以黄埔文物研究,还是评估收藏价值,显然前者高于后者。

/ 军训班10 期徽章。

/ 军训班16 期徽章。

军官训练班第1 期训练经过

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黄埔军校随革命势力之进展而扩充。1932 年9 月,蒋介石以各部队现役初级军官之行伍出身者,极宜施以教育以增进其学术,而为统一全国军事教育之准备;故令南京本校设立军官训练班,命祝绍周(保定军校2 期)为筹备主任,旋改委桂永清(黄埔1 期)为该班主任继续筹备,并对该班教育极为重视。9月27 日,蒋亲函教育长张治中(保定军校3 期),训示本校教育要点多端,并对军官训练班指出八点教育方针。1933 年10 月筹备就绪,11 月间考取各部队选送学员1745 名,共编为4 个大队,每大队分为3 队。12 月6 日开学,施行教育大纲、教育细则、野营演习计划,对学员进行学术、政治教育。1934 年6 月教育期满,举行毕业典礼后,学员返回原部队服务。该班制成《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训练班第一期同学录》(校长蒋介石为之作序),学员人手一册。

/ 上官志标题词:好男儿应以热血洗山河。

在举世闻名的四行仓库保卫战中,时任连长的上官志标(别号升平,福建上杭人)系本班1期毕业学员,其与谢晋元(黄埔4期)团长率领本团战士,集中于苏州河畔的四行仓库与敌寇展开殊死的战斗,击退日军屡次进攻,毙敌200 余人,此举在世界引起震动。将士们被世人誉为“八百壮士”,称颂谢晋元团长成仁为“我军人坚贞壮烈之气概,我民族不屈不挠正气之代表”。他们的英名被人民广为传颂。1937 年10 月28 日,上官志标在四行仓库保卫战中写下“好男儿应以热血洗山河”豪言壮语,于11 月刊登于上海《国民周刊》第1 卷第17期。1945 年10 月26 日,为庆祝抗战胜利暨纪念四行仓库保卫战8 周年,由上海市政府组织、主持在谢晋元墓地进行祭祀活动,上官志标出席并发言。其自中央军校军训班第1 期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第88 师524 团排长、连长、营副、营长、团长等职,1967年在台湾病逝。

/ 1945 年10 月26 日,为庆祝抗战胜利并纪念四行仓库保卫战八周年,由上海市政府组织在谢晋元墓地进行祭祀活动。图为上官志标发言。

/ 谢晋元(中坐)与4 位连长。左起:2 连连长邓英、机枪连连长雷雄、1 连连长上官志标、3 连代连长唐棣。

洛阳分校续办军训班

本校奉令特设洛阳分校,其宗旨在施行本校学员生之转地教育,及对于军官之志愿赴西北服务或屯垦者,施以屯垦教育及军事训练,经委祝绍周为该分校筹备主任,依据组织大纲积极筹备,于1933 年11 月1 日正 式 成立,其教职员系由本校各部处调用。军官训练班第2 期亦在该分校召集训练,每期训练10 个月,并根据本校教育大纲及教育细则所规定施行。

/ 洛阳分校军训班。

当时训练的对象是调训部队的行伍出身连排长。训练内容:学科有战术、兵器、地形、筑城、交通等教程,及步兵操典、射击教范、阵中勤务令等;术科有连以下制式教练、战斗教练、阵中勤务、夜间演习、射击训练等。训练时间10 个月为一期。学科和术科各占全部时间的二分之一。政治课程占学科教育时间的三分之一,其内容有国父遗教、领袖言行、国民党党史和时势讲话等。1934 至1937 年,洛阳分校军训班第2、3、4、5 期毕业学员,计7700 余人。该分校各期均制作同学录,毕业学员人手一册。校刊为《党军新报》,内容有时评、专载、国内外新闻、校闻等。

抗战期间的淞沪会战是中日双方第一场大型会战,也是整个抗战期间规模最大、兵力最多、战斗最惨烈的著名会战之一。我军因缺乏现代化武器,全赖血肉之躯与之相抗,所以伤亡甚重,其中牺牲者军训班学员有之。

/ 洛阳分校军训班训练上刺刀。

一、任之(1906-1937),别号剑青,湖南南县人。洛阳分校军训班4 期毕业,时任98 师292旅583 团第3 营7 连上尉连长。《抗日战史》中记载:1937 年9 月5 日起,敌以优势兵力,并兵舰30余艘,战车10 余辆,在机炮火力掩护之下猛攻宝山城,我第3 营死守孤城,极力抵抗,城多被毁,建筑物无一幸免,众寡悬殊,我伤亡惨重,激战彻夜,迄6 日晨,敌复以战车堵塞四门,机炮火力集中轰击,城无全瓦,我官兵犹复为 最后之苦斗与敌巷战。姚子青(黄埔6 期)营长、任之(军训班4 期)连长均阵亡于东门,宝山城失陷,全营官兵与该城同殉,诚我抗战史上永久光辉之一页。

/ 任之军校毕业照。

二、钟铭(1907-1937),字庆麟,湖南湘阴人。洛阳分校军训班3 期毕业。先任53 师318 团2 营4 连少校连长,战斗中营长阵亡,钟铭继任营长兼代理团长。1937 年10 月30 日,钟铭率部设防小南翔张仙庙一带,日军向该地猛烈炮击后,继由步兵追随战车大举进攻。钟铭沉着指挥应战,身先士卒,率全营将士顽强抗敌,多次击溃来犯之敌,终因敌众援绝,全营尽殁。钟铭当日壮烈牺牲,时年30 岁。12 月,国民政府追晋钟铭为陆军上校,并向其遗属抚恤慰问。1985 年12 月29 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阴县民政局向钟铭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钟铭为国捐躯,完成革命军人之使命,忠魂不朽,永垂史册。

/ 钟铭军校毕业照。

/ 钟铭革命烈士证明书。

忠烈祠联曰:“经纬天地英雄千秋一脉,纵横沙场黄埔万古长青。”

抗战时期之军训班

1937 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我全民族“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誓将抗日战争进行到底。自淞沪会战始,各战场会战不断。由于敌我武器装备差距悬殊,我军每次战斗冲锋在前都是排、连长尉级军官,伤亡人数甚大。为了及时补充在前线牺牲的初级干部空缺,以利持久抗战,中央军校先后于各地组建了9 个分校,除对黄埔正期学生进行军官养成教育外,并设军训班召集部队行伍军官补充训练。

抗战期间,中央军校本分各校军训班第6 至14 期毕业人数略计如下:

成都本校计办军训班7 期,毕业3700 余名。

一分校计办军训班2 期,毕业670 余名。

二分校计办军训班7 期,毕业8300 余名。

三分校计办军训班4 期,毕业4400 余名。

四分校计办军训班独立队5期,毕业700 余名。

五分校计办军训班独立队5期,毕业2500 余名。

六分校计办军训班1 期,毕业1000 余名。

七分校计办军训班及西北军训班11 期,毕业7800 余名。

八分校计办军训班3 期,毕业3800 余名。

九分校计办军训班2 期,毕业140 余名。

本分各校合计33000 余名。

内战时期之军训班

1947 年,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为适应国军大量初级干部之需求,以及让众多行伍军官取得黄埔学籍,陆军军官学校遂奉命在各地成立7 个军官训练班。

北平为第1 军官训练班,主任徐幼常。第15 至16 期,毕业2000 余人。

西安为第2 军官训练班,主任刘钊铭。第15 至16 期,毕业3000 余人。

沈阳为第3 军官训练班,主任宋希濂。其他不详。

台湾凤山为第4 军官训练班,主任孙立人。第15 至19 期,计5 期,毕业万余人。

新疆迪化为第5 军官训练班,主任刘啸凡。其他不详。

汉口为第6 军官训练班,主任陈素农。其他不详。

徐州为第7 军官训练班,其他不详。

第2 军官训练班简况:1947年初冬,原陆军军官学校西安督训处在21 期学生毕业后,已无军校正期学生的训练任务。未几,该处又奉令改为“陆军军官学校第2 军官训练班”(简称2 训班)。主要任务是调训胡宗南部及西北其他部队的连、排级行伍军官,以及“青年军”中的军士班长,训练时间很短,每期大约8 个月。从1947 年底至1949 年春,先后办了两期,第15 期于1948 年8月在王曲结业,第16 期于1949年4月在勉县结业,共约3000人。学员结业后,按规定一律返回原部队。1949 年10 月,2 训班迁移四川新都县宝光寺。当时,在国民党军队不断起义投诚的促动下,全体官兵公推上校教官崔国英(东北人,东北讲武堂毕业)和任荣甫(山东人,东北讲武堂毕业)二人为代表,与解放军18 兵团取得了联系,于1950 年1 月宣布起义。解放军成都军管会派军代表王松林到宝光寺接管,将所有起义人员编入随营学校,分为校官和尉官两个队,仍住宝光寺进行学习。1950 年6 月,对起义人员开始进行安置工作,有少数人留在解放军参加工作,其余人员陆续复员,安置工作至1951 年完毕。

第4 军官训练班简况:1947年10 月,本班成立于台湾省高雄县凤山镇,初定名为陆军军官学校台湾军官训练班,后因各军官训练班相继成立,乃改为陆军军官学校第4 军官训练班。在组织上隶属于成都本校,指挥上归台湾陆军训练司令部,由司令官孙立人兼班主任。4 训班从第15期起至19 期(军训班最后一期)止,计办5 期,毕业万余人。1949年底,国民党政府撤退台湾,而陆军军官学校本部师生则在成都起义,从此陆校在大陆告终。1950年9 月,蒋介石手令陆军军官学校在台复校,并以凤山本班为校址,就此成为台湾的黄埔军校,第4 军训班遂正式结束。

附录一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通令》

本校顷奉训练总监部第一五五一号训令开:“案奉军委会调处第五训令开,为令遵事查中央陆海空各军校毕业员生,应统归本会中央各军事学校毕业调查处登记考核,不得另有组织,以免畛域分歧,曾经通令遵照在案。近查陆大校友会、航校同学会等仍旧进行组织,殊与规定不符,应即通饬各军事学校以后不得自由成立同学会或类似同学会之组织,其已成立者亦应着即撤消,归并调查处办理,除分令外,仰即转饬各军事学校遵照办理,仍将遵办情形具报为要,此令等因,奉此自应遵照合行令,仰该校转饬遵照办理具报为要,此令。”

附录二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昆明分校毕业员生通讯办法》

一、为毕业员生与学校及同学间互相联系起见,特制定本办法。

二、毕业员生之通讯,除遵照中央调查交履行各种手续外,悉依照本办法办理之。

三、毕业生之通讯事项,由政训科负责办理。

四、学员总队毕业者,称为毕业学员,学生总队毕业者称为毕业学生。

五、政训科制定调查表一种,半年发寄毕业员生填报,以明现况,其内容如下。姓名,阶级,职务,每月收入,直属机关名称,主官姓名,到差离职年月,升调原因,受奖受罚之原因,服务感想,有无发明,对母校有何意见,其他。表式另制之。

六、毕业员生如有特殊事项,得随时报告政训科。

七、关于学校消息,毕业员生之情况,有通同性质者,统由周刊披露,不另通告。

八、学校与毕业员生有个别关系者,除分别通告外,并在周刊披露。

九、凡毕业员生对学校有询问或贡献意见,统由周刊公布并答复。

十、毕业员生如有遇学术上之疑难问题,及职务之困难时,得向政训科提出咨询,由周刊答复。

十一、毕业员生之同学录、登记证由政训科慎重发给之。

十二、如遇学校重要纪念举行庆祝时,得先通知毕业员生回校参加。

十三、有犯下列事项之一者,得追缴其毕业证件(证书、证章、登记证、同学录),并呈请注销其学籍。

甲、违反党员守则者。

乙、违反军人读训及本校之训者。

丙、私人之行为妨害学校名誉者。

丁、犯法律之刑事处分者。

戊、染有特殊嗜好及患不正当疾病,不能为国效力者。

十四、遇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均引为本校之光荣,得呈请嘉奖之。

1.爱护学校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

2.努力学术有著述及发明者。

3.尽忠职务受上级之升赏者。

4.爱护百姓受驻地民众之颂扬者。

5.奋勇为国,立有特殊功绩者。

6.因公牺牲者。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附录三

《诠叙厅训令》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诠叙厅训令,办综字248 号,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案准本会办公厅本年十月二十六日渝办一通字第二八九五号公函开:案准军训部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训步(二)壁字第三五七六号函,为抄送《中央军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请查照转请核备一案,经呈准备案除函复该部査照外,相应抄同原办法一份随函送达,即希查照等由,附抄送《中央军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一份,准此。

除分令外,合行抄发原办法一份,令仰知照,此令。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叙列学籍暂行办法》

一、凡办理叙列学籍诸事项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本分各校团班,及中央机关主办之各军事学校,及训练班次为限。各部队或私人所办之军事学校训练班次,不问其性质内容如何,一律不予叙列。

三、叙列本校学籍之教育单位,以教育重点侧重军事教育,性质属于一般军官养成教育、补习教育,教育期限最少在六个月以上者为限,其专为召训本单位教队职官之各项补习或研究班次,及宪警、政治、军需、技术、射击等训练班次,系属专门或一部分之短期教育,概不叙列。

四、合于前列二条规定之教育单位,依其入学资格、教育程度及学年各项情形得叙列为本校如左:各期班学籍:1.学生正期。2.军官高等教育班。3.军官训练班。

五、上项学籍其期别叙列之标准,依其开学及毕业年月日之先后,与本校各期班相当之后一期为准。其番号叙列之标准:高教班列为组。学生正期及军训班人数在六百名以上者列为总队,二百名以上者列为独立大队,不满二百名者列为独立队。

六、凡请求叙列本校正式学籍之各军事学校训练班次,或其毕业学员生,代表须先检呈招考简章(或召集办法),教育大纲、同学录(或通讯录)及填具调查表各三份,呈校部经审核合于前项各条之规定者,始得拟具期别番号呈部核示。

七、凡核准列为本校各期班次学籍后,一律换发本校各该期班之毕业证书,换发证书手续另定之。

八、本办法自奉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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