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2020-02-14 05:53徐琳黄先陈姝睿
商情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徐琳 黄先 陈姝睿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市场发展空间也得到了显著的拓展,与此同时,市场的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应对较为严峻的竞争,面对较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以及国企内部改革重组的形式,企业应当采取何种方式来规避风险,成为了我们当前阶段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对于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分析,从国有集团公司风险防范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探讨相应的完善机制。

【关键词】国有集团  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一、现有的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构建完备的法律顾问制度

尽管目前国内针对国有集团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意见,但指导意见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未能落实到实处。法律顾问所肩负的职能多半只能由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所承担,国有集团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部门虽然承担着管理公司法律方面问题的责任,但却难以真正参与到企业决策的过程当中,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只具备参考作用。而在缺乏企业总法律顾问指导的情况下,我们难以保证法务对于公司决策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时企业方面难以真正的从制度层面上实现对于法律风险的规避和管控。

(二)未能明确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国有集团公司想要在变动的市场情况下站稳脚跟,就必须依靠完备的组织架构作为支撑。组织架构是企业权利以及各类资源合理分配的载体,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也需要有组织架构来将规划内容进行明确的落实。对于国有集团公司而言,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可能面对着来自不同方面的法律风险,只有做好风险管理,强化风险把控,才能更大程度上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三)未能构建完备的评价考核机制

尽管在许多的国有集团公司当中都已经构建起了法律事务部门,且派遣了专业人员负责相关事务,但却往往未能科学合理的进行岗位职责的划分。每个法务人员都有其擅长的方面,也有其自身所不擅长的内容,只有将专业人员安置于其得心应手的领域当中,才能从根本上规避风险问题。依据目前各大国有集团公司当中已经构建起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制度的落实还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作为辅助,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长此以往,一方面会对于国有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规划情况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会给企业本身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未能形成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国有集团公司现有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中所涉及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国有集团公司风险防范从整体规划以及制度管理等多个方面上都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一旦此时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突发状况,集团公司方面难以及时的对于企业当前阶段的法律事务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因此在问题的应对方面也就丧失了主动性。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能够起到前瞻性的作用,如果始终未能完善相应的机制,就必然会使得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存在的不足逐渐暴露,而企業的发展也将面临来自各个方面的危机。

(五)未能将信息化建设融入法律风险防范当中

在技术水平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已经悄然步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仅仅依靠人来完成各项工作,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必须充分借助互联网等一系列新型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在国有集团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也应当如此。然而目前许多的国有集团公司都未能意识到信息化技术所具备的突出作用,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缺乏自动化处理平台的辅助,防范机制的优势也难以得到切实的发挥。

二、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策略

(一)构建明确的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当中都习惯于在大型公司中设置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对于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战略规划。在这一方面国有集团公司可以适当的借鉴,从决策层面、风险把控方面构建更为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赋予法律顾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并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完善相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二)引入公司律师法务管理模式

公司律师是指具备着律师从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从事专职法务工作,且不存在兼职情况的法务管理人员。一名优秀的公司律师除了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之外,还需要对于行业的发展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公司律师能够更大程度上满足国有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各类需求。通过将公司律师法务管理模式引入到国有集团公司当中,一方面能够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够发挥法律人员在公司当中所承担的责任。

(三)构建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架构

组织架构的构建能够为国有集团公司的内部运转及外部发展提供坚实的依据,无论是资源的分配还是权力的划分,都需要以组织架构为基础。我们提倡能够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架构,以便做好岗位划分,帮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规避法律风险。

(四)合理的配置相关法务人员

国有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顾问队伍来落实。为此,国有集团公司可以面向社会招收法律专业方面的人才,强化企业当中已有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水平,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之上,对于新老员工的比例和其在岗位上所承担的责任进行适当的调整,提升整体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

(五)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首先,应当构建起相应的法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依据国有集团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明确法律风险防范的侧重点。其次,应当科学合理地选取相应的信息化策略,将各类业务信息以信息化的方式呈现。最后,确保法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构建能够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积累经验、整合数据,做出全面深层的变革。

参考文献:

[1]狄玉坤,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J].山东大学,2011.

[2]姜彬,衣巍伟,出资人视角——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09.

[3]王延明,试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其管理[J].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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