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明
(凤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丹东 118100)
人参属五加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由于人参根部肥大,形若纺锤,常有分叉,貌似人形,故而得名,是驰名中外的珍贵药材。人参是第三纪孑遗植物,目前仅自然生长于长白山林区,习称野生人参[1],辽宁省东部林区近几十年来大力栽培林下山参(习称野山参[1]和移山参[2]),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已成为辽宁东部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截至2019年底,全省林下山参种植面积已超过10万hm2,主要分布在本溪市桓仁县、本溪县,丹东市宽甸县,抚顺市新宾县等地区。
全省年产林下山参11.8 t(干重),实现产值25.7亿元,种植户达到4.53万户,林下山参产品主要销往浙江、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
林下山参产业的发展可解决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为农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林下山参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同时也促进了餐饮业、包装产业、运输行业的发展。林下山参产业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缺乏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跟不上,管理困难,而参农们在发展林下山参产业中大都靠的是自己的种植经验以及相互交流学习取得的经验,有些技术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如锈病、鼠害防治等,严重影响了林下山参产业的发展。
林下山参在产品品质鉴别标准上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难以从外观上鉴别真伪,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销售方面,个体户存在互相压价,倒买倒卖,部分大型公司企业存在压货现象,导致山参价格下滑,市场竞争力不强。
辽宁省林下山参有很多品牌,如桓仁山参、宽甸人参等,山参企业也有自己品牌,但是这些品牌的宣传力度不够强,缺乏知名度,加之企业对品牌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市场上制假贩假严重,品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竞争力滞后,可信程度不高,影响了产业链的发展。
要坚持生态优先,突出地域特色和优势,合理制定林下山参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同时完善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林业、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辽宁省林下山参产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品种选育、种植生产、鼠害防治等技术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建立和完善全省林下山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林下山参种植管理技术,加强林下山参产业技术培训力度。支持各级林下山参行业协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协会和合作社的作用,及时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科技咨询等服务。
充分发挥林下山参种植、加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林下山参地理标志、有机产品、森林食品等产品认证和驰名商标申报,加大现有品牌的宣传力度,提升林下山参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加强种植环节的监管,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林下山参种植生产管理记录档案,种植过程中严禁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确保林下山参质量安全,强化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记录、产品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使用质量安全的林下山参原料。企业要建立林下山参种植、生产加工原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等电子档案,建立林下山参可追溯电子档案查询认证系统。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林下山参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造假贩假行为,使林下山参产业进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资金支持林下山参产业的发展,各市、县要加大对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规模,增加对林下山参产业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对林下山参种植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