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朋友介绍,林某来到我家给我儿子补习英语,每节课150元。林某提供了他的大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我留了复印件。我找朋友鉴定林某的证件,发现大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都是假的。请问,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能否报警?
范海濤(河南濮阳)
律师意见: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您报警。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