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奥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北分公司,陕西西安 71007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占用耕地不可避免,然而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作为我国耕地保护方面的一项重大制度,其实施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守住耕地红线,与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1]。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需求,还需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以增加新增耕地面积来填补建设用地的需求,从而保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虽然我国的土地整治项目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目前土地整治项目仍存在一些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效益最大化。本文将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1 注重新增耕地数量,忽视了项目实施的成效性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多注重的是产生新增耕地面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新增产能不足,耕地数量基本能够满足要求,但质量(产能)难以足额保障;二是一些项目的立地条件较差也要纳入立项范围,实施难度大,且后期难以耕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撂荒及弃耕的现象;三是一些项目设计的坡面陡、落差大,没有护坡防护工程措施,存在滑塌隐患;四是一些项目林的标准不高,且存活率低,难以达到防风及生态防护功效。
1.2 注重新增耕地类型,忽视了工程的实用性有的项目在立项前,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前期调研不足,往往会忽略项目实际,一味追求整治后的耕地类型。为了增加水浇地面积,尽最大可能为项目区增加水利配套工程,如打井、修调节池、修闸阀井、长距离敷设管道等。对于严重缺水的项目区来说,不光打井、修调节池和敷设管道等的成本高,后期水的运行、使用成本也会过高,农民算经济账划不来,就会几乎无人使用,造成部分水利配套设施的闲置或浪费。
1.3 注重工程建设,对后期维护关注度不够目前,土地整治项目主要以工程措施为主,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重视各类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点实施,但在项目完成各级验收后即认为项目完成,移交及耕种不及时,且对项目后期维护不足,会有工程配套设施破坏、相应工程的功能丧失等问题,从而不利于发挥项目的实际效益。
1.4 注重外业工作,对内业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内业资料与实际结合不够,不能很好地指导项目施工,实际施工内容与设计不符。一是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工作不扎实,水浇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区水源保证、灌溉输水方案论证不充分,水源难以保障项目区灌溉需求。二是有的项目初步设计的针对性不强,存在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存在难以指导项目施工的问题,如有的项目边坡过陡,不符合设计规划要求,且生态防护工程不到位,田坎坡面护坡及周边扰动区没有栽植护坡防护生物;部分项目坡度较大的路面,未设计排水设施等。三是有的项目工程内容存在不能按照初步设计完成的问题。如部分项目初步设计确定田间道路为泥结石,实际建成素土压实路面或沙石路面,且路面宽度与设计不符;有机井的项目,机井配套工程中的配电管理一体房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等。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外业工作中,更注重的是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的把控,而对内业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等过程资料记录不及时,存在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的现象。
1.5 项目资料及数据管理方式不统一,信息化管理不足我国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科学化程度不够,项目信息的数字化信息少,数字化程度低,大部分信息均处于纸质状态,有的项目存档数据仅有一张表格,有的存档数据有文本、表格和纸质图件,信息的来源缺乏实时性和可靠性,使项目后期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转变思路,因地制宜进行项目设计一是要转变思路,土地整治项目不单单追求的是耕地的数量,更应该注重质量,要最大程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要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宜旱则旱,宜水则水,项目设计阶段不能一味地追求水浇地的数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花大代价修建水利配套设施,而不顾项目周边实际情况,建成后几乎无人使用,造成水利配套设施的闲置或浪费。
2.2 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提高项目与实际的切合度一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就将工作做扎实,提前去项目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深入群众,在社会中广泛宣传土地整治相关内容,让公众参与土地整治工作,对项目予以全面的了解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能够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则纳入立项范围,立地条件差的就去除。水浇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项目区水源保证、灌溉输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从库区、地下水取水要取得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证,且要组织专家评审。二是初步设计结合项目实际要有针对性,要能指导项目实际施工,如要考虑田坎坡面护坡、道路路面宽度、道路两侧排水、生态防护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3 项目施工按实施方案进行,工程内容变更须审批后再实施一是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且要与初步设计相结合,不能随意更改项目的范围、区域和规模以及各单项工程的实施要求。二是若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一定要将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相应调整[2]。
2.4 完善整治项目维护制度,加强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土地整治项目在验收后,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完善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项目管护责任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成立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领导小组,项目完工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项目工程管护责任书并附工程清单。二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可层层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项目监管系统,包括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验收-管护各个环节,可以实时监管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后可通知责任人立即整改。四是聘请项目所在村组村民全程监控,对存在的问题直接上报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领导小组。五是开立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账户,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应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后期维护,根据已验收项目实际管护需要及时拨付管护资金,确保项目工程能够正常运行。
2.5 统一项目资料及数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要统一项目资料及数据管理方式,并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项目数字化、科学化程度。一是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二是依托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信息化服务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包含项目的全过程,及时报备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信息,实现土地整治活动全程动态监管。
土地整治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实现土地效用最大化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耕地数量,且能够有效地提高项目区的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且通过有效的方法进行优化和改善,也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力度,从而提升土地整治效果,促进土地整治项目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