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俏, 马晶玉
(江南大学 法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代际互助不仅包括“血缘”基础上的家庭代际互助,还包括“地缘”基础上的邻里代际互助,以及整体视域下的社会代际互助。在农村社会,它主要衍生于家庭亲子关系和村庄邻里关系,通过多代合作来达到辅助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目的。相较于现行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多强调老龄群体之间的互助,本文所倡导的代际互助更强调轻老之间的协作行为,以兼顾多代人的利益和价值,通过多代共融来达到丰富农村养老资源供给的目的。在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以及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现实背景下,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老年人的主要社会资本,如果能够立足于乡村现有资源,将血缘与地缘结合,把农村社会中的老年世代与其他年轻世代集结在一起开展互惠互利活动,将更加符合中国农村养老的实际和需求:一是可以在继承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为完善家庭支持提供新思路、新方法;二是可以为完善宜居社区和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提供指导理念与发展经验;三是有利于政策创新,为促进家庭、社区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统筹思路,亦对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目前学界有关农村养老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数学者更为关注以“孝”文化为基础的反馈模式下的家庭养老,[1-3]或“社缘”基础上、政府支持下的社会养老,[4-6]并多从弘扬孝道观念、[7]完善养老保障制度[8]以及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9]等角度提出优化农村养老模式的方案。虽然这些解决思路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及制度环境相契合,却因农村家庭结构变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力量服务干预受限等因素而各自陷入了一定的困境:首先,虽然以血亲价值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具有不竭的生命力,[10]但在城市化与社会流动加速的现实背景下,传统代际“反哺”的核心伦理逐渐被侵蚀,[11]代际关系日益呈现出以工具理性为主导、交换内容清晰化、交换时间即时性等特点;[12]其次,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在农村地区实施了“新农保”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老人的养老压力,但现行的养老金水平尚无法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13]还需要其他养老支持手段的补充;最后,尽管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较为符合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但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够均衡,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和建设滞后于城镇,[14]中西部地区的养老服务发展滞后于东部地区,除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其他养老资源供给均较为匮乏。
在代际互助方面,国内的相关实践并不缺乏,广泛存在于政府购买与社区服务等各类项目活动中,但明确以此为主题的理论与经验研究却较少。相比之下,有关代际关系的研究成果则较多,主要集中在家庭社会学和人口学等研究领域,并成为分析代际价值观与心态差异、孝道观念变迁、代际关系流变、家庭凝聚力与养老功能、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变化与社会流动的重要视角。但就整体而言,国内代际研究对于社会层面非血缘性代际关系关注的较少,[15]使得社会层面的代际研究多被隐匿和湮没在老年照护、儿童教育、社区服务等内容中,而未能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社会分析视角和行动介入方法。显然,这种探求的范围是狭窄和有限的,尤其是随着教育的扩张、经济的发展以及职业和地域流动,子代生活独立性日渐增强,亲子同住的概率不断降低,老人自我养老意愿和参与志愿活动并继续服务社会意愿的增加,以及老年群体精神需求的增长,单纯关注家庭内部的代际互助已不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家庭空巢化带来的挑战,因此,需要不断拓展代际互助的范围。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的影响,基于血缘、地缘和情感的联系而生成的亲友邻里熟人网,一直被视为是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社会支持网络,[16]因此,如果能在现行的养老服务中引入代际互助的理念,将有利于丰富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和效果。
近年来,国家政策也在大力提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例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2018年9月,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倡导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这些文件无疑为发展农村代际互助指明了方向。根据这些文件精神,立足于农村现有资源,积极发展地缘层面的代际互助,挖掘农村社区内部的现有资源,或可为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提供新思路。据此,文章通过对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两类代际互助传统的历史回溯,形成对代际互助的本土认识,同时结合对当前农村代际互助实践案例的深入剖析,把握其发展中的特点及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从血缘向地缘拓展的农村代际互助方法。
代际关系除了存在于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家庭内部,在中观层面还存在于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邻里关系当中。在小农经济为主导的乡土社会中,血缘和地缘是传统中国的两种最为主要的社会关系,[17]因此,在中国历史上代际互助存在着血缘基础上的家庭代际互助与地缘基础上的邻里代际互助两类传统。
代际关系作为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社会利益结构体系的重要方面。[18]然而,代际关系在不同地区和领域的表现与规范都有所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传统中国代际关系更多地体现在家庭和家族领域,并形成了独特的价值体系和文化特色。由于小农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将家庭内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作为行为准则,强调以孝为本的父系父权家庭制度,遵循长幼有序、亲疏有分,并把“孝”作为评价子女的首要标准,甚至于国家的法律制度、经济制度都向长辈倾斜。这在农村家庭中突出表现为子代对于父代的供养责任,这种责任不仅受中国传统文化继承性的影响,使得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约定俗成地履行这一行为,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违反这一行为的人多会受到社会强制性的处罚。历朝历代对于不孝罪的法律惩处都是相当严苛的,例如:秦代父亲对于儿子具有生杀大权;唐宋对不孝者会加以杖刑;元明清三代对不孝之子的处置基本上都是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虽然父辈不再拥有绝对的经济支配权,所享有的家庭权利也不再是终身制的,但由于当时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对农村地区的影响相对较小,农村家庭依旧深受传统孝道影响,老年群体的养老处境也与子女密切相关,并维持着“血缘”基础上的代际互助传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流动的加剧,家庭越来越趋于理性,家庭的劳动分工完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家庭的人力物力并更好地利用外部机会,[19]大量农村子女进城务工或定居现象的出现,导致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并不会完全依赖子女来养老,但传统孝文化的影响还在,子女供养仍然是目前农村老人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20]
受儒家文化影响,传统中国农村实际上存在着广泛的代际互助,民间对于各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甚至超越血缘和家庭关系而展开的地缘互助形式早有探索,从而为农村互助的当代发展提供了经验前提,而传统农村社区的熟人社会关系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形态则为农村互助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1.生活互助
根据《周礼·地官司徒》中的定义“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邻里就是这样一种因相依居住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虽然邻里范围的大小在不同朝代规定有所不同,但其中所蕴含的代际互助含义却始终如一,邻里和宗族之间不仅通过馈赠或者借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富余农产品等方式达到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的目的,而且在建筑房屋、日常娱乐消遣中也展开了相互帮助,形成了具有隐形社会保障的村庄信息共享社会网络。《孟子·滕文公上》曾将中国农村的邻里生活互助传统归结为“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周礼·地官·大司徒》和《遂人》中所提到的闾里、族党、州乡之类的聚落共同体,大多都是以地缘为纽带进行经济互助和生活互助的农村公社,强调老年人与年轻一代在农村生活中各个方面的互帮互助。唐宋时期不仅经济繁荣,思想文化更是达到了顶峰,这一时期诞生的中国最早的乡规民约《吕氏乡约》更是提出了既要关注村庄内的个体又要关注集体,以期共同进步,成为当时代际互助组织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邻里代际互助的相关论述与社会实践,不仅向我们展现了善邻的价值,同时也传达了古人对于邻里代际关系的理想——邻里和谐。此外,传统社会更是视“相扶相助”(有无相通、疾病相扶、患难相救)为邻里间需承担的伦理义务,这种伦理诉求如今已演变成为中国民众的生活方式和道义传统。
2.养老互助
在中国历史上,村落社区中不同世代之间在家庭生活、经济生产、政治运动、社会文化发展中都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关系,尤其在养老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互助传统,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唐代的“侍老”制度,即通过赋役优免和邻里代际支持来辅助发挥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老人若无子女赡养,则可以从邻居中选人进行奉养。[21]《户令》就曾规定:“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皆先尽子孙,次取亲邻,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22]而侍丁的选用条件是先子孙、后亲邻。[23]这表明邻里代际相扶在传统中国还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到了宋代,族人以互保互助为目的而创建的各类“义庄”,以及家族内成员捐助设置的“族田”“义田”,也在赡族养老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在清朝,伴随着社会救助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村代际互助行为因当时“太监庙”和“姑婆屋”的设立而不断增多。[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经过土地革命,“族田”和“义田”开始消失,家族内部的赡族养老功能也随之弱化,但是在大跃进时期的集体互助中,却形成了十分强烈的代际互助养老意识,倡导在不同年龄间实现互助与合作。改革开放以后,1996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提出,要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倡导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由此可见,村社在养老互助方面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尤其在当前因农村家庭核心化、青壮劳动力外流而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背景下,地缘基础上的邻里代际互助极具可行性,但目前各地涌现的互助养老模式基本上都属于“老老互助”形式,仅有少部分老年人参与,年轻世代参与较少,一旦农村老年人进入失能或半失能状态,将难以通过这种模式实现养老方面的互助。
如上文所述,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代际互助在中国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土壤,但在现实条件下农村代际互助已经出现了从血缘向地缘拓展的可能。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以及社会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再加上转型时期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传统的“反哺型”代际均衡关系被打破,父代对子女的无限责任越发明显,不仅“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下移现象突出,[25]家庭的代际互助也渐呈弱化之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子女到城市务工或定居,而留守在老年父母身边的子女数量减少,导致农村空巢老人大量出现,养老需求不断增加。二是分家现象的普及。农村子女一旦成家便多会与父母分居,家庭支持因地理位置上的分离而无法达到代际互助应有的效果,多数情况下老年父母给予年轻子女更多的帮助,而子女在父母年迈之后很少给予其应有的反馈,从而使一些父母放弃了将来指望子女养老的打算。[26]三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子女数量普遍减少。当农村老年人仅有的子女很难满足其照料需求和精神诉求时,家庭养老便只能成为一种憧憬。四是不同世代对传统观念的认识产生了差异,“孝”文化在农村的定义逐渐转变,各种家庭资源向下流动,家庭生活的根本意义已经从祖先身上转移到子孙身上。农村子女不再将满足老人世代的精神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作为人生要义,老年世代对子女“孝悌”与否的定义标准逐步变为了子女生活的幸福程度,对子女养老并不抱有期望。[27]五是传统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实际运用中已逐渐发生变异。传统社会中来自宗族、社区道德评价的社会舆论压力不复存在,人们在现实中热衷于用赚钱的能力来评说和保持社会关系,而隶属于国家系统的正式政权机构和法律法规则对这一领域介入较少,仅凭现行的社区调解系统已难以对子代行为进行规制,由此导致亲子之间的付出与回报的均衡关系被打破,养老责任伦理也随之发生改变。
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现实背景下,社会化养老将成为未来主要的发展趋势,但当前农村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速度较慢,服务水平也较低,导致农村养老需求增长与家庭养老供给弱化、养老需求多元与公共服务供给滞后、养老需求分化与社会服务供给错位的矛盾日益突出。[28]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重视,城市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速度较快,服务水平也较高,但相比之下,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则处于一种残缺型福利状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才刚刚起步,一些地方政府还未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之中,[29]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更为滞后。与此同时,部分社区的养老服务甚至不为老年群体所知,造成了社区养老福利资源的浪费。(1)李冰.完善社区养老福利供给链条[EB/OL].(2019-07-17).http://www.cssn.cn/shfz/201907/t20190717_4935055.shtml.再加上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尚不健全,农村整体养老保障水平较低,而且多数农村老年人依赖子女给予经济资助,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从而严重制约了其购买服务的能力,导致付费型的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在农村得到实质性发展。在机构养老方面,多数农村老人及其子女仍处在传统养老观念的囹圄之中,对其认识不足,(2)李艳艳.农村养老困境及解困措施[EB/OL].(2018-06-29).http://www.cssn.cn/shx/shx_shflybz/201806/t20180629_4490212.shtml.同时,又由于以乡镇敬老院和高端老年公寓为主的机构养老的定位差异,使得这种服务形式仅能解决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难以惠及多数农村老人。在农村人口老龄化、深度老龄化与超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实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对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等需求比较迫切,但农村社会养老照护服务却在供给层面面临诸多困境。在此背景下,在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这反映出国家已开始将互助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一种有效补充形式来加以强调。
借鉴目前发达国家的养老经验,地缘基础上的邻里代际互助是一种极具温情和友爱的养老方式,它对于老人、年轻人和社区均具有积极意义。如日本的志愿者组织——“铃之会”就通过充分开发地缘邻里优势和组建社区互助网络的方式,将不同年龄段的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开展邻里聚会式沙龙等活动,使城市社区日渐疏远的邻里关系得到了恢复,相互扶助的连带关系得到了重建,解决了社区居民在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隐忧与实际困难。[30]德国则自1980年起就倡导非血缘关系的代际互助,并打造非血缘关系的“多代居”模式(即住在一起的人群的年龄段有的具有随机性,有的是经过专门设计的,目的在于让不同年龄段的群体相互帮助、互相照料,形成一种彼此支持互动的生活状态,这种模式在德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后来不断发展壮大),经过一系列的策划和设计以及社会力量的介入,目前“多代居”在德国的整体运营体系已经十分完备,不仅形成了较高的适应性和多元化特色,而且项目规模适中,并由居民自主参与建筑设计。[31]“多代居”为我们定义了一种全新的社区生活方式,也形成了一种全新形态的邻里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基于传统的家族血缘,而是转化成了一种公共意识,在政府和法律的保护下还推动了公共参与机制的发展。除此之外,在德国的一些城市,由民政部门和大学服务中心共同牵头,介绍大学生免费到孤寡老人家居住,要求学生承担部分照顾老人的义务。在德国的德累斯,当地政府和福利机构合资建造“老人之家”,促成单亲母亲与老年人组建临时“家庭”,互相帮扶,亲如一家。[32]这一模式不仅促进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向非血缘关系的社会互助养老模式转变,还使社会邻里关系得到了重塑。此外,英国的时间银行、[33]美国“国会山村”会员制(3)戈丽娜.住在美国“国会山村”的老人们[EB/OL].[2019-03-02](2011-11-28).http://www.cncaprc.gov.cn/contents/13/9553.html.等也是当前国际上较为知名的代际互助养老模式。这些实践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跨血缘世代与地缘背景的多元性与包容性,实现了代际间的紧密互动,从而为发展中国农村的代际互助提供了成功经验借鉴。
除此之外,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端于西方的代际项目(Intergenerational Program)也为丰富农村代际支持提供了参照范例。美国学者Newman认为,代际项目是在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创建的有目的和持续的资源和学习交流的社会工具,可以产生个人和社会利益。[34]目前这一观点已被国际代际实践联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forIntergenerational Practice,ICIP)所采用,得到了国际的广泛认可。其主要形式是在满足不同年龄群体需求的基础上,将年轻人和老年人联系到一起开展活动,通过技能、知识、经验分享以及文化交流等手段建立相互支持和互惠的关系网络。[35]实践表明,发展代际项目好处多多:一是有益于延长老年人的寿命和提高其身心健康水平;二是可以使青年人获得技能,增加赋权感,改进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领导力和公民意识;三是促进社区内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居民的社会凝聚力和归属感,成为建立公民社会和爱心社会的基石。[36]但从目前国内代际项目的发展情况来看,城市地区依托于政府购买项目,通过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代际项目的数量较多,而农村地区则相对较少。
结合当前农村代际互助的群体构成情况,可以将农村代际互助划分为“老老互助”与“轻老互助”两种范式。
农村地区的养老互助多是在老年人中自主发起的,如20世纪70年代初就已经在江苏高寨村出现了国内第一个老年组织——“老人互助会”,[37]随后在企业、高校、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广泛支持下,在浙江、福建、湖北等地不断涌现乡村老年协会,进一步助推了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互助发展。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中国许多城市互助养老组织都鼓励低龄老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如通过低龄老人志愿提供的服务来使高龄老人得到照料,或者由健康老人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但是,让非血缘的低龄老人去服务高龄老人的方式在中国农村未必是可行的,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去决定是否为他人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能否持续还主要取决于个体因素。此外,中国低龄老人大多还是隔代照料的主力军,当低龄老人没有时间和精力或者不愿意参与这种互助服务时,建立在地缘上的代际互助就显示出了极大的优势。以目前开展老年人互助卓有成效的河北、浙江为例,两省分别通过在当地农村建立幸福院和时间银行的方式,将低龄老人和高龄老人集中起来,给予低龄老人一定的养老回馈,既保障了整个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为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提供了人力资源,也为低龄老人实现“老有所为”提供了机会与空间。除此之外,一些农民合作社也为发展农村老年人间的互助提供了平台,如江苏省宜兴市后洪村的丰汇水芹专业合作社就通过延长水芹生产产业链的方式吸纳农村老年人就业,组织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集中互助,[38]并帮助腿脚不便的老人联系生产大户和推荐老人参与分拣水芹、制作酱菜、包装等工作,让这些老人也能获得经济收入,从而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经济收入。
近年来为完善养老服务、提高养老质量,国内一些养老地产商不断开发出多种类型的代际共居住房项目,如老年综合功能社区、代际共居“一碗汤”项目、“老少居”项目,以及浙江宁波鄞州区推行的乐成代际亲情养老社区项目、北京朝阳区双井“恭和苑”创建的“幼儿园+养老院”的“一老一小”模式[39]等,都是通过建立“类地缘关系”来促进社会非血缘型代际群体间的互助,以实现不同年龄群体共享共建的目标。然而,不同于城市地区拥有大量的政府投入以及市场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介入,农村地区在开发此类项目方面因缺乏后备资金而面临较大困难,但也不乏一些农村经济发展较好的乡村,创新性地发展轻老互助模式,使轻老两代在乡村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中相互交流、互惠互利,共同推进养老事业的发展。例如:河北省在石家庄和邯郸周边的农村地区就探索试行了“妇老乡亲模式”,分别将农村的留守妇女以及相对健康和积极的农村老人组织起来,建立妇女组织(如志愿者队等)和老年协会,然后在两个组织间开展互助,即农村留守妇女经过专业护理培训,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而老年组织则作为村里的权威,既可以帮助协调处理家庭纠纷,又可以参与社区治理,促进乡村善治。(4)张天潘.农村养老要挖掘本土内生力量[EB/OL].(2019-01-16).http://www.cssn.cn/index/skpl/201901/t20190116_4811973.shtml.此外,针对失地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缺乏社会归属感等问题,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占文村就因地制宜地发展代际学习项目,即通过与占文小学合作,对村内的教学资源进行整合,以轻老结对帮扶的形式组建了代际学习团队,一方面充分发挥银龄志愿者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村里的中老年人和孩子们一起学习、生活,既丰富了失地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解决了新市民子女和困境家庭的校外教育和看护等问题;另一方面,红领巾志愿者则利用节假日去看望空巢老人,与老人一起练习书法、包饺子、种蔬菜等,增进了青少年与老人的代际情感联系,也使青少年在实践中获得了人生和价值观方面的指导(5)具体详见《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赴张家港市、上海市调研“老幼搭配”代际学习模式与机制》:http://news.jiangnan.edu.cn/info/1038/55054.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除了农村内部轻老之间的互助形式,近年来国内也涌现出促进城乡轻老互助的典型做法,如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持发展的一项全国性公益项目——“爷爷奶奶一堂课”,就以“老人得尊重、孩子受教育、文化得传承”为发展理念,邀请社区德高望重、有一技之长的老人走进学校或社区活动中心,向青少年传授历史、人物、文化、风俗、地理五个层面的知识,以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的技艺特长,实现“老有所为”,同时解决孩子学习与生活脱节的问题,使其对生长生活的环境产生价值认同。发展至今,“爷爷奶奶一堂课”已经在山东、四川、甘肃、江西、黑龙江等17个省份设立了59个项目点。
一是人力资源与资金投入匮乏。虽然在农村地区发展代际互助因其“熟人社会”的性质而更具地缘优势,但因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而导致“村庄空心化”的问题突出,使得村内年轻世代缺乏,发展缺乏活力。结合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代际互助的参与者主要是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群体,而缺少中青年群体的加入,很难实现全年龄群体参与代际互助。再加上缺乏相应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导致现行的农村代际互助活动覆盖水平低、受益老年人数少,为农村代际互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
二是农村老年群体参与不足。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来看,非血缘型代际互助在农村的发生概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发展代际互助的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和服务人员多集中在城市,农村老年人组织发展滞后,专业社工等服务人员也较少深入农村,从而导致农村老年群体参与不足。从农村内生性发展的角度来看,要调动农村老年群体参与互助合作,既需要农村社会精英的带领,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和资源条件,而缺乏这些资源的农村就会在调动老年人参与方面出现困难。此外,当前农村老年人在参与村庄服务与管理、调节邻里纠纷、维护农村治安、参与老年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如何吸引和调动其参与也是发展代际互助面临的首要问题。
三是代际互助形式单一。如上文所述,当前社会各界对于代际互助的认知还多停留于血缘基础上的家庭内亲子互助形式,而缺乏对于非血缘型代际互助的认知与认可,从而导致在政策制定与项目设计等方面还未将发展多种形式的代际互助纳入考虑与实施的范畴,过于强调发挥家庭代际互助的功能,而忽视了邻里代际互助以及社会代际互助的作用。在当前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加的现实背景下,发展多种形式的代际互助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亟需引起重视和关注。
四是服务水平不高。作为一种新型互助方式,由于缺乏政策、资金与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民众关注度也较低,导致其发展水平很难与城市地区相比。目前能够发展农村代际互助的村庄多是合作社经济、农村旅游业发展得较好且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村庄,或邻近城市的城郊农村,而在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经济落后的村庄则很难实现。此外,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还因缺乏专业社会组织的指导介入而缺乏发展代际互助的专业服务人才,导致其不仅在设计和开发此类项目方面存在较多困难,且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老人精神孤寂、情感需求增加等问题,从血缘向地缘拓展,发展社区和社会层面的代际共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这不仅需要对村庄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还需要在国家政策、社区文化、资源传递、村庄建设等方面全面贯通。
由于新模式的开发与探索离不开基层政府的自我实现和社会自我创新以及中央倡导支持结合在一起的综合驱动力,因此,发展农村代际互助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共同落实。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多项政策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强化代际支持的口号,倡导营造互尊互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增进社会和谐。对此,各地方政府应响应国家号召,因地制宜地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代际互助的支持政策,同时,加大对农村代际互助项目与服务的投入力度,并对代际互助服务组织在资金来源、税收待遇、监督管理、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为发展农村代际互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农村社区不仅是血缘型代际支持的主要依托,也是开展地缘型代际互助的主要场所,更是实现社会代际共融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社区互助文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代际互助,对中国应对农村老龄化更具重要意义。对此,要深入挖掘地方互助文化传统,倡导和弘扬良好的家风、乡风与民风,通过家庭支持、邻里互助、社会关爱等形式,引导、整合农村社区力量参与社区互助文化建设,形成激励和整合机制。同时,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农村社区组建多种类型的代际互助服务组织,统筹农村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农村现行的养老服务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大胆进行自我探索与实践,为农村代际互助模式的示范与推广提供经验借鉴与实践参考。此外,还应建设和完善图书馆、健身房、活动室等老年文化设施,组织村内老人与年轻人开展老少共学等活动,并鼓励农村中小学生在敬老月、重阳节等节日针对留守老人开展探访、文化交流等活动。
针对当前农村代际互助模式数量不足、满足服务需求能力有限等问题,应在坚持政府引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和市场投资的进入,并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围绕农村老年人在医疗、保健、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现实需求进行代际互助项目设计,充分发挥农村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此外,发展农村代际互助还需要依托当地社区广泛链接外部养老服务资源,由于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背景下单纯依靠社区内的养老资源是很难满足现实需求的,因此,在开展农村代际互助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链接来自企业、高校、医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代际互助,从而让农村各年龄群体都能在社区范围内获得优质的互惠互助服务。
由于传统的村落居住模式使得农村社区具有典型“熟人社会”的性质,群体间的相互信任程度较高,因此,在农村发展代际互助往往比城镇更有优势,更有利于实现养老资源的集约化。首先,应注重开发农村内生互助力量,系统整合村庄、家庭、个人等服务资源,全面激活农村闲置房屋、土地等资源,为开展各项老年活动提供场所及必备的物质基础,并积极加强与农村中小学、文化站、志愿者组织等的联系,努力在农村中推行代际互助的观念,争取建立一种协同性的代际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其次,充分利用“熟人社区”优势,立足于农村现有的“三留守群体”——妇女、老人、儿童,挖掘其各自的服务优势与特长,探索结对互助的可行模式,实现养老资源的集约化。最后,要全方位地发展农村经济,立足于本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进而留住农村劳动力,以更好地实现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代际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