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练湖水利文献述论

2020-02-11 10:33浩,
关键词:丹阳水利文献

姜 浩, 王 卉

(1.中国(杭州)美丽城乡教育培训中心 学历教育部,浙江 杭州 311500;2.杭州技师学院 基础系,浙江 杭州 311500)

练湖,位于今江苏省丹阳市境内,地处宁镇丘陵和太湖平原的延伸交接地带,东临江南运河,历史上又有连塘、曲阿后湖、胜景湖、丹阳湖等名,被明代蒙学课本《幼学琼林》列为“天下五湖”之一(1)明代蒙学课本《幼学琼琳》在“地舆”篇中对“五湖四海”写道:“饶州之鄱阳、岳州之青草、润州之丹阳、鄂州之洞庭、苏州之太湖,此为天下五湖。”有人认为此处的“丹阳”指位于今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博望区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溧水区之间的丹阳湖。很明显这是因名附会,因为丹阳湖并不在润州境内。。西晋时陈敏占据江东,“令弟陈诣遏马林溪,以溉云阳,号曲阿后湖”[1]349,可知练湖属于拦溪自流人工水利工程,其最初的水利功能是灌溉、防洪。同时,练湖又以风景秀美、景色壮观而闻名远近,广阔的湖面为湖民提供了鱼、鳖、菱、芡等丰富可观的湖产资源。隋唐运河开通以后,练湖由于蓄水量丰富,地势高于运河,成为运河江南段的水柜,济运通漕功能凸显,被称为“东南运道之系命”[1]441,有“湖水放一寸,河水满一尺”[1]400的说法。练湖因此引起中央、地方政府的重视。

明清时期,围绕练湖的水利存废、工程营建、组织管理、民事诉讼、湖赋征收、湖产使用、风光景色,陆续编成了《湖漕成案》(明·姜志礼)、《练塘考》(明·姜绍书)、《练湖志》(清·黎世序)、《练湖歌叙录》(清·汤谐)、《练湖歌叙录续编》(清·杨允棻)、《练湖歌叙录三续》(清·孙国钧)、《练湖歌叙录四续》(清·孙国钧)等一系列文献,保存了大量独一无二的原始档案,成为今天研究运河历史、练湖水利社会的重要材料。长期以来,学界虽然注意到练湖水利文献的史料价值,并将其运用于研究中,但忽略了练湖水利系列文献的形成本身就是运河历史文化和练湖水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在练湖水利文献的研究方面尚是空白。笔者拟对明清时期练湖水利文献的形成、流传及文献价值进行考证梳理。

一、明代练湖水利文献的编纂

明代以前,关于练湖的文字零散记载于各种文献中,并没有专门的练湖水利文献出现。明代朝野间关于练湖水利存废的争论空前激烈,产生了大量阐述主张的议论文章和官府公文,地方士宦意识到编写练湖水利文献的重要性,形成了《湖漕成案》《练塘考》两种专题性练湖水利文献。

(一)地方士宦的水利主张:姜志礼与《湖漕成案》

《湖漕成案》是目前所知最早的一部关于练湖水利的文献专著,全书原本四卷,由明代丹阳籍官员姜志礼编成于天启四年(1624)。清顺治十七年(1660),姜志礼之子姜闻远、姜仲联,增编清初关于练湖的疏议、碑记一卷于卷首(2)关于清初增编的内容有三说:杨义序文称“续刻秦侍御《复湖疏记》”,吴赞元序文称“益以我清定鼎以来直指秦公疏议、碑记冠之于首”,汤谐则称“增刻秦、马二公复湖之案于卷首”(《练湖歌叙录》卷九)。杨氏并未亲眼见到增编的内容,所言仅据书信,不够准确;汤氏所称的马公复湖案发生于康熙年间,时间不合;吴氏所言更为合理。,并请工部尚书杨义、中书舍人吴赞元作序,增刻为五卷本《湖漕成案》。

姜志礼,字立之,号同节,丹阳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官至太常少卿。《明史》称:“志礼性淳朴,所居多政绩,亦以行谊称于乡。”[2]6169天启三年(1623),姜志礼因忤魏忠贤意,赋闲归乡[2]6169。此时正值练湖废而复修,他“力主其事”[3]100,并留心搜集相关疏议、碑记,编为《湖漕成案》。

《湖漕成案》的编纂主旨在于强调对练湖水利工程进行营修维护,注重发挥练湖的济运功能,兼及农田灌溉。清代孙国钧称《湖漕成案》:“其言多主济漕而亦兼及于溉田。”[4]161这正是姜志礼营修练湖水利思想的体现。姜志礼认为练湖水利工程是运河水利的组成部分,政府应该重视发挥练湖的济运功能,保存练湖,加强练湖水利工程的修建和管理;济运与灌溉并不矛盾,只要加强管理,及时修缮,合理调配,练湖就可以同时满足济运通漕和泄水灌溉的需要,利国利民两便。他详细阐述要根据情势变化,合理发挥练湖作用:张居正为政时,练湖水利专用于蓄水济运,是因为当时漕船在冬天通过,冬季运河水涸,全赖练湖济运,对练湖蓄水的需求量大;现在漕船运输是在春天,对练湖济运的依赖小,练湖的水也可以用来灌溉农田,民受其利,国家也能增加税赋,所谓“汇之仅为沮洳,泄之顿成沃壤”[1]439。他以苏轼修西湖水利为先例,劝说地方官员要重视练湖水利修建,蓄泄有时,造福民众,称“东坡守杭州,因民之请,既泄西湖之水以奠民居;虑防之溃,尤筑西湖之堤以成泽国”[1]439。

《湖漕成案》大约消失在太平天国起义的战火中。康熙时汤谐编纂《练湖歌叙录》,曾参考过《湖漕成案》,称刻板藏于姜志礼嫡长孙家中[3]100,还称姜氏后人在不断对该书进行补充增编。嘉庆时编修《练湖志》,收录了《湖漕成案》的两篇序文,可知此书当时尚存。光绪时,孙国钧续修《歌叙录》便未能找到此书,猜测:“《湖漕成案》经发匪后,荡佚无存,其书不可概见。”[4]161《湖漕成案》的消失虽然可惜,但其所收的史料,我们仍然可以在其他文献中见到。如清嘉庆年间黎世序主持编修的《练湖志》,便收录了姜志礼的《续漕河议》《漕河治标议》《谢南少司空何匪莪》《复邑令袁汉阴书》《复某大尹》五篇文字,以及《湖漕成案》增编的秦世祯《请复湖疏》《题请修复练湖碑记》。汤谐的《练湖歌叙录》亦收录有《秦按院题请复湖文案》《题请修复练湖碑记》《太常寺卿姜志礼复某大尹手札》,并且择《湖漕成案》中“其言之尤密,而足以与当今善政相发明者”,录为第九卷[3]94。

(二)乱世成书:姜绍书编录《练湖考》

姜绍书,字二酉,号晏如居士,丹阳人,明末清初藏书家,工绘事,善鉴别,据称凡古今名迹,一经品题,增价十倍。崇祯间参南中军事府枢务,官南京工部郎中。明亡后,姜绍书以世受明朝国恩,黄冠自废,放浪山水[5]901、902。

《练湖考》又名《练塘考》,是姜绍书出于乡梓之情,“搜罗故寔,囊括典坟”著成。编纂动机是其目睹练湖时废时复,争议不定,认为是“图经散轶,无所征信”的缘故[1]440。《练湖考》分两部分内容,前半部分收录练湖相关案牍,后半部分是文人墨客的吟咏之作,其中夹杂记载了一些历史遗事。据蒋清序言可知,《练湖考》收录了唐刘晏《练湖修废利害疏》、唐李华《练湖颂》、《元史·河渠志》,以及宋代淳熙以来练湖修筑开浚的工役、钱谷、堤塘丈尺、涵闸等材料,明代姜宝关于湖堤漕河水利的议论、眭煜《禁侵佃练湖记》(即《申禁侵佃练湖碑记》),徐卿伯、饶京、秦世祯等人奏章,以及权德舆、许浑、陆游等人的题咏记叙。

《练湖考》失传于何时已不可考,目前所能见到的只有曹勋(3)曹勋,字允大,号峨雪,晚号东干钓叟,松江华亭人,历官翰林学士、礼部右侍郎,与东林党首领高攀龙交往密切。清顺治十年(1653),诏征至京,不愿为官而辞归。、蒋清(4)《(光绪)重修丹阳县志》卷二十《文苑》记载:“蒋清,字冷声,邑诸生,工诗,陈维崧序其类稿,称卷轴浩繁,不下十数种。”所作的两篇序文。曹《序》极简,只有廖廖百数字,称“宜二酉氏喜而汇之,所以张吾楚也”[1]440。蒋清是丹阳诸生,对练湖极为熟悉,其序文从地方民众的角度强调练湖济运功能的重要性,明确反对废湖,称:“耕之为田,利在数家;存之为湖,利在万姓;至于节宣济漕,尤利在君国”,“倘练湖可废,将北运诸湖亦可废耶?”[1]440根据蒋清所言,“岁在辛卯……公出是编,属予订定”[1]440,可知《练湖考》编成于清顺治八年(1651)。

二、独居特色的《练湖歌叙录》系列

“歌叙录”一词,取自《尚书·大禹谟》中的“九功唯叙,九叙唯歌”。以此为书名,寄托了湖民存湖灌溉的美好愿望,希望是书能够“劝之以九歌,俾勿坏是湖之复”[3]2。自清代汤谐作《练湖歌叙录》,此后嘉庆十八年(1813)杨允棻编成《续编》,清末民初孙国钧继为《三续》《四续》。《歌叙录》系列完整收录了有清一代练湖湖事诉讼相关案牍文书,形成了中国水利史上独具特色的《练湖歌叙录》系列水利文献。

(一)滥觞之作:汤谐编纂《练湖歌叙录》

自唐代至明清,朝野间关于练湖水利的存废争论愈演愈烈。湖民的生产生活与湖的存在消亡息息相关,因此民间斗争尤其激烈。湖民们为了保湖存湖,甚至付出了家破人亡的代价。清初,练湖历经三废三复。康熙四十六年(1707),康熙帝下诏复下湖,重修涵闸,为清初练湖存废之争画上一个句号。汤谐(5)汤谐(1661—1724),初名大成,字展文,号怀村。顺治十八年(1661),生于丹阳南门外汤甲村,雍正二年(1724)举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汤氏因抱打不平,作《复练湖论》数篇,被诬,判入狱一年。汤谐事迹见《(光绪)重修丹阳县志》卷二十《文苑》以及张瑞芳、李淑芳《平淡朴拙见真意 精神贯注浩气行——简析汤谐〈史记半解〉》(《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22期)。作为一介地方诸生,因打抱不平卷入到练湖存废纠纷中,牵连入狱,期间产生编纂《练湖歌叙录》的念头。

康熙五十四年(1715),《练湖歌叙录》成书。全书共十卷,收录材料的时间跨度从顺治九年(1652)至乾隆十二年(1747),其中前七卷以事件为单元,收录清朝立国以来的练湖讼事文案及相关公牍,卷八收录清初复湖后的三通碑记(《湖心亭圣恩碑记》《湖心亭报功书院碑记》《邑侯王公湖心亭功德碑记》),卷九收录十篇清代之前的奏疏、颂、碑记、公案、告示、手札,卷末则记载了滨湖之民的复湖斗争事迹和一些案卷原文(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二年),以彰显湖民们为复湖做出的牺牲和努力。后人称:“爰将复湖成案汇为《歌叙录》,凡奏章、文牍、勘语、状词,莫不详载,纤悉无遗。”[4]265每卷卷前的引言和书中汤谐的按语和批语,有助于后人更好地了解清初湖事纠纷情况。

对《练湖歌叙录》卷末所收材料的时间(1716—1747)、汤谐的卒年(1724)、《练湖歌叙录》成书时间(1715)加以留意,可以发现卷末并非全部由汤谐编录。汤谐编纂《练湖歌叙录》本为九卷,“九”是《易经》中的老阳,是阳之变数,数极于九,易穷于变,因此《歌叙录》前九卷独成体例。卷末则收录《经始告复湖六人》《为首认粮二十六人》两篇材料,寄寓了汤谐特殊的情感:复湖纠葛牵扯甚广,要与豪族势家对抗,倡始湖民为复湖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竭蹙二十余年,或以结怨破家,或以积劳殒命,所蹈者不测之危机,所谋者万家之生计”[3]101,汤谐同病相怜感受颇深,因此起意将湖民斗争事迹附于书末,希望永记于后世。至于卷末所收康熙五十五年(1716)至乾隆十二年(1747)的案卷材料,则是后人陆续增入,导致内容杂乱,未能与全书体例统一。

(二)湖民修书:嘉庆年间续修《歌叙录》

《续编》不分卷,以收录嘉庆年间的湖闸工程材料为主,包括三案略(《遵制疏坝案略》《湖赋归图案略》《遵制修闸筑堤案略》)及相关案牍、一碑记(《重修湖心亭碑记》,乾隆五十九年魏晋煇作)、一告示(《请禁湖心亭内池捕鱼告示》)、一批呈(《请修〈歌叙录〉批呈》)。

《续编》只是嘉庆十八年(1813)“《练湖歌叙录》及《续编》整理编纂出版工程”的成果之一。《请修〈歌叙录〉批呈》记载,《练湖歌叙录》编成之后,“凡兹大案有三,湖录未载,诚恐久而散佚,考据无从”[6]132,因此经湖老众议,集资设局修书刻书。此次刻书,一是完成《续编》,“附诸简末”[6]132,作为《练湖歌叙录》的补充。二是将《练湖歌叙录》重新整理,与《续编》一起刻版印刷。整个工程由邵赓南、孔宗鲁担任主持,聘请杨允棻编辑,监修、倡修、董事共68人,名皆附于书末。孙国钧称:“《练湖歌叙录》著自前清康熙五十四年汤怀村氏,续之者嘉庆十八年杨湘亭氏。”[7]133自此以后,续修《歌叙录》不再是个人行为,捐资开局修书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湖务。

(三)乱世资料的辑汇:《三续》《四续》的编纂

历代以来,每有战乱都会对文献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大量档案文字因兵火而消失。丹阳被太平军占领后,署衙中的案卷尽遭兵焚,《练湖歌叙录》亦未能逃此一劫,散亡甚多,几成孤本[4]161。这让湖民感到忧虑,担心《练湖歌叙录》如《湖漕成案》一般消失。同时也发现县衙案卷销毁严重,如果再不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世再想续修《歌叙录》将无以为据。光绪二十二年(1896),梅调鼎、马仁镜等倡议续修《歌叙录》,最终未果。直至民国初年,由孙国钧续编完成《三续》《四续》。

《三续》不分卷,是道光十四年、十五年修建练湖闸工、坝工工程的档案资料专题,包括禀、呈批、单、奏疏附片、札、告示、认结、限状、夹单、工程册等共52件。资料来源则是同治年间马仁镜偶然间以两枚番饼购得的道光李广文奉命会办闸工工程时所形成的四册《闸工文稿》。

《四续》共七卷,体例一如《练湖歌叙录》,每卷为一专题:首清理之案,禁侵占;次闸涵之案,防漏洩;次毁坝之案,蠲障碍;次濬河之案,大潴蓄;次围田之案,重保存;次湖产之案,备修筑,卷末则收录此次续修事宜资料[4]161。每卷之前又有引言,所收主要是同光年间的公文、告示、谕单、差单、切结等档案材料,也收录了少量的民国时期材料,如卷六《湖产》收有民国五年案卷7篇,卷末收录民国四年续修事宜相关材料6篇。

三、官方湖志的编纂修续

嘉庆十五年(1810),时任镇江知府的黎世序组织编写了《练湖志》。黎世序,字景和,号湛溪,河南罗山人,嘉庆元年(1796)进士,嘉庆十三年(1808)任镇江知府,嘉庆十六年(1811)任淮海道员,嘉庆十七年(1812)任南河总督,道光四年(1824)病逝,是清代著名的水利官员,曾经主持编修《续行水金鉴》。

黎世序出任镇江知府后,经过亲自勘测,听取湖民意见,决定修浚练湖,捐银重修下练湖的三座闸坝,督修泄水涵洞,将堤坝培高培阔,工程结束后又主持编修湖志,所做所为被民众称扬。

《练湖志》共九门十卷,分别为图考(卷一)、兴修(卷二)、奏章(卷三)、公牍(卷四、五)、论说(卷六)、书叙(卷七)、碑记(卷八)、赋咏(卷九)、轶事(卷十),每一门类前有按语一篇。卷首为乾隆帝南巡时所作三首练湖诗。书前有陈鹤所作《序》。陈鹤,字鹤龄,号稽亭,江苏元和人(今属苏州),与黎世序为同榜进士,官工部主事,和牟昌、郑士超并称为“工部三君子”。《清史稿》称其“操行修洁,亦精史学”[8]13413。陈鹤一言针砭练湖立废纠纷的根节在于“湖废为田,田之利近而易见,无湖之害远而难知,或狃于近利而弗虑其远害”[1]339。

在黎世序组织编修《练湖志》之前,虽然已经出现了《湖漕成案》《练湖考》《练湖歌叙录》,但都不是真正意义的湖志类文献。黎世序从编纂官方湖志的角度,对三种文献进行指摘:《湖漕成案》“拉杂抄录,殊无体例”,《练湖考》“似仿志例而未详密,且并不当入集者亦多阑入,制亦未善”,《歌叙录》“止载本朝复湖事由,不过如官署存卷而已”,认为三书“皆非著作体”[1]342。正是基于以上问题,《练湖志》在编纂的时候非常注重“正其义例,严其决择,补其缺漏”[1]342。所收材料也遵守一个比较严格的标准,“是志所载,止录奏章公牍,即论说、书序,亦取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登诸篇帙,庶崇大雅”[1]343,“至于府史所藏革佃禁侵诸档案,皆有关于练湖之兴废,谨择其文之雅驯者间附入焉。若其文不成章,语涉鄙俚者,则概从芟汰”[1]384。

作为一部官修湖志,《练湖志》以甄别收录所能见到的练湖文字为己任,《湖漕成案》《练湖考》《练湖歌叙录》的内容在经过甄选后,也被分门别类收入《志》中。将《练湖志》与《练湖歌叙录》进行内容对比可以发现,《练湖志》卷五所收18篇公牍,有13篇同样被《歌叙录》收录;卷八所收19篇碑记,亦有10篇与《歌叙录》重复。其他诸卷,亦有重复收录者。

《练湖志》成书后便与《练湖歌叙录》一起成为最重要的练湖文献,被视为“滨湖命脉所关”[4]265,“二书并存,湖之掌故开卷可得”[4]265。两书所收材料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即使一些内容会重复,仍不乏相互补苴之功,如《常镇道原练湖勘语》一文,两书皆收录,但《歌叙录》附有总督部院、总河部院、总漕部院、按院、漕院批文,《练湖志》则无。再如窦重光《请复练湖详文》一文,《练湖志》只附粮道批文,《歌叙录》则完整附录了府、粮道、总漕、总河、总督、巡抚、布政司各部门批文。嘉庆间重修三闸事尤其如此,《练湖志》只收录禀启、札、碑记、纪事材料6篇,《歌叙录续编》则收录相关材料13篇,为“遵制建闸案”两书所收材料相互补充参照,能够更多维度地展现练湖的历史。

从立场来说,《练湖志》更加理性客观,其着眼点在于客观记载湖事湖史,而不限于练湖存废争论,也不执着于练湖水利工程是用来济运还是用来灌溉。客观立场的背后,是从政府角度出发编纂湖志,以发挥练湖的最大效益,服务于政府最高策略,在练湖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相比较而言,《练湖歌叙录》的主张和态度既坚决又明确。湖民群体在练湖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既要依靠政府力量抵制豪家强族对练湖的侵佃、奸猾胥吏的侵扰,又要依靠政府主持调解湖民群体内部的矛盾、组织修建闸坝等水利工程,他们坚定地持存湖主张,要求政府维护练湖水利的良性秩序,使练湖水资源的使用能够在利益均享的前提下达到一个均衡。这些态度和主张都通过《练湖歌叙录》明确表达出来。

自嘉庆十五年(1810)后,《练湖志》既未再版,也未重修。直至民国四年(1915),湖民们筹集资金,开局修书,不仅赓续辑汇了《三续》《四续》,将《练湖歌叙录》四编汇为一册,也对《练湖志》进行了增辑。鉴于《练湖志》的体例已然严谨完善,因此只在原书每门后附加增辑内容。这是练湖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练湖文献编纂出版工程。民国六年(1917),续修整理后的《练湖志》与《练湖歌叙录》系列由上海振华公司印刷出版。1980年,迁居台湾的丹阳人朱沛莲、孙毓骅等人念乡深切,倡议续修《练湖志》,在民国版《练湖志》的基础上,由朱沛莲续纂、孙毓骅总校,增补了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间的练湖浚垦资料,为湖事纪要、规章、附录三卷,由丹阳同乡胡迈作序,于1981年由台湾丹阳文献社出版[9]444。

四、练湖水利文献的编纂特点与价值

明清时期所形成的一系列练湖水利文献,是在大运河成为国家经济命脉背景下,关于如何充分发挥练湖水利的济运、灌溉作用,从而获得最大水资源效益的产物。明清练湖水利文献所收录的各种档案的完整性极为罕见,是研究大运河文化和练湖水利历史的重要材料,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都有极其特殊的意义。

练湖水利文献是国家漕运战略背景下练湖水利社会发展的见证。练湖水利文献的编纂肇始于明代,体现了明代丹阳籍官员对练湖水利治理的观点和立场,也反映出以士人为代表的练湖地方群体话语权的提升。明清练湖水利文献的编纂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和亲族性。《湖漕成案》《练湖考》《练湖歌叙录》的编纂者都是丹阳人,《练湖歌叙录》的续纂则由湖民共襄完成。前三种文献的编纂者又有着亲族渊源。姜志礼是汤谐的外曾祖(6)汤谐:“先曾外祖姜公讳志礼,字立之,号同节。”见《太常寺卿姜志礼复某大尹手札》汤氏按语(《练湖歌叙录》卷九)。,姜志礼称姜宝为叔祖(7)姜志礼:“叔祖少保凤阿公著《漕河议》。”姜宝号凤阿。见姜志礼《续漕河议》(《练湖志》卷六)。,姜宝是姜绍书曾祖(8)《(光绪)重修丹阳县志》卷二十《文苑》称姜绍书“以祖宝荫南工部郎中”,卷十五《封赠》则记载“姜绍书以曾祖宝荫,任工部郎中”。两处记载不同。蒋清《〈湖漕成案〉序》称姜宝为姜绍书曾祖。。姜宝是明代丹阳籍名臣,曾作《漕河议》《固湖堤以蓄水济运议》《镇江府水利图说叙》《与郭龙渠抚院论运道书》,强调镇江水利以漕河为先,漕河水利以丹阳为先,丹阳于漕运关系最重要者在于练湖的治理。豪强围垦湖地,佃户私放湖水,渔人私开涵洞,导致练湖无法蓄水;闸涵不修,闸规废弛,导致练湖无法济运。练湖济运功能遭到破坏,政府就只能征发百姓疏浚漕河,给百姓造成负担。姜宝建议政府官员从漕运战略角度看待练湖水利的价值,提出了建闸完善练湖水利工程、栽植芦柳固湖堤以蓄水等具体办法。毫无疑问,亲族先贤一心为公为民的榜样作用,成为后人编纂练湖水利文献的动力。从练湖水利文献的编纂群体,可以看出明清时期丹阳士人对练湖水利的关心和关注。

练湖水利文献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资政价值。明清练湖水利文献版本单一,刊印流传并不广泛,但是历经乱世数百年流传至今,既得益于湖民众志克难、设局编刻,也因为练湖水利文献具有重要的资政价值。《湖漕成案》与《练湖考》是丹阳籍士宦出于桑梓之情、家国立场私家编纂,主张当政者从国计民生角度出发,对练湖水利进行营修,兼顾济运、灌溉功能;《练湖志》由地方官员组织编纂,内容方面虽然突出练湖的水利兴修,但更注重地方志书编写的“资治、教化、存世”意义;《练湖歌叙录》系列是湖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自发编纂,由湖民们呈览给政府官员,作为“保湖”“复湖”斗争的工具,湖民们希望地方政府以此为依据,调配好湖民群体的内部利益。练湖水利文献也的确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资政价值。《湖漕成案》成书后,姜志礼便送给南京工部右侍郎何乔远,“以备省览”[1]438。丹阳县令高联查阅顺治九年修复案卷时,发现片纸无存,“因集《湖漕成案》与志乘诸书,详加参考”,并将《湖漕成案》呈送上级,“以备采择”[1]402。康熙南巡,湖民们进呈《湖漕成案》以供御览,引起康熙帝对练湖水利的重视[3]27。《练湖歌叙录》修成后,也成为政府官员了解练湖水利的重要资料。黎世序查勘练湖水利,湖民呈送《歌叙录》,恳请修复湖闸[1]420。黎世序最终要求丹阳县按照《歌叙录》所载湖堤“高宽丈尺,如式修筑”,刻期完工[1]421。乾隆四十八年(1783),阔达村筑坝拦水,引起下游村庄不满,湖民们手捧《歌叙录》,请求藩宪裁决[6]131。官府对《练湖歌叙录》资政功能的认可,又成为湖民续编练湖水利文献的动力。

练湖水利文献的编纂是练湖水利功能重要性、水利纠纷复杂性的体现。练湖水利具有济运通漕的重要功能,因此引起朝野关注,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政府方面虽有存废争论,但总体而言,“以济漕为首务,而田亩之灌溉次之”[1]398的主张占上风,主张存湖以济运;湖民们并不关心练湖能否济运,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实现。“垦湖之民,利在无水;湖旁之民,利在有水”[1]402,围垦生利,一直是滨湖豪强觊觎所在。政府官员中也有因私利而支持围湖者,湖民中也有豪家强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上游村落与下游村落的矛盾,湖民与奸猾胥吏之间的矛盾,闸坝埂堤等工程的修建中也会因分工及承担的义务多寡而产生矛盾。各利益群体之间博弈不断,处于“纳什均衡”状态。清初练湖的三废三立,充分反映了湖事纠纷的复杂性。清末漕运停废,练湖水利形势发生变化,济运功能不需理会,专以灌溉为主,但在如何利用好练湖水利上仍然存在利益矛盾,因此湖民们仍然组织续修刊刻练湖水利文献,试图以此稳固练湖水利秩序。

总而言之,练湖水利文献具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从唐至清,以练湖为中心形成了一个独成体系的水利区域社会。当湖民因练湖水资源的使用产生纠纷时,都表示愿意遵守《歌叙录》所体现出来的“水利秩序”。湖民们达成协议:“勒为《歌叙录》一编,已昭法守,厥后凡有坏规,罔不粘呈各宪惩治之。”[6]131从某种程度而言,《歌叙录》成为维护练湖水利社会秩序的“工具”。从研究区域水利社会角度而言,《歌叙录》系列是最好的史料文献。《练湖志》与《歌叙录》辑录的明清湖事档案,尤其是其中大量的水利诉讼文档,不仅为学界研究明清时水利纠纷诉讼提供了研究文本,也印证了唐宋以来练湖水利诉讼的曲折艰杂。如唐代练湖水利纠纷,称“凡经上司纷纭予夺八十一断”[10]3193,却找不到任何案例支撑,由明清案牍来看,这一记载绝不是妄言。练湖水利文献的价值还体现在明、清二代练湖水利的工程营建、组织管理、湖赋征收、湖产使用、水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档案保存非常完整,是研究运河史、区域水利社会史、明清水利工程技术的宝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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