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8年颁布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本刊对论文中有关实验动物的描述,根据实验内容的不同,分别要求写清楚以下事项: (1) 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2) 遗传背景或其来源;(3) 微生物检测状况;(4) 雌雄、年龄、体质量;(5) 质量等级及合格证书编号;(6) 饲养环境和实验环境;(7) 健康状况;(8) 对实验动物的处理方式;(9) 所有动物数量准确;(10) 全部有对照,部分可采用双因素方差分析。
医学实验动物分为四级: 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级;四级为无菌级。部级以上课题及研究生毕业论文等科研实验必须用二级以上的实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