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艳玲 方晓丽
摘要: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是档案馆的重要业务,是新时代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内容。文章在探讨档案开放鉴定现状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存在的开放鉴定意识不足、缺乏针对性理论指导、法律法规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注重理念引领、加强理论指导、加速信息化建设、完善法规政策等优化策略,以期新时代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能够做到“因时而进”“因需而新”。
关键词: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开放鉴定
分类号:G272.3
Research on the Appraisal of Archival Open in Comprehensive Archives
Guo Yanling, Fang Xiaoli
(School of Management of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00)
Abstract:The appraisal of archival open is an important business of the archival work. It is also importa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undertaking in new era.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rchival open, this paper analyses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appraisal work of archival open , for example, insufficient awareness of the appraisal of opening; lack of targeted theoretical guidance;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in place.Then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optimizing strategies, such as focusing on concept guidance; strengthening theoretical guidance;accelerating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improving law and policy, in the hope of the new era of open archives appraisal work can develop with the time developing, innovate with the necessary changing.
Keywords:Comprehensive Archives; Archival Open; Appraisal of Opening
正如加拿大著名檔案学者T·库克所说:“鉴定是档案事业的中心,是一项没有终点、永无止境的工作,因为档案鉴定不是一个单纯的业务环节而是贯穿整个档案工作之中的,是整个档案工作流程的核心环节”。[1]档案鉴定作为档案工作的核心,包括归档鉴定、进馆鉴定、存毁鉴定、开放鉴定等。其中,开放鉴定是指对已满一定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别,决定哪些档案应该向社会开放,哪些档案应被控制利用的工作。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有利于深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利用率。
国内关于档案开放鉴定的已有理论研究,主要是从鉴定人员、法律法规、制度程序、鉴定方式等角度开展。如钱海峰[2]从鉴定人员角度分析出档案开放鉴定中存在鉴定人员较少、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借助外力提高开放鉴定效率、提高鉴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鉴定人员把控政策能力等策略。余利娜[3]从立法角度提出,要制定可操作的规范条例、以件为单位进行开放鉴定来完善档案开放鉴定法律法规中立法不完善、缺乏针对性档案鉴定法规、新旧法律法规间存在冲突等问题。杨茜茜[4]等人从开放鉴定程序角度提出档案开放鉴定程序的制度性构建,即档案开放权责与主体分析——鉴定程序框架构建——主体间协作机制构建。晋平[5]等人以改进档案开放鉴定方式与标识方法为视角,提出建立和完善档案密级一体化审查机制与标识方法,统一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机制、提高审查效率,助推档案开放工作顺利开展。但学界对开放鉴定的理念、理论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探索较少,因而文章拟从理念、理论、技术、法规等四个方面探讨档案开放鉴定的创新策略。
1国内实践情况梳理
1.1档案开放的数据分析
从国家档案局官网选取2010—2019年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与开放档案的数据,基于馆藏数量和开放数量的变化来看我国综合档案馆近十年的档案开放程度。据统计,2010年综合档案馆馆藏数量为32198.6万卷,2011年增加了3000多万卷,2019年增长到82850.7万卷。2010年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数量为7428.6万卷,此后每年保持小幅度增加,2019年开放档案18171.6万卷,增幅较大。具体数据分析如下:
一是档案开放数量持续增长。从图1可以看出,2010年以来档案开放数量持续增长,且增长率基本稳定。这种增长现象可以从客观规律的角度解释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活动的日益繁杂,档案数量必然会越来越多。同时,一些进馆档案到了法律规定的封闭期限,必须要依法进行开放鉴定,档案开放数量亦较之前增多。
二是开放档案数量的增长速率相较于馆藏档案缓慢。虽有许多学者和专家提倡“开放是常态,保密是例外”的观点,但表1中的数据显示:2010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是32198.6万卷,2019年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是82850.7万卷,馆藏档案数量增长了1.6倍。然而,2010年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数量是7428.6万卷,2019年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数量是13171.6万卷,开放档案数量增长了0.8倍。由此可知,档案开放数量的增长速率相较于馆藏数量的增长速率明显过于缓慢。
三是开放率基本呈下降趋势。2010年至2019年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开放率如图2所示,从2010年的23.07%下降到2019年的15.90%。其中,2013、2017、2019年的档案开放率出现小幅度增长。原因在于与其它年份相比,这三个年份馆藏档案增量较少,而它们的开放档案数量与其它年份差别不大,如图1所示。因此,这三个年份的档案开放率虽有所增长,但档案开放率总的发展趋势依然下降。
1.2档案开放鉴定实践
具体实践探索方面,北京市档案馆自2012年开始酝酿“三结合三阶段”新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模式,于2014年成功实施[6]。2019年又进行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机制研究,创建了以档案馆为主体,档案形成或移交單位、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三方共同协作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新模式,并组织研发“档案开放鉴定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从技术上为档案馆的档案开放鉴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极大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7]。
青岛市档案馆从五个方面探索了档案开放鉴定的新路径:一是细化鉴定等级。2015年以来,青岛市档案馆探索实施“五分法”鉴定(分5个鉴定等级),并以青岛市委全宗为对象,开展精细化鉴定试点工作。二是拓展鉴定深度。从 2003年开始,青岛市档案馆进行文件级开放鉴定,在文件级目录上标注开放等级,扩大了档案开放范围,开放的深度、精度也随之提高。三是推动鉴定向前端延伸。青岛市档案局于2008年制定了《青岛市机关归档文件开放标识办法》,要求机关档案室负责将新形成的档案通过鉴定标示开放等级,并初步探索由各形成机关负责将已进馆的未满30年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四是提高鉴定效率。市档案馆组织力量编制了敏感词库,开发了计算机软件,通过敏感词对档案目录进行扫描,提高档案开放鉴定效率。五是加强组织管理。青岛市档案馆先后将开放鉴定职能设在管理处、编目处、数据资源处,尤其是数字档案馆建成后,将开放鉴定作为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8]
此外,其他省、市档案局(馆)也在积极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如云南省档案局承担的对档案开放鉴定原则、程序和划控方法研究的科技项目,对信息化条件下科学、规范地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具有参考和推动作用[9]。天津市档案馆从2004年开始举办天津市档案开放日活动,不断创新档案开放鉴定利用的形式和内容,在档案开放鉴定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10]。
2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的瓶颈
2.1开放鉴定意识不足
前述档案局(馆)多是从鉴定程序、机制、技术等角度改善其开放鉴定工作,忽视了人在鉴定工作中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亦称“自觉能动性”,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和实践活动对于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鉴定者、决策者、利用者是影响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人员因素。从这三类人员的角度分析,造成开放鉴定工作滞后、开放率不高的原因有:
一是鉴定人员缺乏主动学习意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需要鉴定人员具备足够扎实的专业技能、广泛的知识面、极高的政治敏感度等。档案工作的长期稳定性,使得档案鉴定人员不愿走出舒适区,缺乏主动学习意识。此外,综合档案馆多是通过积极引进外部人才来解决专业人员稀少的问题,忽视了对已有人员的培训,使其主动学习能力逐渐下降。
二是部分领导对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受保守观念以及缺少经费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档案馆领导对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不够重视,对开放鉴定工作投入不大,导致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滞后,从而影响档案馆的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水平。
三是公民的利用档案权力意识有待提升。实际生活中提起档案,公众还会有意识地将其与“保密”“机密”等词汇联系到一起,认为档案馆是一个“保密”单位。受历史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民对档案利用权力未形成正确的认识,使得该权利未能被充分行使。如图3所示,2010年至2019年的档案利用率在16.21%-21.35%之间(数据来源于国家档案局官网),显然利用率不高。
2.2缺乏针对性鉴定理论指导
陈永生教授曾指出:“实践需要理论,理论需要发展。档案工作实践只有在档案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才可避免盲目性;档案学理论也只有关注档案工作实践并把握实践活动所反映出的主题,才能有效指导档案工作实践,这就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法”[11]。理论应走在实践前,但现实中已存在实践走在理论前的现象,而且这种情况在国内许多专业领域都出现了,包括档案学。实践方面,国内许多档案局(馆)都在积极研究、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如北京市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等,但档案开放率却仍基本呈下降趋势,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科学、专业的理论指导。当前,我国的鉴定理论研究现状如下:
一是档案实践工作者较多关注档案开放鉴定理论研究。笔者通过在中国知网、独秀学术搜索、万方数据库等搜索关于档案开放鉴定的文献,发现其作者多来自档案局或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这些作者因从事档案实践工作,对于档案开放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他们的分析确实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仅依靠他们开展档案开放鉴定的理论研究,不免会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
二是我国学界公认的档案鉴定理论多受国外档案鉴定理论的影响,但国外研究成果的“论及范围主要是公务文件与历史档案的价值鉴定,总体上属于档案学应用理论,尚未深入研究其工作原理,相应的基础理论研究也不够充分,没有形成独立的档案鉴定学科”[12]。而且我国与国外的档案事业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鉴定重心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过多借鉴国外的鉴定理论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三是目前我国档案学界对归档鉴定、进馆鉴定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虽较多,但缺乏对档案开放鉴定的理论探析。笔者以“档案鉴定”为主题在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索,截至2020年10月6日,检索到相关文献2521篇,利用知网可视化分析技术,发现以“档案价值鉴定”为主题的文献有408篇,以“鉴定销毁”为主题的文献有76篇,以“档案开放鉴定”为主题的文献仅有30篇。实践需有理论遵循和理论约束,理论层面的缺乏,制约着档案开放鉴定实际工作的进行。
2.3法规政策保障不到位
涉及档案开放鉴定的法律法规共有12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档案开放鉴定实践都是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开展的,北京市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天津市档案馆等鉴定的对象均以法定到期的档案为主。当前法规政策方面还存在不足,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档案封闭期长。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修订。新版《档案法》将封闭期限从三十年改为二十五年,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此次期限改动幅度过小,从“三十年”到“二十五年”,这五年的改变对提高档案开放率作用不大,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开放”“共享”已成為众多行业的发展理念。此外,保管档案的目的就是能为今人和后世所用,档案机构以及档案工作者应在安全保管档案的基础上做好档案提供利用服务。二十五年的漫长封闭期使部分档案的价值失去了时效性,可能成为无用档案,而且在这二十五年的保管过程中,档案机构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都极可能算是对资源的浪费。
二是缺乏相关责任和惩罚机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利用者在档案开放利用工作中对应需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13]。如北京市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在开展鉴定工作时都有档案形成单位、专家等相关人员的参与,但没有对各个鉴定主体的责任进行详细划分。新版《档案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对责任没有进行具体划分,如分为主要负责机构(人员)和辅助机构(人员)等。此外,针对档案开放鉴定中的失责、违法行为,现行法规以及新版《档案法》都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十分繁琐,工作量极大,需要档案馆及相关单位投入足够的时间和耐心,但大量的投入可能会影响到其它档案业务工作的开展。一旦没有责任和惩罚机制的约束,部分档案馆就会有“早开放晚开放都一样”的错误思想,进而延缓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进程。
3优化综合档案馆开放鉴定策略
3.1注重理念引领,强化档案开放鉴定意识
一是坚持依法开放的法制理念。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关系重大且任务繁重,需要法律法规的科学引导和合理规范。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及时摒弃错误封闭的思想,坚持依法开放的法制理念。对已到开放时间和条件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遵循相关开放法规制度,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现今国家层面虽进行了对《档案法》的修订,但并不能完全解决当前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中的问题。档案实践在不停前进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需适当变革。因此,未来国家和地方都需进行相关法规的持续完善,确保档案开放法律法规与当前社会要求相适应,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二是提倡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已深入社会各项建设事业中,档案开放工作也应加快步伐。档案馆的相关人员应当摒弃传统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培养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保证国家安全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坏的前提下,综合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创新档案提供利用服务方式,提高档案开放鉴定水平,拓展档案开放范围,加大档案开放力度。
三是深化以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封建时代,档案作为统治阶级的私有物,不是被“藏于金匮”,就是被“置于宗庙”,给档案蒙上了神秘面纱,档案之于普通民众是遥不可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档案逐渐走向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档案、利用档案。新时代,人们的社会活动日益繁杂,对档案的利用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高标准化。综合档案馆在做好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同时,也要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开放鉴定是档案提供利用的前一个程序,因此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也应树立以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从用户角度出发开展工作。
3.2加强理论指导,优化档案开放鉴定实践
一是学界要强化对档案开放鉴定理论的研究。当前,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开放力度与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各项事业也在不断提质优化。作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和未来前进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档案事业应不断完善与创新,解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我国档案学者在借鉴国外档案鉴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已经提出了“档案双重价值论”[14]“主客体价值说”[15]“本位原则论”[16]等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档案学界是具有有所为、有可为的能力与资本的。
二是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开放鉴定理论。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是顺应时代潮流,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然而其实际发展却相对滞后,理论层面的空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档案学界应结合中国国情和档案实际工作提出科学、先进、发展的中国特色档案开放鉴定理论。理论的形成是需要时间和实践不断检验的,因此档案开放鉴定理论要经过许多档案人的持续探索和努力才能形成,仅依靠个人是不可能的,需要档案界理论家和实践者的共同努力。
三是形成系统的档案开放鉴定理论体系。我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还存在相关立法不完善、档案开放资源少、档案开放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原因在于档案开放鉴定理论体系的不健全。档案开放鉴定理论体系应建立在档案工作实际上,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档案学的发展,规范开放鉴定程序和制度,形成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档案开放鉴定理论体系。
3.3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开放鉴定发展
一是加强多元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信息时代,综合档案馆需要实现档案信息服务多元化的目标,及时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优质档案信息。因此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整合有关档案开放鉴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如综合档案馆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支持,选拔、招录一批专业化的综合型的档案开放鉴定人才,为档案开放鉴定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这样既可以缓解人员匮乏的压力,又可以为开创档案事业发展新格局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在对本馆档案鉴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不仅要注重他们对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标准、操作方法、流程等的熟悉,还应进一步加强他们对信息技术的学习,促进档案人员开放鉴定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是加大对开放鉴定工作中信息技术的应用。随着智慧城市的提出和发展,档案学界的部分学者提出了“智慧档案馆”这一概念。不管是智慧档案馆还是如今各地建设的数字档案馆,它们都是在传统档案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进行连接的新型档案管理机构。在这种新型档案管理机构中,人工智能技术必将扮演重要角色。学界虽意识到要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与人工智能结合,但目前还停留在探讨阶段,在实际工作中也并没有进行规模化试用。相对而言,其他行业已经开始应用人工智能,如生活中的扫地机器人、智能快递柜等,还有在科技界和围棋界产生深远影响的智能围棋手——阿尔法狗(AlphaGo)。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中,档案工作者可通过机器视觉系统以及智能信息检索技术对经过数字化的档案、电子档案等档案资源进行关键词锁定和批量鉴定。智能控制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人类智能进行控制的技术,借助该技术可以对电子档案进行全程控制、跟踪和监督,有效开展电子档案的全文鉴定。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应加大技术运用,节省人力资本,加快鉴定工作进程。
三是加快开放档案利用平台的建立。为实现档案开放信息的多形式公布,满足社会利用需求,开放档案利用平台的建立需要得到重视。各级综合档案馆可以“借助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档案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或档案馆网站和档案数字化成果,建立集合档案信息检索、查阅、下载功能的档案信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搭乘‘互联网+高速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跨馆查档和异地出具档案证明的‘一站式服务机制”[17]。通过开放档案利用平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跨层级、跨区域、跨馆共享,更能充分发挥档案开放鉴定价值,满足时代发展需要。
3.4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档案开放鉴定质量
一是制定鉴定责任与惩罚机制。新版《档案法》规定各档案馆需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但没有明确建立的标准、细则等。因此,各省、市的档案主管部门应依据现行相关法规,结合鉴定实践制定责任机制,确保各鉴定主体的有效参与,使开放鉴定工作合理有序开展。此外,“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惩罚机制也必不可少。档案主管部门须针对开放鉴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责、违规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合理的惩罚机制,以达到预防和震慑作用。
二是明确档案开放鉴定的法律规范。现行法律法规多是对档案开放做出相关规定,对档案开放鉴定的原则、机制、标准、程序等均未提及。如《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等,缺乏对档案开放鉴定的规范或者相对模糊。新形势下,档案开放鉴定作为档案馆的重要工作之一,应从法律角度予以重视,明确其相应的法律规范,如在相关法规中增设档案开放鉴定相关条款,或单独制定档案开放鉴定的规范条例,改善当前开放鉴定法律不规范、不明晰的问题。
三是增强与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我国多数省级综合档案馆馆藏内容中,都有大量难以把握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18],档案开放鉴定法规政策的制定应注意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平衡。同时,尚在制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实施后,也会对档案开放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需制定科学合理、与时俱进的开放鉴定法规政策,增强其与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保障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质量。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类社会活动频繁且复杂,因而伴随人类活动形成的档案也日益繁多。为节省库房资源及满足人们对高质量档案的信息需求,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已不可否认地成为一项重要的档案业务。新时代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要想做到“因时而进”“因需而新”,需要档案工作者以及档案机构不断开拓创新、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加强理论研究、学习新技术。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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