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勇
摘 要: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探索:首先要科学合并屠宰与检验工作,其次要提高监管力度,再次需要转换许可对象,最后设立常驻兽医机构。
关键词:屠宰检疫;监管模式;兽医常驻
在现代生活中,人們对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检疫监管作为生猪屠宰中的最后一个部门,对食品安全拥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为了保证生猪的肉质安全,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模式就需要得到加强。有关部门应该结合工作现状,提升监管的力度,确保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一、科学合并屠宰与检验工作
我国的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中,检疫和检验是两个分开的工作,这两个工作分别由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和生猪屠宰养殖场两个单位负责。因为两个单位并不属于同一家企业,所以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工作分割不具体、工作人员缺乏合作、工作内容重复以及工作内容繁琐。这样的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分割了检疫和检验两个工作,所以,为了改变这样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当主要重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个方面,要将屠宰与检疫工作合并,由农业部门进行专业的规划,按照我国完善的法律法规,通过使用明确分工和科学管理的手段,解决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分工不合理,员工不合作等问题,避免了企业与部门的工作重复,最大程度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要将入场检查工作转移给屠宰企业。在工作中,有关部门应该学会放权管理,通过放权来防止工作中出现的无人承担责任与工作混淆等问题,让企业负责对生猪进行精肉检测工作、疾病检验工作、日常检查工作以及生猪入场检疫检验工作。而有关部门只需落实监督工作,对企业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然后统一进行反馈,最后由企业和有关部门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二、提高监管力度
生猪屠宰检疫监管部门应当严格管理监管工作,提高对企业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在生猪屠宰企业中,很多企业会因为设备的不完善,工作出现疏漏等问题,导致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不合格,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出现,生猪屠宰检疫监管部门应该提高监管力度。生猪屠宰企业开始工作之前,要提前六小时通知监管部门,并完成检疫申报,等到监管部门允许后才可进行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首先,在屠宰前,要根据入场证明仔细核对生猪的数量,检测生猪的合格证是否齐全。其次,企业和监管部门要对生猪进行健康检验检测以及瘦肉精添加检测,保证猪肉的安全,防止劣质猪肉出现在市场中。再次,监管部门在确定了猪肉的健康之后,要仔细检查生猪是否拥有《准宰通知书》与《动物检验合格证明》,确保证件齐全之后再对生猪进行屠宰工作。对没有足够证件的生猪进行处理,将违规生猪清除场外。最后,针对检测出来的违规猪肉以及企业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监管部门要将具体信息上传,然后按照规定对当前情况的违规程度进行处罚,从而保证企业不会再次出现类似的错误。为了能够有效的进行工作,监管部门需要提高对企业的处罚力度。
三、转换许可对象
动物检疫工作一直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动物在检疫过程中出现的合格证明都属于行政许可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这种检疫许可证一般都是按照生猪生产的批次进行签发,再将产品许可证发送给相关的屠宰企业。例如,贵州省开阳县采取的工作方法就是要将原本的产品许可证取消,转换成企业许可证,再由企业进行猪肉的检疫工作,通过对猪肉进行检疫,开出相关的企业产品合格证明。这样转移许可对象,可以大大减轻行政许可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简化了生猪屠宰流程,提高了生猪屠宰的工作效率。因为检疫工作由企业进行,所以企业也必须承担出现的猪肉质量不佳,猪肉注水,使用瘦肉精等不良行为带来的后果。要想进一步维护生猪屠宰产品的安全性,需要将动物产地检疫这一流程严格地执行下来,要求动物监管部门在生猪屠宰加工以前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只有通过检疫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才被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在转移许可对象的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加强检疫的宣传工作,让屠宰企业可以明确主体责任,重视检疫工作,提升生猪屠宰的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四、设立常驻兽医机构
检疫工作的进行离不开兽医。所以,为了保证检疫工作的进行,监管部门需要对兽医问题进行重视。监督部门应当设立常驻兽医机构,方便针对生猪屠宰的问题进行处理。常驻兽医机构的建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兽医工作职责。屠宰场兽医的工作性质和常规的兽医工作不同,在兽医工作中,主要负责对生猪进行检疫,对合格的生猪发放《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这种工作需要大量掌握检疫知识的兽医,所以,在选择兽医的时候要着重寻找拥有这种专业技能的兽医,或者对已经入职的兽医进行相关的知识讲座和素质培养,使兽医的水平达到业务要求。
第二,对病害动物处理工作的负责。在兽医工作中,要对企业病害动物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防止企业为了利益将有害动物推向市场。要强化驻站兽医的责任心,防止企业在生猪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兽医就直接开出动物合格证明,伪造动物资料,影响生猪市场的安全。
第三,要塑造官方兽医的权威形象。在新形势生猪检疫监督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屠宰机制,遵守屠宰检查制度,有效落实《准宰通知书》的要求。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监管,强化生猪屠宰检疫质量,还可以进一步增强驻场官方兽医的权威形象,确保屠宰场各项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想要促进生猪屠宰检疫的发展,需要从监管模式方面进行提升,通过将屠宰与检疫工作合并解决屠宰企业与有关部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提高监管力度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转换许可对象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再建立常驻兽医机构,保证了生猪检疫监管工作的质量,保证猪肉安全。
参考文献:
[1]伍应松,秦文英,邓恒华新形势下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模式探索湖南畜牧兽医2017(6):1-2.
[2]侯佩兴,黄优强,生猪屠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讨中国动物检疫2016(3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