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全
家庭农场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新时期、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开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的催化剂,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几年,我国连续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发展壮大家庭农场,2018年更是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纳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势推进。虽然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一、家庭农场的内涵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具有以下3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家”为基本经营单位;二是以“农”为主业;三是以适度经营为基础。
二、发展成效
潢川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北临淮河,南依大别山,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是一个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大县。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政策的相继出台,在潢川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鼓励引导下,全县家庭农场强势发展,实现了量与质的双飞跃,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数量井喷式增长
2013年,潢川县在信阳市率先注册成立了第一家家庭农场——“潢川县川香家庭农场”,此后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数量便呈现迅猛增长态势,仅 2015年全县家庭农场注册数就达到179家。在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全县更加注重农场的发展质量,通过政策扶持、监管服务、技能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引导农场主摒弃落后理念,采用先进技术,克服粗放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了数量、质量并重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县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达到672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家。
(二)规模经营适度
据笔者对全县抽样的347家农场调研结果来看,农场经营总面积(包括自有土地、流转土地)为1 625.33 hm2,平均经营面积4.68 hm2,最大经营面积80.6 hm2,最小经营面积1 hm2,绝大部分经营面积在3.33~13.33 hm2,而农场经营面积保持在13.33 hm2,可以克服摊子过大、投入过多、难以管理的问题,这也与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发展实情相适应。
(三)產业多元化发展
潢川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热丰裕,四季分明,自然资源丰富,盛产华英鸭、名优花木、糯米粉、生猪、小龙虾、优质粮油等农产品,享有“世界鸭王”“甲鱼王国”“全国花木之乡”“全国优质糯米之乡”等美誉。潢川县家庭农场立足独特的区域自然资源优势,依托华英鸭、花木、生猪、糯米粉、水产品、食用菌、茶叶7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据笔者对347家农场的调研情况来看,农场经营产业涉及常规农作物种植比例为65%,涉及7大支柱产业比例为35%,初步实现了产业多元化经营。
(四)促进农场增收
潢川县的“川香家庭农场”立足于发展绿色、有机大米,所产“古黄国”有机米深受消费者欢迎,以市场30元/kg的价格供不应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一般农户2万元。“乐建家庭农场”以虾稻共作的方式,全程不施农药、化肥,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所产小龙虾和虾稻米倍受消费者青睐,农场年实现净利润35万元以上。
三、主要做法
(一)畅通注册登记
潢川县工商部门按政策要求和注册登记程序,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一站式”快速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
(二)加强备案管理
潢川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的家庭农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建立《家庭农场备案登记簿》,以便及时跟踪服务。
(三)开展示范创建
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潢川县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目前,全县已成功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家,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0家。
(四)进行动态监测
按照省、市要求,全县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每年对省、市示范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健康发展。
(五)加大培训力度
潢川县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发展与治理、创业富民等培训机会,对部分发展成效显著的家庭农场主及成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发展困境
尽管潢川县家庭农场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如农场自有发展资金不足,而银信部门又不愿借贷,存在信贷难问题;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抵御风险能力差;农场成员年龄偏大,经营管理能力低下;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和实践很少;品牌创建、商标注册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仍然少之又少;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可操作措施不多。
五、发展对策
(一)规范土地流转
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健全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出台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实施细则,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力度,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侵害农民利益,防止出现“新兴地主”;合理界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等。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公益性、经营性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信贷支持及信息、农资、病虫害防治、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
(三)培养农场成员的经营管理能力
针对农场成员学历低、年龄偏大现象,要不断加大培训,开拓他们的视野,更新他们的经营理念,引导农场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策略,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家庭农场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虽然现今的发展情况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群众、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家庭农场必将获得长足发展,并带动我国的农业发展步入到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