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扶贫机制分析

2020-02-06 03:52李琦王娇娇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大数据

李琦 王娇娇

摘 要: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扶贫从现实需求出发,有机结合精准扶贫与大数据理念,很大程度上创新了精准扶贫模式,形成了新的精准扶贫机制。一方面精准识别贫困户以及致贫原因,针对性的实施扶贫政策,从而提升了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对扶贫过程实施动态管理,从而真正做到基于大数据下的精准扶贫。

关键词:大数据;精准扶贫;扶贫机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2.004

0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各类数据终端累积了大量的数据,数据量的激增,使得挖掘数据中所包含的价值也越来越重要。大数据的应用,为各行各业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新思路。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是我国的百年目标之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在扶贫开发领域,传统的扶贫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粗放式的扶贫模式使得扶贫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复杂的问题,扶贫的边际效益逐渐降低。2013年习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将精准化作为扶贫工作的核心内容,从而为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贫困问题提供了指引。大数据具有动态、网格以及数据化等多方面的特点,与精准扶贫的理念高度契合,数据扶贫模式有利于我国扶贫目标的实现。2015年的会议上,习总书记进一步解释了精准扶贫的含义,提出数据扶贫理念,充分利用数据在精准定位方面的价值。自甘肃率先建立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平台之后,贵州、广西等地先后践行大数据精准扶贫理念,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扶贫的各个领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并在此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精准定位以及动态监管能力,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目前,大数据技术在扶贫领域的应用已初见成效,但是仍然面临着数据失真、大数据技术引入困难以及数据量大等各种困难。因此继续探索数据扶贫模式,使得大数据在扶贫工作中的应用更加全面有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扶贫

1.1 精准扶贫

20世纪70至90年代,西方国家就对精准扶贫做了大量的研究。我国在传统扶贫边际效益递减的背景下,对精准扶贫也逐步展开了研究:将精准扶贫作为扶贫的重要手段,随后在国务院颁发的一系列文件中要求将精准扶贫作为扶贫工作展開的核心内容,要求实现精准扶贫的信息化以及动态化,最终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的一体化。

精准扶贫不仅可以解决当前扶贫工作的困局,通过增加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来提升扶贫工作质量,还可以体现对扶贫对象可行能力的否定,优化扶贫资源的配置。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受信息采集、数据量过大以及信息甄别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可能存在扶贫工作中个体精准识别失败或者识别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精准扶贫仍然需要在大数据技术引进、政府各部门治理、扶贫地区的接受程度以及扶贫资源配置效率等各方面多加思考。

精准度是明显区别于传统扶贫模式与大数据背景下精准扶贫的核心。随着经济社会逐渐网络信息化,社会个体的经济生产、生活行为都产生了大量的数据,并由各类终端最终累积,海量的数据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在扶贫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分析海量数据所蕴含的内在规律,从而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政策精准实施、扶贫过程动态管理一体化,建立有效的精准扶贫机制。

1.2 基于大数据精准扶贫

首先在多年的扶贫工作中,政府、扶贫对象以及其他相关扶贫部门之间的互动过程中累积了大量的数据,包括了政府数据、网络数据以及物理空间所累积的数据。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过程中,扶贫对象的收入、规模以及行为主体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累积为政府工作数据;网络数据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了行为主体生活、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日常数据以及扶贫项目管理、为扶贫对象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音视频、图片等各类媒体信息;而政府等相关扶贫职能部门对扶贫项目的实时监控则形成了物理空间数据。上述三类数据中,基于互联网平台所得到的政府扶贫数据格式更为规范,数据的可得性、真实性以及可分析性最高。

其次大数据技术更加成熟,大数据运用的领域也更加广泛。即使目前大数据还面临着数据失真、数据量过于庞大以及数据应用过程中用户的隐私保护等各种问题,但由于大数据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扶贫工作中引入大数据技术已成趋势,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并实现与相关扶贫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过挖掘扶贫工作中的内在规律,针对扶贫对象的不同致贫原因精准推行扶贫政策,对扶贫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另外针对大数据应用中可能涉及的各类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鼓励推动大数据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社会扶贫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有利于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法律建设,保障社会主体的隐私安全;加强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大数据技术相关人才的培养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扶贫领域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 传统扶贫工作挑战

传统扶贫工作中,相关扶贫职能部门主要围绕贫困对象的生计问题展开,多采用直接补贴粗放型的扶贫方式,忽略了贫困户的不同致贫原因这一根本问题,导致扶贫的边际效益逐步递减,扶贫效果不再明显。因此如何提高扶贫资源的配置效率、扶贫的供需大体一致、推动贫困人口有效脱贫,最终于2020年基本实现小康,是当前扶贫工作的重点。因此,传统扶贫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于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政策具体实施以及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等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2.1 扶贫资源配置效率低

不同扶贫部门在开展扶贫政策的时候,在政策对接、衔接、承接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导致多种扶贫资源难以有效的配置,从而影响扶贫效益。此外,在开展扶贫过程中,受信息以及学历等因素的限制,扶贫对象对扶贫项目可能存在排斥现象。最后扶贫项目的资金规模、形式等适合脱贫政策的开展,但是不一定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最终导致扶贫的效率低下。扶贫减贫效益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较弱,扶贫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并且扶贫边际效益递减,使得传统扶贫方式面临着巨大挑战。

2.2 扶贫治理结构不完善

当前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形式。然而扶贫组织机构较为复杂,贫困户的审批权限集中于高层级部门,各种制度的实施使得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参与过度,缺乏扶贫的市场机制,从而导致扶贫资源的传递过程缓慢且消耗大。此外审批以及监管过程过于繁琐,导致其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作用结果效用减弱。因此减少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参与度,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扶贫是下一阶段较为重要的改革工作。

2.3 扶贫对象对接能力不足

扶贫对象受教育程度、信息接收渠道和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对政府采取的扶贫政策敏感性不够、承接项目的能力不够,导致其缺乏自主脱贫觉悟,扶贫资源的接收受限。另外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具有多样化,因此针对不同的扶贫对象必须针对性的采取扶贫措施。利用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调控扶贫资源的流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背后的手适度调节,变原来的政府主导型为政府、市场相互协调模式,各自发挥其调节优势。

2.4 扶贫资源缺乏可持续性

扶贫项目的资金主要为公共财政拨付,导致扶贫项目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因此扶贫项目产生的收益分配成为一个难题。扶贫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所有的贫困人口脱离贫困,这里所谓的脱离贫困并不仅仅是暂时的,而是可持续性的,即扶贫对象应该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当扶贫项目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时,贫困对象所在的地区无法获取部分扶贫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从而无法建设当地的经济。当扶贫项目缺乏资金时,当地扶贫组织难以给予经济支持,从而导致其脱贫难以形成自我循环,不具有持续性。

3 精准扶贫机制

3.1 帮扶对象精准识别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对各个贫困地区实施了建卡立户机制,将扶贫过程中所收集的贫困对象的家庭情况、教育情况以及收入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采取层层录入的方式,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从而挖掘贫困数据中蕴含的贫困规律,针对性的采取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此外,鼓励人民群众对是否属于贫困对象进行自我识别与监督,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通过充分发挥基层人民群众自主性的方式,提高贫困对象识别的准确性。大数据技术的介入,改变了传统集中生活补贴式粗放型的扶贫模式,形成了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科学合理扶贫机制,逐步实现精准扶贫。

3.2 扶贫对象精准预测机制

应用相关数学算法对大数据管理平台所累积的海量贫困数据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相关扶贫部门掌握贫困对象的真实致贫原因以及脱贫需求,从而针对的采取扶贫措施,使扶贫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改善传统粗放式的扶贫模式,从根源上解决贫困户的困难。但是完全依赖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开展政策,显然是不可靠的,在这个过程中还需结合该地区的发展状况,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做出最科学合理的决策。

3.3 扶贫过程动态管理机制

传统扶贫过程的管理具有静态和滞后等缺点,管理的结果往往偏离原设定目标。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立,实时录入贫困户的信息,动态分析,保证脱离贫困的人口从平台数据库中剔除,新产生的贫困人口信息录入系统。这种动态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修正传统管理模式的缺点,还可以提高贫困户的精准性和完整性。除了对贫困户进行动态监管之外,扶贫资金的流向也可以纳入动态管理平台,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落到实处,专款专用,解决传统扶贫工作中,由于资金监管不严,存在的严重贪污、挪用、滥用扶贫资金的情况,提升扶贫效益。

3.4 平台数据共享机制

贫困信息的采集由上级扶贫组织、地区扶贫职能部门具体开展。首先驻村干部利用平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进行采集,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则需要入户调查,通过查看、询问等手段了解贫困户的困难、真实需求以及脱贫意愿。村级扶贫部门搜集整理好信息之后,妥善保管档案信息的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交乡镇政府扶贫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通过后,再上交与县级扶贫工作小组,县级领导對材料的真实性再次审核通过后,则将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大数据管理平台。这种层层上报、层层审批的方式,不仅可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还可以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扶贫资源传递的效率。

4 总结

大数据技术的成熟,为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改革提供了机遇。扶贫领域大数据的引入,逐步建立贫困对象精准识别、扶贫过程和资金动态管理以及平台数据共享机制。针对不同原因所导致的贫困采取精准的扶贫政策,引导扶贫资源的合理流向,使资源配置最优化,彻底颠覆传统粗放式的扶贫模式,真正落实精准扶贫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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