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和〈中南区区域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中南区指定通道名单〉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20〕1号)。中南区2020年版生猪调运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生猪调运政策;二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区)运输实施指定通道制度。中南区生猪跨省调运必须经过指定通道入境。
根据文件要求,自2020年11月30日起,将全面禁止非中南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中南区,中南各省(区)之间原则上不进行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
当区域内生猪及生猪产品供给不足或突发紧急情况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生猪及生猪产品价格稳定,经向输出地、输入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并优先实施区域内生猪“点对点”调运。
从2020年11月30日起,中南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区)运输实施指定通道制度,通过陆路跨省(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必须经过指定通道入境。未经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入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相关检疫证明。
生猪“点对点”调运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殖企业,经向输出地、输入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直接调运生猪到屠宰企业。申请生猪“点对点”调运的养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出栏生猪2 000头以上。
(二)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三)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使用备案车辆运输,具有清洗消毒条件。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年度內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含委托送检),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病原检测为阴性。
(六)经过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认证的养殖企业优先。
(七)符合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企业初次向某屠宰企业“点对点”调运生猪需要事先做好进行备案工作。同一养殖企业向同一屠宰企业再次“点对点”调运生猪则无需备案,但需要在调运前填报《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审查表》,经输出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同意后,凭检疫合格证明即可调运。
种猪、仔猪不受禁止调运限制。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