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1.重要意义。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基本体现。
2.主要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工作,虽然在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目前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还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干扰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
3.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分类治理,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坚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发展专业治本。坚持共同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尽量简化程序。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三、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1.规范部署扶贫任务。教育扶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大力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
2.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開展相关工作。
3.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4.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5.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
6.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特别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四、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2.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
3.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五、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六、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教师需求。
2.加强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
3.加强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列出具体减负清单,扎实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
(摘自教育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