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关注和治理农民工欠薪乱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治理措施;2017年9月,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欠薪率逐年下降,农民工的权益更有保障了。不过,面上的“形势大好”,并不能遮蔽点上的“沉疴难治”,拖欠農民工工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根治欠薪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出台《条例》,是治理欠薪乱象过程中的应有之举、顺势之举,也是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给出了根治多年顽疾的良方,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条例》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往涉及保障工资报酬权益的法条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落实界定较难。“条例”则在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等层面,更明确、更具体、更易操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性。比如工程建设领域多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条例”在这方面便作了专门规定,提出专用账户制度、明确总包代发模式、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等。三是惩戒细则的严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加大了“依法治欠”的力度:比如失信惩戒“黑名单”更凌厉——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长远而言,徒法难以自行,硬核的“条例”,还得硬气的落实来匹配,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农民工不再“忧薪”,让近3亿奋斗者能幸福奔跑在高质量发展的春天里。
(综合新华社讯、人民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