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的何静获悉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收入高出自己后,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随即,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对此,该怎么看?
应当成为基本规则——如今,薪酬保密制度已是不少企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目的是减少员工之间相互攀比,保护个人薪酬隐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是旨在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我国法律中并没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只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就应当遵守。
不能破坏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应注意打着薪酬保密制度的幌子破坏“同工同酬”。薪酬保密不能以侵犯劳动者的知情权为代价,而因打听工资就施压甚至开除员工的做法更于法无据。
須明确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因员工违反公司薪酬保密制度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时有发生。这其中核心之因正在于管理者在薪酬保密方面没有把控好边界。既要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又应兼顾薪酬保密,最为基本的须有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做保障。即便出台薪酬保密制度,也应遵守规章制度和制定、公示程序,并且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综合《华西都市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