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微观影响
——来自东部农业大省130个县域的样本例证

2020-02-03 02:41孟光辉陆启凤
关键词:防疫主体生产

孟光辉 安 康 陆启凤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一些观察认为,本次疫情影响或大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1)何啸.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影响经济宏观政策应及时跟进.第一财经日报,2020-2-6(002)。。自古以来,疫情无小事。翻开中国千年疫灾史,更是满目嗟伤。疫情控制不好便因疫成灾,因灾成饥,因饥生乱。灾害史说明,疫情后的农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因防疫需要,全国性封村封路、停产停运措施,已对农业产生较大影响。国家宏观决策,亟需一线农业生产受影响数据的支持。根据全国土地流转和农业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直接反映疫情的影响状况。课题组对东部某农业大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直接调研,获得了疫情对现实农业生产影响的大量数据,以此研究成文。

一、调研过程与样本情况

被调研省是国内农业大省,蔬菜、畜禽、粮食等农产品总量长期排在全国前列,2019年农林牧副渔增加值达到5 476.5亿元(2)数据来自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鉴于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明显,2020年2月9日到2月23日,课题组利用省级智库——“三农”省情调研中心的便利条件,分别在全省16地市130个县区,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5个类别(以下简称主体),在正常经营的主体名录中(3)基于对该省政策评估的需要,课题组掌握该省绝大部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详细名录。,按照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以县为单位,随机选取762家进行调研。调研先通过问卷星VIP客户系统填写并回收问卷,然后,远程电话回访进行修正完善,对样本数据利用“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查询信息交叉印证,最后,就部分主体信息向其所在县级主管部门核实。调研共回收问卷706份,剔除无效、瑕疵问卷31份,获得有效问卷675份。根据研究需要,按照农业生产经营范围另细分为粮食种植类276家,食用菌、蔬菜、瓜果种植类177家,茶叶、林果、中草药业等种植类176家,畜禽养殖类134家,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165家,农业生产加工业(主要是产业化龙头企业)120家,其他类111家(4)存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业务范围重合情况,同一经营主体可能存在多个分类,各分类问卷总数大于调研主体总数。。

样本涵盖了所有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同时覆盖优良、中等、一般等多种等级类别,并基本涵盖主要农业生产行业,覆盖了全省95%的县级辖区,尽量做到样本情况与生产实际相契合。同时,考虑到疫情持续时间不确定,对农业生产的具体影响,以主体的实际损失和主观判断为主。在定性与定量指标上,做了系统设计。整体看,样本数量、样本覆盖面、样本代表性已具备研究科学性。虽然,随着时间推进,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会发生较大变化,文章的分析和结论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为特定时期的真实印记,依然具有合理参考价值。

二、疫情对农业造成的困难体现

2020年1月20日,钟南山院士披露疫情有人传人现象后,国务院随即将疫情纳入传染病法管理,各地陆续采取了严格防疫措施。自当日起,样本省份各级政府也逐步提高了本地防疫级别,最终升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后,全省进入停产停运、封村封路、闭门锁户状态,农业生产几乎陷入停滞。当时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困难情况如下(见表1),体现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

(一)生产环节

样本数据反映,疫情对生产环节造成的困难多种多样。其中“不好找工人,严重影响生产”,是首要困难,65%的主体在疫情期间遭遇到了“用工难”。58%的主体因为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无法购买,导致生产困难。51%的生产者基于防疫的需要,生产成本增加。28%的经营主体“不能对外提供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无法进行,生产服务业无从谈起,这是必然的结果。21%的主体因“防疫需要,无法到种植区”。14%的主体直接表示,因无防疫物资,无法生产。大约17%主体表示种植业续种受到影响,而14%的养殖业补栏受阻,也有大约9%的主体因找不到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而影响生产。不仅如此,诸多社会管理因素也在影响着生产。31%的主体难以承受停产期间的工资、社保缴纳。26%的主体认为“停产期间,维护成本难以承受”。可见停产不仅导致了直接的利润损失,期间的税收负担,水、电、暖、牲畜饲料和工人最低工资等必要维持成本,亦是农业生产环节的具体困难。

(二)流通环节

因农作物自然生长的特点,导致流通与生产并不完全同步。无论产品是否最终得以销售,均无法阻止农作物的自然生长。销售环节对农业的利润影响尤其明显。疫情之下,58%的主体遇到“物流不畅通,产品无法运出”的问题,一半以上的主体(54%)因为“销售渠道限制”导致“销售成本上升”,41%的主体“产品订单急剧下降,客户减少”。35%的主体称“销售人员因防疫限制,不能工作”。24%的主体反映“极少客户前来采摘,产品销售困难”,22%的主体“春节期间囤积了大量货物,销售困难”,而18%的养殖户表示“养殖畜禽收购渠道减少,销售困难”。

(三)生产资金

疫情严重期间生产疲弱,直观的感觉是农业对流动资金需求并不旺盛,但调查结论却恰恰相反。41%的主体表示,“流动资金受限,资金成本增加”。对照流通环节的困难,发现订单减少的主体比例与资金困难的比例相同,这印证了流通困难导致资金回流困难的内在逻辑。因为资金回流障碍,21%的主体担心“贷款到期,无法正常续贷,面临失信风险”。可见,贯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资金困难,成了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农业资金的障碍一直是农业领域的长期困难,突然爆发疫情增加了农业资金获得难度,让该问题变得更为尖锐。

表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疫期困难情况排序表(5)同一个主体可能遇到的是复合困难,每项困难比例指的是选择本项困难主体数与总体有效样本数的比值。

(四)社会因素

虽然随着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社会管制已经全面宽松,但是曾经的防疫措施给农业生产已经直接造成了负面影响。基于防疫需要,政府限制生产、禁止生产、征用设施的情况普遍存在,受此影响的主体分别占8%、6%和3%。疫期对农产品的限高价销售对11%的生产主体产生影响。部分政府部门因疫情不办公,使5%的主体主要在动物检疫、出口通关等环节受到影响。甚至,由于各地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一线防疫的主力军,“疫情期间,义务劳动多,无经济回报”的情况也高达25%,其中3%的主体,由于生产设施被征用,严重影响生产。但总体看,相对工业领域,政府限产、禁产等措施,对农业生产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

综合看,疫情几乎影响到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但主要困难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劳动力短缺。疫情限制了人员的流动,导致65%的主体曾经用工困难,对销售人员的限制也导致了生产部分中断。第二是物流梗阻。无论是生产环节的农资购买,还是销售环节的产品运输,尤其是农产品电商销售,均因为交通管制、封村封路曾经变得极为困难。第三是生产成本上升。防疫措施、停产期社保、税收、设备维护等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在电话回访中,许多主体表示,在疫情高峰期找到饲养工人和大棚管理员,比平时要增加1到2倍的工资。调研数据显示,疫期36%的主体判断自己的生产经营成本会上升10%~20%,15%的判断成本上升幅度达20%~50%,5%左右认为成本变化不大,4%的主体认为成本会上升50%以上。通过第三方信息印证,并与调研主体进一步核实,发现该4%的主体主要是畜禽养殖业和设施果蔬种植业,这与本研究的总体结论趋同。资金困难成为第四大困难。41%的主体为了维持正常经营,无法从低成本的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不得不使用高成本资金,包括向亲戚朋友、民间高利贷获取资金。即便如此,21%的主体仍然担心无法正常还贷,影响金融信誉。成本上升、流动性困难引起的直接后果便是现金流紧张。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主体的资金筹划,导致现金流中断。此类困难,也是大多农村金融机构在疫期面临的系统性难题。

三、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

疫期农业生产的困难显而易见。调研数据显示,社会化的防疫措施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微观影响全面而深刻。虽然当前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但是其对农业的影响,已经深深地烙在生产链条的方方面面。

(一)总体影响情况

调研信息反映,疫情已经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广泛的损失(见图1)。高达78%的主体明确表示已经受到损失,并且预期2020年整体收入会下降。其中,17%的主体认为降幅达50%以上,33%的主体预期下降20%~50%。总体占比50%以上的主体明确预计其年收入将下降20%以上,这对本是弱质的农业冲击力显而易见。有21%的主体预期收入将下降10%~20%。预期下降10%以内的占比为7%。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农林牧渔业和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型龙头企业,下降程度略有差别。另有18%的受访主体表示收入影响情况不好判断,受到的负面影响程度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来判断。初步预测,本次疫情对农业生产整体负面影响范围超过80%。

图1 预期收入影响广度

与负面影响形成明显对比的是,4%的主体认为对其收入基本无影响,主要集中于粮食作物种植家庭农场和合作社。1个养猪场和1个农机服务合作社,由于自身生产安排的原因,感觉收入影响应该不大,占比很小。有1家生产饲料添加剂的龙头企业预期今年收入会提升10%,主要是和养猪业整体行情有关系。考虑到此类样本量太少,其代表意义不明显。总体看,涉农行业普遍预期今年收入不会高于往年。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信号。

图2 预期收入影响深度

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否可以承受?44%的受访主体表示负面影响十分严重,30%的主体认为负面影响一般,26%的主体表示影响较小,可以承受(见图2)。以主体损失是否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和损失是否可以承受为标准来评价疫情影响程度,虽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基本印证了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深度。高达44%的主体认为疫情曾经严重妨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已造成了明显损害。这与前述50%的主体预期收入减少20%以上的结论相对应。显然,疫情造成如此深刻影响,不积极应对将直接损害主体自身的可持续经营。

(二)对不同农业种类的影响

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的类别,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到不同农业生产种类受到的影响存在些许差别。从影响范围看,72%的粮食种植业,81%的蔬菜、食用菌等果蔬业,74%的果茶、中草药等种植业,74%的畜禽、水产养殖户均受到了负面影响。以加工、销售为重要特征的农产业化龙头企业受到负面影响范围高达84%,以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有72%的主体表示受到影响(见图3和表2)。

图3 疫情对不同产业影响广度

表2 疫情对不同产业影响情况

1.对粮食种植业影响

12%的主体预计预期收入下降在50%以上,35%的预期下降20%~50%,19%的预期下降10%~20%,预期下降10%以内的占比6%,有4%的农业生产者感觉疫情对其收入基本无影响。整体看,有71%的粮食种植主体会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其中有35%的主体认为影响较深,36%的主体认为影响较小,可以承受。影响较深的原因主要是小麦返青施肥和灌溉会延后,影响田间管理从而影响产量。部分是由于农资不能及时获得、劳动力短缺、劳动力价格高升,减少播种面积,从而严重影响收入。

2.对蔬菜、瓜果、食用菌种植业影响

该类主体中17%预期收入会下降50%,35%预期下降20%~50%,22%预期下降10%~20%,7%预期下降10%,有3人预期疫情对其2020年的收入基本无影响,总体看81%的主体表示经营收入会下降。有48%的主体认为疫情对其综合负面影响较大,32%的认为其负面影响一般,20%的认为影响较小。相对粮食种植,设施农业为主的果蔬业显然影响深度较大。无论是收入下降幅度还是负面影响深度,均高于粮食种植业。仔细分析,这和疫情高峰期不是玉米、水稻、花生、地瓜等作物的种植、收割等关键生产期有关。而果蔬业恰恰相反,设施大棚农业在春节期间囤积了大量待上市农产品,却被阻隔在大棚里。11%的主体表示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顺其自然,采用“自然处理大棚蔬菜”的方式。这意味着疫情高峰期,许多蔬菜难以出棚进入市场。

3.茶叶、林果、中草药等种植业影响

74%的主体预期收入下降,其中预期下降50%的占比24%,下降20%~50%的占比31%,10%~20%的占比14%,下降10%以内的占比4%。有7人预期2020年的收入将基本无影响。综合影响深度看,与设施果蔬业相似,48%的主体认为对其综合负面影响较大,31%的认为负面影响一般,21%认为影响较小。经筛选样本发现,茶叶、林果与蔬菜、食用菌业的受负面影响比例差别较大,主要原因是果蔬业的设施种植程度明显高于茶果业,果蔬平均生产周转率高于茶业、林果等。但果茶业受到的严重损害程度与果蔬、食用菌业类似。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部分林果业也采用了设施农业方式。温室大棚种植作物,许多疏于管理而严重影响产量和质量,部分因为上市销售被疫情阻隔,损失严重。同时部分自然林果、茶业等,因为农资不及时和劳动力短缺等原因,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综合分析种植业领域,为应对疫情的影响,生产者主要采取减少种植规模的方法来被动应对疫情的影响。统计数据显示,疫情下28%的主体减少了种植规模,主要是设施农业和粮食种植业。果蔬类产业主要以设施大棚种植为主,生产基本不受季节影响,疫情爆发在春节前后,反而是传统消费旺季,囤货充足,亟待销售。同时,产品成熟后,也急需要补茬种植。正是该原因导致疫情对其影响格外强烈。减少种植规模的主体,90%是果蔬种植类。其中减少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占比73%,减少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占比27%。规模减少预示着收入减少,总收入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占比66%,其中23%的户损失10~20万,16%的户损失20~30万元,13%的损失5~10万元。在果蔬种植业中,收入损失在50万元以上者占比高达34%。

4.对畜禽、水产养殖业影响

调研的主体中,25%的养殖户预计收入下降50%以上,27%认为下降20%~25%,15%认为下降10%~20%,7%认为下降10%以下,3%认为基本无影响,负面影响范围达到74%。在综合影响深度方面,高达55%的主体认为对其负面影响较深,27%的养殖主体表示也有一定的影响,只有18%不到的主体,明确表示影响不大。可见,疫情对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影响程度较深。许多养殖户已经采取了应对措施。调研发现,占比达到15%养殖户采取宰杀禽苗或低价处理畜种等措施。已经造成的损失,低者1万元,高者达450万元。19%的主体采取了减少养殖规模的方式,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减缓增长速度、减少饲料投放量、降低产仔率、减少补栏量,是养殖业减产的主要方式。综合看,养牛主体平均每生产单位减少为315头,预估平均损失为55万元;生猪平均减产1 133头,平均损失为271万元;家禽类平均减产17 771只,预估的平均损失为29.9万元。特别注意的是,水产养殖业数量不多,但损失特别明显,有一个比较极端的样本,单户营业额损失达8 000万元(6)基于近几年的养殖业结构调整,畜牧养殖业规模化趋势明显。被调研的养殖主体绝大部分是规模化的合作社、养殖公司,因此平均单户减产数额较大。。

5.对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影响

因种植业受到影响,提供服务为主业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受影响是必然的。统计显示,74%的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收入下降。预期下降50%以上的占比6%,下降20%~50%的占比40%,下降10%~20%的占比21%,下降10%以下的占比2%,认为基本无影响的占比10%。60%的主体认为疫情对其综合负面影响较大,39%的认为也有一定影响,只有2%不到的认为基本无影响。毫无疑问,基于疫情的全面防控,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在迅速萎缩。其中大田作物三喷一防业务受到的影响,普遍在数千亩。部分植保服务企业的受影响规模甚至达到50 000亩,最高者达到80 000亩。其中30%左右的服务规模缩减50亩以下,40%的缩减70亩至600亩,影响规模在千亩以上的占比26%。受影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均损失额为66万元,损失额10万元以下占42%,损失在10~20万元和25~100万元的,各占比例约23%,另有11%的服务组织损失额在150万元以上。

6.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影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产业链的中间端,以加工、制造、销售、服务为主业,起到连接市场和农业生产者的桥梁作用。有17%的企业认为2020年收入损失在50%以上,34%的龙头企业认为收入下降20%~50%之间,认为下降10%~20%的占比21%,7%认为下降10%以下,4%的认为基本无影响。受交通受阻、生产停滞的影响,60%的龙头企业主体受到较大综合负面影响,36%主体受到一定影响,无影响的仅仅占3%出头。数据显示,造成龙头企业损失的原因是减产和减少销售额度。采取减产或降低销售措施的分别为31%和34%,比例颇大。减产致损额最小为0.8万元,最大为6 000万元,平均单家损失达373万元。损失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20%,损失在10~50万元和120~500万元之间的,分别占比18%和15%。大约13%的龙头企业的生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龙头企业,平均损失323万元,损失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28%,损失额在25~50万元和120~900万元各占20%。从样本看,25%以上的销售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

7.其他类

一部分复合型或非龙头企业的生产、加工业,例如面粉加工、农业综合体等(占样本量的16%),也呈现出了相似的情况,负面影响广度达到了79%,也有52%的主体认为负面影响较深。与前述总体趋势接近,不再赘述。

疫情对农业全产业链条产生了较大影响。各类主体均受到广泛影响,综合影响范围达到80%左右。从对生产影响的严重程度看,疫情对加工、生产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影响程度最深,60%的主体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是畜禽水产养殖业,55%的主体认为影响严重。果蔬、茶叶、林果业受到严重影响的比例均是48%,38%的生产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有认为影响严重。相对来讲,对主粮作物种植的影响程度略轻,有35%的主体认为影响较深,36%的主体认为基本无影响。考虑到行业分类有交叉,且本数据主要来源于疫情高峰期,可以判断,随着疫情的缓解,其影响程度应当趋于缓和,但是总体上为负面影响的趋势不变。面对疫情,主体大多采取了加强网上销售、低价促销、提质增效、减少人工支出、减少饲料用量、控制生长速度、自行深加工、改产改种等方式来应对,对冲了部分负面影响。但是,采取积极措施的只是部分主体,仍然有至少45%的农业生产者,表示面对疫情毫无办法,在维持现状,坐等疫情缓解后再做盘算。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该类主体的保供复产,在各类积极措施影响下,正在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四、常态防疫阶段的农业政策建议

虽然截止到2020年3月22日,我国的疫情状况明显好转,全国的复工复产也率超过了90%,但这并不意味着疫情造成的农业困难问题已经完全克服。随着疫情在全世界的蔓延,也给农业来了诸多新问题。

(一)疫情期间农业复产主要困难

严格防疫与恢复生产是对矛盾,由于大部分农业生产对季节是刚性要求,致使疫期恢复农业生产,曾经困难重重。根据样本反馈的信息看出,恢复农业生产,最普遍性的困难仍然是“少工人,生产能力受限”。53%的生产者表示,寻找工人仍然是最核心、最直接的困难。随着疫情缓解,虽然目前劳动力流动性加强,劳动力短缺境况好转,但因劳动力短缺造成的损害已经产生。与常识判断相异的是,农业生产中“原有销售渠道受阻,难以恢复”竟然是第二困难,占比达到49%。近两个月大量农产品滞销的新闻也印证了该结论。分析来看,这和农产品价格弹性指数低、可替代性强、直接销售半径有限相关,也和以小农户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结构相关。短时间内销售渠道坍塌,也反映了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短板。随着复工政策,尤其是交通恢复政策的强力推行,物流障碍情况得到根本性缓解。但是38%的主体曾经表示,物流障碍在疫情高峰期仍是主要问题。有接近30%的主体认为“价格有限,利润点低”是复产的困难问题之一。应当明确,农产品利润低是常态问题,疫情并不是最关键的原因,但确实打击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27%的主体表示自己“损失严重,缺少资金购买农资”,12%的明确承认,已经“丧失银行信用,借款困难”。解决农业生产流动资金是当务之急,该问题至今仍然是主要困难之一。16%的主体曾经表示,因缺少“仔苗”而恢复生产困难。农业生产是自然生长,育苗育仔都需要时间,已经耽误的生产环节,很难追补。可以预料,今年的农产品总量将很难超越去年,其中仔苗滞后而延误生产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经营者对政府诉求情况

自古以来,政府是灾难救助的主要力量并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1]。近两个月政府的保供复产政策也积极回应了现实的困难。农业生产者对政府的诉求虽然具有多样性,但也呈现出了许多共性特征(见图4)。排在第一位的诉求是“给予无息或低息贷款资金支持”,第二位的是“希望增加农业保险对本次疫情造成损失的分担”,第三位是给与房租、地租、工资等直接资金补贴,分担或降低生产成本。此三类需求本质上是资金支持。与此相比,“马上恢复物流秩序”排在对政府诉求的第四位,反映了消除“物流梗阻”虽然很重要,但是迅速的资金支持,降低生产成本,仍然是首要的当务之急。考虑到农业产业大多免税且劳动用工灵活的现实,与工业领域相比,农业对“减免税收”、延缓“企业缴纳社保”等措施,要求并不大。取消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管制,也不是核心诉求。

图4 农业主体对政府诉求

(三)救助措施减缓疫情影响

随着疫情的发展,在中央政府的有效引导下,调研省也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对减少疫情负面影响起到了一定作用。其中专门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对有效缓解疫情负面影响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各级政府力量有效协调全国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化解农产品滞销问题。金融机构采取增加贷款投放、贷款延期、续贷等措施,有效执行抗疫金融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主体资金紧张局面。出台“稳就业工作”24条措施,减免企业税费和社保资缴纳,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就业。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调,全省整体上农业生产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各类救助措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疫情已经造成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弥补。目前包括大灾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体系,对疫灾造成损失,均未在保障范围之内,也暴露出当前农业保险的短板。

(四)常态防疫下的对策与建议

世卫组织(WHO)已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风险级别上调至“非常高”级别(7)信息来自于新华网,网址:http://www.xinhuanet.com/health/2020-02/29/c_1125644335.htm,访问日期:2020年2月29日。。3月21日WHO公布COVID-19确诊病例为266 073例,当天全球新增32 000例(8)参见世界卫生组织(WHO)网站,网址:https://www.who.int/emergencies/diseases/novel-coronavirus-2019/situation-reports,访问日期:2020年3月23日。。防疫专家判断,针对疫情的特效药物或疫苗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但从国际疫情向恶发展趋势判断,直到有效疫苗或治疗药物出现前,已受影响的中国农业,仍然会面临出口受限、进口受阻的实际困难。同时,不排除疫情在后续时间反复或抬头的可能性。在后防疫阶段,仍然需要严密关注疫情对农业的持续影响。

1.建立首保农业前提下的积极防疫机制

疫情对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造成了影响,需要救助领域颇多,但应确立首保农业的思路。古往今来,疫后社会失序的直接原因是粮食短缺。新冠疫情经春播、夏收,是农业生产关键期,错时难补。80%的农业生产主体受到负面影响,44%的影响严重,前期的较大损失,需要后期尽量弥补,否则有可能影响到农业整体上可持续性,间接影响社会生活。同时,考虑到全球疫情爆发和前期蝗灾在非洲、印巴等地的影响,要尤其关注本年度国内农产品供应安全问题。其次,不能完全放弃农业防疫。当下农业生产秩序虽然基本恢复,但是疫情并未完全解除,尤其是国外疫情的爆发,输入型风险仍在加剧。农业生产防疫尤其是在农产品进出口环节的防疫措施不仅不能完全放弃,反而有待完善、加强。在疫期正式结束前,可以调整防疫强度,但任何绝对放弃生产防疫的做法,都有危险。最后,要建立起农业防疫标准体系。从基线调研情况看,疫情初期极端化防疫措施的根源,在于前期防疫的客观情势,主要还是因为无明确、科学的防疫措施标准。“尺晷不善,必有其乱”,建立清晰、准确的常态化防疫标准,为全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边界依据,是防疫措施有效、有序的前提。当前除了建立疫情缓解时期的防疫标准外,也应当建立预防疫情爆发的防疫标准,使之成为国家应急体系的有效内容。

2.适当调整农产品市场策略

随着疫情的全世界的爆发,农产品出口和进口明显受阻,各地已经出现农产品订单取消的情况。中国海关通报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农产品出口额为94.88亿美元,同比下降11.58%,2020年前两个月的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与2019年11—12月的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相比,大幅下降23.11%。2月17日发布的WTO货物贸易晴雨表数据显示,农业原材料贸易指数已下降至90.3(基准值为100),这是自2011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疫情下复工滞后,以初级农产品作为原料的需求下降,间接导致农产品进口需求下降。同时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内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市场疫情严重,农产品的进口来源的稳定性也会下降,导致国内下游产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可能预期的人民币贬值,也会导致农产品进口成本增加。同时国内农业已经在产量、质量、价格上受到了疫情损害,加上水产、蔬菜、水果的出口也严重受堵,会令农业生产更加困难。

当下,应当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策略,帮助农业企业不中断经营,尤其要帮助以进出口农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业主体,去更广泛的与疫情国展开合作,顺畅产品进出口通道。国内政府应当在通关手续、检疫收费、防疫成本等方面为农业主体提供方便,同时积极利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不可抗力证明”,有效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国内企业更要做好利用仲裁、司法、调解等手段,有效维护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的准备。

3.就地消化农业劳动力,保障农民收入水平

疫情前期人员流动受限,导致大量农民工滞留乡村,这不仅导致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更直接减少了农民收入。大量农户、农业企业受损,收入大幅下降,不仅影响农业稳定,也事关农民民生。以2019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4 055元计算,2.91亿农民工疫期耽误至少1个月工作时间,影响农民工工资总额约1.2万亿元左右,人均将因此减少2 000元左右的收入。就地吸收农民劳动力,不仅可以直接改善农业劳动力短缺状况,也能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当地劳动力结构。以防疫效果和吸收当地劳动能力为标准,建立普惠式政府农业用工补贴制度,既能保障农户民生,化解劳动用工难题,也能帮助农业生产度过难关。这对有效吸收农业劳动力,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双重利好。有效利用各级政府的疫情防灾资金,支持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事半功倍。

4.建立农业生产资金保障机制

调研数据显示,疫情造成了农业生产资金的急迫需求。在农业出现系统性损害的非常时期,政府需要多种举措,保障农业生产的流动资金需求。中央、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农业资金支持政策。为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最大作用,要慎重选择对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政策目标既要化解当前农业生产资金困难,也要防止骗资骗贷的产生,还要考虑政府的财政支撑能力。根据当前国家农业担保体系的构建情况(9)国家农业担保联盟具有完备的体系。截至2018年末,33家省级农担公司共设立分支机构1 520家,对全国1 050个主要农业县的业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建成上下联动、紧密可控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体系。,可以探索两类支持措施。一是政府承担所有利息成本(含担保费),建立财政资金兜底的疫期农业担保特别基金,以便于利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这样可以借助有限财政资金,利用担保杠杆撬动最高15倍的社会资本;二是对于急迫的资金需求,用财政补贴资金为主的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支持,克服贷款审批的效率障碍。两类措施结合使用,既可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引导作用,也可避免无偿拨付资金产生的道德风险。考虑到疫情的长远影响,贷款以3年以上的无息中长期贷款为主,减少主体短期还款压力,便于生产主体逐步化解风险。当然,疫情当前,农时不误,两类措施执行必须高效及时。调研样本省的农业担保公司,自2月初便积极与财政联手,大力度推动“惠农贷”产品担保服务。该公司利用市场化手段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对化解当前农业资金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3月21日,该公司的有效担保贷款余额近100亿元,全省13%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得益于该公司的担保。实践证明,财政资金农业担保化的利用,对缓解农业资金压力比较有效。

五、结束语

本次疫情给“三农”领域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尤其是对中国农业生产带来的深度、普遍的损害,将直接影响到全社会[2]。但风险和灾害也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的构成要素[3]。某些意义上,灾害的产生也会带来一定的积极意义,研究发现,民族国家内部救灾努力的系统化和制度化,是社会高度现代性的因素之一[4]。深刻反思应对疫期各类社会管理的短板和制度漏洞,是理性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

当下各类政策措施,应首先全力保障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虽然研究表明,疫情对主粮作物的生产影响相对较小,但在全球疫情爆发的当下,粮食保障仍然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首要考虑因素。其次,应重视疫期农民收入下降带来的后续社会问题。农民工隐形失业,农民收入直线下降,需要动用社会储备来消解该不利因素。最后,本次疫情暴露出应急状态下农业生产稳定措施缺位严重的现实,反映了中国农业生产的重大制度短板。应全面反思应对疫情暴露的问题,建立农业应急管理机制。日常看似稳定的农业生产系统,疫情到来时,短时间内便进入“停摆”状态,不仅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了困难,更因农产品严重滞销、生产环节被迫中断,菜烂伤农、仔料短缺现象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深度冲击。

健全的社会,应有应急状态下的农业保供和生产循环机制[5]。在反思本次疫情对农业挑战的前提下,需要尽快建立抗灾体系下的农业生产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的保障体系,并建立日常状态下的系统巩固维持运行机制。行政主导的国家应急体制,虽然体现出了制度优越性,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但只要反思短板,主动采取弥补措施,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已确立的制度框架下,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农业应急机制,并非难事。这不仅为中国的农业稳定做出贡献,也将为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恢复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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