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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消费者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杭州一家动物园将入园方式从按指纹改成了“刷脸”,看个动物都需要刷脸留痕的做法,让一名副教授提出了诉讼。据当事人所说,诉讼目的出于公益,在于提高更多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警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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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许多领域都应用广泛,为人们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当下也存在许多滥用人脸识别的现象。由于门槛较低,一些商家对消费者采用人脸识别,或在消费者进入消费场所时识别,或在消费者使用相关APP时强制收集人脸信息。人脸识别之所以能够在一些方面取代身份证明,是因为人脸识别靠的是生物信息,具有高度的唯一性,天下没有完全一模一样的两张脸,一旦信息泄露,后果不堪设想。目前,究竟哪些领域在哪些工作中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是否需要当事人授权,人脸識别信息如何保证安全,信息泄露如何处罚,如何补救,相关管理机制仍不健全。正因如此,有关方面有必要从立法角度来解决这些问题,让人脸识别技术在为群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筑牢信息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