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兴 朱亮
“马检察官,你们不仅帮村民救火,还及时发了一份检察建议给我们消除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这份检察建议我服气,我代表村民向你们致敬。”2020年12月1日,一乡镇负责人走进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对该院检察官马德良连连表示感谢。
10月26日下午4点,检察官马德良和检察官助理孙欣宇正在辖区内开展公益线索排查。当警车行至一乡村主干道时,突然发现车辆右前方200米处浓烟滚滚,两人立即让司机驱车前往查看情况。两人刚下车,一股黑烟就扑面而来,不远处火焰熊熊燃烧,热浪逼人,而现场只有一个村民在救火。经过询问他们了解到,原来是村民王某在垃圾回收点焚烧生活垃圾时,不慎点燃了附近的草木,加之当天风力很大,火势很快就蔓延开来。
现场火势越来越大,而不远处就是村民的房屋,情况十分危急,两人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从附近找来工具开始救火。为了能尽快控制住火势,他们又喊来附近十多名村民一起参与灭火。检察官马德良是一个退伍的老兵,在部队时有过参加灭火的经验,他立即组织村民将燃烧点与村民房屋间的木料用水浇湿,制成“隔离带”,从外向内用水扑灭火焰。在检察官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明火最终被全部扑灭。回到单位后,马德良陷入了沉思:在农村私自焚烧生活垃圾是不是个别现象?会不会存在损害公益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马德良了解到,农村垃圾回收点一般在乡村主干道甚至是村民房屋周边,焚烧垃圾不仅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污染大气环境,对周边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进入秋冬季节还极易引发火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二天,马德良就对该镇所有的垃圾回收点进行了排查。在检查中,他发现该乡镇多处垃圾回收点都有火烧的痕迹。很多村民也向他反映,因为垃圾清理不及时,少部分村民会私自焚烧垃圾,部分环卫工人为了方便清运垃圾,也会对回收点内的垃圾进行焚烧。
2018年,江苏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此,淮安区在每一个村组都设立了垃圾回收点,初步形成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这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垃圾清运不及时、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也确实给村民们带来了一些困扰。
随后淮安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蘇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规范处置以及污染环境监管等有关规定,对该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接到检察建议后,乡镇负责人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的乡村垃圾回收点进行排查,对已损坏的回收点及时修缮、对有火烧痕迹的回收点进行涂料刷白,同时及时下发《关于禁止焚烧垃圾告居民书》,对老百姓进行了环保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经过一个多月的整治之后,该乡镇的垃圾回收点面貌一新,村民都能自觉地不再焚烧生活垃圾,而环卫工人也增加了工作频次,确保回收点内的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