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桥梁的形象,是打破僵局的那一方

2020-01-21 09:38毛亚楠
方圆 2020年24期
关键词:检察官检察公益

我当时想的却是,如果不是走进他们的世界,又怎能收获这一片繁星璀璨的火龙果花田呢?

——记录者:毛亚楠

这一年来去各地采写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总有些额外的收获。

比如,一条黄河鲤。民间说它“本在孟津居”,由于“点额不成龙”,所以“归来伴凡鱼”。在河南台前县李胡村人老郭家中,它被置于黑口巨缸中,曾与激流搏击而长成的健壮圆腹曲折成弧,多出了虎落平川的意味。

再比如,一只亚洲象。它在幼年被人发现,从此改变被弃的命运,在云南亚洲象救助中心生活。见到新面孔来了,它表现得热情好客,看我拿了香蕉,就用长鼻来取,象鼻的质感印在手心,如同得到一个遥远的问候。

当然更多的,是那些与我相遇的人。

我与众检察官的遇见,大多是在采写他们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2020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的三周年,这项极具中国特色的重要制度设计,担负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功能,其最大创新性在于,形成了牵连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同时关涉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及公民权。

这意味着,检察官们在其中需要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式、监督式、参与式的司法化治理特性,还要坚持公益性、谦抑性、有限性原则保持检察权与其他权力的边界——对“度”的把握,成了做好这项工作魅力之所在。

为了深入了解每个案件原委,我跟着他们爬过山涉过水,见识过不一样的风土人情。加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又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实在是个非常合适的“空间容器”盛放下我对他们的了解。

我迫不及待想通过一些故事写出我所见到的这些检察官,他们的聪明才智、他们的苦口婆心,他们的忙碌焦灼,更多的時候,他们是桥梁的形象,是打破僵局的那一方。

格桑梅朵在高原

如果不是这段时间藏地男孩丁真的大火,很多人也许至今都把藏区和西藏画等号,并不知四川境内也有藏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是中国的第二大藏区,也是康巴的核心区,康定市是其首府。

《方圆》记者毛亚楠、张哲在折多以西康巴藏区采访。(来源:资料图片)

2019年初,我曾跟随康定市检察长鲜丽开展脱贫攻坚和法治宣传的步伐,翻过了垭口海拔4298米的折多山,第一次真正进入折多以西的康巴藏区。当清透的雪山、壮硕的牦牛、穿藏服的人们如同远景拉近逼近至眼前,人便会立马兴奋地承认——自己是置身陌生的异民族地区无疑了。

一个女检察官带领的队伍,是如何在涉藏地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这其中又发生了哪些不一样的故事?我想很多人应该愿意听听。

鲜丽是重庆铜梁人,20岁就离开家乡来甘孜州工作了,甘孜州18个县,她待过的就有4个。 2003年,她从甘孜州新龙县司法局调到新龙县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开启了自己的检察生涯。2007年至今,历任得荣县、泸定县、康定市检察院的检察长。从新龙、得荣、泸定到康定,海拔递增了不少,自己身体里的血液是如何适应高原低压低氧环境的,这个过程早已无法说清。而她唯一确信的是,自己如同格桑梅朵一样扎根在高原了。

人在高原上开展工作,得先过语言关。藏语是很难说的,我试着模仿过,有种“舌头没地方放”的感觉。在语言方面的学习上,鲜丽那边花的功夫要比其他地方多得多。他们首先得弄明白老百姓复杂的名字,然后坐下来跟对方谈,翻译只能帮忙传达大致的意思,但如何把话说进人家心里去,得靠自己。一次上门做工作不行,得第二次,第三次……从康定市出发到折多山以西,39.4公里还多,其间风雪交加,路滑难走,车轮必须装附沉重的防滑钢链。如果不是我亲自走一趟,很难对这些次数有真正的概念。

“没有什么是不可以理解和解释的”,这是鲜丽告诉过我的。比如她跟我说她在2020年7月里解决了新都桥镇乱倒建筑垃圾一事,用的就是“刚柔并济”方法论。

“柔”我知道,她人漂亮,手心又暖,说起话来像炉中的火苗。为了跟当地镇政府的人沟通,她前后爬了三次山。不被行政机关理解,几乎是所有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之初的一个普遍状态。对方镇长是名藏族人,不仅语言上不好沟通,态度上也十分冷淡,他视鲜丽那边发来的检察建议为“找茬儿的”,嘴上说着整改,但行动上却十分懒散。

“刚”呢?她严肃地告诫对方,“诉前检察建议,形式上是‘建议,实质上是督促依法履职的‘指令。行政机关如不依法及时履职,将面临被提起诉讼的法律风险”。

后来一切有了改变,对方态度变好了,他们也组成了工作组,协调机具,展开建渣清理工作,村容村貌有了很好的改善。那位镇长也理解了检察官们的工作,总结道:“他们来并不是为给行政行为以否定评价的,而是来督促自己依法履职的。只要受损公益得到了有效恢复,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也就实现了,属于典型的‘对事不对人。”

这件事儿也让检察官们意识到加强宣传的重要性。所以在办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鲜丽以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担任审判长的是康定市法院的院长,康定市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乡(镇)干部代表共计60余人全程见证庭审。这种以案释法的形式,不仅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使旁听人员接受了一次近距离普法教育,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涉藏地区进行普法教育,鲜丽他们也会因地制宜。藏民们都有入寺听经的习惯,检察院就和寺里合作,建立普法宣传点,每到集会日,也是普法日。我在居里寺,见过检察院发放的宣传手册,漫画的形式,浅显易懂的藏汉双语解释,十分好看。鲜丽认识那里的每一个人,她会关心地询问拄拐老人腿上的病情,抱起孩子试试长胖了多少,家常话里伴着提醒,一切由心而发。

真情付出总有回报,那次跟随鲜丽的高原之行,我也收获了一份来自高原人家的温暖。因为惦记着我们一行下山路不好走,一个叫卓玛的女孩留了我的电话号码。晚间我们下到了康定,对方发来了短信,问我们有无平安到达。她说,“妹妹天气好了再来我家里玩好吗?姐姐爱你们”。这条短信我保留至今。

谈话的艺术 边界的张力

我在陜西采写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例的时候,认识了延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吴小刚,一次闲聊,我发现他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很有自己个人的心得体会,并十分擅长总结。他从谈话技巧角度切入,讲述了几个工作片段。

“你们口口声声说恢复原状恢复原状,那你们来说一说,《森林法实施条例》里要求的‘恢复原状,到底怎么才算?”态度冷淡又傲慢的市林业局副局长如此质问站在他面前的几位检察官。

一位检察官上前正色道:“现在,我们代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问你,你作为主管林业的副局长,《森林法》是你们林业部门的根本法,你给我说,恢复原状是什么意思?”

此事发生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践最初,吴小刚说,当时所有人都处于摸索阶段,“(系统)里面的人认识不清,外面的人非常抵触”。那个案件是他参与办理的延安市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用“困难重重”来形容也不为过。

案件的线索起于一起刑事案件,两个宜川县农民毁坏集体林地种植苹果树,被宜川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但是判刑后毁坏的林地并未整改。宜川县检察院便向宜川县林业局发去检察建议,但林业局复函称,“苹果树也是树,不会形成水土流失。且从精准扶贫角度来看,整改会涉及农民个人利益受损,综合考虑,并未要求更换树种”。

检察机关为了了解清楚防护林和经济林对于植被防护是否有同样的功效,便到市林业局想要调一份证明,这才有了上面那段对话。面对检察官的义正辞严,那位极其不配合的副局长最终无话可说,证明文件顺利拿到。文件认为,一是此地块未经审批将防护林变为经济林,栽植为苹果树不符合《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是毁坏生态林栽植为果树较原有植被的防护效能确有降低,但无法量化。至此,证明了宜川县林业局存在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事实。

2017年12月,在富县法院开庭审理的延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时有180余人旁听,微博现场直播、法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取得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门红。不仅如此,在社会上还形成了重视公益诉讼的思想共识。

效果是好的,但过程的确艰难,吴小刚记得调查取证过程中,他们要走很远的山路去暗访,地方上也有人来干预,有人做他们工作,说此案涉及精准扶贫,但吴小刚他们坚持的是:“脱贫致富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陕北本来就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树砍光了,有人也富了,但子孙后代怎么办?”

从最初的摸索到如今的熟练,吴小刚自己总结,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首先拥有检察自信是第一位的。“检察自信也就是监督自信,法律监督职能是国家宪法赋予检察官的,我们要站好自己的岗”。其次是检察能力,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把问题找准、找实,在证据方面做到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如此对方才会心服口服。最后就是检察技巧,既监督的技巧。“最基本的就是谈话,谈话要掌握怎样的核心要点,谈话要谈到什么程度,等等”。

我感觉吴小刚就是一名非常有思维魅力的检察官,很多问题抛给他,他都能很稳地接住。我问他怎么看待有人反映“检察公益诉讼地位尴尬的问题”,甚至有人说做这项工作感觉很“软”,难以发力。吴小刚说,他却觉得自己的力量是无限的,主要问题还是要看检察官用什么技巧去使用这项监督的权力。

我们谈及检察监督权与行政权的边界问题,吴小刚说明确自身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比如他所在的延安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最近加强沟通协作,有时会一同开展执法检查,但检察院并不称这种协作为“联合执法”,而是叫“监督执法”,“意思是要明晰行政机关才是第一顺序的公益保护人,检察机关只有在其他主体保护公益职责失灵的情况下才通过公益诉讼介入。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应当充分尊重行政权的独立性,既不能过多地介入行政权的运用,更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但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前段时间,县区院汇报上来一个案子,有关国土部门是否依法履职的问题。案情大概是国土部门对损害公益一方做出了行政处罚,也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法院裁定了不予强制执行,导致公益受损状态持续。吴小刚在参与案件讨论的时候,认为此案不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但可以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他的依据是,检察公益诉讼基本原则和方向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此案中行政机关客观上已经依法履职,而公益受损状态持续的原因在于法院那边的一些原因。

所以到底怎样才算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履职的标准在哪里?如果履职后公益仍旧没有得到恢复,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这是他最近思考的问题……

黄河人家

吴小刚所说的问题让我想起2020年9月中旬我在河南台前县的一次经历。当时我参加豫鲁两省沿黄交界公益诉讼协作大联盟会议,因为好奇黄河滩上的人家生活,在台前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公益诉讼检察组组长杨金印的带领下,来到了台前县李胡村。

那个村庄是建立在砌宅基地上的,因为黄河这个特别访客,形成了特殊的建筑风貌,随处可见百姓与黄河缠斗的痕迹。我们在一户人家前停住,因为这家门前就是黄河水,风景特别美,过了小马路,下了矮堤坝,人就站在黄河水一旁。

2020年1月15日,《方圆》记者毛亚楠在西南某地跟随检察官们进行检察公益诉讼。

2020年1月中旬,《方圆》记者毛亚楠在采访中跟随护林员巡山。

黄河下游的气质是沉静温和的,比不上中游的滔滔气势,但杨金印告诉我,沉静中也有脾气,从历史维度来看,这里的黄河可不是性情温和的小姑娘,而是如同田间满水的浇地管子,呈现出的是肆意游荡摆动之势,对堤防安全仍有威胁。同时极端天气造成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近年来更趋明显,历史性大洪水发生的概率仍然存在。对黄河来说这里是滞洪沉沙的场所,但对这里的百姓来说却是赖以生存的家园。在这里,防洪工作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长期存在,百姓们不认为是自己的生活干扰了黄河走道儿,而是觉得是黄河自己“甩”到了家门口。

村人老郭跟我讲,他家5辈人都住这里,从前的黄河离家门口是远的,之所以现在来到家门口,源自1938年蒋介石炸花园口事件,造成黄河决堤改道。老郭记事起黄河就在眼前了,小时候最喜欢的游戏是去黄河游泳。最近一次的洪水事件发生在1982年,那时候从上游漂下来过面缸、西瓜等东西,甚至还有死去的人,所以印象深刻。郭新如今很享受自己的滩区生活,每天早上5点被鸟叫醒,他在村里投资建起了一片生态大棚,打算种些有机蔬菜赚钱。

据我了解,在河南,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原因,防洪大堤之间的黄河滩区河南段有近125万人,250万亩耕地,两岸大堤之间最宽距离几十公里,既是行洪通道,也是居民生产生活场所。

杨金印告诉我,在近两年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就发现部分已被列入疑似“四乱”问题的养殖场、蔬菜大棚等是维持滩区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因此,黄河沿岸治理不仅涉及“污染防治”的工作,同时还涉及“精准脱贫”,如何去兼顾,有待在实践中探索。

一些历史疑难问题的确是检察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其间并非行政机关主观不作为,也并不是行政人员失职渎职导致,此种情况下如何去做,以下讲述的内容,或可提供一种借鉴。

 繁星璀璨的火龙果花田

2019年末,我曾去到西南某地采写保护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當地检察院为守护那里的热带雨林,做了很多检察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那次“回头看”过程中,我跟着检察官们跋山涉水,了解到了他们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很多故事,这里面有磨合,也有合作。

那是我第一次接触林草局下属的管护所人员,他们不是办公室格子间里的打工者形象,而是自有一种粗狂野性,这是长年在大山深处生活的印记。为了向林业部门解释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什么是诉前检察建议,女检察官一遍遍打去电话,电话打得多了,管护所的人就同意出人和仪器,配合带领检察官上山调查取证。对外面上来的人,管护所人的“凡尔赛”则是,“别开玩笑了,你从生下来就不知道有‘山路这玩意儿”。

检察官们原先不服输,后来才知这次调查取证之路是什么概念。虽然叫路,有的地方要靠人自己走出来。为了保证效率,上山前要备好两个糯米团加一瓶水,那是在山上一整天的粮食。有时太饿了也不能吃太饱,因为怕犯困。密林里,就算累极也不敢停留,因为会有手臂那么粗的蛇出没。下大雨的时候,同行的护林员随手摘片芭蕉叶子递过来,“拿着挡雨吧,这就是野外生存了”。有时一块涉案土地看完了,去下一块又要走上2个多小时的山路。

林草局的人逐渐打消了自己的顾虑,“这些检察官发过来检察建议,是为了让我们整改的,总比因为生态破坏出了大问题被曝光强,到时责任更大。有一双眼睛盯着你,有一阵东风助着你,行政机关的工作反而好做了”。

而与林业人员的相处,也让检察官们认识到了护林人员条件的艰苦、工作的艰辛,也意识到林下清理工作不可能仅是简单地铲除就能彻底解决问题,还更需要司法机关和林业行政部门站在尊重历史客观因素的角度,去辩证地思考,积极地谋划,制定出确实能够依法妥善解决原始森林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治理措施。

“从前是想要份文件要爬到山上去要,现在是‘你在不在院里,我正好下山给你们送”,检察官这样说他们如今跟管护所人员的关系。

我当时在现场,真的觉得虽然辛苦,但两方是友爱关护的关系。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了政府机关认真依法履职的同时,也是双方互相认识了解的过程。

如果不是那次上山,我也很难想象林业部门人员平日的困难,一个县,有时几百公里只有2到3个环保人员,有时候监督都监督不过来的。但是制度就是如此设计,我可以理解为,检察公益诉讼亦可以间接推动行政机构的完善、人员的配置等——一切都是沟通协调的问题。

“你知道那片灯火通明的田地里种着的是什么吗?”从山上下来回市里的路上,一位女检察官问我。她说,是火龙果。因为火龙果每天需要长达半天的光照才可以帮助积累更多可食用的部分,所以到了夜里,人们会用灯光照射的方式给植株补光。

我当时想的却是,如果不是走进他们的世界,又怎能收获这一片繁星璀璨的火龙果花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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