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琳宗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楚雄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俊杰同志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函询被追究责任、予以诫勉。通报指出,马俊杰收到省纪委监委针对“干部混岗使用问题”函询后,“提供材料为应付组织函询的制假之作”,并且一方面承诺按规定抓紧整改,另一方面长时间没有落实整改要求。点名道姓的详细通报,彰显了严肃查处敷衍应付函询问题的鲜明态度。
组织函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让有反映的党员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然而,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组织给予的机会,对待组织函询不严肃不认真,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甚至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近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等,都被指出“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组织函询是一件严肃的事,可不是普通来个函、问个话、谈谈心。党内监督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都对谈话函询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比如:纪检监察机关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等。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等。
面对组织函询,别想着敷衍应付能蒙混过关。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视情况还可以转为初步核实。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任何躲避组织问询、隐瞒事实,甚至对抗调查的行为,都不可能逃过组织的“眼睛”,反而反映出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违反党的纪律。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实践中,谈话函询问题一般从违反组织纪律角度认定,但对那些经组织多次谈话函询,仍隐瞒真相,欺骗组织的恶劣行为,可考虑转化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来认定。
事实上,组织找你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在给机会。党员干部要吸取马俊杰等人的教训,正确认识、严肃对待组织函询,有问题的,就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悔过改过,认真整改;没问题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15日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厅长林玉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对林玉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9年1月,林玉成在担任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主任、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8万余元。
2020年12月18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受贿案,对詹顺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2002年至2018年,詹顺舟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标、干部职务调整等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配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折合人民币4780万余元及美元52.8万元、欧元1万元、港币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任华在任职期间,大搞迷信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购物、高档美容等奢靡消费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違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校友会;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土地受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