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放管服”咨询,水利部专家答疑

2020-01-21 03:14
中国水土保持 2020年11期
关键词:补偿费专家库水保

16 咨询内容十六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提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需要从省水利厅的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在我县有一个房地产项目,编制的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寻找专家过程中,专家表示至少要有三名才能出评审意见,水行政部门也表示,必须是省级专家库里面的人,他们才认可,我省省级专家库仅100余人,专家均很忙,联系多次均被拒绝,致使该项目无法推进,至今已经过了20余天,根本没有达到文件上的“放管服”的宗旨,反而更加麻烦了。我想这种县级审批的项目是否可以请当地的专家,不一定要请省级专家,或者请一位省级专家,其余的请县级或州级的相关专家,验收也是这样?

专家答复: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签署,应当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选取至少一名专家。因此,您提到的从省级专家库选取专家一名,同时在县上或者州上选取当地专家的做法符合规定,是可行的。

17 咨询内容十七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规定,实行承诺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请问,生产建设单位能否选取专家库中本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的专家?

专家答复:

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对于您提到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的专家是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专家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精神,有关专家应主动申明有关情况并回避。

18 咨询内容十八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第二条之第三点规范审查审批中提到评审费用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就意味着需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请问具有什么样资质的机构可以对水保方案编制报告书进行评审,是具有水保方案编制资质还是工程咨询中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亦或是其他资质?

专家答复:

对于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机构应具备的资质问题,水利部没有相关规定和要求,但总体上应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

19 咨询内容十九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新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在独立费用中也没有水土保持监测费,是否说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和可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项目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专家答复: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对您提到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和不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20 咨询内容二十

我是县级水保工作人员,现我旗有一个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 hm2以上5 hm2以下,但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m3以上的项目,应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专家答复: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对于您提到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 hm2以上5 hm2以下,同时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m3以上的情况,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1 咨询内容二十一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进行水土保持监测,那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是否需要呢?还是说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专家答复: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22 咨询内容二十二

我们公司承揽的水库主体代建项目,在取得水库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批复后,设计单位也出了水土保持图纸,但在进行图纸会审时,水库主体工程的监理说水土保持不在他们的合同服务范围内。请问担任水库主体工程的监理是默认担任水土保持监理,还是需要业主另行招标?

专家答复: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 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m3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 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m3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因此,您提到的水库工程,如果征占地面积在200 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m3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单独招标。

23 咨询内容二十三

①根据水保〔2019〕160号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请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是否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②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请问主要服务对象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是否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专家答复:

问题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对您提到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可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问题二: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您提到的服务对象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中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污水处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属于免征情形,则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24 咨询内容二十四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已于2019年5月31日在水利部官网发布,规定“征占地面积不足0.5 hm2且挖填土方不足1 000 m3”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那么这类型项目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专家答复: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如不属于免征情形,则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猜你喜欢
补偿费专家库水保
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策研究
扎根基层不动摇 倾情奉献为水保
农村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难题及解决措施
野蛮时代终结,动保行业要自律,水保协会年会透露出哪些重大信息?
水保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Who They Are Decides Where They Go
关于辽宁省科技项目网络评审奖励系统的研究
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的设计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