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辉 吴连社
蚌埠闸枢纽工程位于淮河中游,地处安徽省蚌埠市西郊,控制流域面积12.1万km2,设计流量13090m3/s,正常蓄水位17.5~18.0m(废黄河高程系,下同),设计洪水位闸上23.22m、闸下23.1m,由新老节制闸、水电站、新老船闸、分洪道等组成,具有防洪、蓄水灌溉、航运、发电、供水等综合效益,是一座大型枢纽工程。
蚌埠闸的控制运用严格按照《蚌埠闸调度运用办法(暂行)》(省防指〔2008〕8号批复)执行,并根据《蚌埠闸闸门操作规程》(皖水管函〔2008〕57号)启闭闸门。每年初根据上述办法编制《蚌埠闸年度控制运用计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2015~2018年,淮河流域未出现大洪水,枯水期(1~4月、10~12月)适当提高闸上蓄水位,闸上水位基本按18.30m进行控制;汛期(5~9月)根据上游来水量,闸上水位按上级调度执行。
枯水期,当闸上水位低于17.50m时,水电站及时停机。汛期上游来水量较少时,按上级调度指令适当抬高闸上蓄水位。
蚌埠闸调度严格按上级指令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上游来水量,根据水情、工情、雨情及时调整闸门开度。当需要大流量下泄(1000m3/s)或水位变幅超过50cm时,及时提前通知海事、船闸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调度科学及时,确保了枢纽工程安全,发挥了枢纽工程的综合效益。但受上游来水量、气象预报、泵站抽排水、流量流速变化和风浪等因素影响,水位每时每刻都在波动,应看区间波动平均值。
《蚌埠闸调度运用办法(暂行)》是省防指2008年印发,规定蚌埠闸上正常蓄水位控制在17.5~18.0m,随着上游工农业用水量的逐年增加,在用水高峰期以及干旱期间、夏种、秋种期间,正常蓄水位已不能满足上游用水需求。经统计,截至目前,蚌埠闸上游仅淮南市、蚌埠市城乡居民生活、工业用水每日最大取水流量约36m3/s。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各河流开展了生态流量研究。目前,蚌埠闸基本确定生态流量48.35m3/s,尚未正式批复,上级水利和环保部门以此为依据实行监管。由于上下游没有明确的联合调度方案,在用水高峰期或干旱期间,有时上游几乎没有来水,如果蚌埠闸仍保持生态流量运行,时常与用水或抗旱产生矛盾。
《蚌埠闸调度运用办法(暂行)》规定蚌埠闸调度权限属省防指。以前由省防办下达调度指令,随着省防办职责已调整到省应急厅,现在调度指令是由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下达,与现行调度运用办法不符。
《蚌埠闸调度运用办法(暂行)》虽然规定了正常蓄水位控制在17.5~18.0m,但同时也明确“在干旱期及用水高峰期,经省防指同意,蚌埠闸上水位视情可适当抬高”,但在调度中,没有统筹考虑实际情况,把正常蓄水位上限18.0m当作红线来控制,造成许多时段上游控制水位偏低,一旦上游用水量大(如上桥站翻水抗旱,或流域连续无有效降水),则与工农业用水需求产生矛盾,同时影响航运,造成上、下游船只滞留,严重影响蚌埠闸效益正常发挥。
受天气预报、水情发布偏差性影响,上游来水的情况较为复杂,同时与上游水闸的联动性还不够密切,蚌埠闸在调度的精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洪泽湖控制水位偏低,造成蚌埠闸下游水位处在多年偏低状态,阻碍了船运过闸,致使下游大量船只滞留,造成许多不利的社会影响。
《蚌埠闸调度运用办法(暂行)》从2008年印发至今已10多年,正常蓄水位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上游城乡居民生活、工业用水需求,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题调研,收集蚌埠闸调度运用相关资料,委托第三方分析论证,提出修订方案,报告省防指或省水利厅重新批复。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各枢纽生态流量指标,印发生态流量联合调度方案,统筹上下游联合调度。
建议省防指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责,修订《蚌埠闸调度运用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调度权限和流程。
建议上级调度部门在下达水闸调度指令前,征求水闸管理单位意见,统筹考虑干旱期或用水高峰期综合效益,在不影响防洪调度的情况下,按照调度运用办法,适当抬高蓄水位控制水闸。
蚌埠闸管理处要及时全面收集上游雨情、水情、工情资料,仔细分析判断,并与上游水闸管理单位主动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根据上游来水和变化影响,精准运用水闸。
建议安徽省水利厅报告水利部,与江苏省沟通协调,适当抬高洪泽湖控制水位,保证蚌埠闸下游航运需求,化解航运矛盾,减少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