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曼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其中“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从某种角度可以理解为是对一定时期以来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取得成就和经验的制度化总结,也是十三个显著优势中相对较新的制度优势。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顺应形势发展的理性选择。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着来自国内外日益严峻、复杂多变的新挑战、新考验和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因此,我们需要具备与时俱进的变革意识和变革能力,才能让中国始终踏准时代节拍、跟上时代变化,确保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中国之所以能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创造出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其根本原因正是得益于我们拥有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制度自觉和制度密码。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保持社会生机活力的前提条件。改革创新是社会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实现途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创新和自我完善也是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前因和条件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体制持续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从初步建立到日臻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逐渐趋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显示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自我完善能力,同时,社会的生机活力也随之蒸蒸日上。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形势变化和人民期待,在社会建设领域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党的十六大首次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改进社会管理”。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并将其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任务。之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都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管理”做出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具有里程碑意义地将社会管理升级为“社会治理”,强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本质上看,治理比管理的进步意义在于其更具有民主性和人民性,即强调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社会治理战略的确立标志着党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和行动逐渐从自发走向自觉、从被动转为主动。
基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部署,旨在激发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十九大精神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目标,这意味着党历经20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完成了质的飞跃。从社会管理格局,经社会治理体制,到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和社会治理新体系,这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战略创新和演进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走向更加成熟和定型。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通过伟大的社会建设和依靠全社会的努力来实现,其具体的实现路径就是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激发民力、汇集民智、凝聚民心。对此,习近平總书记在不同时期做过深刻阐释:“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集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战略部署,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意在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来激发全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会同时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举措。所谓社会共同体,其实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有机总体,而维系这个社会关系有机体的核心内容就是参与和互动,这一点从社会参与程度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可以证明。目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也日益强烈,因此,急需通过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来确保人民参与的意愿、权利、过程和结果,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中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持续保障。从此角度而言,共建共治共享既是社会治理的原则,也是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其目的就是要使社会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