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斌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合肥 230001)
随着国内高铁大规模建设和技术的日趋成熟、发展,高铁已成为我国铁路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也是我国在国际社会的重要名片,确保高铁工程建设完成后安全顺利按期开通更是直接影响到高铁建设后续发展和站稳国际市场的关键所在。高铁开通前运营安全评估的一项重要否决条件是外部运营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整治的情况直接影响到高铁是否按期开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全面梳理和彻底整治,以确保高铁按期安全开通运营[1-3]。商合杭高铁在按期完成既定的工程实体内容外,在开通前下大力开展了系统的集中外部环境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商合杭北段(商丘—合肥)2019年12月21日如期顺利开通运营,南段(合肥—湖州)将在2020年6月底具备开通条件。
商合杭高铁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在敏感区有房屋共计89 户,占地28.86 亩,有树木700 余棵。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4](简称《条例》)第31 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根据以上规定,敏感区房屋需拆除,树木需砍伐。
商合杭高铁阜阳、亳州大部分地区未接通自来水,居民灌溉用水都取自于地下水,高铁200 m范围内有水井达2 000余孔。依据《条例》第35条“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 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根据上述规定,应依法对200 m范围内水井进行填埋。
通过排查,商合杭高铁沿线共存在40 多处移动公网及铁塔公司的通信铁塔倒杆距离不足。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189 条(修改条文):“电力线路的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加3 100 mm。邻近铁路线路的路外电力线路杆塔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杆塔倾倒后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照以上要求,对严重影响高铁安全的隐患问题必须落实整改。
如商合杭高铁颍上县境内有一企业部分厂房设施在铁路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彩钢瓦房面积较大超过400 m2。依据《条例》第31 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商合杭高铁(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管段)、郑阜高铁(安徽段)存在涉及26处下穿高铁油气管线。依据《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2 章第10 条“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铁路应考虑管径、地质条件、埋深等因素,经检算满足铁路线路设施稳定时方可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定向钻穿越路基时,入土点和出土点应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不小于5 m,路肩处管顶距原自然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且应在路基加固处理层以下。(2)当定向钻穿越铁路桥梁陆地段时,管道外缘距桥梁墩台基础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 m,最小埋深不应小于5 m,且不影响桥梁结构使用安全。(3)对废弃后的定向钻穿越铁路管道,管道运营企业应及时采用混凝土、砂浆等材料填充密实”。按照以上规定要求,严格实施整改。
依据排查梳理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和认真查找,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乡、镇企业及居民对高铁外部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存在本位主义,政治站位不高,地方保护思想严重,对建设初期暂不影响施工但存在运营安全的的征拆迁工作未启动实质性的解决,也存在等、靠、要以及畏难情绪,有的问题为避免矛盾而久拖不决和不实施。
(2)法律意识淡薄。主要是沿线居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5](简称《铁路法》)、《条例》等涉及铁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存在不到万不得已不动作、不行动的思想。
(3)经济利益驱使。高铁的开通运营,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在土地资源紧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高铁沿线违法乱建、私自经营,能够带来一定的利润。
(4)政策方面的博弈。虽然征迁标准在宏观上是统一的,但在微观上同类型的拆迁物存在一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因此在建筑物或构造物拆迁价格上,物权所属者往往向价格上限靠。由于物权在前,铁路建设在后,物权所有者往往因为价格问题上访或成为“钉子户”,政府在强制性征拆上又有着较细的程序,因此在开通前也有不少遗留问题。
建设公司依据《铁路法》《条例》,坚持依法依规,主动作为的原则,加强与省、市、区(县)政府和铁路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达成高铁开通前外部运营安全环境必须整治到位的共识,形成开通前外部环境整治责任展开表,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时限要求。定期与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难点整治问题共同商议对策和处置方法,形成路地双方协调联动合力,规范开展外部环境集中整治,确保高铁沿线外部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和安全受控。
对沿线居民、村民采用传统手段(印发宣传册)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全面开展涉铁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铁外部环境安全工作要求的宣传,引导沿线群众增强爱路护路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对于典型的违法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对于严重和突出的问题同地方政府开展攻坚办法处置,并进行引导性宣传和教育,形成集中整治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和有效推进局面。
为确保开通前的外部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公司倒排开通前集中整治计划,同地方政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了多轮次、地毯式外部环境隐患摸查。对安全保护区及安全保护范围内威胁运营安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类,并登记造册,建立外部环境整治问题库,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1)多管齐下,限时解决敏感区内拆迁遗留问题。通过积极协调相关市铁路办公室,争取先行验工计价,催促拆迁资金拨付。并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人员蹲点社区,协助社区干部开展敏感区房屋摸底调查,盯控催促落实安置房。最终敏感区房屋拆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
(2)民生主导,有序推进高铁200 m范围取水井的处置问题。会同地方政府一线同志共同走访群众,解决群众合理的诉求和疑问,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有效解决沿线群众自用取水井处置后的用水问题。在取得群众支持后,通过逐户排查,对每孔水井进行编号、定位里程坐标,尤其是铁路沿线200 m范围内花卉养殖大棚的水井,全部进行填埋处理。
(3)变通方法,逐一解决铁塔倒杆距离不够问题。主动与移动公司、铁塔公司对接,发函告知对方,并积极组织解决问题方案会议,商议通信铁塔的处理方案,按照一事一方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不同的铁塔分别采取了拆除、降高、迁移等方式,在高铁开通前全部整改落实。
(4)因地制宜,对安全保护区内彩钢厂房进行加固。本着本质安全和节约成本以及尽可能减少对沿线企业生产影响的原则,协调沿线铁路办公室、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召开专项会议,依据厂房结构认真编制加固方案并严格实施加固措施,按要求如期完成,顺利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评估。
(5)一线一档,确保油气管线穿越高铁线路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控。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及油气管线产权单位,依据设计要求、规范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做好油气管线的防护工程及电子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标识。规范对每条油气管线工程分别建立“一线一档”的安全评估验收资料,确保油气管线穿越高铁线路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健全完善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高铁两侧100 m范围内秩序管控措施,督促、指导高铁两侧环境整洁美观。对红线内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问题,实现全部清零;对安全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为新建高铁如期开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对外部环境的整治维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因此要建立健全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统筹协调管理机制,与地方政府、铁路公安、施工单位共同建立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的日常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惩治处罚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定期对高铁沿线环境进行执法检查,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依法设立高铁安全保护区、地下水禁采区、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充分发挥高铁安防人员的联防作用,坚持高铁外部环境日常巡查制度,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巡视巡查。规范落实高铁两侧秩序管控措施,特别是高铁沿线两侧可能被大风刮上铁路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大棚等漂浮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清理,杜绝安全隐患。
高铁开通前必须对外部运营安全进行彻底的整治,否则后期整治难度将加大,也将带来更大的相关费用。结合建设公司管理的合蚌高铁、合福高铁,在开通前,由于个别的施工单位和地方政府存侥幸心理,导致个别征拆问题未在开通前解决,以致在开通运营后在铁路行业外部安全环境大整治中再次进行整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才得以整治到位[6-8]。综上所述,高铁开通前的外部环境集中整治复杂多样且时间紧迫,只有不断总结整治经验,提升管控和推进措施,才能有效攻坚克难和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为高铁开通前的各项安全准备提供坚强的保障[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