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海上油气田开发离不开持续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一旦发生意外停电事故,对产量、器械、费用都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目前海上平台多采用自建电站供电[1],电源绝大部分采用燃气透平发电机组和原油发电机组,而陆上电网具有电源容量大、供电可靠性高、电源质量优等特点[2]。从能源角度考虑,应用岸电可节省原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的消耗;从环保角度考虑,应用岸电可大幅减少海上温室气体和污染气体排放,降低海上平台噪声;同时,建立海上和陆地间光纤大带宽通信,有助于后期实现平台智能化。若岸电在与常规海上自发电方案的经济对比中也有优势,岸电将会成为海上平台的优质电源点。
目前,中国海油渤海油田结合海上电网现状及未来油田开发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新老并举、示范先行”的总体思路,确定了岸电应用的“三六九”总体规划,对六区域内的各在产油气田进行岸电改造势在必行。但岸电改造同时要重点考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因此本文对海上在产油气田岸电改造采用的经济评价方法作一介绍。
对于海上在产油气田岸电改造项目,应采用有无项目增量法对区域油田群进行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以当前在生产、在建设项目的预计未来产量、投资和操作费为基础作为无项目(即自发电方案,维持区域油田群生产现状),以进行岸电改造后的状态作为有项目(即岸电方案)。
对于应用自建电站供电的海上在产油气田,需根据其产能规模、设备设施现状,统筹考虑其后期是否需扩大生产规模、是否缺燃料气或燃料油。若有必要进行后期改扩建的,则将改扩建需新增投资作为有无项目的“无项目”投资;若不需进行后期改扩建的,则“无项目”投资为零。
若对目标区域油气田进行岸电改造,则岸电改造相关的所有投资即为“有项目”投资。
有无项目的投资科目,按照费用发生阶段可分为勘探投资、开发投资和弃置费。同时每一科目还可按照费用性质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基本预备费。
对于“有项目”的岸电改造投资来说,投资科目包括勘探投资中的前期研究费,开发投资中的工程设施投资、生产准备费、其他费用(渔业补偿费、征地费等),弃置费。其中,工程设施投资将会涉及:
(1)陆上部分
包括新建陆上开闭站、已有陆上开闭站的扩容改造、新建陆缆或架空线。
(2)高压输变电部分
包括从陆上输往海上的长距离高压海缆(多为220kV 或110kV),将高压转变为海上平台常压(多为35kV 或10.5kV)的变电站平台或换流站平台。
(3)平台间适应性改造部分
包括现有在产平台的适应性改造,需要新建的平台间海底电缆。
海上在产油气田岸电改造项目应采用有无项目增量法进行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采用“投入-产出”贴现现金流方法进行评价指标计算,费用和效益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以有无项目增量投资、岸电方案新增的购电费作为投入。若自发电和岸电改造后的产量维持不变,则以岸电改造后可节省的燃料油气价值、平台维护费、氮氧化物排放费、碳税作为产出;若岸电改造后可带动现有在产油气田增产或带动新油气田投产,则需要在前述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增产带来的投资和效益:
(1)若现有在产油气田增产部分或新油气田采用自发电方案和采用岸电方案均可达到公司的目标收益率,则岸电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应考虑两者的评价现金流差值作为本项目的收益。
(2)若现有在产油气田增产部分或新油气田采用自发电方案不能达到公司的目标收益率,但采用岸电方案可达到公司的目标收益率,则岸电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应考虑其采用岸电方案评价得出的现金流作为本项目的收益。
(1)投入
增量投资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分年投资额。岸电新增的购电费从构成上应充分考虑扩容需缴纳的新增容量电费、自备电站收费、电度电费,这些均与岸电的来源区域相关。
(2)产出
岸电改造后可节省的燃料油气价值,应根据各油田可节省的油气量,及各油田油气实现价格、预测价格估算。
岸电改造后可节省的平台维护费,在考虑岸电设施新增操作费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实施岸电改造、拆除发电机组后,可节省的人工成本、机组交换费、主机日常维修费、大修费、滑油费、备品备料费等。若现有在产平台能因岸电改造而实现平台无人化、智能化,平台维护费势必会大幅减少。
岸电改造后可节省的氮氧化物排放费、碳税应根据节省量,结合国家的相关税费政策进行估算。
(3)评价参数
可根据公司对国内经济趋势的专题研究、公司标准等,确定投入、产出的上涨率。
(4)税费
对考虑上涨后的投入、产出,进一步计算资源税、特别收益金、所得税等税费,最后得出项目的税后净现金流,贴现后即可得到项目的NPV。
首先,应推动海上变电站/换流站平台的标准化、无人化、智能化。通过标准化,进一步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实现无人化、智能化,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另外,高压海缆的材料和大型铺缆船价格随市场需求波动很大,极大影响岸电方案的投资规模,因此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研究团队,时刻跟踪相关价格,分析价格变动趋势,掌握资源的配置情况。
最后,企业在决策实施岸电改造的同时,应积极与国家电网、政府各相关部门沟通,主动寻求政企合作、中中合作;同时加大对商务模式的研究力度,寻求资金的最佳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