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四个定位”的独立学院《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改革

2020-01-19 16:47:20何敦培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法规学院

何敦培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8)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是师范院校开设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但是,目前师范类的独立学院《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课标准不一,有的没有开设该课程,有的设为必修课,有的设为选修课;二是学时不一,有的学时仅16学时;三是内容不全,有的忽视教育政策的教学;四是方法单一,大多采用讲授法;五是考核标准不一,有的采取开卷考试。这些问题致使培养过程与培养目标符合度不高,很难培养较高教育政策法律水平的未来教师。因此,要立足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资格考试目标这四个定位,改革该课程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把握定位要求

(一)准确把握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是指国家法定的培养目标,中观层面是指某一类高校普遍性的培养目标,“独立学院微观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指的是具体到某一所独立学院时,能够体现该独立学院个性特征的人才培养目标”。[1]

那么,独立学院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是什么?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从现行的政策看,政府部门要求地方师范院校主要培养基础教育教师。独立学院作为三本学校,更加瞄准乡村基础教育。比如:江苏省提出乡村教师“培养目的: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2]《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一专多能、知识全面、技能娴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管理能力的全科型乡村教师。”[3]湖南省教育厅在《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分别就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其中,本科层次初中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初中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4]

二是独立学院自身确定的培养目标。大多数独立学院的师范专业能准确定位,积极主动地为地方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突出了应用型人才的特点。由于独立学院在办学层次上介于二本高校和专科(高职)之间,大多能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实施错位发展,“把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时代赋予独立学院的历史使命;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5]因此,许多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体现了“为基层服务”的服务面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类型。比如: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在其“发展目标”中提出“适应基层需求、服务基层建设。”[6]安阳学院也提出“独立院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应该立足于学生实际和社会市场需求,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兼顾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地方服务输送人才”。[7]

(二)深刻理解教师专业标准

总体看,培育教师法治精神是教师专业化的应有之义。《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指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8]从国家宏观看,国家已经提出要将法治精神贯穿于教育改革当中,依法治教作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之一。而依法治教理念的落实是教师专业化发展道路上的必经之路。

具体看,提高教师的教育政策法规水平是教师专业化的明确要求。《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提出要有“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要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中要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9]

(三)始终坚持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在课程“基本要求”中均有“尊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了解教师的权利和责任”“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的规定,并要求开设《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并且要求:“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10]

(四)对接教师资格考试基本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第十一条明确,笔试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11]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笔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试卷结构中,教育法律法规仅占10%,基本上是以选择题形式出现。这不能体现教育政策与法规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性。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应适当增加比重,可在“教育法律法规”部分增加“教育政策”方面的考核内容,总比重增加到15%。二是可在“职业理念”中涉及教育政策与法规,通过材料分析考核运用教育政策与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深化课程改革

(一)科学设置课程

目前,独立学院师范专业有的没有开设《教育政策与法规》课,有的学前教育专业仅开设《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有的独立学院师范专业开设了类似课程,但课程类型、课程学时、课时分布不尽合理。

因此,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独立学院要立足培养学生教育政策法规素养,师范专业应将此课程设为必修课,非师范专业可开设为选修课,满足学生考取教师资格的需要,为其从业夯实法律基础。在课程学时安排上,各校可根据实际,本课程总课时应不低于36学时。在课时分布上,要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可分为四大模块,即:基本理论占10%、教育基本法律占40%、主要教育法规占30%、重要教育政策占20%。

(二)选择合适的教材

当前,一些独立学院在选择《教育政策与法规》教材时存在一些偏差。比如,选择了偏重教育法学的《教育法学》教材,或偏重教育政策学的《教育政策学》教材。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上讲,都应该选择那些将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整合在一起的教材。如:张乐天的《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理论与实践》、顾基平的《教育政策与法规》、蔡连玉的《教育政策与法律》等。

(三)深化教学内容改革

有学者指出:“该课程在教学内容选择上存在两个方面的弊端:(1)教学内容选择同质化现象突出,缺乏本土化优质教育法律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2)重视教育法治是什么,忽略了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法治及教育法治怎么做的问题。”[12]这表明,在教学内容选择上,这一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需要联系不紧密,与师范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相脱离。不仅如此,在教学内容方面还存在“教育政策”部分缺失、详略处理不当、联系实际不足等问题。

因此,要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尤其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重点内容:在基本理论中,突出依法治教问题和教育法律关系问题。其目的在于增强学生依法治教意识,深刻理论依法治教战略的意义;准确把握教育法律关系,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政策法规中,突出教育基本法律和重要教育政策。在权利义务中,突出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

2.突出新近政策:一是国家宏观层面的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指导意见。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外,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性的教育政策。如:《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二是与中小学幼儿园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3.密切联系实际:要以问题为导向,联系实际,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义务教育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教师惩戒权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通过这些内容的教学,帮助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

(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要改变过去教学方法单一的状况,充分采用案例教学法、探究讨论法、参观实践法。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案例教学,总体上要理论联系实际。在案例选择上,要围绕教学目标,选择那些真实的、典型的、身边的案例。在案情陈述上,要摒弃乏味的教科书式的编写方式,注重对案例的场景描写、情节叙述、心理刻画、人物对白等。在案例分析上,教师一要引导启发、提示细节,帮助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讨论;二要注意边议边叙,强化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所谓探究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全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中,教师要提出明确的、重要的、有一定争议的问题,引导全体学生参与讨论,探究真理,从而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和法治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强化教学效果。

所谓参观实践法,即美国学者约翰·A·拉斯卡所提出的以学习刺激的类型为标准分类的“发现方法”,类似于“现场教学法”。就是提供给学生一个情境,希望学生在其中发现预期学习结果。在《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中,可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由校外实训教师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收集有关资料,质疑问难,做好记录,参观结束后,整理参观笔记,写出书面参观报告,将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知识。这种以现场为中心,以现场实物为对象,以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整体把握教育教学中的法律问题,增强学习效果。

(五)改进课程考核方式

作为本科专业的必修课程,要注重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过程考核要突出课堂讨论情况、课外自学和实践探索情况。终结性考核评价,应以闭卷考试为主,题型要多样,主观分析内容的比重不低于30%。

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课程,要把握考试基本要求,密切关注新的变化。在平时成绩考核中,要通过模拟练习,提高学生应考能力,提高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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