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方龙,黄 华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南京210048)
高职院校生源的不断提升,办学规模也日趋壮大,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正确指引下,高职院校追求的不仅仅是稳定,更需要的是高质量的向前发展,寻求高质量发展必然离不开对“人、财、物”的高效管理和监督。设立高职院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能够增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力量,对基层二级学院的政治风险防控起到强化作用,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但是高职院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建设过程中,该如何落实落细监督执纪,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步,已经成为当今研究的重要课题。
根据对该校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配置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具体情况如下: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16个党总支(直属支部),均设有纪检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两级纪检机构按照省纪委要求配备到位。人员配备情况,总支纪检委员16人,支部纪检委员32人,另外还有2位特邀监察员,总计纪检监察人员50人,平均每个总支有3名纪检人员。从年龄层次上分析,70后21人,占比44 %,80后27人,占比56 %;性别比例,男女各占50 %;人员机构情况,在这48名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中,从专兼职情况分析,专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48人;从岗位层次分析,中层干部11人,占比23 %,管理人员24人,占比50 %,专职教师13人,占比27 %;从职称等级分析,高级职称8人,占比16 %,中级职称38人,占比80 %,初级职称职称2人,占比4 %;从学历情况分析,研究生学历25人,占比52%,本科学历20人,占比42%,大专学历3人,占比6 %。接受专业培训情况,48名纪检监察人员全部接受过校级的专业培训,16名参加过省级培训,1名参加过国家级培训。
被调查的50位纪检监察人员,全部都是兼职人员,显然无法保证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个二级党总支均配备了纪检委员,各司其职。但是二级单位人员紧缺情况与积极发展、寻求进步的阶段要求相矛盾,有的由分管教学或者学生工作的中层干部担任,有的还是总支委员,他们的自身工作都自顾不暇,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分身乏术。按照《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二级纪检组织的工作量不得少于岗位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该校的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量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纪检工作的专业要求高,文件精神的站位高,对政策理解和把握的能力要高,虽然这些纪检监察干部均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层次,但是研究生学历人员较少,而且各自的专业背景也大有不同,这样会导致对纪检工作的理解有偏差,无法满足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需求。专业技术的提高一般都需要长期系统培训,但是兼职纪检委员50 %都是管理人员,他们身兼数职,无法抽身、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学习,而且纪检监察的政策和精神会经常变更,一旦学习不及时,就会造成业务技术不娴熟、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到位。
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各高校也根据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制定了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但是工作成效与实际情况还是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职责权限的划分不明晰,导致二级纪检委员不知道如何细化监督内容、保证监督质量。高级职称专家型纪检人员仅有8人,相对较少,对学校重要事项的了解程度不够,导致对于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工作流程参与较少,监督制度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往往基本都是停留在表面文章,每到工作汇报前,就开始突击补材料,让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规范制度变成一纸空文。
二级纪检委员是由校纪委会同校党委组织部提名产生,受同级党组织和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但是二级党组织对纪检委员的监督认可度不高,常常将监督归于校纪委的监督范畴,导致纪检委员工作很难实施。23 %的中层干部,他们基本都是学院的班子成员,都有各自的分管内容,根据上级纪委“聚焦主业、一心一意干纪检”的要求,纪检委员必须由专职人员来做,在二级学院基本都是班子成员兼职,工作职能交叉过多,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同时,还要对自己行使监督权,无形中就弱化了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监督流于形式、职位形同虚设,未能真正体现二级纪检组织的存在。
严格对照纪检监察干部选拔要求,把好人员的入口关,在选人层面上强化配置,在向纪检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前,一定要找准找对“血型”,尽量从学校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选人,将能力强、作风硬、纪律严的管理人员选拔到纪检队伍中来,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的第一道关口,把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自律为选拔指标,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近亲繁殖”“内部孵化”的不良现象, 把有过处分的党员干部拒之门外,严进严出,铺出一条纪检干部能上能下的创新道路。在人员选好后,要对其加强“营养”,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让纪检干部不受干扰的工作。学校纪委要强化精准培训,通过分类分层式、菜单式、小班化的培训方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学考结合、以考促学,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培训考核测评机制,激励干部的学习内生动力;另外,还可以创新开展“比学赶超”的业务知识比武活动,围绕党内法规和监督执纪专业内容展开同台竞技,比亮点、比担当,学经验、找差距,多赴兄弟院校进行学习考察,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探索更多更新的问题,优化知识机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水准。学校纪委应探索内部考评机制,对问题干部采取岗位调整和劝退,对踏实肯干能力强的干部优先考虑提拔,采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定期选派纪检干部进行跟班锻炼、轮岗交流,切实磨炼其意志品质和过硬本领。同时,高职院校的纪检干部也是广大师生的被监督对象,纪检干部不是天然“防腐剂”,要主动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应该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这样才能真正做好权利的看护者。
制度的完善性是任何一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很多部门强化管理的目标,而学校作为一个人、财、物都相对众多的集体,常常会出现制度管不住人、厘不清财、配不好物的情况,从近几年的高校警示案例分析来看,制度一旦被权力左右,必然会在腐败的泥潭越陷越深,因此,要真正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首先,树立“凡建党组织的必须建立纪检组织”的意识,强化学校的监督力量,随着学校规模的逐渐扩大,相应的监督组织设置也需改进,增设校纪委内设机构,以此来推进基层纪检组织的建设,而且这个基层纪检组织还要设立专职的纪检委员,实现同级监督,从而将原先停留在纸面上的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其次,坚决执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组织领导”的精神,延伸监督体系的触角,让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独立支系,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将校纪委的监督力度传导至二级单位,形成步调一致、统一规范的行动,学习省纪委对省级机关的派驻做法,学校纪委可以将内设机构的专职人员派驻至各二级单位,监督和督促党委的决策落实落细,彰显监督的权威。最后,基层纪检组织要通过不断的宣传和教育,让二级单位懂得“严管就是厚爱”的被监督意识,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敏感问题上,要主动向基层纪检组织报备,并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权力运行过程每处都有监督的参与痕迹,基层纪检组织要常使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基层纪检委员要切实深化对“三转”的认识,将全程参与性的督查观念,转变为制度监督、内控监督,要充分运用监督在前的策略,预防教育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合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最佳功能,需做到定位准确,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二级单位事务繁杂,除了解决本部门的教学和学生工作之外,还要面对各个职能部门,势必导致监督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如何利用有限的监督力量保证有效的监督成果,就需要把工作中心调整到二级单位的本身,利用政治风险防控强化自我监督,防患于未然,治病先治人,治人先调心。对风险点的提前预判,其实就是一种监督前移的表现。每个基层纪检委员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责任田”,并且全都写入了学校的党风廉政责任书中,建立了党总支和纪检委员,学校纪委与基层纪检组织的责任制度。严格对照职责要求,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落实党风廉政的建设,对于不积极、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要及时提醒,并做好向同级党委和学校纪委的报告工作。
根据马斯洛的自我实现,认同归属感,光靠个人信念和工作的认真负责精神,是无法让一个人在自己岗位上找到归属感和成就感的,所以必须要有配套的奖励和政治地位体现,保证其在工作中的政治价值。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身份认同感,提升政治待遇,学校纪委要向二级党组织强调,基层纪检委员必须同时拥有列席并对党政联席会可以表决的权力,对重要制度、重要人事决定、和单位奖励办法的决定进行监督,有参与案件办理的权力;在干部提拔中,应将有过基层纪检工作经历的基层干部优先考虑,增强他们在纪检岗位上的工作底气,消除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顾虑。此外,还需适当提基层纪检委员的经济待遇,向人事部门建议参照国家纪检监察干部,给他们设立专职津贴,参照专任教师的超课时工作量补助方法,给予超工作量劳动报酬,保证同工必须同酬,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使他们劳有所获,这样才能让在基层的纪检委员们一心一意、专心致志干纪检。新时代下的高职院校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所要面对的党风廉政建设标准也是越来越高,作为党章的维护者,高职院校对基层“神经末梢”执纪监督的传导者,基层纪检干部一定要擦亮“千里眼”,练就“顺风耳”,与校纪委保持上下联合监督,让全校高质量监督落到实处,开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部署在学校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