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视角下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探索

2020-01-19 06:20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学位主体评估

陈 昊

(徐州工程学院, 江苏徐州221000 )

在高等院校扩大招生政策得到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人才培养与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日渐凸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逐渐成为现代教育改革和发展最关键、最重要的任务。在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后,党中央更加关注大学生就业和培养问题,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改进举措与政策文件,旨在深化大学教育发展,增强高校教育质量,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均衡发展。高校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是增强和保障高校高等教育效率与质量的重要手段与基本方式,建立科学、完善的高校高等教育评价机制与体系,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高校高等教育质量,契合时代发展需求,提升社会市场经济,为我国实现创新型、科技型、文化型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具有难以替代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理论内涵

高校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是由诸多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要素构成,对现代教育进行相应的反馈与评价的系统。评价体系能够根据高校高等教育的学位授予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等要素,对大学生培养过程实施监督与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地反馈,使其明确问题,完善机制,合理调整,实时推进。因此,可以说质量评价—问题发现—教学反馈—模式改进—质量再评价的模式,构建了高校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闭环系统。通过循环往复,逐渐增强高校高等教育的效率和质量,使现代教育理念和要求能够有效地融入到教学体系中,进而在不断“造血”、不断提升中,使其有效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挑战。高校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具备着多元特征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是系统性。较为先进的评价体系具体涵盖评价内容、方法、主体、客体、目标及相应的评价结果,能够根据实际的教学动态,及时调整并平衡各要素的外在联系,让评价体系拥有较高的可控性、平衡性及完整性。二是发展性。评价体系可以根据高校教育变化、社会发展变化以及质量评价客体的反馈,进行改进与完善,提升质量评价系统的信效度,使其呈现出动态化自我调整、自我发展的特征。

二、高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多元主体

在现代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高校教育的利益主体和价值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特征,高校质量评价也不断从政府监管向高校、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评价的方向转变。

(一) 高校评价

高校评价主要指高校直接对学生教育及相关的培养过程、教育过程进行评价的评价模式,能够对后续的教育质量、教学效率及教育过程进行统筹与均衡。因此可以说高校在多元评价体系中具有着重要的功能和地位。2014年我国教育部门曾通过出台文件,强调高校高等教育应制定出完善而科学的大学生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在教育实践中,高校需要从基础教学活动出发,对成果输出、培养过程、生源筛选等进行评价和反馈,提升高校课堂教学、科研活动的质量。与此同时,高校也应受到来自社会与政府的监督,在教育机制和学生管理制度的层面上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实现有效的对接,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并紧扣时代发展脉搏,促进并确保新课改教育成果的有效落实。此外,高校教育评价是最核心、最基本的评价主体,是教育模式实现积极反馈与有效调整的关键载体与有效依据,因此,在构建多元主体教育评价体系时,需要明确高校教育评价的地位与作用,发挥高校评价应有的教育功能。

(二) 社会评价

社会对大学生教育进行由外而内的监督活动,反映社会主体对高校教育的信效程度,使高校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同向同行的发展目标。根据相关理论研究,能够发现社会评价主体具体包括新闻媒体、中介机构、专门机构及行业企业等,通过舆论监督、单位评价及高校排名等方式,对办学质量进行约束和评估。我国教育部门在相关文件中强调“要推进社会组织与专业机构规范高等教育评价活动”。在这里,专业机构具体包括教育评估院及学位与大学生教育中心,通过政府委托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活动,提升教育评价质量,促进高校在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上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与高校评价相比,其认可度、规范性及专业性都比较高,所评估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也相对较强。总体来讲,社会主体能够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高校高等教育进行监督和评价,为高校更好地满足学生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课堂教育与社会发展相融合,进而推动了高等教育院校的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的发展进程,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政府评价

政府能够对高校高等教育实施由上而下的监管活动,其评价主体具体包括教育部、教育主管机构及学位委员会等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颁布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科学合理的评估审核活动等形式,对高校的人才培养与教育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保障教育目标与教育活动得到全面的对接。在宏观层面上,政府评价具备很高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可以规范教育机构的发展秩序、统筹高等教育资源,从整体上提升高校教育发展的水平和方向。在三大教育质量评价主体中,政府评价拥有着“正向把控”和“风向调整”的功能和作用,能够在权衡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同时,提升两者的契合程度,使高校和社会在发挥各自的评价功能时,可以发挥相应的协同功能,共同提升学生培养效率与质量。如果说高校是从微观出发,是掌控并统筹教育管理、质量评价等各项工作的核心,那么政府评价则是从宏观出发,协调学生培养和社会经济关系,使其满足社会与国家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如果说社会评价是从需求角度出发,对教育质量进行引导与督促的话,那么政府评价就是从上层建筑、供给侧的层面掌控人才供给与需求的风向标与核心诉求,唯有政府评价,才能让高校评价和社会评价真正地与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科教兴国、文化建设等事业相联系、相作用及相促进。

三、高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构架

高校、社会、政府三方主体在质量评价的诉求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对大学生培养的评估标准及体系也有所不同。社会和政府部门注重研究及评价高校人才培养对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铆合程度。至于高等教育院校则关注教育活动对大学生职业发展及相关学生研究活动的促进程度。所以说,不同的评价主体在教育评价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高校评价发挥主体和基础功能、社会评价发挥监督和引导功能,政府评价发挥主导与管控功能。所以三方主体间又拥有相互补充、相互依赖及相互制约与影响的内在联系,能够从不同角度确保大学生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一) 高校评价体系

高等院校一般是通过构建相应的内部评价体系开展对学生教育过程的评价和管理,以此使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因此可以说高校评价是促进学生发展的关键动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构建大学生教育评价指标。通过对高校教育开展宏观性的评价活动,使评价过程和资源体系绩效考核等相结合,通过学科、学院的资源体系引导管理者与教师对观测指标的重视,进而促使学院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方法,提升并改进大学生教育的效率和质量。其次,生源评价。一般说来,筛选优质生源,增强生源水平可以改善高等教育的质量。在对优质学生特征、来源及期待实施评价的过程中,高校需要充分分析生源状况,将分析结果反馈到优质生源筛选方略及招生工作中,调整招生举措,推动生源质量的有效提升,从而为构建大学生培养方案提供支持和帮助。再次,过程评价。现阶段,我国高校在学位管理及监督层面上还有待提高,需要高校在突出问题观念的基础上,创新学位督导方法,进而真正明确问题成因,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一般来说,学位论文是要经过不同的评议流程和考核环节,评议专家及学院导师应对论文进行把关,督导组则需要从流程规范等层面,确定论文的规范程度、达标情况,以此为高校高等教育评价提供切实可行的评价依据。最后,输出评价。主要包括论文评选、论文抽查及质量评价等多种形式。但总体来讲,高校只有结合社会发展实际,自身特色,才能确保大学生教育质量评价的有效落实。

(二) 社会评价体系

首先,组织开展不同的评估活动。中介机构和专门机构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科排名及大学排名活动。现阶段,由社会机构所开展的大学评估活动中,较具代表性是由教育部门以非行政、第三方的方式在我国各地开展的评估活动,并在社会各领域获得广泛好评,逐渐成为我国高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和评估的关键活动,为高校教学评价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企业评价与反馈。企事业单位是大学生需求的主体,是高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直接感知者,可以通过企事业单位的评价和反馈,了解现代企业、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程度及满意程度,从而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方案的修订提供指导与支持,让高校提供的知识结构、培养模式及教育资源和社会需求相契合。最后,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学校的舆情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然而从教育管理的角度出发,舆情报道能够有效地揭示出我国高校教育在的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和缺陷,使高校和政府不断地改进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使高校更加注重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统一招生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进而使高校更好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舆情报道在质量评价与监督中拥有难以替代的现实意义。

(三) 政府评价体系

首先,制定大学生教育评价的依据与标准,为各级行政部门和高等教育部门实施质量评估提供标准和依据。除此之外,要加大授予机构在教育评价中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主体功能,以此引导和约束学位授予机构的质量保障机制。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构建出动态监测、国际评估、专业认证、院校评估、高校自评五位一体的评价机制,其指标内容具体包括高校的基本内容,基本条件,专业发展、学生信息、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及职工信息等。此外,还应明确学位审核标准等,落实学位专项评估及考核工作。再次,加大论文监督力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与管理手段,将监督或评价结果作为学位授权评估的关键指标。最后,构建全国高校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信息平台,界定学位授予机构的信息内容,实现对高校教育的动态化、常态化、信息化评估和监测。此外,在投入支持和政策制定等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学位评估结果纳入“大学排名”和“投入支持”等范畴中,使我国各大高校充分认识到学位授权、论文抽检及毕业管理在教育质量评估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效性。在政府评价的过程中,应切实结合高校评价、社会评价的结果,使三者得到有效地融合与发展,进而推动我国教育评价体系的快速发展,使其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升高校教育的质量。

四、结语

虽然我国已构建了高校、社会、政府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高校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但依旧存在着社会评价缺乏规范性、质量文化不完整、高校评价不积极等问题,因此如何协调和处理上述问题,则需要树立正确发展观,促进质量文化发展进程,进而明确质量评价的目的和宗旨是“提升和改进”而非“批判”,进而在提升大学生、导师等主体的责任意识,扭转传统评价客体较为被动的局面,从而使其及时地、有效地接受评价,进而及时地处理评价结果,推动高校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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