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流量泄放 维护湖北河湖健康

2020-01-19 06:43徐少军
中国水利 2020年15期
关键词:河湖流域调度

徐少军

(湖北省水利厅,430071,武汉)

一、湖北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现状

湖北水系发达, 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但长期被洪涝渍旱等水患灾害困扰。 新中国成立后,湖北举全省之力兴水利、除水害,基本构建了防洪、排涝、灌溉水利工程防洪抗旱保安体系,有力确保了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了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 由于历史局限性,在解决防洪、排涝、灌溉等问题时, 改变了原有的自然水系格局,尽管水利工程采取蓄、引、提、泄等措施,进行丰蓄枯泄,为冬春枯水季节原本自然干涸的水系提供了稳定的供水与灌溉水源,对水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积极保护,但未充分考虑河湖生态调度或生态泄放,导致了水系碎片化、水体流速降低、生态流量不足、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等问题。 近年,湖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水复其动、水复其流、水复其净、水复其美为切入口,狠抓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确保“一江(长江)清水东流、一库(丹江口)净水北送”。

1.实施江汉平原水网地区生态调度,确保“水复其动”

建立了江汉平原水网地区主要河流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印发了水利工程生态调度暂行办法,统筹兼顾各类用水需求, 确保河湖水系有一定的生态流量、 符合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拆除了四湖流域57 座丧失灌排功能、影响水系畅通的涵闸泵站,积极推动133 条河流生态修复和20 个河湖水系连通建设, 打造了一批河畅水清、 岸绿景美的亲水平台、 生态景观。加强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对涵闸、泵站进行联合调度,荆州市、天门市等地已多次开展生态补水工作。配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汉江中下游梯级枢纽联合生态调度,引江济汉工程2019 年从长江引水51.04 亿m3,其中补汉江水量34.73 亿m3, 有效保证了汉江下游的灌溉供水、 生态用水需求。 位于江汉平原的50 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3%以上,通顺河、东湖等河湖水质为30 年来最好水平。

2.开展水库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确保“水复其流”

建立水库、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预警机制, 有效解决河道干涸、水生物减少等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方面, 加快小水电绿色改造步伐。全省有1 194 座水电站完成了生态流量泄放工程建设, 其中140 座水电站实现了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 全面停批单一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104座无法进行生态改造、 经济效益低下的水电站关停退出。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的109 座水电站, 有100 座落实了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关停了3 座,其他6 座转为供水水源或人造瀑布, 同时还在河道中建设了27 个生态潜坝,形成梯级水面, 构建绿色廊道。 另一方面, 大中型水库实现了生态流量不间断泄放。 271 座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中均有生态流量泄放规定, 全部按照不低于水库坝址控制流域面积年径流量的10%不间断泄放生态流量。 一部分有条件的小型水库也开展了生态流量泄放工作。除水库电站,还对沿河环湖的闸站及橡胶坝等水工程, 结合改扩建工程增设鱼道及生态泄放设施,补充完善生态调度措施。

3.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水复其净”

将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开发与保护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最优的配置、发挥最大的效益。 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将河长湖长的责任链条从省级延伸到村组,管控范围从大江大河扩展到小微水体,通过开展“迎春行动”“清流行动”“示范建设行动”“攻坚行动” 碧水保卫战,全面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通过实施丹治、 长治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有效改善了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的水土涵养条件。 加大生态用水保障力度,推进清江、府澴河等20 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优先留足生态用水量。

4.创新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确保“水复其美”

在宜昌市黄柏河试点流域水资源统一保护管理工作, 不仅施行了《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在流域集中行使环保、水利、农业、渔业、海事等部门职能,成立了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还开展了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探索,定期开展黄柏河增殖放流活动, 水质水生态持续向好,为其他中小河流保护提供了改革实践经验。 黄冈市在白莲河探索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管委会, 并将示范区286.7 km2的核心区划分为直管区域、托管区域和共管区域,全面理顺了白莲河水库管理体制,水库改革及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水资源保护实现历史性突破。 白莲河成功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国家级湿地公园,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河湖生态流量管控面临的难点

1.生态流量监管法治不健全

无论是《水法》,还是《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均未对生态流量的准确定义、监管主体、实施主体、部门责任等进行明确,缺乏相关法规及监管考核办法等制度建设。 水利部2020 年4 月印发的《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虽然一定程度弥补了生态流量工作的制度空白,但生态流量涉及各级政府及电力、航运、生态环境、农业、住建等部门,作为水利系统内部指导性文件,权威性和覆盖面明显不足。

2.对生命共同体的生态要素认知和研究不足

尽管水利部门已由传统治水转向生态治水,但依然仅局限于水。 未对其他生态要素及与水的内在联系和内生关系开展深入研究,导致水利系统自上而下依然停留在传统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层面。 缺乏生态领域的专业人才和知识,缺乏生态领域的涉水工程规程规范技术支撑, 缺乏生态领域的专项投入,与其他部门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方面的融合和衔接不足,导致未从源头解决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的问题。

3.生态流量确定的标准不统一

流域内干流与支流、 上游与下游,部门内上级与下级、部门间水利与生态环境确定的标准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如2020 年7 月24 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全流域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调度, 保证生态流量不低于本河段多年平均径流流量的20%。 该标准与水利部门对汉江流域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径流流量的10%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生态流量监控能力严重不足, 监测站点少、监测手段落后,无法及时对涉水工程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调度。

三、对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黄河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依法生态治水理念,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系统治理, 树立节水优先、流域统领思维, 强化涉水工程运行监管, 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

1.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制定出台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不同季节如汛期、 灌溉期及其他时期, 河湖生态流量的保障原则和控制标准等,对生态用水与生活、生产用水冲突明显的河湖, 应进一步明确优先原则和次序, 并由各级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落实。 将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涉水工程生态调度等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责意识。

2.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引进生态环境领域人才,提升水利部门对生态要素、人与水和生态环境相互关系的整体认知。 加大水利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其他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加强培训交流与协作,修订出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管等规程规范,增加生态平衡、鱼道设计、水生环境、水源涵养、生态监控等要素内容,加大水生态专项投入。 坚持节水优先、生态优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超过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河湖或区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或禁止粗放式用水,积极推行区域产业布局优化或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加强水利工程生态环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多目标水资源调度和配置研究,加强污染源治理与限排入河,加大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切实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能力。

3.树立流域思维,规范生态流量标准

以流域为统领,上下游、上下级一盘棋,建立流域与区域相协调的确定标准,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流域与区域相同步的联调机制,全流域实行“一个流域、一个标准”。 科学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和水资源调度方案。 加快研究制定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上下游、干支流生态流量保障完成情况,酌情奖优罚劣,促进全流域生态流量共同泄放达标。 鼓励引导企业或水管单位大力推进生态泄放工程和设施建设及改造, 加强生态流量监控能力建设,加快监测站网建设布局,完善现代科技监测手段,健全生态流量泄放保障、预警及考核机制。 评估优化已建水利工程及设施布局,对已丧失防洪排涝灌溉功能、 年久失修废弃、纯景观类及未经审批的闸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退出运行机制。 持续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努力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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